展江:中国媒体为何钟情敲诈勒索?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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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媒体的腐败是非常惊人的。惊人到什么程度呢?你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不能找到另一个国家的媒体有中国媒体这样严重的腐败。说的不客气一点,中国媒体的腐败是全世界第一名。

共识君按:以下是第59期共识在线:“中国媒体的困境与出路”之摘要。全文请戳最下“阅读原文”。


嘉宾展江,北外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


主持人:蒋保信,共识网采访部主任

  


中国媒体的腐败是全世界第一名


主持人:2014年,反腐挺进媒体领域。先是央视二套被查,郭振玺、芮成钢等被带走;再后来,21世纪报系也被查,曾经的“新闻圣徒”沦为“阶下囚”,引发媒体同仁一片哀鸣。媒体的一大社会功能是监督,但中国媒体却是腐败的重灾区,为什么会这样?


展江:我首先认为,媒体的腐败是政治腐败和商业腐败的一种延伸。我们的政界和商界都存在着很普遍的腐败现象,媒体也不能游离在外。


具体而言,中国媒体的腐败还跟新媒体带来的挑战和压力有关,也跟媒体人自身的问题有关。比如说记者拿红包,是不是腐败?虽然大家都拿红包,但这肯定算腐败。所以,造成中国媒体腐败的内因和外因都很多。


但不管怎么样,中国媒体的腐败是非常惊人的。惊人到什么程度呢?你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不能找到另一个国家的媒体有中国媒体这样严重的腐败,我相信是找不到的。说的不客气一点,中国媒体的腐败是全世界第一名。


媒体腐败的两种类型:勒索型腐败和勾结型腐败


主持人:媒体腐败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展江:就近期媒体所披露的而言,主要是勒索型的腐败。以媒体的发稿权要挟对方给予经济上的好处,过去是暗示,后来发展到明示。


这种勒索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要给报纸投广告,甚至一些地方与媒体建立所谓的“战略合作关系”,其实是变相地支付“保护费”。企业和地方政府以经济上的好处换取媒体不发表对其不利的负面报道以及相关的评论,甚至封杀网民在该媒体上的负面信息,这就是勒索型腐败。



就目前来看,勒索型腐败在中国确实是比较严重的,也很容易暴露。当敲诈者和被敲诈者之间有激烈冲突的时候,比如我被你敲诈了,钱被你弄走了,即便当时我被迫给你支付了“封口费”什么的,事后我仍会想办法把这个事捅出来,将它曝光。


还有一类媒体腐败,不太容易暴露出来,但它的严重性完全不亚于勒索型腐败,我把它称之为勾结型腐败。传统的套路是索取“开口费”,我给你做正面宣传,给你发稿,或者让你在电视屏幕上出现,你给我好处。这种勾结性腐败也是惊人的,但我们很难发现,因为往往是私下交易,交易的双方都能达到目的,不容易曝光。


勾结性腐败和勒索型腐败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它更多的是存在于强势媒体之中。弱势媒体,像一些弱势官媒、行业报,现在没什么人看,它的发行能力和获得广告的能力都极低,谁会去找它们?


想在媒体上亮相的人物,只会选择在强势的官媒上露脸,尤其是国家级的,当然也会选择一些地方的强势媒体。今天我们只要在媒体上看到一些不是按高层要求做的“正面宣传”,往往后面都有腐败,媒体收人家的钱了。


当我们谈媒体腐败的时候,这两类腐败都要看到,不宜偏废。


新闻出版总署其实是一个弱势机关


主持人:对于如何解决中国媒体的腐败问题,您有什么建议?


展江:我前面说过,中国媒体的腐败和政商腐败是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中国社会的很多领域都存在腐败,包括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所以,要整治媒体腐败,不能一蹴而就。


好在现在中国的反腐势头还不错,政界、商界都在反腐败。腐败都是互相连带的,不同的行业互相牵扯,媒体和政商之间的关系太紧密了,所以如果扼制了政商的腐败,也会一定程度上扼制到媒体的腐败。从大的方面来说,应该是这样的。


具体到媒体自身而言,我觉得可以做以下几方面的调整和改变。


一是媒体要有退出机制。一个媒体不适合社会需要了,没有能力获得受众和广告,它就应该退出。


没有退出机制是个很大的问题,举个例子,有一家行业报,多次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点名,因为它多年来存在着相当严重的敲诈勒索行为。换句话说,这家报纸就是靠敲诈勒索活着的。否则,它哪有那么多广告呢,哪能养着整个报社的一大批人呢?


因为这个媒体敲诈很过分,多次被人举报,听说大概在两年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决定关闭这个报纸。可是后来没关成,为什么?因为它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的一个部委,处分出来以后,他们就去活动,成功地把这个报纸保下来了。


最后对这个报纸的处罚,是将它的河南记者站站长移送司法。央视为此还做了一期节目,叫《记者站的秘密》,是今年播出的。


央视:记者站的秘密


这是勒索型腐败的一个具体案例,由于没有退出机制,通过丢卒保车,这样的报纸又活下来了。那它能怎么活呢?还是继续靠敲诈维系?除非国家全部给它拨款。


但目前看来,国家是不可能给它全额拨款的。因为国家只给少数几家官媒拨款,像《人民日报》、新华社等这几家正宗的官媒。至于那些边缘性的官媒,如果没有退出机制,在目前媒体的经营普遍困难的情况下,它们除了敲诈勒索之外,别无出路。


所以,我们一定要建立退出机制。其实,前新闻出版总署前署长柳斌杰先生早有此意,让一些被淘汰的媒体退出,这个思路是对的。但它贯彻不下去,因为媒体被认为是意识形态产业,它还有别的功能,为了这种功能,再加上各个部委不同的利益,很难让这些媒体关闭。


所以,新闻出版总署其实一直是一个弱势机关,它能管的只是一些比它更弱势的普通纸媒。


媒体领域要实行法治,这是根本出路


二是媒体这个领域要实行法治,这是根本的出路。


要给媒体专门立法,一定要有《媒体法》或者《新闻法》。在这方面,我们离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四中全会高举法治大旗,但是社会上还是有疑虑,法治能不能真正落实?能不能让所有重要的社会领域,都有法可依?


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特点是需要给各种各样的领域专门立法。只要一个领域有一定的重要性,就要立法。媒体是不是社会中特别重要的领域呢?肯定是。哪怕它是一般重要的领域,也都应该立法,比如我们已经有了《森林保护法》等涉及具体领域的法律。相比之下,《媒体法》或者《新闻法》更需要出台。


《新闻法》:千呼万唤不出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法治还是有很大进步的,但媒体领域一部法都没有,出了问题以后,最终的解决往往不是靠法治。


总的来说,我们在处理媒体问题时,媒体内外充满了各种各样人治的博弈。像我前面举的例子,这个报纸应该被关闭的,但后来也没有被关闭,就是因为官方内部有一种角力。我们从来看不到任何媒体对此有任何报道,它只是偶尔透露出来的。法治有一个要求,就是要公开,事情不能在暗箱里操作。


我觉得要解决中国媒体腐败的问题,第一是要建立退出机制,让媒体遵守市场法则。但根本的出路,是在媒体领域实行法治。


共识网 2015-08-23 08: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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