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困惑很简单——没有失恋过的人,真的可以算爱过吗?没有见过夜晚的人能够理解黎明吗?我不知道你行不行,我是没办法的。如果一开始爱,就被我爱到了,简直是无法想象的事。
当然有很多人,是一开始爱,就爱到的。这诚然是幸福的事。
但,然后呢?总不能就这样没完没了的一路爱下去吧?
“谁说不能呢?”我有一些天生福缘甚厚的朋友,不解的看着我。“一路没完没了的爱下去,难道不好吗?”他们问我。
“呃……也不是不好……只是,只是,只是,会不会很无聊呢?”我说。
唉!其实绝对不是“无聊或有聊”的问题。是我对恋爱的认定,有个“最低要求”。
我相信,失恋的那一瞬,才是领悟爱情的开始。
在失恋之前,所尝到的爱之甜,是不足道的,都只是“爱情婴儿”在牙牙学语时所尝的甜味而已。婴儿并不挑剔,只要是甜的,糖水也好、糖果也罢,婴儿都觉得好,值得一尝。但这只是一阵子而已。婴儿渐渐会尝到各式各样的味道,味蕾越来越发达,见识越来越广,终有一天,这个婴儿会长大到不再喝糖水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