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腐败泛滥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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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转型时期的腐败为什么会异常突出?我们的社会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反腐败那么多年,腐败问题还是比较严重?这些都是当今社会关注也是需要人们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要研究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如果只搬弄国外反腐败理论,也许有点“新意”,如所谓“权力寻租论”等,但是除了用百姓不懂的文字去说明谁都明白的权钱交易之外,其他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我通过研究有这样的体会:中国的腐败原因论只能在中国权力腐败者的“腐败实践”中产生。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相当严重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我认为可用以下20个字概括:利益的诱惑、体制的缺陷、惩罚的失当、对策的乏力。
    一、利益的诱惑
  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所作的数据统计分析,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265美元至1075美元的阶段,是社会变革最激烈的阶段。为什么?这是因为这个历史时期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阶段,是社会利益冲突最激烈的阶段,也是利益对处于“脱贫致富”时期人们的诱惑最大时期。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好处于这样的历史时期。
  什么是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基础上的利益重新调整和分配。改革开放大大地激发了人们生产的热情,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财富获得了大幅度增长。原有的巨大财富和改革创造的无限财富,不仅使社会具有了生机,而且变得极富诱惑力。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开放将原来的那种绝对平均主义抛进了垃圾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于是,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就出现了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说的那种情况:“在这个旋涡中哪里还可能有基于道德准则的交换呢?在这种涨落不定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必然力图抓紧良机进行买卖,每个人都必然成为投机家,就是说,都企图不劳而获,损人利己,乘人之危,趁机发财。”尽管恩格斯描述的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人们的心态,然而在一定程度上仍适用八、九十年代中国社会转型期一些人的心态。
  面对利益的诱惑,改革开放的社会出现了三个极其尖锐的问题:一是“怎样获得利益”?二是“谁能首先获得利益”?三是“按照什么规则获得利益”?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极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不可抗拒的利益诱惑和利益冲突面前,社会以腐败——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方式来“回答”上述这三个问题。
  首先,富有资本积累经验的国外境外的大商人、大跨国公司为了迅速地获得利益和占领中国市场,与国内的“有权人”进行权钱交易,建立利益上的共同体;其次,社会上一小部分有先知先觉的“商人”,一方面采用资本主义早期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血腥式地积累”,一方面模仿国外境外资本的样儿与“有权人”进行权钱交易;另外,国内某些地区或某些领域的“有权者”,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自己的家族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取私利,在“有权人”之间结成了“利益的共同体”——“腐败联盟”,在一些地区或领域甚至会形成腐败的权势阶层,如厦门远华走私案和沈阳慕马腐败案等。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国内外和境内外的“有钱人”和“有权人”靠“权钱交易”抢占了利益获得的“制高点”,他们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腐败泛滥的主体,是社会剧变时期的腐败源,人数虽少能量极大,就是这部分人彻底地扰乱了社会利益调整和分配的格局。
    二、体制的缺陷
  巨大利益的诱惑,只是腐败泛滥的外因,也只是使腐败泛滥成为可能,关键是社会存在的体制缺陷将这种“可能”变成了“现实”。
  社会转型时期的体制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封闭社会的僵化了的计划经济集权体制;二是烙上了浓浓的阶级斗争气息的社会管理模式和运作模式;三是缺乏对权力者(尤其是“一把手”)实施权力监督的有效机制。
  社会政治家和理论家们都已意识到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存在的这三大弊端,然而“社会运作的惯性”使人们无法在短期内摆脱它的影响。同时,中国实施的这场史无前例的改革并无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整个社会的改革开放只能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主义方式”进行,边摸索,边总结,边前进。从这一意义上说,付出“代价”是必然的。腐败泛滥只是诸多“代价”中的一种。谁都不能、也不可能在极短的时期一下子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弊端消除干净,这就是历史的局限性。
  譬如,八十年代的中国社会经济是一个“短缺经济”,处于严重的“供不应求”状态,中国社会不得不实行部分生产、生活资料和贷款价格的“双轨制”,许多物资官价低而市价高。因此,掌握支配物资权力的官员得以低价获得官方提供的物资,分配给自己的合作伙伴,转卖到市场上去,轻易谋取暴利。据专家统计,在钢材、土地开发、配置各种指标、出口配额等领域,借助“双轨制”,一些“权势人士”所“享用”的“价差”达6000亿元之巨。
  再如,五十年代初期,枪毙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有可管二十年之说。当社会进入市场经济条件之后,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被抛弃了,而新的社会管理模式还没有找到,整个社会对利益诱惑的“抑制机能”逐步丧失,社会充满了功利主义的物欲化倾向,“有权人”的腐败既是这种物欲化的反映,又反过来对它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总之,体制上的缺陷给腐败的泛滥创造了“最好的机遇”,社会转型时期的权力腐败便在体制缺陷的背景下迅猛地发展、泛滥起来。
    三、惩罚的失当
  腐败是一种利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去谋取私利的非法行为。支撑腐败分子敢于利用公权换取私利的行为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得心应手地玩弄现行制度中的缺陷;二是行为本身不会带来严重后果,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舆论谴责和名誉扫地。对于前者,腐败分子一点都不担心——体制的缺陷弱化了社会转型时期对权力的监督,权力绝对化使腐败分子更加胆大妄为,使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变成摆设。而后者呢?“刑不上大夫”的历史传统使官官相护现象得以延续,猖獗的权力关系网、金钱网、家族网、人情网使他们能够轻易逃脱法律的惩罚;建立在腐败利益共同体基础上的腐败恶势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和强化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中国早就有这样一种“说法”: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道德的滑坡和社会法制的疲软,大大地强化了低成本腐败的行为。
  惩罚是对付违法犯罪与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它“扼杀”于起始阶段。但八十年代的腐败现象却没有得到有力的扼制,当时的反腐败有这样的特点:对反腐败的意义讲得很透很深,但未真正地付诸于行动。其中不乏大案要案,然而又有多少大要案被曝了光?又有多少腐败官员被严厉查处了?所以,邓小平同志一再指出:“这些年来在党内确实滋长了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的情绪,这就放松了党的纪律,甚至保护了一些坏人。”
  腐败若不及时遏止,将会产生某种效应:一是“模仿效应”。上梁不正下梁歪,腐败便流行起来。二是“攀比”效应。违法受益而不受惩罚,于是,你捞、我捞,大家都捞。三是侥幸心理。被逮住的是少数,而逮不着的是多数,“成功”大大多于“失败”。2000年4月24日《检察日报》上的一篇文章指出:“目前查处的各类腐败分子,真正判了实体刑的不足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上的腐败分子都保住了工作,保持了饭碗。”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胡鞍钢先生在《南方周末》上撰文指出:“1993年至1998年,每100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侦查,最后被判刑的只有6.6人”。这样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活跃、猖獗。总之,腐败者所要付出的代价太低,这就大大地“激发”了腐败者投机的热情,腐败行为的泛滥便是社会为惩罚失当所付出的一种低价。
    四、对策的乏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是逼出来的,对它如此快地发生,如此快地进程和成功,包括改革发动者在内的整个社会都缺乏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我们对变革时期突然发生的包括腐败在内的社会问题,缺乏积极的应变准备。腐败及其腐败的泛滥本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不完善的产物,而我们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是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老模式去解决的,也就是说,我们采用的是过去解决社会问题的习惯方式——发指令→下指标→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搞运动→抓典型→总结成绩。反腐败也自觉不自觉地沿用计划经济时代“抓典型”的做法:抓出若干有代表性的案件狠狠地整治一下,以告后人。这种做法从本质上说带有人治色彩。
  反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所涉及到的问题——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法律的、文化的、思想的、生活的,以及历史的和现实的,国外的和国内的,等等,实在是太多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只将其看成是“简单的对策问题”,似乎只要想出几个“招”来就能将腐败问题解决。如此这般,作为对策就显得有点偏颇了。譬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将反腐败的重点放在大案要案上。这是必要的,其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然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吃、喝、拉、撒、睡的腐败,即所谓“小腐败”、“灰色腐败”、“微腐败”,却“并不在意”。结果呢?直接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腐败层出不穷,影响了百姓对反腐败的积极评价。
  对腐败的监督主要应依靠谁?有人说:主要靠群众,靠群众监督干部。理由呢?因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然而,腐败是权力者的腐败,是权力者之间的腐败,是权力圈内的腐败,所以,我认为对腐败问题的“最最知情者”,应该是同级的官员。对此,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然而,据有关资料表明,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来自群众举报的约占80%左右;在中央各部委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中,群众举报的约占90%以上。这两个数字的背后还隐藏着另一种“不容乐观的事实”,即“当官者”的反腐败热情远远比不上人民群众。不敢监督、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不会监督成为领导干部反腐败的软肋。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所要求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了——一些党内监督、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制度也就形同虚设。
  对于社会转型时期腐败发展、泛滥的成因,我们已经有了比较深的认识。这几年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之后,无论是反腐败的力度、广度、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因而取得可喜的成效——腐败势力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腐败泛滥的势头得到了初步的遏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解决腐败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按照如今执政者对反腐败的决心和措施,腐败问题最终是可以解决的。
中国监察京40~42D2中国共产党邵道生20032003邵道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特约研究员 作者:中国监察京40~42D2中国共产党邵道生20032003

网载 2013-09-10 21: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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