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三产业性质的误解亟需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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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大战略方针的确定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第三产业”已成为我国传媒、书面和口头语言中一个愈来愈流行的时兴用语。但是,由于对第三产业理论缺乏了解,不少人也随之产生了对第三产业概念的不明底里、望文生义或以讹传讹的一些误解,其中有些误解甚至对第三产业的经营和发展起了不良的误导作用。为此,有必要正本清源,针对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谈些看法。
  第三(次)产业是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费希尔(A.G.B.Fisher)在1935年首先提出来的一个术语。它是指除了第一(次)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次)产业(工、矿、建筑业)以外的其它各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统称三次产业。三次产业所包含的行业在世界各国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不过范围大同小异。一般认为,区分三次产业有三个标准:(1)看产品是否有形。有形的属第一、二产业,无形的属第三产业。(2)看生产与消费是否同时进行。不同时进行的属第一、二产业,同时进行的属第三产业。(3)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最远的是第一产业,次远的是第二产业,最近的是第三产业。对第三产业的概念,主要存在着如下误解:
  1.对第三产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甚了了,将第三产业的范围理解得很狭窄。有人认为,第三产业只是商业、饮食业、旅游业、生活服务业,尤其不知道科教文卫这些高层次的技术密集型服务业也属于第三产业。一位中学校长在校会上谈到学校拟办旅馆、餐厅的计划时大声疾呼:“我们也要办第三产业!”其实,第三产业包括4个层次:(1)流通部门: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2)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管理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3)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4)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警察、军队等。这位校长就算不办旅馆、餐厅等“副业”,他的“主业”——教育产业,已经是“货真价实”的第三产业;校长的主要职责和日常工作正是办第三产业。他“也要”办的只是其他第三产业而不是第三产业。再如,有的政府部门的改革方案提出,要把精简政府机构减少的人员“转移到第三产业去”,也是因为不知道政府机关本身就属第三产业。
  2.不理解商业、交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业等不生产实物产品的行业为什么也叫作产业。这种困惑,来自传统的旧产业观影响下形成的一种错误的思维定势。传统产业观认为,产品是人类生产出来的物品;生产是对物品的创造。因此,产业(即生产的行业)就是生产物品的行业。只有象工农业那样生产出物品(工农业品),才算产业。然而,这一旧观念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从人类从事生产的动机来考察,生产是为了满足人的物质或精神需要。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创造出种种可以满足需要的稀缺对象。这一创造过程就是生产。而满足需求的对象不仅仅是物品,它还包括不采取实物形式的各类服务。因此,生产不仅包括对物品的创造,还包括创造(提供)出能象物品那样满足人的某方面需要的服务(称为服务生产);产品不仅包括人类生产出来的物品,还包括人类提供的非实物形态的服务(可称为非实物产品,或服务产品)。根据这一新的产业观,不生产实物产品但提供服务的行业也是一种既有投入,又有产出(服务产品)的产业,可称第三产业、服务产业,或无形产业。由于在服务需求收入弹性,收入水平提高和闲暇时间增多,生产信息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条件下,服务需求会以高于实物需求的速度增长。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产业的比重会日趋上升,逐步超过有形产业,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支柱产业。这也是我国要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改变第三产业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落后局面的重要原因。
  需要指出,尽管三次产业观的引进和广泛传播使旧产业观受到很大冲击,但是,传统产业观在我国决策层和学术界的影响仍是根深蒂固的。例如,一些学者对研究“第三产业中的‘非生产部门’”表现出很大的兴趣,却不懂得因第三产业有“生产性行业”之涵义,所以他所研究的实际上是“第三个生产性行业中的‘非生产部门’”——纯属一个逻辑混乱的悖论。又如,某些政府文件,一方面号召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另一方面又沿用从前苏联那里学来的将服务行业视为“非生产部门”的旧产业观,在统计资料中将第三产业投资列为“非生产性投资”,经济一遇困难就强调要对它加以控制。这些都说明树立和普及新的产业观对发展第三产业是多么重要。
  3.望文生义地认为第三产业就是重要程度居第三位的产业。曾有某个部门的负责人针对三次产业分类法忿忿不平地说,邓小平同志强调科学是第一生产力,怎么国家统计局把科技部门放到第三产业,甚至是第三产业的第三层次去了?还要不要贯彻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了?有的同志也说,交通历来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先行官”就是走在第一位的。怎么把交通部门划到第三产业去了?并说,“工交,工交”,至少要把交通部门放到第二产业去,与工业部门划在一起。
  其实,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误解,是依据梁山泊108条好汉的“排位学”来看问题的。说到底,这些人根本不知第三产业到底为何排“第三”。事实上,三次产业的划分与产业是否重要,完全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回事。因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排序,依据的是与其重要性根本无关的这样三个原则:(1)按产业兴旺发达的顺序来排序:在人类经济史上,农业在一万年前就首先兴旺起来,故称第一产业;工业在英国工业革命后才迅速发展起来,故称第二产业。服务行业是在本世纪中叶才兴旺起来的,故称第三产业。(2)按需求层次的高低来排序:人类最基本的、最低层次的需求是对食物的需求,若经济水平极低,全部收入只能用于食品;食品的需求满足后,人们才将增加的收入用于满足对用品的需求;而对相当多服务的需求属于更高层次的需求,要在收入进一步增长时才有条件满足。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以其产品大致上由低到高地分别满足这三个层次的需求,也就依次被称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3)按各产业离自然资源的经济距离来排序:农业生产初级产品,离自然资源的距离最近,故称第一产业,工业生产加工产品,离自然资源的距离较远,故称第二产业,服务业生产服务产品,离自然资源的距离最远,故称第三产业。
  4.以为承认服务行业是第三产业,就意味着要将(或应将)第三产业所有行业全面推向市场,由市场需求来决定它们是否生存和发展。例如,承认教育、卫生、文艺、科技服务业是产业,就要断其“皇粮”,让这些行业完全通过市场,按服务价格出售服务,获得营业收入来维持其生存。总而言之,走产业化道路=当作产业来办=全面实行市场化=免费服务统统改为收费服务=低价服务统统改为高价(市场价)服务。这是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对第三产业的一种最为流行的、误导性最大的误解。
  其实,承认服务行业是产业,只是说向它投入人、财、物力后它不是什么也没生产,而是生产出服务产品。服务产品是一种不由基本粒子构成的、没有体积和静止质量的非实物形式的劳动成果。服务产品以其具有的非实物性、非贮存性、生产交换同时性、非转移性、作为劳动产品的必然性、再生产的严格被制约性等特点区别于实物产品,同时又以其满足人们的精神或物质需要的非实物使用价值的可消费性类同于实物产品,所以它同样是社会产品的组成部分。由于服务产品是劳动产物,因而当它为交换而生产时,它就成为商品,具有价值,并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其价值。不过,服务产品也可以不是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的(例如国防服务)。只要服务行业生产出服务产品(例如教师给学生讲了课,演员表演了节目,医生给病人看了病),就证明了它们的产业性,不管这些服务产品是否在市场上按市场价卖给他人(如五星级大酒店的服务),还是不经市场免费送给他人(如免费的博物馆展览服务),或是半卖半送(如有国家财政补贴的低价医疗服务)。工农业的产业性是由工农业生产出工农业产品证明的,并不以工农业产品必须在市场上按市价出售为条件。就算工农业产品减价卖掉,甚至运去灾区免费送给灾民,工农业同样具有产业性。同理,第三产业的产业性不需要以服务产品的市场化来证明;第三产业是否市场化,服务产品是按市价出售,还是半价卖掉,或是白送给人,都与第三产业是不是产业毫不相关。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生产的服务产品中,也有大量是低价或免费“送”人的(如公共图书馆服务、中小学义务教育等服务),但从来没有人因此否定这些第三产业的产业性。因此,从第三产业是产业推导出所有第三产业行业都要市场化是错误的;将第三产业的产业化说成是所有的服务产品都要按市场价格出售也是错误的。
  事实上,现代社会中,第三产业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运营。其一,服务的市场分配方式,即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均通过市场实行分配的方式。实行此方式的主要有营利性生产服务业和大部分生活服务业。其二,服务的非市场分配方式,即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完全不通过市场实行分配的方式,如国防、环境保护、政府管理服务业。其三,服务的半市场分配方式,即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通过不完全的市场实行分配的方式,如基础教育业,部分文化、卫生服务业等。实行非市场分配方式和半市场分配方式的是非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的存在和发展,是对现代社会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的一种适应,也是现代国家促进社会平等,改善居民整体利益和基本福利状况的社会职能的一种体现。首先,一些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社会效益,但局部或短期经济效益较差的服务,虽然对整个社会大有裨益,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不能成为在市场自由交换的对象,所以必须由国家财政补贴,以非营利性方式经营。其次,为了保障低收入居民也可消费一些基本的服务,国家有必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低价甚至免费向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再次,某些服务以非营利方式经营,可以防止服务业做出忽视他人的、有消极的外在效应的、不符合居民整体利益的经营决策。最后,一些公共性服务产品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同时也难以排除对它不付费的消费,以社会形式共同(免费或优惠价)消费它比通过市场交换以个体形式消费它效率更高。因此,非营利性服务普遍存在于现代社会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三产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也一直有国家财政补贴支持。所以,还第三产业本来面目,决不是也不应该取消非营利服务业,一窝蜂地把它们推向市场。特别是第三产业中公共产品(如基础理论研究、基础教育、代表国粹的文艺服务、全民卫生保健服务等),如推向市场,由于“市场选票”不足,肯定将走向衰落。那时损失的将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正确的方针是:经过细致分析合理划分营利服务业与非营利服务业的界限;保留非营利服务业的非市场分配方式和半市场分配方式以增强社会公平;将营利服务业全面推向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求发展,提高第三产业运行效率。
  5.不明白为什么政府、政党、社会团体、警察、军队等也划为第三产业。诚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府、政党、警察、军队等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将随着共产主义的实现而消亡。但是,三次产业理论依据的是经济学原理而不是政治学原理来划分产业的。只要一种消耗人、财、物力的经济活动产出了非实物劳动成果,提供这种成果的行业大致符合三次产业划分的三个原则(产品无形,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离自然资源的经济距离最远),就可以归入第三产业,而不考虑其行业的政治因素。政府、政党、警察、军队等行业虽不生产实物产品,但它们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各类服务: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要正常运转,需要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服务和经济管理服务;社会系统内部,需要必要的社会团体服务;社会运转过程中会出现具有不良外部效应,影响社会和居民正常活动的犯罪行为,需要维持社会秩序的法制服务来制止、惩处、规范;国家对外需要国防服务,保卫国土完整、人民安居乐业。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管理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将进一步强化,将提供更多的经济管理服务。所以,它们涉及的也不完全是阶级斗争问题。即使这些行业纯属上层建筑行业和阶级斗争的工具,在它们提供的服务中也存在投入产出的经济问题,需要纳入产业经济学领域研究。当然,在阶级社会里,一切经济活动都打上阶级烙印,精神产品的阶级性更强。然而,产业经济研究必须采取抽象法把经济现象中交织着的政治因素抽出存而不论,才能弄清经济规律。所以,是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不能成为判别某行业是否属第三产业的依据。此外,某个行业是逐步兴旺,还是趋于消亡,与它是否应划入第三产业也是毫不相关的。从前文可知,消亡与否不是区分第三产业的标准。很多服务行业在历史上曾兴旺一时,但在现代社会中因经济、社会条件的变迁而消失了。既然这并不成为把它们排除出第三产业的理由,那么,政府、政党、社会团体、警察、军队等将随着共产主义的实现而消亡的估计,当然也不能成为否定它们属于第三产业的论据。更何况,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公共服务的机构形式可能变化,但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的内容不会消失。由于上述原因,政府、政党、社会团体、警察、军队被划为第三产业是合乎逻辑的。不过,大概由于军事秘密的因素,在西方不少国家的第三产业统计中,军队是撇开不提的。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要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是指加快第三产业的前三个层次的发展,至于它的第4个层次,它们面临的是精简机构、提高服务效率,而不是外延扩大的问题。
                       (责任编辑 齐昶)
  
  
  
经济管理京011-014F10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李江帆19951995 作者:经济管理京011-014F10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李江帆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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