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矛盾理论中若干争论问题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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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界关于哲学原理的探讨和论辩,总的说来,较多集注于对原理的理解、阐释方面,这显然是重要的。它有利于人们结合新的实际理解原理、说明原理,从而更好地运用原理。但这样做的时候,有时也有重要的忽视,即往往不把原理本身当作审视的对象,而只是当成无疑的结论加以接受,以之为进行讨论的前提,殊不知有时争论难解的症结恰恰就在这里。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是谁也说服不了谁,难达共识。如在有关矛盾问题的争论中,有些就具有这样的性质。象什么是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斗争性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为什么关于它们之间的相对、绝对关系,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掀起论辩高潮,成为几十年无解的公案?等等,争论持续不懈,屡伏屡起。反思这一现象,难道仅仅只是归结为作者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或水平的差异吗?持续争论难解,应该引导我们更深一层想一想,就上列问题而言,我们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有的权威的或定型的论断和阐发,本就有其含糊和不确切之处,以致在思路上有梗阻,在逻辑上难以自洽。要想较好地解决争论,就应该深入反思,转换思路,据实分析,解剖症结,疏通梗阻。以下是我们作这种努力的一些初步认识。
  一、应以“对立性”置换“斗争性”,以之作为矛盾基本属性的表征
  通常都讲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可是,众所周知,矛盾就是对立面之间的对立统一。这本就蕴涵着对矛盾基本属性的科学规定,即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对立性和统一性(通常称之为“同一性”,实际以“统一性”称之似更准确。其理由后面再作分析,下边我们先这样称谓)。可是不知为什么,统一性是其基本属性,而对立性却不是。有什么理由不用“对立性”,而非要以“斗争性”称之呢?没有见什么人作出解释。这并不是简单的字面上的演绎,而是涉及到对矛盾根本意义的理解,并且也可能是导致某些争论的“扣子”之一。首先,对立性是矛盾真实的根本属性之一。所谓对立性也就是两极性,通常表现为对立面之间的地位相对、性质相反、作用力相向、发展相背等方面。黑格尔的说法是:“本质的差别即是‘对立’。在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1]现归于“斗争性”的有些内容,如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即应以“对立性”名之。凡真实的矛盾,必有内在的对立面。对立性,就是矛盾的双方互相成为对立面的那种性质。由此,对立性是构成矛盾的先决条件。列宁说:对立面的统一,“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2]恩格斯也鲜明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说:“如果一个事物具有对立,那它就同自身处在矛盾中,而且它在思想中的表现也是如此。例如,一个事物是它自身,同时又在不断变化,它本身有‘不变’和‘变’的对立,——这就是矛盾。”[3]他们都以对立性,作为矛盾成立的条件,都以对立性作为对矛盾特性的强调。实际的事例无不证明如此,试问,有什么矛盾是不具备这种对立性的呢?没有。其次,对立性不等于斗争性。有的同志或许会认为,将矛盾根本属性之一说成是“对立性”而不是“斗争性”,不过是换个说法而已,没有实际意义。如真是这样,当然是无谓之举。实则不然。对立性和斗争性,其含义本就是不相同的,这种不相同可从以下几点看出来。第一,在矛盾学说的理论系统中,对立性是分析性范畴,斗争性是综合性范畴。对立性与统一性相对称,而斗争性则将对立性与统一性包含于自身。这就是说,对立性与统一性相并列,共同构成了矛盾的基本属性,斗争性则处于一个更高的层次,是矛盾的整体性范畴,而不是分析性范畴,是统一性和对立性共同构成了斗争性。没有对立,不会有斗争;同样,没有统一,也不会有斗争。对立与统一之综合,才是斗争性的真实内涵。第二,对立性不一定只存在于矛盾体之内,而斗争性则一定是同矛盾整体相联系的。对立性也就是两极性,是一种相互正相反对的性质,表现为两个事物或方面的性质相反、作用力相向、地位相对等情形,但这些情形,并不只是在矛盾体内存在。比如,水与火,“水火不相容”,当然具有对立性。但若二者没有实际地相互接触而处于足够的隔离状态,它们之间也不会有斗争性,然而对立依然存在。又如,我国古代董仲舒的“天不变,道亦不变”思想,与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一切皆流”思想,显然是对立的,却不好说它们之间发生了斗争。再如,信仰社会主义与信仰资本主义,当然是两种对立的信仰,二者之间具有对立性。但若这两部分人相距遥远,不相往来,不发生实际的关系,难道会有斗争吗?这一切,可用体育竞赛作最通俗的类比。在体育竞赛中,如主队与客队之间,没有到场上对立已经存在,而斗争则没有发生。只有双方都上了赛场,被运动本身和“争胜”的努力这种统一性所联结,斗争才得以发生,斗争性才成为现实。当然,事物之间经过千万次转化而联系着,没有绝对意义的隔离状态,但这与我们所说的矛盾对立面之间的性质、关系,远不是一回事。可见单有对立性还不一定构成矛盾,因为对立的双方可以是隔离的、疏远的、“无缘”的。同样,单有统一性,也未必就是矛盾,如直接同一、杂多的统一,并不具备典型的矛盾品性,只有对立被统一性所联结,才能构成矛盾。这正是为什么矛盾的基本属性一定是两个而不能只是一个的深刻根源。第三,对立性是矛盾的具体属性,是其性质的一个侧面;而斗争性,则是矛盾的整体特征,是矛盾的功能机制。由于矛盾的功能机制,既不单纯取决于统一体,也不单纯取决于对立性,而是二者的综合统一。所以,斗争性不仅与对立性相联结,而且也与统一性相联结,而这正是斗争性不同于对立性的根本所在。对立,可以归之于一种排斥、分离倾向,而斗争则不能简单这么说,它恰恰要接触、要追逐、要扭结,千里逐鹿,长途奔袭,铁壁合围,不就表明了这种情况吗?把上述思想用一个比较简明(当然也比较机械)的形式表达出来,就是:对立性+统一性=斗争性。
  二、重新安置“斗争性”,还它以标志矛盾总的功能特征的地位
  从上述关于对立性与斗争性的比较分析中已经可以看出,斗争性在矛盾理论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体现的是矛盾的整体,是矛盾的根本内容、根本特性、根本功能。矛盾的真谛正在于斗争性。一说到矛盾,人们总是联想到斗争,联想到相互作用,联想到某种动态感。人们的这种直觉不是偶然的,正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对这种真谛的领悟。对立统一是什么?从关系说,是矛盾;从功能、特性说,就是斗争性。斗争性,可以说是全部矛盾问题的功能机制。斗争性是什么?无非就是讲矛盾就是一种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作用,一种永恒的互动性,这正是事物运动变化之生机所在。矛盾作为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源泉,就根源于这种永恒的互动性。矛盾,就是统一中的对立、互指、互外,双方都试图消除对方的外在性。矛盾双方因统一而联系为同一体,又因对立而互具外在性,并且又总是力图消除对方的这种外在性,消除外在性的斗争与矛盾同在。又对立又统一,这便是斗争性的全部内容,从而也是矛盾的根本内容。在这里,斗争性与矛盾性是一个意思。
  说斗争性是矛盾的根本内容、功能机制,这对于深受无情斗争之苦、刻骨铭心地厌恶“斗争哲学”的我国理论界,不能不心存疑虑,甚至会情不自禁地反诘道:这不正是“左”的思潮长期为害的理论根源吗?在这尤其要着重警惕“左”的时候,这么讲是何居心?应该说,产生这种联想是情有可原的,不过问题的实质则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如果说长期的左倾错误及其表现的残酷斗争,与矛盾学说确有某种联系的话,那不是由于认识到矛盾的根本内容是斗争性,而是由于对斗争性的狭隘理解和歪曲。我们需要做的,是反对这种狭隘理解,纠正歪曲。正如有的哲学教科书所指出的:“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最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在内容上有着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在形式上则有着无限多样性。……作为哲学范畴的矛盾斗争当然包含着作为政治范畴的矛盾斗争,但前者在内容和形式上远比后者丰富得多、深刻得多。列宁有时特意把‘斗争’一词加上引号,这不是没有原因的。”[4]从根本上说,斗争性所指的无非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推动,一种永恒的互动性,相仇、相参、相和、相亲,都是斗争,并非只有相仇才是斗争。互动中,虽然有时有其不均衡性,地位有其不平等性,前景有其不确定性,然互动总在进行,斗争总将矛盾不断推向前进,永无止歇,显示出极其丰富多彩的面貌,从而也就蕴含着运动的绝对性。以往对斗争性辨析不够,较多地从政治角度理解,十年内乱中,更把这种混乱推向了极端,斗争性被完全政治化、对抗化、相仇化了,这是人为的扭曲。现在我们应该回到本来的意义上理解它,还它以全义。从本来意义上说,对斗争性是矛盾的根本内容就没有什么可回避、可担心、可害怕的了。如果顾念反“左”而回避对斗争性本来意义的探讨和确认,那等于承认了过去对斗争性的那种政治化理解的正当性,使它的地盘巩固起来,反倒帮了它的忙。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因政治上一个时期的侧重点的顾念,而改变对哲学范畴本身意义的把握。事实上,凡矛盾,它的两个方面的互动性就总在其中活跃着,其根本功能特性就是斗争性,贯穿一切,贯彻始终,确实具有绝对性。
  三、“同一”、“统一”应各就各位,以实现逻辑上的自洽
  在我国哲学理论中,对“同一”、“统一”多半不分,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而实际所指则是游移的,在不同情况下所指不同,从而不能不造成前后不一,纠缠不清,逻辑上难以自洽的问题,以致争论起来,彼此觉得“隔靴搔痒”。这往往成为辩难不休的又一个“扣子”。其实,这只要分别赋予“同一”、“统一”各自应有的含义,并在相应的情景下应用之,问题并不难解决。在当今我国大多数哲学教科书上,在“同一性”范畴所包含的种种内容中,实际杂有两种不同的意义:一种是指矛盾的基本属性之一,即将对立面偶合成矛盾的那种性质、力量、趋势;一种是指矛盾统一体,即矛盾的现实存在状态、具体存在形式。人们解释同一性含义时,通常只讲前一种意义:“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至于后一种意义,人们通常不作论证,而是一种直接引伸、“理所当然”的过渡,似乎是不言自明的,特别是在说明同一性的相对性时,多半将同一性引伸为矛盾的现实存在状态、具体存在形式,即矛盾的一个个统一体。如说“事物的同一性是暂时的。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成为同一。没有一定的条件,矛盾双方就不能互相依存,不能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当事物内部矛盾斗争发展到一定限度,出现了新的条件时,就必然引起矛盾双方互相依存的破裂,旧统一体的分解,而出现适应新条件的新统一体。所以,矛盾的同一性总是有条件的、具体的、暂时的、易逝的,因而是相对的。”[5]毛泽东同志关于同一性的论述为大家所熟知,亦兼有上述两种含义,即,既把同一性看作是矛盾的基本属性之一,同时也在矛盾统一体的存在状态、形式的意义上,使用“同一性”一词,而且较多地是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
  但是细细想起来,这两种情况是相差很大的,都以“同一性”表征,难以两宜。作为矛盾的基础属性,同一性只是其两大属性之一,不能概全。作为矛盾的统一体,无论这种统一体处于何种状态,取何种存在形式,都是一定条件下两大属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决不只是同一性的表现,而是对立统一的综合状态。既然二者情形如此不同,在同一思维过程中都用“同一性”来表征,难免不违反矛盾律,出现逻辑上难以自洽之处。比如,按原有的说法,斗争性、同一性同为矛盾的基本属性,均与矛盾共存亡,可为什么说一个是绝对的,一个是相对的?无论如何,在这个范围内是难以说通的。
  我们以为,用不着自设一个圈子来束住自己、作难自己。只要将“同一”、“统一”作一分工,分别表征之,问题就清楚、准确多了,争论的问题较易得到澄清,至于分别以“同一”、“统一”各表示什么比较恰当,这有赖哲学同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形成共识。依我们看来,似觉以“统一”表征矛盾基本属性之一,以“同一”标志矛盾存在状态、形式较好,较为贴切,尽管这有违当今已形成的习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统一”既内含着以对立、不同为前提,又与“对立统一”这一命题直接呼应,所以“统一性”与“对立性”相对,共同作为矛盾基本属性的表征是比较确切的。“同一”这个词,在一定意义上说强调的是“同一个东西”,这与我们原来通常讲的“矛盾的统一体”比较吻合,以它标志矛盾整体的存在状态、形式,不失为一种得体的选择。不过“同一”、“统一”各作何指,这不是根本性的,根本的是要明确分割,约定俗成,各就各位,那样,必定于我们的理论叙述带来很大方便。
  由前边的分析及这里的分割可以得知,事实上应该有两个对子:一个对子是对立性与统一性,用以标志矛盾的基本属性,二者地位平等,共生共死,无所谓绝对、相对问题。一对是斗争性与同一性,标志矛盾的根本内容与具体存在形式,正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从这个角度看,二者确实存在绝对、相对的关系。
  矛盾的存在必取一定形式,表现出某种具体状态,成为现实的统一体,每一矛盾的现实存在形式、状态都因不同的条件而不同,千差万别,这也就是事物的丰富多彩之处。然而若从其发展链条中的概括表现看,不外毛泽东说的“共居”和“转化”这两种形式。从矛盾的具体存在状态、形式的角度来规定同一性,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毛泽东将“转化”归之于同一性了。因为毫无疑问,转化就是矛盾体基本存在状态和形式之一。
  以我们这里给予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定位看,它们之间的绝对相对关系就是理所当然、很好理解的了:矛盾的具体存在形式可以是共居,也可以是转化,因条件而异,显然是相对的;然不论是共居,还是转化,斗争性在其中则是一以贯之的,向其终始,没有间断和止歇,不受具体条件的限制,所以是绝对的。这就如同量变和质变,就变的“不同”而言,是相对的;就都是“变”而言,又是绝对的一样。按我们的理解,列宁那段着名的话,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相对绝对的,我们不妨在这个新的角度上再来领会一次:“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6]
  [1]黑格尔:《小逻辑》,第254页。
  [2][6]《列宁选集》第2卷,第71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2页。
  [4]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3版),第153页。
  [5]韩树英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第115—116页。
  〔作者工作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哲学系。邮编:210003〕
                   社会科学辑刊沈阳16-20B1哲学原理蔡伯元19951995 作者:社会科学辑刊沈阳16-20B1哲学原理蔡伯元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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