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的“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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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07;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6)02-0035-08
  军市,是指在军队驻扎地或屯戍地临时设立的市场。一般情况下,军市主要由军队掌管,设有专门的职官,其功能主要是提供士兵间或兵民间的商品交易以及军需品的买卖。军市的税收一般归军队所有,主要用于贴补军费及对士兵的赏赐,但偶尔也会被朝廷调为他用。军市是一种特殊的“市”,军市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古代经济,尤其是军事经济起到了补充和调节作用。在中国历史上,军市的起源很早,且历代都有存在,但因书阙有间,典籍中保存下来的相关记载非常少,又多为重复。然而即使是吉光片羽,亦弥足珍贵,足以让我们对中国古代军市进行某些角度的探索。本文即试图利用传世典籍,同时结合出土资料,对中国古代的军市进行一番粗浅的论述。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
  军市是伴随着军队和战争产生的,而军队和战争在中国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所以中国历史上的军市也应该起源很早。目前学术界大都认为军市起源于战国时期,其根据是有军市记载的传世典籍如《商君书》、《周礼》、《战国策》、《史记》等所记载的最早的军市就是战国时期的军市。[1] (P162-163)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这些典籍的记载只能说明记载最早的军市是战国时期的军市,并不能证明历史上真正的军市就起源于战国。
  时代相当于西周晚期的兮甲盘有如下铭文①:“唯王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王初格伐猃狁于彭衙,兮甲从王,折首执讯,休,亡泯。锡兮甲马四匹、驹车。王命征司成周四方积,至于南淮夷。南淮夷旧我帛亩人,毋敢不出其帛、其积,其进人、其贾,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命,则刑,翦伐。其惟我诸侯百姓,厥贾毋不即市,毋敢或入蛮宄贾,则亦刑。兮伯吉父作盘,其眉寿万年无期,子子孙孙永宝用。”[2] (P305)
  铭文记载了周宣王五年(公元前823年)三月庚寅日,周宣王征伐猃狁,兮甲从王征讨,斩首擒敌,战功显赫,王赏赐兮甲车马并命令他到南淮夷征收粮草的事。“四方积”之“积”即“委积”之“积”,《周礼·秋官·大行人》在谈到天子以礼迎接五等诸侯来朝时说“出入五积,三问三劳”,郑司农云:“出入五积,谓馈之刍米也。”[3] (P998)铭文“南淮夷旧我帛亩人”以下大意是说:“南淮夷本是向周贡纳之臣属,不敢不献上其布帛、粮草。其进献人和商品交易不敢不到军次和市场。如果不按命令执行,就会蒙受刑罚并被征讨。其商贾如果不到市场进行交易,或交易行奸使诈,也会蒙受刑罚。”文中“进人”是指进献奴隶,也就是向周朝的部队进献用于厮役或炮灰的南淮夷人,因此进献要到“军次”进行。“蛮宄”的意思近似《周礼·地官·司徒》“司市”所说的“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中的“伪”和“诈”。
  此篇铭文的主旨是讲兮甲奉命率部到南淮夷地区征收粮草,而文中又“次”、“市”并提,则这个“市”无疑就是指“军市”之“市”。如果此说不误,则表明至迟在西周时期,已经有实际的军市存在。
  南淮夷是周朝的“藩屏”,但与周的关系时好时坏,反复无常,所以西周金文中有不少周朝征伐南淮夷的记载。在南淮夷之地设立军市,说明周朝与南淮夷已经有了商品贸易的关系。
  在华夏之外与异族接壤之地设立市场进行商品交易,是历代中原王朝经常采用的措施。这种措施兼有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多重作用。汉代就经常在固定地点与匈奴、鲜卑互市。《后汉书·孔奋传》曰:“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4] (P1098]安帝永初中,“令止乌桓校尉所居宁城下,通胡市,因筑南北两部质馆,鲜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质。”[4] (P2986)元和元年“北单于乃遣大且渠伊莫訾王等,驱牛、马万余头来与汉贾客交易。”[4] (P2950)刘虞任幽州牧时,“开上谷胡市之利”。[4] (P2354)以上记载都是在边郡设立市场,与接壤的异族互市交易的实例。其中“乌桓校尉所居宁城下通胡市”的“市”应该就具有军市的性质。
  在已出土的考古资料中,与军市有关的还有下揭两方玺印:
  1. 罗福颐主编的《古玺汇编》5708号着录了一方圆形小玺,玺面为朱文,玺文为“军市”二字。从字体风格看,这是一方秦玺。这方玺应该是职掌军市的官吏所用之印。秦有“军市”,与《商君书》的记载正合。
  2. 罗福颐主编的《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147号着录了一方方形玺,玺面为白文,玺文为“军市之印”,其时代相当于西汉。这方玺也应该是管理军市的官吏所用之印。这是证明西汉“军市”的惟一的实物资料。
  《周礼·地官·司徒》“司市”谓:“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可知上揭二玺正是为“通货贿”所用。“通货贿”之玺可作为通行证或税后证明来使用,如交过税者可以用玺印对货物进行封检,这样的货物方可自由出入市场。
  居延汉简资料表明,居延当地居民或边塞吏卒到市场上买卖货物,必须向居延县或军事系统的侯官申请符传。这些符传的作用与上揭玺印的作用相同。
  汉代在西北边塞的军屯也设有市,这些市对于屯军备边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市虽然只称“市”,并不称“军市”,但从其所处位置和功能来看,显然具有军市的性质。据统计,在这些军市买卖交换的商品共有“粮食”、“衣物”、“布帛”、“牲畜”、“牛肉”、“蔬菜”、“农具”、“兵器”、“田宅”、“车”、“木材”、“酒”、“皮革”等,基本囊括了所有生活用品,还包括武器。从中可以看出当时军市贸易的兴旺和发达。[5] (P49-69)宋赵汝愚编《名臣奏议》卷六十四所收孙何《上真宗乞参用儒将》文说:“历观前代之备边也,或振旅薄伐,或整兵深入;或取赡于军市,或因粮于敌境;或以屯田周给,或以轻赍自随。而士皆宿饱,师出无敌。亦有旁招小国,近抚诸蕃;或厚赂以结其心,或反间而收其效。不困己之士卒,不竭己之馈饷。”[6] 文中即将“取赡于军市”列为“备边”的一种策略。
  汉代的财政在战争状态下具有较强的军事经济的特点,用于战争和军事的支出占财政收入的很大比重。其中军市的税收是被纳入汉代财赋的总体框架之内的。宋章如愚编《群书考索》后集卷五十二“税赋”条曾对汉代的主要财政收支有过总结:“田租以给军食,算赋钱则治库兵车马。而又取口赋,养天子之余以补之。过更钱以给更卒,酎金以供祭祀,关税以给关市,罚钱以给北军之用,而盐铁舟车缗钱之利与夫郡国租入之类,则以供军兴。至于军市租,则又或以给士卒焉。观此,则汉财赋之敛藏调用之目,略可睹矣。”[7] 这段论述,正是从包括军市税收在内的汉代财赋的基本格局,对汉代财政收支状况作出的总体估价。
  二
  军市位于军中,而军营的设置则比照民居。《周礼·夏官·量人》云:“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吕飞鹏注:“量人营军垒,仿匠人营国之制而为之。国中面朝后市,故此亦有市朝。”孙诒让《正义》谓:“吕说是也。市即谓军市。”[8] (P2379-2380)所谓“军社之所里”,是说军营亦如民居一样按里社来划分。清惠士奇撰《礼说》卷十《夏官一》谓:“大将居之,其数则量人之所量也。盖营垒以里计,所谓军社之所里者即此。孙膑曰:烧其积聚,虚其市里。然则军市军社之所在皆曰里也。”[9] 又《周礼·地官·司徒》“司市”云:“凡会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掌其卖F7Q421.jpg之事。”贾公彦疏:“王与诸侯行会同及师役征伐之等,或在畿内,或在畿外,皆有市。”[8] (P1075)
  军队凡“师役征伐”,按理皆应设军市。从战争胜算上看,当然设军市者胜算多,不设者胜算少。《册府元龟》卷四百十八《将帅部》“严整”条下说三国时大将潘璋:“为右将军,为人粗猛。禁令肃然,好立功名,所领兵马不过数千,而其所在常如万人。征伐每止顿,(便)立军市。他军所无,皆仰取足。”[10] (P4982)可见并非所有“师役征伐”皆设军市。故“他军所无”者,必须仰仗设有军市之部队以补充军需给养,则设军市之军便中取足,已先立于不败之地。《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一《李皋传》谓:“皋以上蒙尘于外,不敢居城府,乃于西塞山上游大洲屯军,从近县为军市,商货毕至。”[11] (P3639)此乃因军中不便设市而将军市设于临近之县的例子。
  军中设军市,可使军队内部的商品交换和买卖就近解决,方便快捷,利于管理。清施闰章撰《学余堂文集》卷十六《李忠肃传》载:“复请募兵,以固重镇。多建营房、马厩,置战守车械毕备,又设军市,使兵不离伍,商民以安。”[12] (P192-193)说的正是军市的这一优点。
  《战国策》卷十二《齐五》载苏秦游说齐闵王曰:“彼战者之为残也,士闻战则输私财而富军市,输饮食而待死士,令折辕而炊之,杀牛而觞士,则是露军之道也。”[13] (P636-637)文中“输饮食而待死士”揭示出战争状态下以财利激励士气、收买人心的统军谋略。这一谋略在中国历代的治兵实践中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汉代的李牧和魏尚是用军市之税收劳军养士的典范,在传世文献中屡被提及。《史记·冯唐传》在记述冯唐与汉文帝的对话时有下面一段:“乃卒复问唐曰:‘公何以知吾不能用廉颇、李牧也?’唐对曰:‘臣闻上古王者之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军功爵赏皆决于外,归而奏之。此非虚言也。臣大父言,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赏赐决于外,不从中扰也。委任而责成功,故李牧乃得尽其智能,遣选车千三百乘,彀骑万三千,百金之士十万。是以北逐单于,破东胡,灭澹林,西抑强秦,南支韩、魏。……今臣窃闻魏尚为云中守,其军市租尽以飨士卒,出私养钱,五日一椎牛,飨宾客军吏舍人。是以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14] (P2758)
  此后历代在上意为“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之谏或论议守边之策时,常常会援引此段以为证据和支撑。以下所引典籍是历代有关军市税收归军队自由掌握的记载:
  1. 宋王称撰《东都事略》卷四十七《杨亿列传》:“太祖命姚内斌领庆州,董遵诲领环州,二人所统之兵裁五六千而已,阃外之事一以付之,军市之租不从中覆,用能士卒效命,羌夷畏威。”
  2. 宋袁燮撰《絜斋集》卷十五《冯湛行状》:“赵济战船多坏,不劾其罪,卒与协力修治无阙。军市所入费,于犒享豪杰慷慨之士,厚赀给之,多自己出,未尝少靳。”
  3. 宋曾巩撰《元丰类稿》卷四十九《本朝政要策》“任将”条:“西北边军市之租,多赐诸将,不问出入。往往赏赉又辄以千万。李汉超守关南属州,钱七八万贯悉以给与,又加赐赉。汉超犹私贩榷场,规免商算。有以事闻者,上即诏汉超私物所在悉免关征。故边将皆养士,足以得死力,用间足以得敌情。以居则安,以动则胜,此可谓富之以财矣。”
  4. 宋胡宿撰《文恭集》卷三十六《郑戬墓志铭》:“及在军中,士有疾病,行自省恤。军市之入,厚于犒军。下伍有劳,多见拔用。纤微坐法,阔略不问。故众莫不思奋焉。”
  5. 元程文海撰《雪楼集》卷十七《碑铭》“冀国王忠穆公墓碑”:“在军中与士卒同甘苦。昼则擐甲执兵,身与敌遇;夜则引车环列,卧不解衣。赞画经略,小大仰成。暇则俾士卒为军市,纵其懋迁,故连年暴露,而军中富强。”
  6. 明程敏政撰《新安文献志》卷七十三《金安节家传》:“自古备边之道,代有不同。莫如我太祖皇帝,渊谋睿略,最为尽善。盖其要惟在于择人而久任,故操术甚简,而收功甚博。军市之租,并赐诸将,不问出入,故无拘制,而不乏于用。以之养士,则足以得死力;以之用间,则足以得敌情。”
  7. 明杨士奇等撰《历代名臣奏议》卷一百《经国》:“如绍兴间吴璘在沔,杨政在汉,郭浩在金,皆以戎司兼安抚使,有军市之租以自饶,有坊场之利以自富,或立家寨,或营屯田,或遣正兵以守重关,或调义士以防支径,不拘文法,而责以事功。”
  8. 清孙承泽撰《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二《兵部一》“重将权”条:“古今得御边将之法,莫如宋太祖。彼时一巡检使亦不轻易置。体势崇重,人莫得危短。每入朝,必命坐,赐晏洽款,语甚宠。军市租悉畀之,令得回易。免所过征税。他赐赉称是,事不中覆,听便宜制军。此数者皆御将之要也,而宋祖皆得之。”
  9. 清汪森编《粤西文载》卷六十六《传》“名宦”条:“吴文华字子彬……随晋右都御史总督两粤,故事郡邑吏岁时献遗,称觞上寿,靡费不赀,公一切禁绝。幕府经用,自军市租及常赋以奉战士,其它榷税番舶所入,有司不敢问,公悉归诸官,毫无染指。”
  10. 清雍正《山西通志》卷八十六《名宦》:“孙维城号卫宇……移守宣府,与中丞同心共事,谋画相参。夷人关市乞赏,一切裁以故事,一饼一脔,不得浮予。岁积抚赏羡金十四万,及军市租五千,皆充年例,将吏悦服。”
  11. 清乾隆《钦定续通志》卷三百二《崔翰列传》:“既而班师,命诸将整暇以还,至金台驿,大军南向而溃。帝令翰率卫兵千余止之。翰请单骑往,至则谕以师律,众徐以定,不戮一人。既复命,帝喜,因命知定州,得以便宜从事。缘边诸军并受节制,军市租储,得以专用。”
  当然并非所有将帅皆能用军市之租劳军养士,也有反其道而行者。元佚名编《宋史全文》卷二十四上《宋孝宗一》所附留正按语曾对此痛加针砭:“日养兵以待用,平居之日瞻之必周,然后有用之际可以尽其死力。李牧之守边,军市租尽以给士卒,诸军回易为此设也。后之将帅未能以市租飨士,反以回易之货抑逼之,拘其廪给,痛刻削以自丰,其可容哉!”[15] (P284)
  设立军市的初衷本为便军利民,军市如果管理不善,就会造成军民间的对立。《三国志·魏书》卷十六裴松之注说:“至青龙中,司马宣王在长安立军市,而军中吏士多侮侵县民,斐以白宣王,宣王乃发怒,召军市候,便于斐前杖一百。”[16] (P513-514)这是因军市管理不善造成军民对立的一个典型例子。
  凡事有利即有弊,军市税收既然归军队所有,就很难避免被将帅侵吞。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二《太宗》载:“太子中舍魏羽受诏,乘传诣瀛洲,核军市租,得隐没者数万计。”宋郑伯谦《太平经国书》卷十一《会计下》曾对汉代官吏假公济私、巧取豪夺的状况有过描述:“如赎罪之钱储于北军,无名之钱储于郡内,卒吏之钱寄于州郡,廪牺之钱寄于冯翊,军市之租委于边吏。则其涣散尚有未易究者。执掌之官吏、出入之司犹存,不闻有奉公廉平者。籴边谷百万而虚数至六十万斛,僦民牛车而增价至三十万,甚者或私僦宾客而入多逋负,则其转移侵蚀,尚有未易悉数者。盖自汉家无计相之官,公卿大臣无有能知钱谷之数,是以人主肆其侈于上,人臣肆其欺于下,而民独被其害于中。”[17] (P257)由此足见官吏贪赃枉法之甚。而军市之租尽归军队所有,缺乏监督,其汩没贪冒,则更不待言。明杨士奇等撰《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十四《法令》“虞允文论金州之弊乞加威令于诸将状”谓:“臣闰七月二十九日到金州,宣布陛下德意,不敢不尽。而臣以非才,乃使之理军市,修民政,去大奸蠹,以革四十年不可胜言之弊。大惧不足以奉明诏,称崇委也。臣自累日来,以所闻见,考质文簿,则随一事有一弊,条目至多,不可殚纪。臣尝行江淮荆襄,历遍诸军,较之金州,实所未有也。大抵视民之财即己之财,视官之物即己之物,公取窃取。见于一事,辄以十数万计。贪墨自肆,上下一律,略无忌惮。至军民日用食饮之物,一毫不恤也。”[18] (P143)虞允文受诏至金州“理军市”,而所到之处则一片“贪墨自肆”。其实此金州之状况不过是一个缩影,已充分暴露出军市之租由军队自由掌控的弊端。
  因军市之租对于战争和军队至关重要,所以国家偶尔要从国家财政角度对军市的货币流通进行调控。宋吕祖谦撰《历代制度详说》卷七《钱币》“详说”条谓:“总而论之,如周如秦如汉五铢,如唐开元,其规或可以为式,此是钱之正也。若一时之所铸,如后汉铸大钱以平军市之财,第五琦铸乾元钱,此是钱之权也。”[19] (P957)“后汉铸大钱以平军市之财”即国家对军市经济的具体调控。
  军市之税收偶尔也会被国家调为他用。清雍正《山西通志》卷一百九十二《唐裴倩神道碑铭》载:“其始受命也,寇剧横厉,三川如毁,阴方出师,慕义助顺。代宗焦劳念虑,命德宗以雍邸总戎。赋舆所会,征缮不给,有诏辍东方军市之租,移用于中都,属受钺之臣。”
  古代军市应有许多规章制度,但今日已不得其详。《朱子语类》卷五十三《孟子三·公孙丑中》“尊贤使能”章引朱熹说:“如汉之狱市、军市之类,皆是古之遗制。盖自有一个所在以为市,其中自有许多事。”[20] (P1279)说的正是这个意思。《周礼·夏官·量人》把营建军市作为构筑军营的必要项目之一,说明这是一种成规。军市涉及商品买卖交易,易生纠纷,故需治以严刑峻法。宋薛季宣撰《浪语集》卷十五《谕保伍文》中有盗贼“剽杀人于昼,涂炭延于军市”的记载,“剽杀人于昼,涂炭延于军市”是强调盗贼胆大妄为、罪至之极的说法,这从反面证明了军市在平时因有严刑峻法之管理,还是较为安全之所。宋李正民撰《大隐集》卷四《礼部侍郎谢表》曰:“谓理军市者固无取于乡饮之礼。”意思是说治理军市不能用乡饮酒礼。“乡饮酒礼”是《仪礼》中的一章,讲的都是答拜揖让、相敬如宾的仪节,当然与治军市需严刑峻法正好相反。这也反衬出当时治理军市必须用严刑峻法的认识。《商君书·垦令》谓:“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21] (P4)说明早在秦代,有关军市的律令就已经很丰富。
  典籍载汉光武帝以军市令祭遵为刺奸将军,可知军市设有“令”。上引《三国志·魏书》卷十六裴松之注中提到“军市候”,又可知三国时军市设有“候”这一职官。②
  军市乃军民会聚之地,人员混杂。宋文天祥《文山集》卷十七《公牍》“授刑节制司与安抚司平寇循环历”中谈到秦孟四为寇时说:“然兵来则贼散,兵去则贼聚;见吾强则避之,知吾弱则乘之。方官军之始至也,整趣精明,部分齐一,问寇则失之矣,无可踪迹者。而秦之党或为平民,买卖于军市之间。”[22] (P669)可见军市还是匪寇或密探时常混迹之所。
  三
  说到军市,不能不谈到具有“兵阴阳”家意义的星占学上的“军市”。
  在中国古代,“天人合一”与“天人感应”的观念和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经久不衰的影响,体现在星占学上,就是星宿或星座的命名常常取像于人世。人间有军市,天上也有一个对应的军市。在二十八宿的参宿中,有一个称为“军市”的星座。“军市”星座形状近圆形,外围有环绕的十三颗星,圆形中央有一颗星,称为“野鸡”或“野鸡精”。“野鸡精”一名之由来,古人曾有推测,明王应电《周礼传》卷二下引《周礼》:“凡会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掌其卖F7Q421.jpg之事。”注曰:“大众所聚,不能无所需,商贾亦利于以物粥之,亦有师众各持其方物欲以相易者。故天文参宿之下有军市,军市中野鸡精即此贾师也。取名于鸡者,以其能逐时趋利不失时,如鸡之知时,故工商以鸡为贽者以此。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一如国中,故古称军有纪律,曰:市不易肆也。”[23] (P106-107)
  对于“军市”星座的形状,《宋史·天文志》说:“军市十三星,状如天钱。”“天钱”即“天上之钱”。因为“军市”星座形状近圆形,圆形中间还有一星,类似古代圜钱中的孔,所以称“军市”的形状像天钱。典籍又称为“军市通货而圆缀”。这一天上“军市”的作用完全比照人间的“军市”。《晋书·天文志》谓:“军市十三星,在参东南,天军贸易之市,使有无通也。”可知此“军市”是虚拟的天上军队进行贸易的“市场”。
  在“军市”星座中央的“野鸡精”地位极为重要,其职掌如《晋书·天文志》所说:“野鸡一星,主变怪,在军市中。”又明唐顺之编《荆川稗编》卷四十八引明王应电《天皇会通》谓:“军市,行军之市。野鸡精,主知物价,察奸慝贾人。”又北周庾季才原撰、宋王安礼等重修的《灵台秘苑》卷二《星总》说:“军市十三星,在邱西,如天钱,天军贸易之市也。市中一星曰野鸡精,主之变怪、野外之郊政,以虞伏奸也。”可见“野鸡精”是被视作天上“军市”的管理者,可以“知物价”、“察奸慝贾人”、“以虞伏奸”。这与《周礼》中管理市场的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及管理市场的司市“以贾民禁伪而除诈”的职掌相同。即如上引明王应电《天皇会通》所云:“军市中野鸡精即此贾师也。”唐瞿昙悉达撰《开元占经》卷六十八《石氏外官》“野鸡精占二十六”又称“野鸡精”为“大将”,谓其职掌是“主屯营军之号令、警急设备”,同样是强调“野鸡精”在“军市”星座中的主导地位。
  “野鸡精”星“主变怪”的说法暂时还不知其理据及所从出,但典籍中确实有“军市”中发生变怪的记载,可资参证。《册府元龟》卷九百五十一《总录部》“咎征第二”载有如下一个志怪故事:“陈周文育为镇南将军,讨余孝励,为豫章太守熊昙朗所害。初文育之据三陂,有流星坠,声如雷,地陷方一丈,中有碎炭数斗。又军市中忽闻小儿啼,一市并惊,听之在土下,军人掘得棺木,长三尺,文育恶之,俄而见杀。”[10] (P1188)
  这个故事表现的是魏晋志怪小说中常见的体裁和母题,并不奇特。但是为“怪”的“小儿”正出于“军市中”,其理念很可能与位于“军市”星座正中的“野鸡精”主“变怪”的观念和说法有关。
  既然天上星宿中称“军市”的星座是仿造人间的“军市”而命名,于是在后来的星占学中,关于人间战争和军队的占卜,就与“军市”星以及其他星宿与“军市”星产生的相关天文现象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反过来说,天上“军市”星或“军市”星与其他星宿产生的相关天文现象,都预示着人间军队或战争的某种或吉或凶的征兆。在记载有大量的兵阴阳家资料的唐瞿昙悉达所撰的《开元占经》中,保存有许多“军市”星发生的天文现象或其他星宿侵犯“军市”星产生的天文现象预示人间军队或战争吉凶的记载,这些记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如占文中经常谈到“饥兵”、“军大饥”、“绝其粮”、“军粮绝,天下大饥”,而其结果则是“将离散、士卒亡”、“大将死、军市破、诸侯相攻,有亡国”。可见“军大饥”、“绝粮”是当时军队经常遭遇到的窘境。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军市在当时军需物资的供应,尤其是军粮供应上的重要地位。
  以上关于星占学上“军市”的阐释,虽然语涉迷信,对解释现实社会历史现象比较间接,但是这些资料都是当时人们思想观念的真实反映,从相当程度上证明了“军市”在当时社会上的深刻影响。
  四
  军市还有一个特殊功能,即作为杀人之所。古代有“刑人于市”的传统,《礼记·王制》曰:“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汉书·景帝纪》谓:“改磔曰弃市,勿复磔。”应劭曰:“先此诸死刑皆磔于市,今改曰弃市。自非妖逆,不复磔也。”颜师古注:“磔,谓张其尸也。弃市,杀之于市也。谓之弃市者,取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也。”[24] (P145-146)
  “磔”的本义为“裂”,从甲骨文看,在商代是常见的一种用牲法。“磔”既可施于牲物,也可施于人。其施行方法是将如犬等牲物或人的肢体加以割裂,悬牲物或人首于门。上古祭“门”、“行”,常常用“磔牲”之法。《吕氏春秋·季春纪》载“国人傩,九门磔禳,以毕春气”,“九门磔”就是磔牲悬门以除“恶气”之祭。《吴越春秋·夫差内传》载吴王杀伍子胥后,“即断其头,置高楼上”,就是磔人并悬首于城门的显例。这种做法被作为向寇仇发泄仇恨并用以警示众人的手段,在历史上长盛不衰。
  典籍载商鞅和苏秦皆受“车裂”之刑,苏秦被“车裂于齐之市”。[13] (P961)车裂即磔刑之变种,可见磔刑不光可用刀斧锯凿,还可以用车马。文献中“决磔于市”、“磔死枭首”、“磔于市”的文字史不绝书,说明“磔”刑在汉代以后并未绝迹。典籍中还流行“寸磔”之语,即“凌迟”之刑,更被视为古代酷刑的极致。
  “刑人于市”的目的,《魏书·刑罚志》谓:“夫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爵人于朝,与众共之。明不私于天下,无欺于耳目。”《旧唐书·钱徽传》载穆宗诏曰:“是以爵人于朝则皆劝,刑人于市则皆惧,罪有归而赏当事也。”因为“市”乃士众辐辏之地,杀人于此,可对更多的人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刑人于军市”亦见于典籍记载,如:
  1. 明张溥编《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卷一百三上《陈公九锡文》:“长狄之种埋于国门,推髻之酋烹于军市。”
  2.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六百七十七《梁贞阳侯与陈司空书》:“伪帅将传首于帝京,郿坞元凶皆横尸于军市。”
  3. 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十四《后周记五》“世宗睿文孝武皇帝下”:“戊申,孙行友奏拔易州,擒契丹刺史李在钦献之,斩于军市。”
  4. 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卷一百八十一《隋纪五》“炀皇帝上之下”:“失亡荡尽,帝大怒,锁系述等,癸卯引还。”胡三省《音注》引《考异》曰:《杂记》:“七月,帝自涿郡还东都。十一月,宇文述等粮尽遁归,高丽出兵邀截,亡失荡尽。帝怒,敕所司锁将随行,无几,斩刘士龙等于军市。”
  由以上记载,可知在军市杀人与在一般的“市”杀人有所不同,即所杀之人主要是擒获的敌人,尤其是敌酋,兼有违反军令或渎职的军人。
  注释:
  ①为印刷方便,铭文释文采用宽式隶定,通用字和通假字直接写出。
  ②“军市候”之“候”应作“侯”,作“候”乃因形近致误。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35~42F7经济史刘钊20062006
军市/税收/古代经济
  military market/tax revenue/economy in ancient times
The Military Market in Ancient China
  LIU Zhao
Military Markets were set up in the place where the troops were stationed. Special officers were appointed to run the markets. The major function of military markets was to provide military supplies or conduct exchange of commodities among soldiers and civilians. The tax revenue belonged to the army, but sometimes the imperial government would transfer it for other purposes. To certain extent the tax revenue of military markets supplemented and adjusted the economy, especially the military expenses. In ancient Chinese astrology there had been symbols of military markets, which were also the place to execute criminals.
军市是指在军队驻扎地或屯戍地临时设立的市场。军市主要由军队掌管,设有专门的职官,其功能主要是提供士兵间或兵民间的商品交易以及军需品的买卖。军市的税收一般归军队所有,但偶尔也会被朝廷调为他用。军市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古代经济,尤其是军事经济起到了补充和调节作用。古代星占学上也有相应的军市。军市还是刑人之所。
作者: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35~42F7经济史刘钊20062006
军市/税收/古代经济
  military market/tax revenue/economy in ancient times

网载 2013-09-10 21: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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