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冯友兰的类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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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涉冯友兰在“贞元六书”中演述的由宋明理学“接着说”的“新理学”体系,即可了然其中包涵的丰富的类逻辑思想。
      一
  冯友兰说:“有逻辑上所谓性。凡是某一类底事物,都必有其所以为某类底事物者。其所有之所以为某类底事物者,即属于此类底事物之某性。”(注:冯友兰:《贞元六书》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0页。)在这里作者告诉我们,任何一类事物都存在有之所以为此类事物的性。例如,一桌子既是桌子,必有其所以为桌子者。其所有之所以为桌子者,即桌子的桌子性。又如桌子是方的,既是方的,必有其所以为方者。其所有之所以为方者,即此方桌子的方性。这些性皆是逻辑上的所谓性。
  逻辑上所谓性与生物学上所谓性是不同的。对此,冯友兰进行了区别。他认为,“生之谓性”,“食色性也”,此所谓性,均指生物所有的一种要求或倾向,与生俱来,“不学而成”者,此即是生物学上的所谓性。按性之此义,则无生物即无性。显然,我们说“桌子有桌子性”,与说“食色性也”,两性的意义完全不同。
  就逻辑上的所谓性来说,一个分子(个体)的性不是固定不变的。冯友兰说:“一个个体可原来无某性而后有,或原来有某性而后无。”(注:冯友兰:《贞元六书》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1页。)例如,一个民族或国家,可以由以家为本位的社会变为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它可以原来有以家为本位的社会性而后无,亦可以原来无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性而后有。所以,一旦分子的性发生了变化,此分子也必然发生变化。性是制约一分子相对稳定性的根本因素。
  但是,一分子(个体)具有的性,该分子(个体)属于的类未必有,无论此类是集合体或非集合体。例如,“森林”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反映客观上森林这个集合体。一个森林内的具体树木虽是生物,但森林并不是一生物;一个森林内的一棵棵树木可有生物学上所谓的性,但一森林则不能有生物学上所谓的性。又如,“树木”是一非集合概念,它反映客观上树木这类事物,但一棵棵树木具有的性,未必一棵棵树木属于的树木类也具有。如一些具体树木有30米高,不一定属于树木类的所有的一棵棵树木都有30米高,也就是冯友兰所言:“不是一类的分子所皆有底特点,决不能说是一类的事物的性。”(注:冯友兰:《贞元六书》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3页。)反过来说,作为集合体的性,组成集合体的个体也未必具有。例如,一个班是集合体,它具有先进单位的属性,但组成该班集体的每一学生未必都具有先进的属性。一支军队是集合体,它具有英勇善战的本性,但组成这支军队的每一战士不一定都英勇善战。但是,作为类的性,属于此类的具体分子也必定有。正如冯友兰所说:“所谓民族性者,并不是说一民族的性,而正是说一个民族内底人所皆有底特点。如果如此,则所谓某某民族者,并不是以某某民族为一堆人而说之,而是以某某民族为一类人而说之。”(注:冯友兰:《贞元六书》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3页。)又如,国家是一类事物,它有阶级统治的工具的性,属于国家类的任何一个具体的国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等,均有阶级统治的工具的性。
  我们知道,一分子(个体)由于自身内部的矛盾运动,在一定条件下,定会出现新性。当然,冯友兰并没有把新性的出现,归因于分子内部的矛盾运动。但是,他说:“一个体如有一新性时,此新性与其个体其时之情,总有不合。”(注:冯友兰:《贞元六书》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0页。)他举例说:就一国或一民族说,一切任何的改革,在其初均不合国情,在其初行时,一国或一民族的人,自然都觉得不习惯。于是,守旧者就反对改革。并且,一分子(个体)新性的多少,与旧情不合的程度也不一样。“一国或一民族所有底新性,如只是关于某一方面者,或对于此国或民族之旧情,尚非十分不合者。则此一国或一民族的人所感觉底不惯,尚不是十分厉害。如其所有,或所将有,之新性,是关于一国或一民族的多方面,而且与其旧情十分不合者,则此一国或一民族的人的感觉不惯,必十分厉害。此种改革,如系用暴力以促成者,即所谓革命。”(注:冯友兰:《贞元六书》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1页。)可见,新性与旧情是一对矛盾。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说法。一分子的新性并不是突然显现的,它与该分子的旧情之间的矛盾也不是在新性显现之后才有的。事实上,在新性显现之前,新性与旧情之间的矛盾就已潜存于一分子之中,只不过些时旧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新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而当随着条件的变化,新性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旧情成为矛盾的次要方面时,新性就会显现出来,与旧情形成外在的矛盾与斗争。冯友兰只看到一分子新性的显现,看到新性与旧情的外在矛盾和斗争,但没有深入一分子内部,揭示新性与旧情的矛盾运动规律,揭示新性一分子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固然,从类的观点看,一分子出现新性不是主要的,但从分子的观点看,却是至关重要的。
  一分子的新性与旧情是对立的,但也是统一的。对此,冯友兰已有所认识。他说:“一个社会如有一新性,其有新性,虽在一方面是不合旧情,但在又一方面,亦须根据旧情。若其完全无根据于旧情,则此社会压根即不能有此新性。一社会如有一新性,就其在一方面是不合旧情说,这是‘开来’,就其在又一方面须根据旧情说,这是‘继往’。”(注:冯友兰:《贞元六书》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3页。)在这段话中,冯友兰说新性依据旧情而生,看到了新性与旧情有联系(同一性),在某种意义上是合理的。但新性何以依据旧情而生?冯友兰是没有解说的。照他的话说,新性显现之后与旧情发生了矛盾,但新性是从哪里来的?当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因此新性只能说是依据旧情而生,这是新性走投无路的唯一出路。思之可知,他的话是站不住脚的。
  因前已述,冯友兰仅看到了新性显现之后与旧情发生矛盾,至于新性显现之前与其对立面旧情的内在矛盾运动,他是全然不知的。所以,当不得不说到新性与旧情的统一,甚或新性从何而生时,他只有简单地说新性据旧情而生。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新性是突然显现的吗?如果不是突然显现的,那么在其显现之前,在一个体内部它是否存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回答是肯定的,只不过新性此时是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其对立面旧情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且,此时新性受旧情的制约,统一于旧情。但随着矛盾的发展,新性逐渐强大,逐渐显现出来,逐渐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成为一个体的主导方面;旧情的地位则日趋下降,逐渐由矛盾的主要方面降为次要方面,并服从或统一于新性。这才是新性与旧情的辩证统一(同一)。冯友兰并不这样认为,在他看来,在新性显现之前,个体是没有任何矛盾或差异的,是绝对同一的。尽管他说:“所谓继往开来,不是就时间上底连续说,而是就事情间底实质上底连续说。连续既是连续,其间当然免不了时间的成分,不过我们可以不专就时间上底连续说。”(注:冯友兰:《贞元六书》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3页。)他举例说,我吃了早饭以后,来了一个客,客走了以后,我动笔写文章。专就时间上的连续说,三件事是连续的,即来客是继我吃饭之往,而开我写文章之来。不过就实质的连续说,我动笔写文章,不是继客来之往,而是继昨天写了半篇文章之往,也不是开吃午饭之来,而是开下午再继续写文章之来。但是,不难看出,冯友兰说是抛开了时间先后而就“实质”上来说事物的“连续性”或“同一性”的,但由于他没有把事物的同一性(或如冯友兰所说的“连续性”),看作是以事物内部存在着差异为前提的,是包含着差异的同一,也没有彻底摆脱不同事物外在前后相连的时间的规定性,所以,他终究没有跳出形而上学同一性的窠臼。
      二
  上面我们就一分子(个体)新性的产生与发展的方面阐述了冯友兰的类发展思想。接下来,我们从某一类的产生与发展的角度来论之。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是按照其规律而存在和发展的。客观上事物的类也不例外。
  类是由分子组成的,分子是保持其所组成的类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基本单位。那么,分子怎样才能使类具有相对稳定性呢?冯友兰说:“如一某物系为许多分子所构成者,则此诸分子必依照此某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以动,此某物方能成为某物,方能存在。此诸分子愈能依照此基本规律以动,则此某物之构成,即愈坚固,其是某物之性,亦愈完全。”(注:《冯友兰集》,群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07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这段话中的“理”应是类的本质。由类的本质所规定的基本规律,以其不可动摇的必然性,制约着类的存在、稳定性和其他性质。一类事物的分子只有按照某类的基本规律来组合、来发展,才能使该类事物具有存在的稳定性,才能相对完全地保持该类事物所具有的性质。例如,人是构成社会的分子,每一个人都属于其所构成的社会。一社会的人,必依照其所属社会的本质及其规律而行动。否则,一社会的人各行其是,为所欲为,那么该社会就不会产生和存在,更谈不上保持其社会的性质。可见,不仅类制约着其分子,分子也制约着所属于的类。冯友兰正是以类和分子之间的相互制约的关系,论述了人类的发展。
  《老子》与《易传》有一共识:“物极必反。”即一类事物如发展至其极(乾卦所表示的阶段),必将变为其反(坤卦所表示的阶段);继而又变其反之反,反之反即复。冯友兰认为,任何一类事物,永远照此周律,变化不已。这就是大化流行,或大用流行。此亦即是道。道包罗一切事物,故谓之富有;道体即是大化流行,故谓之日新。基于此种发展观,冯友兰把表现为类发展的道体日新归纳为四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从类的观点来看其类中的实际分子的新陈代谢,此发展是循环的。冯友兰说:“一类中之个体,新陈代谢,如所谓‘后浪推前浪,新人换旧人’者。后浪对于前浪、新人对于旧人,是新底,但此新是就个体说。”(注:冯友兰:《贞元六书》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9页。)例如,中国自秦汉迄明清的历史,朝代虽屡次变更,然其政体则属一类。就朝代变更而言,中国的政治是发展,是日新。但就其政治所代表的类或封建社会来说,其发展(日新)是循环。
  在这种发展中,“一类中之实际分子,不是不死底。但一分子死则有与之同类者继之。如此则此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可永远相续。就此永远相续说,此类是不死底,但其中之实际底分子,则非不死。”(注:《冯友兰集》,群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00页。)冯友兰在这里深刻地提示了一类事物处于量变阶段的规律性。类相对于不断变化的分子,是稳定的;分子相对于处于稳定阶段的类,是变化的。通过辩证分析,冯友兰作出了“类既‘不死’又‘非不死’”的辩证命题。
  第二种形式:从理的观点来看一类事物的实际分子合乎其理的程度,判断此类的进步与否。冯友兰说:“一类之事物,依照其理,其愈依照其理者,即愈完全。例如一方底物,如愈依照方之理,即愈方。”(注:《冯友兰集》,群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00页。)这里所说的“理”,即是一类事物的标准及其极限。如方之理是方的物的标准或极限。一物方或不方,就是以此标准而言。若一物完全依照方之理,就是完全的方,也就是方之无可再方,即已达其极限。冯友兰把这一类事物合乎其理的程度作为衡量该类事物发展程度的尺度,是不对的,因为他所谓的理是抽象的、超现实的。而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一类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相对其自身存在着肯定性因素和否定性因素,彼此矛盾着的这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变化,引起了事物量的增减和质的转变。但是,冯友兰对于类的发展不从类自身内部找原因,却把一类事物合乎其主观性的理作为该类事物发展的决定因素,这与形而上学把事物的发展归于外力推动的外因论,没有什么两样。
  冯友兰接着说:“若一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其新者皆较其旧者为近于其理,即便依照其理,则此类之事物,是进步底。若此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其新者皆不较旧者为近于其理,则此类之事物是停滞底。若此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其新者皆较旧者为更不近于其理,则此类之事物是退步底。”(注:《冯友兰集》,群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00页。)在这段话中,冯友兰借助社会发展观,说明了作为类的事物变化的复杂性:上升的或下降的、前进的或后退的。但如上述,一类事物的发展变化的终极原因,是其内部的矛盾,绝不是其他什么东西。
  第三种形式:从宇宙的观点来看有实际分子的类的增加或减少的变化发展。冯友兰说:“在实际底事物中,如有代表某类之事物出现,此类在以前并无代表;此亦是日新,此日新亦是进步底。”(注:《冯友兰集》,群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01页。)例如,以前无飞机,现在有飞机。飞机是一新类,它的出现,就是事物的进步和发展。“在有实际底分子之类中,如有新类出现,则即使宇宙,在其实际方面,更为富有。故如此则道体之日新亦是进步底。”(注:《冯友兰集》,群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01页。)由此不难看出,此所谓进步,是就新类的出现使宇宙更富有而言的。如此推理可知,“如有一变化,使宇宙在其实际方面,较不富有,则此变化,即是道体之退步底日新。”(注:《冯友兰集》,群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01页。)一言以蔽之,进步是益,退步是损,这种发展变化对于宇宙来说是损益的。冯友兰的这种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事物的发展不仅仅是量的增加、减少或简单的重复,而且是在量变基础上的事物由旧质态向新质态的飞跃,由旧事物到新事物的根本转化)是相吻合的。
  应当指出,冯友兰所谓的损益,是特就实际上的类而说,“宇宙在其实际方面,所有之类愈多,则愈富有。若就实际底事物之数量说,其数量增多,亦可说是使宇宙富有……但宇宙之富有,不是可以自实用方面说底。因为所谓实用者,必须对一目的说,而宇宙并不是有目的底。说它不是有目的底,并不是说它是无目的底,而是说它是无所谓有目的或无目的底。所谓无所谓有目的或无目的者,即是说,有目的或无目的对于它均是不可说,不能说底。”(注:《冯友兰集》,群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01页。)这就告诉我们,从形而下即宇宙的实际方面说,新类的出现使其愈富有;类的数量增多,也使其富有。但前者相对于后者,更具有意义,因为宇宙的富有不是就类的数量或实用方面而论的。相反,若就宇宙的形而上来说,宇宙是无所谓富有或不富有的,因为其中的任何一类事物都是按它固有的规律发展变化的,或者说宇宙本来就是富有的。
  新类的产生,使宇宙在实际上更加丰富多彩,但其产生绝非偶然。新类是在旧类中适应一定的条件及其客观要求而产生的,是客观必然性、规律性的产物。冯友兰说:“实际上之新类,必有所依据于实际上之旧类。所以虽有某理,而其类中之实际底分子,若所依据不具备,则亦不能出现。旧类中之事物,不依据新类中之事物,而新类中之事物,必依据旧类中之事物。以此为标准,我们可以说,如此底新类比旧类是较高底。而宇宙之实际方面如有如此底新类之出现,则道体之日新是更进步底。”(注:《冯友兰集》,群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02页。)对于冯友兰这段话,我们认为有三点可取之处:第一,新类是依据旧类而出现的;第二,新类依据旧类,但旧类不依据新类;第三,由旧类到新类,体现着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但是,也有两点是不可取的。其一,冯友兰说新类的出现亦依据“理”是错误的,因为新类是由一类事物自身矛盾在一定条件下转化而来的。其二,冯友兰虽然已涉及到新旧事物的辩证否定,但却是粗浅的、模糊的。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否定观,新类抛弃了旧类中消极的、过时的东西,而吸取、继承旧类的积极因素,并在新的条件下,增加旧类所不具备的新质内容,因而它比旧类优越。新类的胜利,旧类的灭亡,是宇宙间普遍的不可抗拒的规律。
  第四种形式:从个体的观点来看自一类入于另一类的程序,这种发展变化是可变通的。冯友兰认为,一个体在某时期,可属于某类,即可有某性;而经过一定时期后,此个体可入新一类,即有一新性;此新类谓之新,仅就个体来说,并不就宇宙而言。因此,该类不必是有此个体时才有实际分子。此个体当有此新性而入此新类之时,即入一新的、较高的类。“其所以是较高底,因为此个体于入此类时,必先入其所依据之类,而于入其所依据之类时,不必先入此类也。入此新类时,此个体虽已脱离旧类,而其所原有之性,已包含于新性之中。”(注:《冯友兰集》,群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03页。)
  依质量互变规律来谈类的性质发展,在由量变到质变“飞跃”的短暂过程中,个体原有性质是一肯定,即一正;当个体脱离旧类之时,其对于原有性质必有改变,这即是否定,亦是一反;当个体入一新类,就有一新性质,此新性质又是一肯定,即一正。经过否定之否定而有的新性质,若不是旧性质先实际存在,它就不能产生和存在,它是依据旧性质的存在而存在的。因此,此个体所有新性质,是其所有旧性质的继续,这即是所谓合。“不过合中虽有旧性,而不即是旧性,此个体经此一周期,入于次周期时,已入于一较高底类矣。”(注:《冯友兰集》,群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04页。)
  冯友兰的上述四种类发展方式,在普通逻辑类理论的基础上,受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启发和影响,借助辩证思维,史无前例地分析了类的发展形态,为研究类的发展理论开了先河,也是辩证逻辑值得借鉴的逻辑思想。就此说,冯友兰的类发展观有其积极意义。但也不无消极意义,主要是他将类的发展根源于其主观的“理”,没有从类的内部挖掘其发展的根本原因。这就使其类发展观具有机械论和外因论之嫌。
  总上所述,冯友兰的类发展观,尽管是形而上学地、机械地分析类的发展,没有从类的内部矛盾性揭示其发展的根本原因,具有表面化、现象化、简单化的特点。但是,他能够看到类的发展变化,看到类性质在类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看到类的发展具有不同的形式,这就足以说明其发展观具有不可多得的价值,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开封37~40B5中国哲学楚明锟19981998类,原本是一逻辑概念,冯友兰在创立“新理学”体系时,独具匠心地赋予其丰富的哲学内容。本文分两部分探讨了冯友兰类发展的思想。第一部分研讨了冯友兰关于类性存在的必然性及其与生物学性的区别、性的变化对分子稳定性的制约性、分子性与类性的关系、新性与旧情的对立统一及其矛盾根源的思想;第二部分研讨了冯友兰分别从类、理、宇宙、个性等方面,所揭示的四种类发展的形式。作者:楚明锟,河南大学政治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开封475001 作者: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开封37~40B5中国哲学楚明锟19981998类,原本是一逻辑概念,冯友兰在创立“新理学”体系时,独具匠心地赋予其丰富的哲学内容。本文分两部分探讨了冯友兰类发展的思想。第一部分研讨了冯友兰关于类性存在的必然性及其与生物学性的区别、性的变化对分子稳定性的制约性、分子性与类性的关系、新性与旧情的对立统一及其矛盾根源的思想;第二部分研讨了冯友兰分别从类、理、宇宙、个性等方面,所揭示的四种类发展的形式。

网载 2013-09-10 21: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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