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尔泰:在形而上学与非形而上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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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哲学家威廉·狄尔泰(Wilhelm Dilthey,1833—1911)是“19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思想家”(参见里克曼,第4页),被人称为“人文科学领域里的牛顿”(参见《瑞士大学学报》第36卷,第233页)。但是,由于狄尔泰本人思想的复杂性和他所处时代的特点,人们很难把握狄尔泰的思想,于是有些人就简单地把狄尔泰说成是一个过渡型的哲学家。本文旨在通过阐述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思想,指出狄尔泰思想的独特意义,探讨处在形而上学与非形而上学之间的狄尔泰对现代西方哲学的贡献,并由此使我们关注和把握西方近现代哲学发展的脉络。
      一、精神科学的概念
  在19世纪下半叶,哲学和社会科学不仅需要解答新出现的社会、政治、经济和一切与人相关的问题,而且还面临着自身学科的基本理论、方法论和学科地位的问题。许多研究者向自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哲学和社会科学能否像自然科学那样系统、那样可靠,换言之,哲学和社会科学能否成为“科学”?
  面对着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挑战,狄尔泰作为一个既想继承原有的思想传统、又想改革创新的哲学家,提出了自己的基本哲学思想,即:生活本身就是我们的理想和评价的源泉,应当“从生活本身去认识生活”(《狄尔泰全集》第1卷,第5页),并按照这一思想构思精神科学,有意识地把经验知识与哲学思想结合起来。狄尔泰明确反对穆勒和孔德的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的主张。在他看来,精神科学的关联不同于自然科学,它不形成一个逻辑结构上的整体,其内在发展和外在表现都是极其错综复杂的。因此,精神科学在方法论上的假设应当是:“研究的关联应当与历史发展的联系相一致”。(同上,第24页)这样的方法,“不可以掌握,而首先只能认识”。(同上,第5页)为了把精神科学从自然科学对科学和科学性规定的定义中解放出来,狄尔泰企图通过“语言应用”的方法,把“科学”理解为“诸定理的总和,它的各个环节之概念得到充分的规定,在整个思维关联中是恒久和普遍有效的,它们的联系得到论证,其中的各个部分合乎传动目的,最终与整体连接在一起”。(同上,第45页)而对使用“精神科学”这个概念,他作了这样的解释:“这里选择的这个名称,至少有这个长处,它合适地表述了核心事实领域;从这个名称出发,实际上就看到这门科学的同一性,勾画了它的范围,确定了它与自然科学的区分,尽管这种区分还不完全”。(《狄尔泰全集》第1卷,第6页)显而易见,狄尔泰采用精神科学概念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个概念含义广泛,涵盖了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多门学科,而且与狄尔泰想要表达的思想相一致。
  狄尔泰所说的精神科学,在德文中是“Geistwissenschaft”。“Wissenschaft”的含义比英文的“science”(科学)要广泛:它既有现代科学的意思,也有知识或认识的意义;我们既可以把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学科称为“Wissenschaft”,也同样可以把历史学、文学等人文学科称作“Wissenschaft”,所以,“Wissenschaft”是包括一切形式的学问。在这个词的用法上,他与古典哲学家费希特是相同的,费希特就把自己的哲学称作知识学(Wissenschaftslehre)。而“Geist”则是一个多义词,它除了“精神”的含义以外,还有“灵魂”、“精灵”、“智慧”、“心智”等多种含义。狄尔泰在这里应用这个词,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是指抽象思维、逻辑推理、概念判断等理性的思辨能力和创造能力,这样的能力把人与一切其他生物区分开来;另一方面,它是指精神这种能力所生产和形成的一切东西,狄尔泰称之为“精神的客体化”。狄尔泰早年把后一方面的意义称为“精神的世界”,晚年则接受黑格尔的思想,把它称为“客观精神”。
  但是,狄尔泰的“精神”又不同于古典哲学家的“精神”,他特别希望给予“客观精神”这个概念一种清晰和实际的含义,而不让人们把“客观精神”看作是绝对理念之外化的纯思辨的概念。他一再强调,“客观精神”所描述的东西是我们经验范围内的实体。就像人们感受自然对象和自然过程一样,精神的一切客体化都能被人们的感官所感受和辨别。不过,精神的客体化又不同于自然对象,它们是人类精神活动过程的产物。在狄尔泰这里,“客观精神”这个概念是相当重要的,它有助于哲学家确定这样的事实:精神科学必须研究人与具体实体的关系,比如,人们受到某种社会制度的影响,受到某种文化系统的熏陶,以及人们对这些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的作用等。显而易见,狄尔泰在规定精神科学的概念时,祛除了形而上学的一切从主体意识出发的观点。
  我们通过上面的论述,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精神科学是研究人的精神能力及其产物的学问。这个定义表明,这门科学适用于哲学、文学、历史学、宗教学等传统的人文科学的学科;除此以外,心理学、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也是精神科学的各个具体学科。狄尔泰强调,精神科学是对人类自己的精神产品进行反思和研究,这样的科学无论如何是不需要科学主义的“验证”的。狄尔泰对精神科学概念的界定,决定了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和历史的现实性,那么,精神科学的“材料”就是社会和历史现实性的外在化或客体化,具有社会和历史知识的形式。精神科学的工作意义就在于,“批判地审视传统,确定事实和收集事实,在建构历史和社会世界中实现目标”。(同上,第25页)这样,狄尔泰在确定精神科学这个概念时,在实际上就使自己处在先验与经验、形而上学与非形而上学之间。
      二、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
  如何区分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是狄尔泰在建构精神科学时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所遇到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狄尔泰指出,进入19世纪以后,人文科学的研究正在日益服从于自然科学,但是现在必须从认识论上考察哲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领域,看看它们与自然科学有哪些异同,使之既吸收自然科学的成果,又不同于自然科学,从而使精神科学的方法奠定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之上。狄尔泰主要从以下几点对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进行了区分:
  1.狄尔泰承认在人的主观世界以外有客观的外在事实,但是,外在世界是用来证明内在世界的实在性和自主性的。按照狄尔泰的说法,人们必须对“外在的或感性的事实与内在的经验事实”加以区分。内在经验给出的材料是通过外在的自然过程的诱因而形成的,通过同等价值过程的类比,外在的或感性的事实给予内在经验一定意义。由此而形成的独特的经验王国,在狄尔泰所说的内在体验(das innere Erlebnis)方面有其特定的起源和意义,成为一门特别的经验科学的研究对象。狄尔泰在这里是试图通过外在世界来证明内在世界的实在性和自主性,这种认识既有传统形而上学的痕迹,也有实证主义的影响。
  通过外在事实赋予内在经验一定意义的过程,被狄尔泰称为“再现”(Nachbilden)。在这个过程中,“理解”至关重要。对精神科学来说,作为生命世界之基础的“理解”能够发挥建构对象的作用。外在事实之所以能够赋予内在经验一定意义,其中一个关键就是主体的理解沟通了外在事实和内在体验。理解在这里被看作精神科学研究的基本方式。在理解的过程中,外在经验与内在经验共同发挥效用。因此,我们不可以说,“精神科学的关联的基础就是内在的感受和理解”(《狄尔泰全集》第8卷,第265页),而应该说是外在和内在的结合。由于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在社会和历史中的生活实践,由此形成的研究方式肯定就不同于自然科学。精神科学是从生活去理解生活,而自然科学则是人对外在事实的单向度的探讨,依据的方法只能是试验和度量。
  对于狄尔泰的这些论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卢卡奇曾经评价说:“狄尔泰有这样一个正确的感觉,即只有通过实践的道路才能在认识论上解答人与客观外界的关系。”(卢卡奇,第367页)这就告诉我们,狄尔泰从认识论上对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在感觉上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他把外在世界与内在体验笼统地结合在一起,没有意识到现实对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所以,“狄尔泰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客观的、独立于意识的现实”(同上,第368-369页)。尽管卢卡奇的批评有些绝对,但狄尔泰动摇于西方形而上学的传统与颠覆这种传统的科学实证主义之间,在此却是不争的事实。
  2.狄尔泰通过分析精神世界的整体体验,尤其是分析这种体验与自然的感性经验的不可比较性,来论证精神科学的独立性。不可比较性不是指内在经验与外在经验在认识行为的作用上的简单区分,而是指精神世界的事实不可能从机械的自然秩序中推演出来。针对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试图把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混为一谈,狄尔泰提出,为了阻止把精神世界纳入自然世界体系的行为,我们需要证明,精神世界的事实之间的关系方式在原则上与表面上相类似的自然事实过程是不可比较的。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狄尔泰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精神作用对人类世界的基本影响是什么?换句话说,这个问题涉及那些自然界没有的、惟有人类精神世界所独有的特性。狄尔泰认为,下面四个特征就是人类精神所特有的。首先,人类生活有目的性。虽然有些宗教和哲学把整个自然界也看成是有目的的,但近现代科学反对这样的解释;把有些动物的行为看成是符合目的的,迄今仍然是无法证实的假设,狄尔泰因此坚持从目的或意图来解释人的行为。其次,人类有价值评判。所有生物都有对外部环境做出反应的能力,但是,只有人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价值尺度,只有人才能对善与恶、美与丑、利与害、高尚与卑贱等做出各种形式的价值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人、社会、日常事物、历史事件展开讨论。再次,在人类社会中有发生重要作用的规范,它包括从道德伦理、政治原则到交通规则、日常礼仪规矩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在自然科学中也有定律,但那是对自然现象进行解释,而人类世界的规范则对人们行为具有约束力,它们是约定俗成的,并且富于变化。最后,人类生活在事实上是历史的,不同的传统铸成了不同的人群,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信仰的重要原因。所以,在对社会现象进行解释时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即必须做出历史的说明,解释当今的状况是如何从以往的事件发展而来的。
  3.在狄尔泰看来,作为精神科学的对象,生命同一性并未将社会和历史的现实性一览无遗地展现出来,而是表现为不透明的,人们不可能洞察它。他因此认为,分析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对于区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是十分重要的。狄尔泰把社会理解为过去、现在和通往未来的整体,认为它比作为有机体的人们更加错综复杂、迷茫不清。人既是社会这个整体的一个分子,同时也作为主体把社会当作观察的客体。社会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个人作为社会的一个分子与其他分子交互作用,共同活跃在生命的舞台上。人既是主体,也是客体。但是,社会是一个整体,个人不能建立和代表整个社会。个人是历史的过客,又匆匆地出现在生命的舞台上,又匆匆地与之告别。在历史的长河中,作为某一时间阶段的任何个人,恰恰由于他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原因,不能或者很少能够认识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及其规律。人或许能够借助于内在感受能力,根据这种作用的内容,知道这个过程。但是,社会是如此复杂,完全不同于可以度量和试验的自然规律,所以,把握社会和历史的现实性遇到的困难或许更大、更多。这种情况决定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原则上是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对此,狄尔泰是这样说的:“我们可以从内在理解社会的事实,我们能够在我们自身中依据对我们自己情况的感受,在一定程度上再现这些社会事实;我们带着爱与恨,带着兴奋的喜悦,带着我们反复无常的情绪,直观地伴随历史世界的表象。而自然则是缄默不语的。”(《狄尔泰全集》第1卷,第28页)这就是说,自然对我们是外在和陌生的世界,我们对自然只能进行试验和度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征服自然,不过我们永远是外在的。但是,由于人直接建构和参与社会活动,所以,人可以从内在理解社会。我们由体验社会而理解社会,这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关系,它决定了精神科学研究的基础,同时从原则上排除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
  这里有两点尤其值得注意:首先,人是社会交互作用体系中的一个要素,他既作用于其他人,也对其他人的作用做出反应,同时人还对这种交互作用和一切社会情况作探索和研究,因此,人既是主体,也是客体,这种情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在后者那里,人永远是主体,而自然永远是研究对象。其次,在自然界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原因,只要有某种动因,就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结果,因为自然界是“没有灵魂的”,因果关系是必然的。但在社会的交互作用中,并不一定有因果关系,这是由于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及社会生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同时,人的情绪因素和价值判断在这里也起到很大作用。
  尽管狄尔泰在原则上区分了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而且这种区分对其理论建构至关重要,但是,他也清楚地看到,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并不能把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截然分开。他在进一步的论述中还是缓和了这两个截然分开的领域。他指出,精神领域和自然领域始终处在交互作用的关系之中,这点尤其表现在个人的生命同一性方面:“在从自然研究通往精神研究的两个过渡点上,即自然关联对精神发展的作用和自然关联接受精神的作用方面,或者说,在对其它的精神实现作用方面,这两种知识到处都交织在一起”。(《狄尔泰全集》第1卷,第18页)这就是说,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各自研究对象在原则上是不同的,这是区分这两种科学群的出发点。但是,“每一个人都是生理和生物的统一体”(同上第7卷,第80页),人除了精神活动以外,当然还有生理功能,人还必须经常与自然相抗争,只有从这种双重的观察出发,才能正确认识人的生命。由于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各自研究对象的不同,它们的经验方式也不同。自然是由感性经验或外在经验来认识的,精神世界和精神内容则是由内在经验来认识的。内在经验所开启的精神世界并不导致一个独立的、自治的存在,因而也不由自然的关联来建立或取消,而是始终与自然发生联系。我们由此可以明确地知道,精神科学的真实性并不是纯粹精神的王国,只有“生命同一性的体系才是这样的现实性,它构成历史和社会科学的对象”。(同上第1卷,第15页)这就是狄尔泰不同于传统哲学的地方:他在自觉和不自觉地受着实证主义的影响。
  这样,狄尔泰的精神科学就具有强烈的非形而上学的因素:精神科学并不是完全根据主体的意识对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作纯粹的理论反思,也不是对现成世界进行美学的直观,而是出自实践动机试图对社会和历史进行思考和调节。同时,狄尔泰不仅看到科学技术的进步给哲学和社会科学带来的变革,而且也看到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区别,提出社会生活不同于自然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反对哲学和社会科学照搬照抄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因此,他并不是单纯地否定传统哲学,而是予以适当的扬弃。他对因果性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具有不同意义的区分就是对康德的“自由与因果性的二律背反范畴”的继承和批判;他提出的“人既是主体、也是客体”的观点则是对费希特的主体多数性概念的批判和发展。这在当时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占据上风的时候,不仅十分难得可贵,而且对保持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独立性也有重要意义。
      三、精神科学的理论意义和历史意义
  狄尔泰精神科学的理论意义主要在于他不像叔本华和尼采那样试图彻底颠覆传统,而是在坚持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的前提下,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各种思潮的影响,兼收并蓄;同时能够独立思索反省,对他所吸收的思想体系作批判性的修正,以谨慎的批判精神开创出自己的思想道路。
  狄尔泰对传统形而上学既有批判,又有继承。他不是从纯粹的主体意识出发,而是把对人和社会的经验研究置于核心地位。在他看来,在以人和人类文明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与人类文明的变革之间,存在着一种深刻的相互作用的联系,与自然科学和其结果之间的联系相比,前者的联系对合乎目的地塑造外在世界,发挥着更大的作用。狄尔泰把这种联系看作是精神科学的基本关系和其认识论的出发点,因为在这种关系中,我们自己就是发生作用的因素,同时也知道自己的这种作用。因此,我们一方面合乎目的地行动,制定规则,努力去实现理想;另一方面,我们还会建构与作为正确行动者的我们相适应的抽象概念。观察和认识行动着的生命和科学地把握生命的相互作用,就是狄尔泰精神科学的重要课题。
  在方法论上,由于狄尔泰把人、社会及其中的关联当作精神科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所以,他对历史学和心理学予以特别的重视。他认为,精神科学的历史研究是政治和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解决好这个问题,对精神科学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精神科学的本质是人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澄明,因此,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在这里是最适合不过的,心理学是精神科学的基础科学或第一科学。当然,各个学科在精神科学内部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建构的关系必定是狄尔泰关注的命题。狄尔泰清楚地知道精神科学在研究方法上的困难,因为精神科学关注的焦点是人,而人既是一个具有知、情、意的整体,又是一个不断与自然和社会进行交互作用的行动者。所以,精神科学不仅要依赖心理学对作为个体的人的心灵进行研究,利用历史学对人类历史进行返观,而且还要考虑现实研究中的主客之间的交互性,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和文化研究在这里都是不可或缺的。这样,精神科学不仅研究周期长,甚至需要几代人付出艰辛的努力。
  狄尔泰的这些努力说明,他试图限制实证主义的范围,消除抽象理论与自然科学和技术之间的隔阂和争论;注重对哲学传统的批判和继承,注重吸取历史学、心理学、人类学的最新内容,这在哲学上拓宽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范围。狄尔泰想建立的是一门既不同于自然科学、却又从其中吸取某些原素,既不同于以往形而上学、却又不放弃哲学固有的关心人类、关心社会的传统的精神科学。这样的精神科学当然是近现代哲学开拓创新的尝试。
  狄尔泰精神科学的历史意义主要表现为对胡塞尔、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影响。就狄尔泰与胡塞尔的关系而言,胡塞尔虽然始终坚持哲学是一门严格的科学的看法,但他从狄尔泰的精神科学中体察到哲学具有世界观的意义。他在当时和以后的研究中都承认狄尔泰着作中所表述的观点是哲学的重大课题,因为“理智、教化和人性都是不可或缺的”。(参见《现象学特刊》,第67页)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版中就把其中应用的方法称为“描述心理学的方法”,而这个方法恰恰就是精神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标志。根据胡塞尔在1929年6月的一封信中的叙述,1905年狄尔泰与他在柏林的几次谈话,给他很多启发,结果使他从“逻辑研究”的胡塞尔变成“现象学观念”的胡塞尔。这个转变促使他更加注意透视历史,观察经验世界,分析和研究哲学与经验问题的关联,努力在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之间搭起一座合理的桥梁。(参见胡塞尔,第141页)胡塞尔后来在审读他的学生朗德格雷贝(L.Landgrebe)的博士论文《狄尔泰精神科学的理论》时还意识到,他从狄尔泰那里学会了如何评价“直觉在历史关联中的显示和描述”,他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狄尔泰这位杰出的思想家的所有着作”。(《胡塞尔全集》第9卷,第35页)1931年6月,胡塞尔在所做的《现象学与人类学》的演讲中再次承认,狄尔泰的生命哲学在当时具有很大影响,现象学运动也被狄尔泰的理论所打动,所以,他又把狄尔泰的精神科学工作看作是现象学的天才的前瞻和准备。
  狄尔泰对海德格尔的启发主要是其对历史性和时间性的分析。在狄尔泰的视野里,时间不仅仅是客观时光的流逝,对一个个活着的人来说,时间更是内在的体验。所以,从根本上来讲,生命是一个体验之流,在时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三个维度中,“现在是这种体验的无可奈何的流动”。(《狄尔泰全集》第7卷,第192-193页)狄尔泰虽然也重视现在,把它看作是联系时间三个维度的关键,但他并没有赋予现在在这三个维度中以优先地位,而是根据他的精神科学原理对此予以新的揭示。狄尔泰正确地看到,体验不是简单地按照时间顺序来排列的,而是作为一个时间整体的各个部分被人们所经历,因而对具体的生命来讲,这个整体的本质和意义并不是在当下就可以全部表现出来的。换句话说,我们在当下不可能充分认识现在的价值和未来的目的;我们真正能够做到的,就是通过回忆去把握已经流逝的生命历程,并且通过它去挖掘生命的价值和目的,也就是说,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回顾才是可以解读的。同时,狄尔泰还从历史对现实的影响进一步分析说,如果历史是人类产品的积淀,那么,历史也同样存在于和伴随着人类的产品,因为历史不只是过去的生命,历史同时还是正在被理解的生命,这就是所谓的历史和社会的现实性。这样,在时间的三个维度中,历史因为它所具有的意义而占据优先的地位。
  海德格尔从狄尔泰的这种“自由漂浮的主体体验序列”(海德格尔,第388页)中看到,历史已经成为体验的、自省的历史,并由此展开作为存在的历史,凸显了此在的时间性和历史性的意义。海德格尔对时间性的思考是与他的存在论联系在一起的,他不同意时间具有无限性的传统看法,认为不仅此在在时间上是有限的,而且存在也是有限的。与狄尔泰一样,海德格尔也认为时间是绵延不断的整体,时间的三个维度是同一个整体中的三个不可分离的部分,即他所说的时间的绽出(Ekstase)。存在或生命是连绵不断的,它同时处在现在、未来和历史之中,只是由于这三个维度的区别,人们才建构起这个特殊的范围,经历着正在发生的事情,体验着时光的飞逝。但是,在时间的三个维度孰占优先的问题上,海德格尔既不同意传统哲学所说的现在优先的定式,也不同意狄尔泰的历史优先的看法。海德格尔认为,在时间的诸绽出中,未来应当具有优先地位,他说,“未来是原初和本真的时间之第一现象”(同上,第329页)。他之所以这样看,就在于他把时间性和历史性与人的存在、尤其是与存在的本真性和非本真性的区分联系在一起。对海德格尔来说,存在于世界中的人同样是历史的人,这并不在于人在自己独特的体验之中理解历史和融入历史,也不在于人的思维受到各种作用关联的束缚;它仅仅在于,人一来到这个世界上(Existenz)就面临着被存在所抛弃的命运,或者说面临着拒绝原始存在的命运,而人恰恰因此而与未来相联系。在这里,人的历史性是指人脱离原初的存在以及对这种脱离的历史觉察,而注重现在则是把未来当作无限的一种错误的认识。正是由于我们把未来当作有限的,所以,未来就是对今后的一种(Entschlossenheit),它关乎我们的命运。这样一来,历史就与尚未决断的未来联系在 一起,用海德格尔的话说,这是“历史的未来”。由此来看,狄尔泰和海德格尔的时间 性和历史性概念都具有哲学的反思性,只是前者主要表现在认识论方面,而后者不仅如 此,更多地是指一种决断,是对自己未来命运的一种主动建构,这显然具有新形而上学 的特点。
  狄尔泰对当代哲学解释学、尤其是对伽达默尔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尽管伽达默尔对狄尔泰一般解释学的克服、并由此进展到哲学解释学,是因为海德格尔把理解与人的存在同一起来的观点才得以实现的,但是,如果没有狄尔泰把施莱尔马赫的以避免误解为核心的传统解释学发展为认识论的解释学,那么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则是不可想象的。
  伽达默尔非常重视狄尔泰关于“体验”、“自省”等概念的论述。他在《真理与方法》中用了很多篇幅专门研究“体验”,认为“体验”是把人的内在意识与外在事实、个体与社会结合起来的关键,“体验”的时间性还凸显了生命的现实和历史意义。从解释学上说,我们只有经过“体验”才能达到理解,所以,“体验”这个概念对解释学具有重要的建构意义。(参见伽达默尔,第56-57页)当然,伽达默尔并不赞同狄尔泰过分依赖心理学去解释“体验”的做法,认为这样做夸大了他人在理解中的作用。关于晚年狄尔泰高度重视的“自省”概念,伽达默尔认为,狄尔泰晚年把“自省”当作精神科学的一个核心概念,重要的原因在于他已经意识到,精神科学没有这样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就不可能成立,于是企图以此给精神科学罩上一层目的论式的形而上学的外衣,为精神科学构造基础。这说明,狄尔泰的“自省”不再像心理学那样只注重心灵生命的形式和规律,而是在努力认识和把握心灵关联的同时,通过客观精神、社会、历史和艺术使其得到内容上的丰富。这样,狄尔泰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回到实践哲学传统那里,为后来的具有现代形而上学典型特征的现象学创造了条件。
  关于精神科学与现代解释学的关系,伽达默尔说,我们不要以独断的和教条的观点去看,而是要有广义的、科学的词语理解。狄尔泰所说“历史的生命性”的概念是我们理解这个关系的工具。狄尔泰曾经举例说,当人们在美术馆里欣赏绘画时,随着时间的绵延,不仅欣赏者的理解会不同,而且这些艺术品本身的生命、意义也会提升,狄尔泰以此来强调,我们要从具体时间的效用关联和结构关联来理解生命的目的、结果、意义等。伽达默尔认为,狄尔泰是从结果、目的、结构关联去认识和解释生命世界,已经揭示了存在与理解是相互统一的,所以,他的这个观点对现代解释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现代解释学完全不可或缺的。
  从狄尔泰对现代西方哲学的上述影响来看,他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渡型的哲学家,而应当被承认是一位具有独立意义的思想家。他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大胆进行的变革,对今天的哲学发展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他所提出的哲学既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哲学必须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主张,今天仍然对我们所说的“哲学”发生冲击。如果还要说这样一位思想家是“过渡的”,那么,这也是狄尔泰历史相对主义意义上的“过渡”,因为在思想史发展的长河中,任何思想都不过是一簇浪花。
哲学研究京21~28B6外国哲学谢地坤20032003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作者:哲学研究京21~28B6外国哲学谢地坤20032003

网载 2013-09-10 2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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