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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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德国行业协会的组织状况
  德国行业协会的组织程度相当高。一家企业通常不仅是一个协会的成员,也可以同时从属于好几个协会。总体来说,德国的行业协会由三大类系统组成,第一类是:“德国雇主协会”;第二类是“德国工业联合会”、“手工业联合会”、“交通运输业联合会”以及其他专业协会;第三类是“工商会”。必须说明的是,上述三大类组织所属的协会既有行业组织的性质,即是按行业从市、州到联邦中央建立起来的,同时也有联邦和州一级跨行业的联合组织。因此,这些协会既反映各行业利益,同时也代表着各地区的不同利益。以上三大类协会的具体特点是:
    1、雇主协会
  目前,德国约有800多个雇主协会, 其中绝大部分为德国雇主协会联邦合会的成员。各个不同行业的企业主在各地和各州组成了自己的行业协会,继而在联邦一级成立43个联邦雇主协会,最后再由这些协会联合成立了雇主协会联邦联合会。其总部设在科隆,最高管理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和常设机构。主要有:内部管理、劳资政策、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部门。
    2、工业联合会及其所属行业协会
  与雇主协会不同,德国工业联合会完全是由工业部门的私人企业组成,有8万家工业企业参加,下属500多个行业和州一级协会。其中,联邦中央一级的行业协会有34个,州一级的工业联合会有15个,由它们共同组成德国工业联邦联合会。其总部也设在科隆,核心机构是主席团,下设理事会和常设机构。主要有:竞争秩序、职业教育、科技咨询、能源与环境政策等部门。(注:德国工业联合会手册,1991年科隆。)
    3、工商会
  与以上两大协会组织相比,德国工商会有3点不同:第一, 它开办较早,如纽伦堡和汉堡的工商会早在16、17世纪即已出现。第二,它具有公法地位,即按法律所有工商企业都必须加入,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它们以某种方式从事工商业,就有义务成为工商会成员。(注:德国民法典第一章第二节第64条和第89条。)第三,它不按行业,而是按地区组织起来的。
  目前,德国有72个工商会和32个外贸商会,共代表着150 多万家工商企业。它们的最高组织是德国工商大会,总部设在波恩。总部设有12个部门,下面再分为16个委员会开展具体工作。(注:德国工商大会年度报告,1995年波恩。)
      二、德国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
  德国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信息、咨询、职业教育三个方面。
  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各种信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行业协会把信息服务作为一项基本职能。当然,行业协会并不是简单地搜集信息,而是要在搜集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然后才提供给企业,作为它们决策的依据。
  咨询是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又一个内容。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企业进行经济决策的风险日益增加,这就要求行业协会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咨询。各协会根据会员要求出具鉴定报告,举办专业研究讲座和报告会等。但是,各行业协会在提供咨询服务这一点上是存在差异的。广大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人力等方面的限制,往往更加需要获得行业协会的咨询。而大型企业一般都有相关的法律及经济顾问,它们很少需要得到行业协会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凡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行业协会,其服务工作就开展得较好,而以大企业为主的行业协会,其服务作用就相对小一些。
  行业协会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职业教育是在各种不同层次、为各种不同目标展开的,有的属于专业培训,有的是为兼职人员而举办的。
  此外,各行业协会还具有协调利益的功能,以统一的声音向国家提出某些要求。
  协调利益主要是协调行业内的利益和行业之间的利益。例如:德国雇主协会致力于维护共同的社会政策,在与工会进行工资问题谈判中尽量谋求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避免因劳资纠纷出现国民经济大滑坡。同时,雇主之间需要经常交换意见,集体向政府提出改善经济环境的要求。不仅如此,行业协会还依法享有直接参与国家有关立法的权利,根据1958年8月1日颁布的联邦各部议事规程第23条规定,政府各部在制订法令时应请有关协会参加,各协会的有关成员可以在联邦一级的部门中以顾问、专业委员会成员或专家身份参加工作。
  当然,各个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是有区别的,这里仅列举两协会的具体职能。
    1、手工业联合会
  手工业联合会的全称是“私法性质的德意志手工业联合会大会”。其主要服务职能有:
  ①维护手工业经济利益,协调各会员单位关系。
  ②定期报告手工业发展状况,促进手工业技术进步。
  ③对手工业产品质量及价格可信性提出鉴定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鉴定服务。
  ④开具原产地证明,设立业务介绍机构。
  ⑤协助新开办者办理手工业企业登记,吸收新会员参加协会。
  ⑥负责职业培训工作,制定考试规则,组成考试委员会及组织徒工期满结业考试。
    2、工商会
  德国工商会的主要服务职能有:
  ①向政府有关部门就交通、基础设施、区域规划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②建立职业培训和进修机构。工商会向工商企业不断提供职业培训和进修的宣传广告,负责聘请教师,组织期中和结业考试。
  ③向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信息服务主要是通过工商会杂志传播,杂志内容包括内部通讯、新公布的法律,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国内外商业消息等。
  ④工商会还承担少量国家下达的任务,如定期书面报告并附统计资料,开具原产地证明,协助新开办的工商企业到法院办理企业登记等。
  ⑤设立解决竞争和贸易习惯方面纠纷的仲裁机构,解决会员在国内外经营中遇到的纠纷。
  ⑥设立海外常驻机构,为本国工商企业从事外贸、投资和技术转让提供咨询服务。
  德国行业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缴纳的会费。具体缴纳方式也不尽相同。工商会是每年按盈利的一定百分比缴纳会费。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手工业联合会则是按一定数额半年缴纳一次。另外,行业协会提供的多数服务都是有偿的,只不过收费标准比社会上要低一些。除了对会员提供服务外,行业协会还向协会以外单位提供有偿服务,在国际交往中,行业协会还同许多国家的相同或类似机构交换信息,相互为对方会员提供必要的协助服务。
      三、德国行业协会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近年来各类行业协会正逐步建立起来,德国行业协会的经验,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借鉴意义:
  1、抓好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环节, 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我国以企业为基础的行业协会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其规模和影响远不如德国行业协会大。有些地方的行业协会还没有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当务之急是抓好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健全工作,鼓励各个行业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行业协会,改变依附于政府部门的状况。对于已经建立的,要使其成为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经费自筹、独立运作的机构,使行业协会成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
  2、有机地建立我国多层次的行业协会体系, 使行业协会的产生和发展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化。
  我国从县、市、省(级)到中央,建立的行业协会还缺乏有机的联系,有时仍带有行政主管的色彩,不是由下至上推举产生的,因而其系统的紧密程度和鲜明性都不如德国行业协会。大部分行业协会仍然各自为政,表达的要求各式各样,服务的范围十分狭窄。甚至有些行业协会大搞地方保护主义,纵容会员企业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破坏了全国的经济秩序。所以,进一步规范我国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引导和管理,既关系到行业协会自身的秩序维护,也有利于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化。
  3、在提高行业协会专业人员素质基础上,发挥行业协会的信息、咨询和职业教育等职能。
  4、国家适当赋予行业协会一定权力, 树立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威信。
  国家适当赋予行业协会某些审批(初审)、查验、定价、纪律处分等权力。各个行业协会可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加强自律和自我监督管理。
  5、鼓励我国行业协会加强与外国行业协会的联系, 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
  虽然我国多数行业协会还没有能力在国外设立常驻机构,但是可以通过加强与外国行业协会的联系来弥补这个不足。中外行业协会可以相互交换信息,为对方的会员来东道国从事贸易或投资提供咨询,介绍合作项目和伙伴。
  总之,我国的行业协会是大有发展前途的,它们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中介组织,人们应当正确认识和主动引导这种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其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德国研究沪33~36F3工业经济刘跃斌19981998武汉大学工商行政管理系 作者:德国研究沪33~36F3工业经济刘跃斌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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