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先生的《老子》意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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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年代初,冯友兰先生在他的人生境界讨论中,提出了“意义的意义”的研究问题。这也许是中国意义论的正式提出和专门讨论的开始。如果不拘于名称的话,中国的意义论应该是源远流长的一种传统。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冯友兰先生在他的研究中所涉及的《老子》意义论问题。
      一
  先谈谈冯先生的“意义”论。“意义”是冯友兰先生在《新原人》一书中提升出的哲学范畴。他说:
  我们常听见有些人问:人生究竟有没有意义?如其有之,其意义是什么?有些人觉得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确切底答案,他们即觉得人生是不值得生底。
  在未回答这个问题之先,我们须问:所谓人生的意义者,其所谓意义的意义是什么?此即是问:其所谓意义一词,究何所谓?(注:《贞元六书》第517,524,635,637,419,50,443,764,637—638,519页。冯友兰着,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第1版。)
  冯先生认为,要回答“人生的意义”这个“很严重底问题”,必须先行寻问“意义的意义”,即隐含在具体意义之中的普遍的意义;具体的意义是附属于事物中的“……的意义”而“意义的意义”则是内涵于“……的意义”之中的“意义”本身。这种看法有点类似于在柏拉图的对话集中,苏格拉底对“美的东西”与“美本身”的区分。苏格拉底认为,我们不能局限于理解具体的“美的东西”,而应该深入到他们的实质,把握“美的东西之所以美”的“美本身”;具体事物的形形色色的美,是由形而上的“美”本身所赋予的。与苏格拉底类似,冯先生认为,唯有从形上学的“意义”本身的寻问开始,才能透彻理解“人生”乃至“某一件事物”等具体的意义问题。这也同时意味着,应该在哲学层面上对“意义”本身作出相应的界定,这便是“其所谓意义一词,究何所谓”?“意义”的何所谓,可以从许多方面考虑;沿着冯先生的思路,我们可以把“意义”理解为“大全”之显现。
  什么是“大全”呢?“大全”是冯先生新理学中的一个终极范畴。几十年来,冯先生对“大全”曾经有过不同的说明;虽然不同,我们却可以从其中的一些基本方面,勾勒出“大全”的轮廓。关于“大全”,冯先生在晚年回顾自己的哲学思想时,反省道:
  《新理学》所讲的“理”都是抽象的共相,《新原人》所讲的“大全”是具体的共相,和《新理学》所讲的“理”是不同的,我在当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大全”是一个“名”,这个名的内涵是“有”,它的“外延”是“群有”。把它的内涵和外延统而言之,就是一个具体的共相。(注:《三松堂自序》,《三松堂全集》第1卷第251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
  “抽象的共相”与“具体的共相”,是借用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概念。在黑格尔那里,“具体的共相”是包含着丰富的特殊性的普遍;而“抽象的共相”则是在“具体的共相”基础上的空洞抽象。冯先生认为,他的“大全”也是一种“具体的共相”,唯有如此,人们才能够把握“意义的意义”。冯先生曾认为:
  我们若完全知一事物所表现底理,我们即可就此事物,作许多是底命题。这许多是底命题,即构成我们对于一事物底完全底了解,亦构成此事物对我们底完全底意义。……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底,因此我们对于一事物底了解总是不完全底,而一事物对于我们底意义亦总是不完全底。(注:《贞元六书》第517,524,635,637,419,50,443,764,637—638,519页。冯友兰着,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第1版。)
  这里的“完全底意义”,就是隐涵在一事物的具体意义之中的“意义”自身。冯先生认为,这种“意义”自身的呈现取决于我们对于一事物的“理”的“完全底了解”,但是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事物“所属于底类,及其所表现底理,是极多底。”(注:《贞元六书》第517,524,635,637,419,50,443,764,637—638,519页。冯友兰着,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第1版。)现在, 冯先生的“大全”理论,为我们把握“极多底”“类”或“理”明确了一个寓于个别事物中的“万有”之“有”的层面。“万有”之“有”已经不是抽象的“理”,而是“寓于”万“理”乃至“万物”之中的“具体的共相”。冯先生认为,如果能够越过“理”的“界线”而达到这个终极性的“具体的共相”,我们就可以从根本上把握“极多底”“理”或“类”,这就是“同天者亦有整个底太极”;(注:《贞元六书》第517,524,635,637,419,50,443,764,637—638,519页。冯友兰着, 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第1版。)不仅如此, 我们还可以同时把握包含在共相之中的丰富的特殊性。冯先生认为,只有把握了这种“具体的共相”,我们才可能达到真正的“大全”,从而拥有“意义”自身。但是,冯先生又强调,我们所达到的“大全”,并不是一种现成的客观存在:
  严格地说,大全的观念,与其所拟代表者,并不完全相当。大全是一观念,观念在思中,而此观念所拟代表者,则不可为思之对象。大全既是一切底有,则不可有外。惠施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大全是不能有外底大一,如有外于大全者,则所谓大全,即不是大全。如有外于大一者,则是有二,有二,则所谓大一,即不是一。(注:《新原道》同《贞元六书》第517,524,635,637,419,50,443,764,637—638,519页。冯友兰着,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 851 —852。)
  这里的“大一”,冯先生又称之为“与物无对”的“绝对”。(注:《贞元六书》第517,524,635,637,419,50,443,764,637—638,519页。冯友兰着,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第1版。)既然“与物无对”,大全就不能是主观或客观的东西,而应该是在主观与客观的“合内外之道”中所生成的超越主—客对立的贯通圆融之域,按照冯先生的“大全”理论,这种生成着的“圆融之域”也必须是一种“具体的共相”;作为“自身包含着特殊东西的丰富性的普遍”,(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册第20页,第2册51页,第55—56,60,53,56,58页。1984年10月第2版。冯友兰着,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第1版。 )它不是永远停留于自身的“抽象的共相”,而是不断生成“绝对”之“一”的无限构成着的“存在”。这种“存在”之构成,作为“内外之道”在“绝对”中的某种圆融,可以称之为人的“觉解”所达到的“境界”;从“宇宙”或“大全”作为“具体的共相”的必然而“本然”的显现看,它就是人们在“觉解”或“境界”中所感受到的“意义”自身。“意义”可以从不同的层面看,在“实际”层面上的所谓“其一事物”或“人生”的具体的意义,是一种有限的存在;然而“有限的意义”中却蕴涵着“宇宙大全”无限地构成自身的隐秘动力,这就是“意义的意义”;或者说,这种在“境界”形态中超越地构成着自身的“具体的共相”,就是“意义”自身,对这种隐涵在具体的意义中的纯粹意义的研究,可以称之为冯友兰先生的“意义论”。
      二
  冯先生的《老子》意义论,体现在他对《老子》道论的多次阐释中。
  四十年代,冯先生认为,《老子》对中国文化的主要贡献,是发现了一个比“共相”又“高一层次”的“超乎形象”的世界。冯先生认为,在中国古代,当绝大多数人的思想还局限于“实际世界”之中的时候,中国的名家发现了一个“超乎形象”的“真际”世界。但是,这个真际世界只是一个“共相”的世界。继名家之后,《老子》又提出了“无名”之“道”;“名”,是共相之理,“无名”,按照冯先生的说法,则有似于他的“真元之气”;但是,冯先生又强调:
  我们只说,道家所说,有似于我们所谓真元之气,而不说它即是我们所谓真元之气。因为道家所说之道,靠其自身,即能生万物,而我们所说真元之气,若无可依照之理,则不能成实际底事物。道家所说之道,自身无性,而能使物有性,持有此道者,亦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注:《贞元六书》第517,524,635,637,419,50,443,764,637—638,519页。冯友兰着,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第1版。)
  《老子》的“道”是“万物之所从生者”,它虽然“无名”,却能生出“名”来,这大概是冯先生所说的《老子》的道比共相的“超乎形象”又“高一层次”的原因。冯先生说,《老子》的道很像“真元之气”,但从功能上看,《老子》的道又是一种更充实而灵动的本源之“气”。与新理学的范畴比较,它更近似于真元之气与理的合体,这种合体,冯先生也称之为“道”。在冯先生的体系中,道即是大全;真实的大全不是一个外物,而是在觉解之“绝对”中显现自身的意义世界。按照《老子》中“同于道”的说法,是否可以说,《老子》中的充实而灵动的本源之气,也是一种在“与物无对”中显现自身的“大全”呢?这个问题,冯先生当时没有继续探讨;然而在五十年代,冯先生却提出,《老子》的道是“无名”之“精气”,“精气”同时又是“神明”。冯先生说:
  《庄子·知北游》说:“今彼神明至精,与彼百化。物已死生方圆,莫知其根也,扁然而万物自古以固存。六合为巨,未离其内;秋毫为小,待之成体。天下莫不沉浮,终身不故。阴阳四时,运行各得其序,昏然若亡而存,油然不形而神,万物畜而不知;此之谓本根。”“神”“明”,“至精”只是一个东西。(注:《先秦道家哲学主要名词通释》,《三松堂全集》第12卷,第420—421页。)
  在当时的哲学界,许多人认为《老子》的道是“唯心主义的东西”,冯友兰先生不同意这种看法,所以,他更强调《老子》道的“神明”是“精气”;这种神明之精气,是与我们现在所说的“精神”不同的一种存在。但是,冯先生同时又不否认“道”与人的精神的内在联系。冯先生道:
  照《内业》等篇所说,人不但需要保持自己身体本有的精气不要散失,并且还要争取吸收更多的在身外运动着的精气,集中在自己的心中。这样,自己的生命力就可以更加丰富,自己的聪明智慧,就可以更大更高。(注:《贞元六书》第517,524,635,637,419,50, 443 ,764,637—638,519页。冯友兰着,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第1版。)
  “道”既然是“万物之所从生者”,人的聪明智慧当然也是由精气与神明所生,这是从“时间上在先”的生成论角度的理解;但是,如果问:人的聪明智慧的“实质”或其“逻辑上在先”的“本体”是什么?答案应该是精气与神明;所以,尽管冯先生强调《老子》的道不同于“精神”,却不能否认道的智慧性;这使冯先生在强调《老子》道的“物质性”方面时感到困难。但是,冯先生还是说:
  《老子》书所说的道,很像阿那克萨哥拉所说的“奴斯”,一方面是“世界智慧”,一方面又是极细微的气。伽桑狄所描写的灵魂进入身体的情况,正是中国道家修道所要得到的。(注:《关于老子哲学的两个问题》,《三松堂全集》第12卷,第470页。)
  这样看,冯友兰先生实际上是把精气与神明理解为一种“前精神性的智慧存在”,它既是万物的根源,又是人的精神的本质所在;这无疑在说,人的“精神”与“天下万物”在本源上内在相通,《老子》的“同于道”境界是可能的;《老子》中的道,也应是一种在人的精神“与物无对”中的“大全”之显现。
      三
  实际上,冯先生也一直认为,《老子》的“道”,可以理解为一种“大全”境界。四十年代,在《新原人》中谈到“同天境界”时,冯先生说:
  佛家的最高境界,是证真如的境界。……道家的最高境界,是“得道”的境界。“无思无虑如得道”,“得道”的境界,亦是不可思议底。“证真如”的境界以及“得道”的境界,都是所谓同天的境界。
  这里的“同天境界”,就是“自同于大全”的“大全境界”。这样看,道家“得道”的境界也就是“同于道”的境界。这里的“同”不能作“主观”或“客观”解,而应该从“合内外之道”的“全”的角度看。按照冯先生的观点,这种主观与客观的“绝对”之“全”,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天”或“道”,五十年代,冯先生在谈到《庄子》时说:
  《老子》所说的道,以我的了解,就有些像“全”。不过《老子》所说的“全”,是一个具体的“全”,那就是说,其中包括“精”,“气”和天地万物。用《老子》的话说,其中包括“无”和“有”。《则阳篇》所说的“全”也有这个意思。可是就庄子学派的整个体系说,道既然是“无有”,因此其中就不能包括有。如果道也是“全”,那也只能是一个抽象的“全”,一个逻辑的概念。(注:《贞元六书》第517,524,635,637,419,50,443,764,637—638,519页。 冯友兰着,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第1版。)
  这里的“无”,是“精”、“气”,或曰“超乎形象”的“共相”;“有”即“天地万物”之“万有”或“殊相”。按照冯先生四十年代的看法,《老子》中的“无”与“有”是“本体论”的关系,(注:《中国哲学简史》第80,116,52,56,57页。冯友兰着,涂又光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2月第1版。)也就是说,“无”不是时间上在“有”之先,而是“寓于”“有”之中的“逻辑上在先”的存在。这样看,《老子》的“道”就是“共相寓于殊相之中”式的“具体的共相”。当然,这种“具体的共相”还只是一种客观的描述,按照冯先生的“大全”理论,这种客观形态的“具体的共相”,还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大全”;《老子》的“道”既然是一种“大全”或曰“具体的共相”,它就应该是一种“大全境界”。这种逻辑虽然在五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冯先生对《老子》道论的“唯心”与“唯物”之分的困境中动摇过,但是它毕竟坚持了下来。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冯先生也曾怀疑《老子》的“道”,又“好像”不是“具体的共相”。(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册第20页,第2册51页,第55—56,60,53,56,58页。1984年10月第2版。冯友兰着,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第1版。)但是从总体上看,冯先生还是从“大全境界”的角度肯定了《老子》的道论。冯先生说:
  《老子》认为,要认识“道”也要用“观”。“常无欲以观其眇,常有欲以观其徼。”(1章)这是对于“道”的“观”。它认为, 这种观需要另一种方法,它说:“涤除玄览,能无疵乎?”(10章)“玄览”即“览玄”,“览玄”即观道。要观道,就要先“涤除”。“涤除”就是把心中的一切欲望都去掉,这就是“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这就可以见道了。见道就是对于道的体验,对于道的体验就是一种最高的精神境界。(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册第20页,第2册51页,第55—56,60,53,56,58页。1984年10月第2版。冯友兰着, 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第1版。)
  在这段话中,“涤除玄览”而得到的“无疵”之“物”,即是在境界形态中显现自身的“本然”之“道”。应该指出的是,这里的“对于道的体验”不是对于一种客观存在的体验,而是对于“道”的超越主—客对立的“本然”构成的“体验”,所以,这种“无疵”之“体验”,作为“一种最高的精神境界”,也就是冯先生所说的“与物无对”的“大全境界”。
  四十年代,冯先生常以陶渊明的《饮酒》一诗谈“大全境界”,认为“其诗以只可感觉、不可思议底南山,飞鸟,表显不可感觉亦不可思议底浑然大全”,其“欲辨已忘言”,即“显示大全之浑然”。(注:见《贞元六书》中《新知言》第960页,又见《新原道》第633页。)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冯先生在《老子》一章最后总结道:
  后来的隐居诗人陶潜有一首诗说:“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这首诗并未提到老聃,也未提到《老子》,可是讲的完全是老意。(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 册第20页,第2册51页,第55—56,60,53,56,58页。1984年10月第2版。冯友兰着,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第1版。)
  这里的“老意”,就是前面所说的《老子》中“对于道的体验”的“最高的精神境界”,这种境界,从“大全之浑然”的“显示”看,就是“意义”。
      四
  冯先生又认为,《老子》的道,作为“大全”之显现,是一种源始的“明觉”。冯先生说:
  我在《新原人》一书中曾说,人与其他动物的不同,在于人做事时,能理解他在做什么,并能自觉他正在做它。他做的事对他的意义,正是这种理解和自觉给予的。由此给予他各种不同活动的各种不同意义,这些意义的整体,构成我所称的他的生活境界。(21)
  这里的“理解”,是依概念的“了解”;“自觉”是悟性之“明觉”;(22)冯先生强调,“自觉”依赖于“了解”,在悟性明觉中显现的“意义”,是在依照概念的“了解”中被给予的。从这个角度,冯先生在《新原人》中批评道:
  此点道家往往不能认识清楚,他们论社会则常赞美原始社会,论个人修养,则常赞美赤子、婴儿、以及愚人。因为在原始社会中底人及婴儿、愚人等,浑沌无知,有似乎圣人。其实这种相似是表面底。其境界的差别,是两个人极端的差别。道家的圣人的境界,是天地境界。但他们有时所赞美底,却只是自然境界。(注:《贞元六书》第517,524,635,637,419,50,443,764,637—638,519页。冯友兰着,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第1版。 )(注:《先秦道家哲学主要名词通释》,《三松堂全集》第12卷,第420—421页。)(注:《中国哲学与未来世界哲学》《冯友兰文选》第249 页, 谢遐龄编选, 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
  这里的“道家”主要是指《老子》。冯先生认为,《老子》中所说并非都是“天地境界”,按照“自觉”与否的标准,《老子》中“赞美原始社会”以及“赞美赤子、婴儿、以及愚人”,实际上是在赞美一种“原始底无知”;只是其中的圣人状态,达到了“后得底无知”却又“自觉其如此”的天地境界。但是,后来冯先生又对这种看法进行了修正。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冯先生又提出:《老子》中的“赤子”、“婴儿”等提法的“主要意思”,是用这些例子以说明“顺自然而无所为的生活”;但是这种“顺自然而无所为”并不是不要“为”,而是要人“无所为而为”。(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册第20页,第2册51页,第55—56,60,53,56,58页。1984年10月第2版。冯友兰着, 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第1版。)这种“为”是“自然”而“自觉”的“善为道者”之为。它与慎到的“块不失道”之为,有着根本的不同。冯先生解释说:
  “块”就是土块,是无知之物,无知之物,推而后行,引而后往,只能做一种机械的运动,好像一阵风在空中飘过,好像一根羽毛随风旋转,好像一块石头,从山上滚下来。慎到认为,这就是照着道那样去生活,所以“块不失道”。《老子》认为,为道的人并不是如此。在表面上看起来,他虽然也是“缘于不得已”,但是,他是自觉的如此。他不是无知之物,他的自觉,就是他的精神境界。(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册第20页,第2册51页,第55—56,60,53,56,58页。1984年10月第2版。冯友兰着,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第1版。)
  这里,冯先生所谈的《老子》为道的自觉,就是一种“明觉”;这种明觉不仅与慎到的“块不失道”不同,而且与《新原道》中《老子》的圣人“后得底无知”的天地境界亦有不同。按照冯先生在《新原道》中的看法,“后得底无知”必须以“知”为前提,即“在知识上与万物浑然一体,然后再超过此“知”而“自觉其如此”;这种由知而达到的无知之自觉,与《老子》中的“为道日损”的道路有很大的差异;从这个角度看,冯先生当然会认为《老子》中的“婴儿”、“赤子”、“愚人”等“为道”阐释,是对“后得底无知”“未能认识清楚”。但是,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冯先生梳理了《老子》中“为学”与“为道”的关系;认为“为学”是知识的积累,“为道”是获得“一种精神境界”;二者“并不是一个方面的事。”冯先生又进一步说:
  《老子》虽然也不废“为学”,但是他还是以“为道”为主,它认为,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是提高精神境界,对于外界的知识的积累,同人的精神境界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关系,所以它说:“绝学无忧”。(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册第20页,第2册51页,第55—56,60,53,56,58页。1984年10月第2版。冯友兰着,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第1版。)
  如果在《老子》中,“为学”与“为道”是“两回事”,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关系”,那么《老子》“为道”的“自觉”就未必源于对事物之理的“了解”。但是,《老子》“为道”的“自觉”,既不是一种“原始底无知”,也不是冯先生的“后得底无知”;它会是一种什么样的“自觉”呢?对于这个问题,冯先生回答得比较清楚:
  总之,《老子》所讲的“学道”的观点,是反对感觉经验和感性认识的,也是反对理性作用和理性认识的,它是一种直观。(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册第20页,第2册51页,第55—56,60,53,56,58页。1984年10月第2版。冯友兰着,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第1版。)
  这种“直观”,就是对于“道”的直接领悟,这种在直接领悟中的道的显现,是一种源始的“明觉”。
      五
  冯先生的《老子》意义论,还只是一种潜行的思路。《老子》中的“意义”之“明觉”在冯先生的思考中,还有许多困扰。例如,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冯先生虽然发展了他的《老子》意义论,但是他却由《老子》哲学体系的“唯物论”又转向“客观唯心主义”论;在这种转变中,冯先生看到了《老子》道的“非物”性中与精神内在相通的一面,这可以看作是五十年代“前精神性的智慧存在”的“神明”研究的继续拓展,但是,由于心一物二分思维框架的影响,这种转变却被导向了对《老子》道论的某种否定化倾向,与这种倾向相抵触的是,在冯先生的意义理论中,道与精神的内在相通,从来就是一种无可置疑的预设,没有这种预设,冯先生的大全境界就不可能在“与物无对”中显现。冯先生曾一再强调大全的“不可思议亦不可言说”性:
  大全无所不包,真正是“与物无对”。但思议中底大全,则是思议的对象,不包此思议,而是与此思议相对底。所以思议中底大全,与大全必不相符。此即是说,对于大全底思议,必是错误底思议。所以对于大全,一涉思议,即成错误。庄子齐物论说:“既已为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郭象注说:“一既一矣,言又二之。”此所谓一者,是总一切而为一。一既总一切,则言说中之一,因其不能总此言说,所以即不是总一切之一。总一切之一,是不可言说底。(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册第20页,第2册51页,第55—56,60,53,56, 58 页。1984年10月第2版。冯友兰着,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第1版。)
  思议与言说,是与物有“对”的“精神”,但这只是心—物二分思维框架中的“精神”;从这种框架出发,就很难承认“精神”中可能存在与“万物”内在相通的超越之域,冯先生就处于这种矛盾中。一方面,按照中国的悟性传统,“大全”必须是一种“绝对”;这就是说,“万有之有”,包括《老子》的“道”,必须在与物“不隔”的境界形态中“自觉”而显现;另一方面,冯先生对这种“绝对”的阐释却在心—物二元的框架中左右徘徊。从这种困境看,我们就不难理解冯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为什么会认为《老子》中的作为“天地万物的来源”的道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虚构”,但同时又强调“对于道的体验就是一种最高的精神境界”,又说:“为道所得的是一种精神境界,为学所得的是知识的积累,这是两回事。一个很有学问的人,他的精神境界可能还是像小孩子一样天真烂漫,用《老子》表达的方式,一个人应该知其益,守其损。”(注:《中国哲学简史》第80,116, 52,56,57页。冯友兰着,涂又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2月第1版。)人们会问,倘若《老子》的道真是一种“唯心主义虚构”,怎么可能会有对它的“体验”呢?难道“为道”所得的“像小孩子一样天真烂漫”也是一种“虚构”吗?冯先生显然并不这样看;而且,冯先生自己也在进行着超越心—物二元思维框架的尝试。在分析具体的意义时,冯先生曾经指出:
  一事物的意义,各人所说,可以不同。其所说不同,乃因持此各种说法者,对于此事底了解不同。其对于此事底了解不同,所以此事对于他底意义亦不同。一件事的性质,是它原有底。其所可能达到底目的,或其所可能引起底后果,这些可能亦是原有底。其与别事物底关系,亦是原有底。但一件事的意义,则是对于对它有了解底人而后有底。如离开了对它有了解底人,一事即只有性质,可能等,而没有意义。我们可以说一事的意义,生于人对此事底了解。人对于一事底了解不同,此事对于他们即有不同底意义。(注:《贞元六书》第517,524,635,637,419,50,443,764,637—638,519页。冯友兰着,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第1版。)
  人们对于一事的“了解”,必有“客观”的内容,但不排除其中有“主观”方面的东西;冯先生强调的是,“意义”在这种“了解”中“生”出的,它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而毋宁说是在“主观”与“客观”的融通处呈现出的一种“意义”之“明觉”。这种超越之域的极致,便是“与物无对”的大全境界;或者说,是在心—物“绝对”的境界形态中显现自身的“万有之有”的真实世界;这种思路是冯先生意义论的核心内容。虽然冯先生的意义论还没有很好地展开,但他毕竟提出并阐发了这个问题,冯先生的《老子》道论阐释,也向我们显示了这种努力。
  
  
  
中国文化研究京48~52B5中国哲学蒋永青20002000 作者:中国文化研究京48~52B5中国哲学蒋永青20002000

网载 2013-09-10 2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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