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港衔接的若干政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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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九七”之后香港的长期稳定与繁荣,实现深圳二次创业,搞好深港衔接,促进深港经济的全面合作,是深圳市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深港衔接的基本目标是,在10~20年内逐步成长为我国的联体运行的国际大都市区,带动我国华南地区持续地高速增长。基本内容是,经济运行方式、金融制度、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等。
      一、关于深港经济运行方式的衔接
  深港经济运行方式的衔接包含多方面的内容,需要认真而全面地加以研究和探索。香港实行的是“积极不干预”的市场经济,市场开放度高,市场机制较为完善,市场竞争极为激烈。而深圳在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方面在全国先行一步,经过15年的努力和大胆创新,初步建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但仍需向更为发达的市场经济迈进。因此,要实现深港经济运行方式的衔接,关键是深圳要加快市场建设的步伐,积极向国际惯例靠拢。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完善并健全深圳的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深港市场体系的衔接。香港具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其市场的作用覆盖经济活动中的各个领域。如生产资料、消费品、技术、劳务、金融、房地产、产权、信息、文化等市场已比较成熟和健全,且日益国际化。香港作为国际着名的金融中心之一,已形成门类齐全的金融市场体系。与此相比,深圳在市场、品种、规模、开放性、系统性及市场效率性方面差距甚大。当前,深圳应着力抓好金融市场的建设,积极努力地盘活房地产市场,只要这两个市场建设中的“龙头”市场搞好了,对香港的衔接以及构筑港深共同市场就有了较好的基础。
  2、深圳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实现深港在市场规则及市场运作方面的衔接。香港政府对企业的运作一般不干预,主要通过一系列法规和财政政策来加以引导和监督。具体可分为三种类型:首先,香港市场是充分对外的、自由竞争型的,表现在贸易自由、资金自由、汇兑自由、雇佣自由与就业自由、通讯自由、出入境自由、港币自由流通、信贷没限制等。其次,干预与不干预交替使用,如在金融方面,对外不干预,对内则干预,比如港币发行受到外汇基金条例管理,只由汇丰和渣打银行发行。再次,完全干预。如土地供应、拍卖等一律由政府安排。深圳近年来也极为重视市场规则的建立,但仍不健全、不规范。因此,深圳应有选择、有借鉴地参照香港体制进行衔接。
  3、深港衔接过程中,深圳要向国际性大都市管理水平看齐, 不仅在城市建设的“硬件”方面要加快步伐,更要在管理体制、管理规范、管理办法、调节机制等“软件”方面与国际水平接轨。这就要求深圳在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乃至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参照国际惯例,超前规划与安排,创造更有利于与香港全面衔接的体制环境。
      二、关于深港金融的衔接
  深港金融衔接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深圳以香港为参照系,通过学习、借鉴香港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运作与管理经验,在金融体制、业务运作与管理上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二是香港金融业通过深圳向内地扩大经济腹地,以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为依托,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深港金融衔接包括金融组织体系、运行机制、金融市场、金融法规等方面的衔接。
    1、搞好与香港金融组织体系的衔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深化金融改革。
  (1)积极抓住自身机遇,向国内外延伸机构拓展业务。 区域性商业银行要向全国性、国际性发展,加快非国有银行及其他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
  (2)重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透过香港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吸引国际性知名的大银行、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积极鼓励建立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合资银行、信托、基金、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
  (3)鼓励深圳金融机构在港、 澳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金融网点,或收购、兼并境外金融机构,培育自己的跨国银行和其他国际性金融集团。
  (4)在香港劳动力成本、地价和房价不断上升的情况下, 应着力吸引在港金融机构将后台业务移至深圳。
    2、深港金融运行机制的衔接, 就是要以香港的金融运行机制为参照系,对深圳现行金融运行机制进行调整、改革,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
  (1)为减少开放经济条件下, 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考虑在深圳开展中央银行的若干宏观调控业务,以利于在地区布局上完善中央银行的间接金融调控体系,以做到宏观上管得住微观上放得开。
  具体办法是:
  a、保持深圳目前信贷规模切块管理的方式。
  b、鉴于深圳市金融机构运行方式已基本市场化, 可考虑在深圳率先进行利率市场调节的试点。对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管理,可以借鉴香港经验,成立特区银行公会并发挥其作用。
  c、在深圳试办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 目前主要限于通过融资券的发售、再贴现和再回购来调节银行系统的超额准备,实现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吞吐。随着国债市场和其他“金边”证券的发展,中央银行可以通过买卖非中央银行债券来实现较具规模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根据各个时期资金市场供求变化,调节基准利率和准备金率。
  d、目前, 在深圳企业与居民手中的港币已占全国港币金融资产总量的80%左右,相当于香港港币流通量1/3。 可考虑在人民币实行全面自由兑换以前,在深圳实行港币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e、全面推行并不断完善银行业资产风险管理办法, 通过确定和考核资本充足率、流动率、投资比率和逾期贷款率等指标,审慎选择授信对象,确定授信金额、利率和授信方式。由此形成“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由点到面、间接调控的宏观金融管理体制。
  (2)重构微观金融基础,按照国际银行惯例重构深圳商业银行,把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3)规范金融业务的操作。深圳金融参与国际金融活动, 与香港金融业务操作相衔接,应将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操作方式加以调整和更新。在中央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按国际惯例,规范金融业的财务、公证会计制度和证券市场运作等,加快特区银行业务电子化的步伐,争取早日加入国际汇款系统、清算系统和信用卡授权系统。
    3、加快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并实现与香港金融市场的衔接。目标是形成多功能、开放型、辐射强、效率高的特区金融市场体系,并使之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部分。
  (1)发展货币市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深圳融资市场, 充分发挥其调控和融资功能。
  (2)健全外汇市场。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出远期、即期、 期货和期权等新的外汇交易品种,拓展外汇经纪业务和同业外汇融资业务。
  (3)建立金银交易市场。 逐步建立在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作为其配置基础方式的黄金、白银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市场。
  (4)完善资本市场。深港两地银行加强银团贷款合作, 共同牵头组织贷款或联合贷款,为深圳,特别是内地大型基础建设项目筹集资金。
      三、关于深港产业结构的衔接
  深港产业结构的衔接问题实质上是深圳在未来发展中如何定位的问题。在过去15年,深圳及华南的其他省区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借香港产业转移之际,形成了与香港“前店后厂”的产业分工格局,香港把大量制造业转移到深圳及华南地区。深圳依靠主要来自香港的“三来一补”企业获得了原始积累的动力,并借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优势迅速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的工业、商业和金融业中心之一。目前,香港的产业外移已经开始从制造业扩大到某些优势产业,一些金融、贸易、通信、航运企业已开始或酝酿部分移出香港,亚太地区的马来西亚、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想借此机会与香港争夺经济运营中心的位置。因此,深港产业的衔接不仅要在原有“前店后厂”关系上进行巩固、升级,同时也要考虑到更高层次的分工与合作,以保证香港的稳定与繁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深圳的产业及功能定位。为更好地促进深港衔接, 深圳应发展成为区域性商贸中心、信息中心、金融中心、运输中心、旅游胜地以及我国南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生产基地。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深圳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形成有特色的支柱产业。未来深圳应努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以先进实用工业为主体,以金融、贸易、房地产、信息、交通运输为支柱的产业体系。
  2、深圳产业要走规模经济的道路,实现产业组织集团化。 深圳在工业起步时,移植港、澳、台的小企业不可避免,众多的中小企业为深圳经济高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深圳今后的发展绝不能仅靠中小企业,而应靠专业化程度高、规模大的企业。香港的产业发展也经历过由小到大的过程,香港产业质的变化还是其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信息中心形成的相互联动的结果。
      四、关于深港高新技术产业的衔接
  深港高新技术产业衔接得好,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香港产业“空心化”的现象,而且有利于弥补香港科技乏力的不足。 应该说,50年代以后香港制造业发展得益于战后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香港以其生产要素的价格推动促进了其制造业的发展。但是,香港制造业中的技术创新因素一直未能有较好的发展。1980年以后,香港工业开始北移,主要动因仍是寻找资源价格上的优势,而对技术方面重视不够。因此,如何使香港的制造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强劲的竞争优势,是香港目前乃至未来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
  1、推行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多种形式的相互合作。 条件成熟时,合作创办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使之成为两地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商品产业化、产业国际化的基地,并以此带动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深港两地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合作,不仅要着眼于高新技术产业本身的进度,而且要着眼于高新技术产业环境的改善;不仅要合作搞开发研究,而且要合作搞好生产和市场开拓。
  2、深圳要充分依托内地高新技术开发的优势, 使深圳成为我国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基地,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上实现深港两地的优势互补,积极建设高新技术科研成果的中试基地,从而使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深圳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
  3、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机制并轨和功能互补。要建立统一的, 以中介机构为核心的、提供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市场分析和预测、交易网点和信息网络、技术经纪人培训和管理、资产评估等综合配套服务的技术市场中介体系,塑造好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机制,为两地产业机制的全面并轨奠定基础。
  4、培育风险资本市场,建立统一的风险投资机制。一方面, 既要利用香港资本雄厚的优势,又要克服香港资本缺乏风险投资经验的不足,在建立深港两地货币自由汇兑制度的基础上,引导香港资本市场向覆盖两地的风险资本市场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完善两地,尤其是深圳的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抓紧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为风险资本的投资和获取相应回报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关于深港能源工业的衔接
  1、充分利用香港电力资源,增加港电供应, 解决深圳电力不足的困难。根据电力负荷增长预测,深圳1996~1998年将产生缺电,最大缺电70万千瓦,香港在2000年前每年的电力富余容量均在300 万千瓦以上,因此一方面要加快深圳自办三大电厂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香港的富余电力,增加港电的供应,既可以消化大量盈余港电,又能满足深圳经济发展对电力增长的需求,促进两地经济共同发展。
  2、做好深港两地电力规划,合理布局两地的电源建设项目, 加强在电力建设上的合作。深港两地是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要有电力供应合理布局,建设电源项目,两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的能源建设应互相协调,减少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香港各电力公司在电厂建设、管理上有丰富的经验,在国际市场上资金较雄厚,深圳应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香港的电力公司参与深圳各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通过经济行为,使两地能源建设项目自觉地衔接在一起,调节两地的能源供需平衡。
  3、吸取香港管理电力行业的成功经验,制定管制条例。 本身没有任何能源资源的香港,电力供应充足,服务质量好,保证了经济发展对电力增长的需求,电价是亚洲最低的地区之一,同时电力公司有合理的回报和利润,公司股票坚挺,银行乐意给公司贷款发展新项目。深圳要认真总结近10年电力行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加快研究制定既适应经济发展,又能与香港现行管理制度相衔接的电力管制法规。
  4、加快能源燃料储藏设施的建设, 保证深港两地电力行业对燃料的需求。深港两地经济发展对燃料、成品油、天然气将有较大的需求。由于香港的土地资源缺乏,劳动力价格昂贵,正逐步将大型燃料仓储转移到深圳,深港两地应抓住此机遇,实现协调与合作。
      六、关于深港交通运输的衔接
  1、在道路和城市交通网络方面深港两地互相配合、统一规划。 深圳配合香港进行西九龙地区的大规模建设。深圳重点开发福田区和西部地区,并将沿海岸线与香港接壤处的沙头角保税区、盐田港、福田保税区、渔农村和蛇口港重点开发好,为深港城市衔接提供一个缓冲地带,并做好深港两地新市区中心结构的衔接。深圳通过将要建设的西部通道与香港计划中的西部铁路交通系统进行衔接。可考虑把香港地铁与筹建中的深圳地铁贯通,使深港两个城市成为功能互补的连体城市。
  2、在空运方面,深圳国际机场不仅造价比香港新机场便宜, 且客运吐吞量可达800万人次。 深港空运方面的衔接完全可以形成干线支线的航线网络。目前,深圳正在扩建航站楼、停机坪等配套设施。从改革上考虑,允许深圳逐步实施国际空港政策,实现与香港在空运方面的对接。
  (1)使深圳机场成为香港启德机场的降机场;
  (2)在深穗港统一采取空中管理制度;
  (3)鼓励深圳营运国际机场开通国际航线;
  3、在海运方面, 香港借其天然良港之优势及自由港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年吞吐量超过1000万个标准箱集装箱港口。香港码头繁忙,且收费已较新加坡高出1/3以上,香港码头需求已超出原来设计的极限, 带来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而深圳众多港口群完全可补香港之不足,深圳码头吞吐量设计可达300万个标准箱。由于香港吞吐量是大陆的转口货,若转由深圳中转,不仅价格便宜,且总体经济效率也会提高。因此,深圳要加快港口建设,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上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以便实现深港海运衔接,稳定并促进香港国际航运中心之霸主地位。
  4、深港交通运输的衔接还包括管理体制的衔接,比如, 为改善来往过境车辆的交通阻滞,在人员的配套使用、检查、道路的维修与管理方面要配合;在过往车辆牌照发放方面共同对等解决。同时建议设置中央代表机构,统一管理边境方面的一系列事务,以保障各种规格路网的建设与衔接。
      七、关于深港口岸管理的衔接
  1、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香港的口岸、港口、 码头,其手段的现代化、管理程序化、工作高效化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我们现在进行的口岸改革,在口岸通道上只保留海关、边检两家。动植检、卫检不在通道上设点,只在现场设工作间,加强后续监管。改变目前收费名目繁多、多家收费的状况,减少收费种类,统一对外公布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香港对出入境证件的签发、出入境人员的管理由人民出入境事务局负责,口岸管理区的治安由警察负责,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2、深港口岸要在报检、报验、监管、 信息联系等方面进行合作。我们设想在实现信息部分共享的前提下,货物的报关报验一次完成。即在一地口岸报关报验、两地口岸同时获得信息,这就能大大地提高效率和方便货主、经营者。在查验上,进行分工合作,可以大大地节省人力、财力、物力资源,提高监管的质量。这都需要深港双方共同研究探索。
  3、在口岸管理上,共同合作。 随着来往两地间的交通工具日益增多,口岸十分繁忙,口岸的压力大,旅客过境排长龙,堵车塞车的现象经常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出现。根据日前罗湖口岸旅客流量大的情况,应考虑实行有效的分流。根据陆运口岸经常塞车的情况,应考虑自由选择口岸出入。这都需要两地口岸进行研究和合作。另外在一些意外的、突发性的情况发生时,两地口岸需要进行有效的配合处理。以往因为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成口岸阻塞等问题的处理上,两地口岸采取延长开放时间,疏导临时分流,提供保障服务等有力措施来保障口岸的安全、畅通,合作是颇有成效的,今后合作的范围将更加广泛。
  4、两地口岸可在管理、运作的信息资源、运作方式、 路网配套等方面进行连接。信息的连接,将两地口岸各自独立的电子计算机网络进行联网,实行信息共享。如报关报验信息、查验信息、境外疫区病、虫害信息,公布的有关对外贸易政策、进出口货物管理的信息等,都可以实行共享,有利于依法把关和减少手续,提高效率。如前例举的报关报验实行信息共享,就可大大地方便厂家、货主和经营者的分工合作。在运作时间上,蛇口港运作时间就与香港方面不相吻合,应与香港一致起来。在运作手续上,手续尽量简化、快捷,提高工作效率与香港衔接起来。
      八、关于深港旅游业的衔接
  深港一线之隔,自特区建立以来,进出深圳口岸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逐年增多,年出入境超过3000万人次,占全国出入境客流量的50%以上。1994年,来深过夜的国外旅游人数达550万人, 最高的年份逾700万人。香港本土居民600万人,每年来港的海外游客近900 人次,旅游收入超过700亿港元。
  1、两地旅游资源的优势互补,是深港旅游业衔接的基础和前提。从香港现有的广泛优势看,它以商业购物、娱乐、城市观光为主要吸引力,人文旅游资源不多,加之香港人多地窄,旅游开发多年,潜力有限。而深圳则为新型的旅游城市,虽然旅游资源目前不如香港具有吸引力,但它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陆腹地以及5000 年光辉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则是其旅游开发不尽的源泉。因此,如何将香港及其海外客人“引”进深圳,是深港旅游业衔接的重要内容。
  2、在香港游客中内地客是其最大的客源。1994 年内地赴港人数达200多万人次。“九七”香港回归后, 估计内地客会有更大幅度的增加,因此,如何通过深圳将更多的内地游客介绍到香港,也是深港旅游衔接的重点。
  3、统筹深港两地旅游,开展两地旅游业人员的定期交流、 培训和调剂。建议允许港澳有规模、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到深圳开办合资旅行社,吸引更多的商务、会议、展览活动分阶段在深港两地举行。同时,利用深圳市72小时免签证优惠政策和可签转入内地的有利条件,加强与广东省旅游业的合作,更多地吸引香港的外国游客进入深圳地区旅游。
      九、关于深港税制的衔接
  香港的税制与实行自由企业制度是相互配套的。一方面,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不存在优惠和歧视;另一方面,企业税率很低。所得税按纯利润缴纳,1989~1990年新税率规定非有限公司为15%,有限公司为16.5%,个人薪俸税实行累进税收,在扣除家庭成员免税额后,每万港元征收3%至21%税款。 香港税制建设上的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深圳都有必要借鉴。
  1、深港税制的衔接。 其基本原则是深圳税制在坚持全国税制统一的基础上,探索一条在地方税体系的建设上与香港税制对接,从而为全国实行分税制条件下的地方税务建设探索可行的路子,并努力缩小深港两地在税制方面的差异,为两地企业经营创造相对统一的环境,在征收管理上,要充分借鉴香港现代化的征管经验,打破现有的征管格局,积极推进“申报、代理、检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改革,并尽快实现征收管理的电脑化,努力提高征管效率。
  2、深港税制的衔接, 就要求深圳税制还要以国民待遇原则为参照,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深圳前15年对外资尤其是港资有较强的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同时特区对企业实行“适度税负”的政策,也促进了特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在新的形势和新的历史时期,深圳税制应在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的同时,坚持和完善其“适度税负”的政策,以香港的税制为参照,从而使两地税制形成有机衔接,在深圳税制建设上,可考虑赋予其某些地方性税制的立法权,以充分发挥特区在税制超前改革试验的作用。
      十、总结:政策的实施
  上述深港衔接的九大政策问题并未囊括衔接的全部内容,其它方面的衔接如货币的衔接、贸易的衔接、法律的衔接、劳力的衔接以及环保、供水、通讯、信息等方面的衔接也是极为重要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些衔接的政策,有的是深圳市政府加以制订和推动完成的,有的则是与香港方面协商共同制订,有的是需要中央统筹协调来完成。从现实出发,中央应在以下方面给予深圳若干有利于衔接的政策。
  (一)深港衔接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一二线”的管理。深圳特区目前应对“一线”和“二线”的管理进行调整,在收紧特区“二线”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特区“一线”管理,允许港澳同胞自由出入特区“一线”;对一般深圳和内地人员出入香港,仍按现有规定办理,但对因公或商务出入香港的,应适当放宽限制,同时为使深圳在市场取向上逐步与香港接近,并为我国今后全面放开市场进行试验。在此条件下,可在特区“一线”范围内进行全面开放市场的试验,使特区“一线”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与国际惯例接轨;允许境外货物自由免税进入特区“一线”,并自由流通;放开“一线”范围内内外资企业经营,同时对所有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在“一线”范围内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等。
  (二)允许深圳在金融方面进行超前改革试验。允许深圳实行外币信贷资金的“切块”管理,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有权确定本市的外币信贷计划,并实行外币信贷资金比例管理;允许深圳试点,将4 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其总行全资附属的、具有二级法人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允许深圳在对外资银行业务实行国民待遇方面有所突破,以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支持深圳培育开放式的口岸业务与离岸业务相分离的有形离岸金融市场,形成对香港离岸金融市场起补充和分流作用的深圳离岸金融中心;允许深港两地实行人民币与港币同时流通,逐步实现人民币在深圳特区自由兑换,为人民币最终成为自由兑换货币探索经验。
  (三)为使港深贸易业务合为一体,形成一个大规模的国际贸易中心,两地的贸易政策要尽可能趋同。主要是深圳特区要更多地采用自由贸易政策,在管理体制上尽可能沟通直至一体化,目前急需解决的是一系列政策,希望中央批准深圳在进出口权的审批、允许外资参与进口贸易和国内商业、驻港企业的设立的审批等方面进行试点。
           作者单位: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深圳26-30F14特区与开发区经济唐杰/郭万达19961996 作者:深圳26-30F14特区与开发区经济唐杰/郭万达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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