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实审视

>>>  史地研究雜志方面文獻收集  >>> 簡體     傳統


  内容提要 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迫使人类反思自己的行为,工业文明的发展为生态伦理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人类中心主义被生态伦理学所取代。但实践中的人类并没有放弃自身的主体性,人类对自然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自然宗教式的盲目崇拜表明人类在危机的恐慌中走向了另一极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恢复了人类在自然中的地位,但它主张的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带有明显的形而上学性,在目前的阶级社会中,人类的行为直接受本阶级利益的支配,因而只有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中心论所主张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真正达到。
  * * *
   一 生态伦理学的兴起——走出人类中心主义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起因于人类面临着一个共同的危机,即生态环境的危机。工业化的发展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加深了对自然干预的力度,也为人类中心论奠定了物质基础。人类在从自然界获得了空前的物质和能量的同时,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各种危及人类生存安全的自然灾害不断发生,现实迫使人们认真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思自己的行为。从此,许多人开始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把视点从人转向了自然。如海德格尔在《论人类中心论的信》中指出:“人不是存在者的主宰,人是存在者的看护者”。人不要去统治存在者,不要以人为中心,一味地利用现实的东西,人应该维护和保护地球,为了维护人类在地球上的居住,要“反对迄今为止的一切人类中心论。”[①]1987年美国哲学家胡克发表《进化的自然主义实在论》一文,在“反人类中心论”一节中,他指出:“按照我们目前对世界的认识,人不是万物的尺度。人类的感知认识是有限制的、易错的,……人类对研究资源的组织和理解也不高明,等等。”因此他反对以与人类的关系去评价世界,他说:“人类没有哲学家所封授的特权。科学的最大成就或许就是突破了盛行于我们人类中的无意识的人类中心论……”[②]这些理论论点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种热潮,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伦理学被否定,取而代之的是生态伦理学,人们提出要以自然为本来规范人与自然的行为。
  美国哲学家莱昂波特认为,应当重新确定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人类只是大自然家庭中的平等一员,而不应当以主人自居。法国哲学家施韦兹提出,生命是自然界的伟大创造,应尊重所有的生物。人和生物的关系应当是一种特别紧密、互相感激的关系。西方一些人文主义学者也主张停止对自然的干预,放弃现代科技,发出了“回归大自然”的呼唤。这些观点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作出了有益的探索,结束了把自然当作是可无度获取所需而不必加以保护的时代。人们开始从人作用于自然而自然又反作用于人的相互作用中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提出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种种设想。
  应该肯定,生态伦理学第一次把社会化理道德的范围扩展到了人与自然的领域,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首先,生态伦理学使自然获得了按自身规律发展的权利,自然不再是与人对立的盲目的存在,其次,生态伦理学从伦理道德的范围来规范人在自然中的行为,使自然有可能得到最为广泛的关怀,道德作为调控行为的规范,它的自律性使得人类能自主自觉地来关心和保护自然;再次,生态伦理学第一次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存环境问题突出出来,把地球作为人类共同的家园来进行保护。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生态伦理学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开始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从对人的崇拜转为对自然的崇拜。在关注自然时却在人类的主体性地位上实行了退却,并企图通过放弃人的主体地位来解决自然环境恶化造成的人类生存的危机,这不仅在理论上陷入了误区,而且在实践上束缚了人类的手脚。
   二 自然无主体,人是主体——人类中心论的理论基础
  面对满目疮痍的自然景象,许多人又开始怀念远古的森林,绵延的绿洲,并在悉心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相安无事、共同发展的美景。与此同时,现实社会中的人类并没有放下手中的征服之剑,放慢前进的步伐,停止对自然的干预。相反人类要继续生存和发展,就必定要加深对自然干预的力度。因而现实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就表现为人征服自然、自然报复人类的双向式作用的状况。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③]
  在工业化社会以前,人的主体力量较弱,对自然的征服力低,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也不明显。工业化社会开始,人类对自然的征服以及自然对人类的报复都是明显而有力的。人类要征服自然,并不是人类有征服欲的“恶”的天性,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唯一选择。人从自然中提升出来,高于自然,同时又永远要依赖自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主导的、统治的。人为了生存必须不停地从自然中索取物质和能量。不可否认目前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是由于人类盲目征服自然的行为所造成的,人类也确有必要反思自己的行为,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征服活动的异化结果。但人类不能靠放弃对自然的干预而求得安逸,也不可能找到只有索取而不遭自然报复的妙计。
  实践是联结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根本的纽带,按人类的需要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征服自然是一条曲折漫长的道路,实践中的负效应必然是相伴而生,生态危机的出现只是负效应的一种表现。人类只能在实践中去认识和掌握更多的自然规律,以降低负效应。“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④]但在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中,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是不可能穷尽的。试图把人类的行为完全建立在合乎理性、顺应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是不可能的。在人类已经掌握部分自然规律之后,人类在一定阶段上仍然会忽视甚至违背那些规律,因为人类活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顺应所有的自然规律,而是要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服务。以人类为中心去征服自然,并不是霸权,更不能称之为“人类沙文主义”。迄今为止,人类是唯一具有主体意识的最高智慧生物体,人类的产生决定了其在自然界中的天然统治地位,人类中心主义以合乎人类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来限定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没有错。那些反对人类中心而主张生态伦理中心论的人,之所以对生态如此器重和关注,归根到底也是因为他们看到维持生态平衡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利。征服自然不是指人类对自然的任意干扰和破坏,而是指掌握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最大限度地为人类造福。那些不计后果对自然胡乱干预的行为,并不符合人类自身的利益,只能说明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的低下。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自然是受支配,被统治的,它以自身的规律存在和发展。自然无主体,也没有好恶的情感。我们说自然对人类进行了报复,只是一种拟人化的说法。自然在受到干预后,必定要作出一定的反应,当反应的结果对人类不利时,我们称之为自然对人类实施了报复。实践中的人类权衡的应是从自然中获取的成果和自然的报复之间,也即利与弊之间若轻若重。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成果是人类对自然进行干预的行为准则。马克思认为,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应注意合理调节人们在发展生产力和对自然的破坏之间的矛盾,以获得人类改造物质世界的“自由”。他指出:“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交换。”[⑤]
  自然界是无主体的,它也不会主动迎合人,因而人类必定要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改造自然。由于人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所限,这种改造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从而造成种种对人类不利的后果。面对生态危机,人类并不需要向自然忏悔,自然也不会宽恕人类。自然界的万事万物皆以人为尺度,人是目的。人对自然进行保护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那种纯粹为了自然界的生态而去保护生态平衡的做法,已经走入了误区,它贬低了人类,抬高了自然。把自然设想成具有与人类平等甚至高于人类的禀性,而终日担忧其无情的报复,这实质上是赋予了自然以独立“人格”,在人的心目中,使自然拥有了与宗教同等的地位。人类拜倒在自然宗教的脚下,把自然奉若神明,放弃了人类的主体性,扼杀了人类的创造性,在实践上危害是巨大的。这也说明了人类在遭受第一次全球性的大危机——生态危机之后,许多人在恐慌中反思自己的行为,为求解脱而走向了另一极端。
   三 改造自然——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实践运作
  人类维持生态平衡的目的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并不是不可侵犯的。生态平衡能否破坏以及破坏到什么程度,理当由人类所定。其判断依据就是利益的权衡。人类生存的生态大系统是在工业化之后才遭到严重的破坏的,农业文明时代生态基本平衡。工业化对自然生态来讲无疑是一种灾难,对人类来说却是新文明的开始。人类决不会为生态问题而放弃工业文明的成果,可以想象,即使在工业化以前,人类能预料到生态平衡会遭破坏的结局,人类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工业文明。如果说工业化初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由于人类生态意识的薄弱,对自然规律认识不足,现已掌握了生态平衡规律,拥有生态意识的人类,在今后是否就不再对生态造成破坏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人类仍将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干预自然,而且其干预的力度会越来越大。但这并不等于说人类无视生态,肆意妄为而是缘于人类发展所需。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不可再生资源的日益枯竭,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交换日趋复杂和困难。人类只能凭借高科技来干预自然,获取自身所需。这种干预力度极强,很容易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只不过人类已经有能力预料到可能发生的后果,而且能凭借高科技对生态失衡的负面影响予以一定程度的消解。在今后的实践中,人类在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将自觉而不是盲目地打破生态平衡,同时又不断消解生态失衡给人类所造成的危害。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企图鱼和熊掌兼得、既保持原有生态平衡又能从自然中获取自身所需,只是一种理想模型,在现实中是很难实现的。生态自然进化的速度与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两者之间不可能完全协调同步发展。
  生态危机既有局部性的危机,又有大系统的危机。极端的生态大危机才会对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根本的影响。因此,并不是任何生态危机都会造成人类的灭绝。那些令人震惊的忠告指出,环境的恶化将会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并不是象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其实不仅是生态,任何一种对人类有害的事物和现象,把它推向极致都能灭绝人类。只是生态危机作为一种危害是新出现不久,刚刚被人们认识到,因而特别让人关注。随着社会实践水平的提高,人类面临的危机也将日益增多。自然界生态失衡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只是一个开端,人工自然物所显示的异己力量对人类的侵害已日趋明显,不仅是物质生活条件、生存环境,而且人们心理和情感都已开始受到侵害。人—机之争显示出就业危机,大量的工人受到机器的排挤,社会保障、失业救济只能基本满足人的物欲,却无法满足人的劳动需求和创造欲。试管婴儿的成功给婚姻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危机,家庭伦理观念遭到了严重的挑战。遗传工程为新物种的产生找到了一条快捷之路,但新物种的反人性及失控的威胁,又给人类留下了极大的隐患。足以毁灭地球上所有生物的核武器的存在,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总之,人类已经生活在一个面临危机的时代,危机与反危机的斗争是人与自然对立斗争的表现形式之一,它将一直贯穿在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的始终,由此推动人类自身的发展。
  生态平衡是一个动态平衡,这不仅是指生态系统内各要素之间不停地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而且生态系统及各要素都是不断发展的,维持生态平衡也不是要保持生态的原状。高科技的发展使人类有能力修复已遭破坏的平衡,或在新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平衡。
   四 正视现实,人和自然关系的最终完成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目前无论是生态伦理中心主义,还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都是基于对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危机而提出的主张,尽管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寻求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想世界。生态伦理中心主义是以自然为本来规范人的行为,人类中心主义要以人类利益为中心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消除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冲突。
  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为生态伦理学的形成提供了社会物质基础。西方发达社会中的一些人在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物质成果时,对快速改变的人伦关系感到不适,精神上的空虚和紧张,内在蕴育着一种逃避社会和人群的欲望,把人类真诚、信任的情感给予了自然物。这正是生态伦理学产生的社会心理基础。各类生物保护组织层出不穷,环境保护、绿色运动蓬勃发展。人们高唱着人与所有物种平等的赞歌,对动物的关注和保护的热情远远超过了对人类自身的关心。非洲成千上万嗷嗷待哺、瘦骨嶙嶙的儿童得不到狮子、大象、虎豹豺狼所受到的人类的礼遇。如果说生态伦理学的产生是基于生态危机对人类的危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现实操作中轻视人重视物的表现已经背离了它的初衷。
  生态伦理中心主义要求人类放弃主体地位,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满足了那些丰衣足食的富有阶层人员对自然物的“移情”欲望。他们在衣食丰足,享受着现代文明的成果之时,把多余的精力和情感消耗在自然物上,并把自然物设想成与人类具有相同的独立人格。这种充满童话色彩的主张被那些深受同类之害,在强大的社会力量作用下艰难生活的人们所接受,他们希望能有一个田园诗般的自然环境来慰藉受社会生活所累的心灵。这种厌世的情结长久以来就一直存在,它促使人类去寻求理想的精神家园。而这种极具浪漫色彩的情结,在经受过工业文明狂风暴雨式的洗礼之后得到了释放,人类终于把幻想付之行动,开始营造人类生活的理想世界。然而这种消极的逃逸尘世喧嚣的冲动行为,并未能改变人类受累的心灵。当宝贵的自然物在受到发达国家的人们保护、疼爱的同时,世界上却有许多贫困地区的人在死亡线上挣扎。这种放弃人的主体地位,顺应自然物要求的行为,只不过在心理上一时满足了人类具有宽宏大量胸怀的虚荣,而现实社会的发展却注定了人类要利用自然。
  人是万物的主宰,人类拥有也必定要有对其它生物的处置权。因而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生态伦理中心主义由于其建立基础的幻想性,就注定了它破产的命运。当人类走出幻想,正视活生生的现实时,人类必将高扬自身的主体性,以积极的姿态来面对自然和社会的各种挑战。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高扬了人类的主体性,正视人类的生活。与生态伦理中心主义相比,有其突出的优点,它摆正了人在自然中的地位。这一理论最自得的地方一是区别于人类沙文主义,另一是其目标也是为了建立一种以人的中心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生存状态。可是,在阶级社会中,利益主体是多元化的,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中所指的主体的人是抽象的人。以人类的利益为依据来规范人的行动,从理论上看似乎存在统一的行为准则,而事实上由于不同的主体利益的不同,也就决定了各种行为的不同,从而造成无序的状态。社会历史告诉我们,人类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并不仅仅是因为人类对自然规律的无知,在阶级社会中更主要的是受本阶级利益的驱使。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最先意况到生态问题的西方工业化国家并没有承担起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相反,他们却打着“支持不发达国家发展经济”的旗号,大规模地将种种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产业和有毒垃圾,从国内转移到国外,以对外投资的名义输出污染、转嫁危机,试图逐步从本国产业布局中把各种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与威胁的工业项目,如石化、纺织、冶金、电子、电镀、印染等行业,迁移到急需投资的发展中国家,利用那些国家环保法规不完善,或虽有法规但无力认真执行的弱点,污染那里的环境,将那里的人民推到承受生态灾难的最前线,从而谋取他在本国投资所得不到的厚利。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人类中心主义所追求的那种以全人类为主体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现阶段还无法实现,只能在我们所追求的最高理想社会——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得以真正实现。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经过长期的常常是痛苦的经验,我们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也渐渐学会了弄清楚我们的生产活动的、比较远的社会方面的影响,并且因之我们就有可能也去支配和调节这种影响。“但是要实行这种调节,单是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⑥]只有到那时,人和自然才能真正达到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①② 转引自余谋昌,“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新华文摘》,1994年第11期,第39页。
  ③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7页,第518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9页。
  作者简介:周兰珍,女,1965年生,讲师,南京大学哲学系科技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培富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太原11-14B2科学技术哲学周兰珍19971997 作者:科学技术与辩证法太原11-14B2科学技术哲学周兰珍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41:20

[新一篇] 人與自然關系的正義境界

[舊一篇] 人與自然關系的觀念基礎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