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政府港事顾问、香港特别行政区预委会委员、香港着名律师罗德丞先生前不久访问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就香港问题发表了演讲,现将该演讲稿刊载如下。罗先生作为世居香港的华人并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他对香港问题颇有研究,见解独到。本刊发表罗先生的演讲,并不意味着该演讲可以代表本刊观点。本刊一贯奉行文责自负原则,欢迎各界学者参加学术问题的讨论,也欢迎开展对香港问题的讨论。
我是一个世居香港的华人。早年肄业于广州和香港的岭南书院,后赴英国牛津大学攻读,获法律硕士衔,其后在英国取得专业律师资格。1961年起在香港执业,专长于银行法及商业法;1969年至1971年获选为香港律师会会长,约于同时开始,港英政府委任本人参与政府咨询工作;1984年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之后,我辞退了行政、立法两局议席及其它政府咨询委员会的一切职务。请辞的决定是因为英国政府的新国籍法对大部分香港人不公平,及察觉英国对香港政策已作了根本性的转变,而这种转变必然使港英政府不能继续对香港进行有利于繁荣的管治。
我今天向各位汇报的观点,大都是总结自己以往的实际经历,包括:从事律师工作,协助草拟、制订及修改法律,在1985年之前参与制订港府政策凡20年,1985年之后参与协助中国政府厘定香港事务的政策。目前,我正专注于特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我们都是受环境影响的人,尽管我一向尽力保持客观,我的背景和经历却无可避免地影响了我的思想和言行。我是笃信“存在决定意识”,思想来自生活及工作经验这样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理论的。而正是由于我从正规教育中所学的知识较少,所以当我有幸读到贵所出版的刊物《EUROPE》(《欧洲》)所载的文章后,的确获益非浅。今天能有机会在贵所的讲坛上,同各位交流一些举世瞩目的香港问题的管见,更是一件幸事。
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是否错误的决策
自从中国政府庄严地重申香港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将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在香港、英国社会内部乃至全世界,均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有人怀疑,以中国的角度而言,它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否一个错误的决策;甚至说,让英国政府于1997年之后继续管治香港岂不更好。
我也曾遇到一些人,为了中、英两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出现争论而不安。他们受到误导,以为这些争论是涉及到给予香港人多少民主,和中国希望控制香港到甚么程度这两个问题。
这些人认为,中国政府现在不应干预香港的内政,将来不应对港人治港有所限制。
另外有一些人,他们认为英国政府无意损害香港,还指责那些不同意他们的人患有精神病或企图利用阴谋论来取悦中国政府,使他们自己可以填补英国政府退出之后的权力真空。这些人声称英国无意损害香港或触怒中国,理由是这样做只会损害中、英的贸易关系;此外,他们又说英国150年造福香港,没有理由一夜之间变成要来加害于它。
对于这些问题,在这里,我想说说个人的看法。
在解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要肯定一个事实:维护国家的主权、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的领土,是每个独立国家政府的重要责任。
我对当代解释“国家”的理论认识不多,但对某些认为政府应顺从由其他国家制订的所谓“普遍价值标准”的说法却不敢苟同。
我同意,有时候为着当前利益,一个国家要牺牲若干自主权去满足其他国家的要求(例如欧洲共同体的成员国)。然而,在这个例子中,牺牲若干自主权也是为了争取更多的国家利益,这只不过是一种妥协,而非为了要遵守甚么世界大同的标准。
当然,有一些价值标准,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便受到普遍的认同;不过,如何选择和奉行这些标准却是个别群体自行决定的。况且,每个群体对不同的价值标准,都有不同的重视程度,如何奉行也是适应时代和环境而各有差别。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权将自己的一套标准或奉行的时间表强加于另一个国家。
要全人类奉行同一标准,并且规定同样的奉行程度——以达到所谓世界大同的境界,也许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以做到:
一是力量较大、组织较好的群体征服世界上的其他群体,向他们输入一套既定的价值标准;一是人类文明已达到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甚么矛盾和敌对的最高境界。
当人类未达到上述任何一个境界之前,所有国家都需要自决和自主,决定自己的需要的优先次序,并不断作出适当的调整。价值标准的制订当然受一个国家本身经济的影响,假使英国在狄更斯的年代实施了香港现时的劳工法,英国就不会有工业革命的辉煌历史。
可悲的是有些国家常会伸展野心,去侵占其他国家,被欺负的国家很难按着自己的自然发展步伐去制订其价值标准。发达国家往往要把自己的一套价值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的身上,拖慢了它们的发展,使它们沦为附庸。为了使发展中国家缴出自主权,“强加标准”这剂毒药一定会被蘸上糖衣,吹捧成一套崇高的普遍价值。发展中国家必须提高警惕才不致沦为现代帝国主义者的猎物。
现时,武力的侵略已公认代价太大;因此,强权国家已擅长采用宣传手法作为它的最有效的武器,透过电视、电台和学校向广大群众发动攻势;甚至透过提供种种研究资助去影响知识分子。学者梁启超曾撰文指出外国人控制中国教育的危险性。虽然他的文章《异哉所谓支那教育权者》[①]针对当时日本的野心,但是时至今日,他的见解仍然历久常新——他告诫我们必须留意殖民政策国家的野心。
历史上,人类连结一起,组成国家,主要原因并非由于文化或价值观的雷同,而是为了自我保护,求取生存。保卫国土、保卫人民是每一个国家政府的首要职责。为此,香港回归祖国,祖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天经地义、天公地道的一件使中华民族扬眉吐气的壮举。
我们也不可忽略民族的尊严,它确确实实潜藏于12亿中国人民的心坎之中。中国近代史以鸦片战争为序幕,英国用武力强逼满清割让香港,掀起了各国势力争相侵华的一段惨痛历史,中国当时被列强蹂躏成半殖民地。长期受欺压的中国人心中都有一种强烈的愿望,希望终有一天能洗雪国土被侵的民族耻辱,在殖民统治下生活的有良知的香港人,无不有此强烈的愿望。如果拿香港的现代化和繁荣来辩称殖民主义是可取的。这是为什么中国政府在恢复行使香港主权的问题上不能妥协的另一个原因。
中国的利益与英国的政策
考虑到整体策略当然是香港必须回归中国的主要理由,此外,我们也不能忘记另一个事实:英国的香港政策,只是它的对华政策的一个部分。由于英国的国际政策并不希望看见中国强盛,也把中国看成一个在意识形态上不能媾好的国家,所以中国当然不能让它继续管治香港(见本文附录一)。对于在建设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迈进的中国,香港这颗东方明珠当然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容许它留在一个采取削弱中国政策的英国手中,对中国相当不利。
在这个世纪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当中国势弱,英国对香港繁荣的顾虑较少,管好香港的兴趣就较大。在19世纪初到文化大革命这百多年里,它唯一需要小心避免的管治失误,就是别给本土国内的执政党带来政治上或经济上的麻烦。
当中国势强,情况就截然不同。英国视一个强大的中国为无比的威胁。他们念念不忘中国在700多年前的元朝,曾经盛极一时,为欧洲带去了“黄祸”;他们也不相信中华民族永远都热爱和平(见本文附录二)。因此,促进中国现代化和协助它强大,对英国而言无疑是向一个潜在的、有威胁的、永远不能较好的国家提供支援;同样的道理,在仍然管治香港的时刻,让香港继续享有繁荣的条件而惠及中国,也是它无法接受的。
如果把英国的考虑与美国的考虑作个比较,英国的对华政策就更加清楚了。尽管美国亦视中国为一个巨大的潜在威胁,它的取舍态度却相当不同。美国关注中国庞大市场尤甚于惧怕它的潜在威胁,况且,对美国而言,中国威胁毕竟是较为遥远的事。何况,它仍视中国为维持国家平衡和稳定的重要力量。
再者,中国这个庞大市场并不是英国的工业生产力能够充分享用的。在历史上,英国从来不需要一个繁荣团结的中国来开拓它的贸易市场(见本文附录三);相反,当中国腐败、分裂的时候,它才真正受益非浅。
根据以上的理由,一个强大的中国会被英国视为具有威胁的冷战对手;而一个衰弱的中国则是它的理想猎物。中国越强大,英国就越需要摧毁、损害香港繁荣的条件。
从英国下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在今年4月13日发表的《联合王国与中国在1997之前及以后的关系》报告书中(见本文附录四),可以发觉英国对华、对港的政策出现一个新的策略考虑。这个委员会,毫无疑问已达致一个共识——让中国顺利发展,不符合英国的国情和利益。委员会建议英政府采取连串行动;这些行动足以打击香港,减低香港对中国的价值。
对中国而言,这样的行动只属骚痒而已,可是对香港来说,这痒处就会痛楚莫名。
英国曾试图掩饰它的所作所为,讹称它的对外政策受了1989年“六四事件”的影响,目的是为香港建立民主,是适应香港市民的要求,为抗拒日后中国的压制增设保障,是英国履行道义责任,同时在立法局获得“合法代表”的支持。
英国利用宣传手法,吹捧英一手炮制的立法局的权力地位(见本文附录五),而对于立法局只是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治下的咨询组织这一事实则刻意淡化。此外,它极力打击公务员的士气(见本文附录六),破坏香港行之有效的量入为出的理财原则。它又试图,引进有堕民色彩的福利政策(见本文附录七);改变金融制度,令港元备受压力(见本文附录八);又在香港人之间制造尖锐的利益冲突,挑起嫉妒,种下仇恨,激化争端(见本文附录九)。
不仅如此,港英政府还企图把香港的教育制度划出特区政府的管辖之外,以确保香港的教育长期落在崇洋、短视而物欲至上的价值观中;又企图透过兴建奢华的新机场来消耗日后特区政府的财力;推出一套严重污染南中国海而又建费惊人的所谓排污系统;大肆填海;制造双位通胀数字;从根本上改变香港低税传统,动摇香港赖以繁荣稳定的基石;同时推行短命的选举制度,使香港在短短3年内需要经历两套政治制度的转变。
我们要接受现实,香港市民和中国政府必须在下列两中可能中早作绸缪:一是相信英国会根据道德和道义的考虑来施行对港政策;一是估计它会为了多种原因而蓄意损害香港。智者应懂得如何在两者中作出有保障的选择。
应否让港人治港
在明白中国必须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原因之后,接着要研究的就是应否让香港人自行处理自己的事务,让他们能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和发展的问题了。我们不可能委任国内人士治港,因为这样很难让港人相信香港不会追随国内的生活模式;正因如此,基本法明确规定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将由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管治。
虽然我们没有理由怀疑能干的香港人不能管治好香港,然而保障港人继续享有原有的生活方式是一件极为艰巨的工作。因为懂得享受原有的生活并不表示懂得推行原有的一定套管治模式。对于这个问题,中国政府不能坐视不理,期待一切将于1997年之后顺利出现,因为太多的外来力量正在进行着破坏(见本文附录十)。“港人治港”若要成功,中央政府从现在开始就必须采取有效的行动。
我们相信情况正是如此。例如,中国断然拒绝彭定康推出的政改方案,这方案实际上是把权力移交到那些呼吁香港人不惜一切打倒中国现政府的一帮政客手上;反对将使特区出现一个独立王国,架空政府权力的新机场原始方案;及对凌架一切法律、打击特区政府效率、没有任何国家肯采用的人权法案表示保留态度等等,这些都是完全正确的。
从现在到1997年,英国的破坏将会越来越厉害。无论如何,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已成事实,港英政府现时可以暂息旗鼓,以逸代劳,静待1995年选出的立法局推行所有的自我毁灭的措施,而自己则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我们现时正处于阴霾密布的暴风雨前夕。
对香港历史背景不大认识的人可能会对上述情况深感讶异。他们不相信可以在占9成以上华人的香港引进一些对中国、对香港均不利的措施。
这些人不明白香港有两个特殊的历史背景。
一、殖民化的因素:
经过150年的殖民统治,不少香港人容易受统治者的影响。殖民统治的影响是无孔不入的,包括在法律、社会、教育、语言、生活、以致价值观各个层面上。
影响最根深蒂固的,首推教育。香港的教育制度掌握在英国人或者受殖民地教育的人手中,没有向学生灌输爱国家、爱民族的思想。
殖民化最成功的,是英国人在香港经营了一套登峰造极的宣传策略,不但运用娴熟,收效明显,更是一种名利双收的工具。
二、内地移民的因素:
香港的居民大部分是中国的非法入境者及其子女(包括因港府实施抵垒政策而受惠居港者(见本文附录十一)。只在1978-1980年短短3年之内,有超过50万内地人循此途径移居香港。这些人在国内经历过难忘的痛苦。虽然把几十年极左路线拨乱反正的是现时的中央领导层,但这些移民往往将救国者与祸国者等而视之;他们埋怨国家制度不健全,一说起自己的国家,只有惧怕和愤恨,还日夕向子女灌输这类有负面作用的思想。香港的选民大部分由这些内地移民及其子女所组成,后果可想而知。
这些都是促使以华人为主的香港人对中国政府存有疑虑的原因。正因为这样,香港出现种种奇怪的想法。有些人误信只有民选的立法机关才能抗拒中国政府的干预,又以为日后的特区政府只会奉行中央的意旨施行高压政策,及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所以对削弱特区政府的一切图谋都予以全力支持。尽管这些想法不合逻辑,但他们仍在拼命打击日后自己的特区政府的效能。
然而,一个低效率的政府,其结果就是低效率的管治,最终只会引起社会动乱;而香港社会出现动乱将无可避免的导致中央政府的介入。事实上,唯有在香港出现动乱的情况下,中国才会插手香港内政;假使香港人真正希望能够享有高度自由及避免中国政府的干预,他们就需要一个高效率的特区政府。只有高效率政府才有能力将自由赋予人民,施行德政。
另一些人,既无意打击日后特区政府,也不忧虑它可能权力过大,但一旦想起他们崇拜的英国人时,便对港人治港毫无信心。他们宁愿英国人继续留下,或者京人治港,也不赞成港人治港。
然而,要保障我们的生活方式及继续发展,我们必须自力更生。虽然英国政府过去做得不错,我们也无须过份夸大它们的管治力。有些亲英人士说,中国这么大却只有香港光芒四射。可是他们不要忘记,英国人在英国本土或者世界上任何其它地方也没有建造出一个香港来。
除了英国在1984年前的务实管治外,香港本身具备了繁荣的四大支柱:
一、香港拥有举世难求的天然深水港,
二、在地理位置上,香港是亚太地区的枢纽和来往亚太与苏彝士之间的要塞;
三、中国大陆为香港提供劳工、充分的水和粮食、日益增长的出口贸易、发展庞大的市场;
四、香港聪明勤奋的华人劳工、行政人员、专业人才、企业家不断受西方进取商人和跨国公司的刺激启发。
尽管令香港繁荣的四大支柱不会因为英国的撤走而消失,香港人仍对前景缺乏信心,有些人不管基本法怎样保证,仍然认为中国不会真正让港人治港。他们不断地问:假如在香港仍归英国统治的时候,中国已经干预香港的事务,那么在1997年之后香港哪里还有高度自治的机会。
于是,来自西方的宣传机器趁势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指责中国一贯抗拒英国为香港引进更多民主。然而,这些所谓“干预”与介入特区内政无关,因为特别行政区尚未成立。况且,在特区成立之前,只有中国政府才能够保障香港人的根本利益,确保他们能够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组织特区政府。
我们必须看清事实,这4年来中英争执的本质并非因为要抗拒英国在香港引进更多民主。
由经历150年的殖民地制度转变为民主制度,实际上是一个重大的转变,香港政制发展的速度的确需要作出审慎的制订。这方面中英曾有共识。在中方而言,见之于1990年正式公布的基本法中;在英方而言,则见之于其政府同时向国会推荐基本法符合中英联合声明协议之表现。当时,香港各界人士对基本法一致推崇。基本法的通过,清楚反映了各界对民主步伐的共识——多一点或快一点就是太多太快。
我们要知道,香港并不如其它地区,我们的年青一代没有接受应有的公民教育。我们的公民常识竟然如此无知,直至最近仍很少人知道英国管治香港的宪法依据。现在有人发觉,要认识基本法最好先认识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好知道基本法与两者的差异。我们的无知并不限于法律宪制上,许多人并不认识中国近代史,不了解自己民族的文化根源。故此,作为一个香港的中国人,我十分惭愧地说,今日的香港实在并不适合推行一个理想的普选制度;就算勉强播种,也难望它开花结果,发展成爱国的民主社会。
况且,这不光是选民能否适应民主制度的问题,我们的公务员也缺乏宏观策略的训练。在香港现时的殖民地教育制度之下,要找到足够而适合的人才服务这个全新的政体,担当一个全新的国会式的民主管治,实在谈何容易;要说服个别人才离开商界,转入政府服务,也有实际的困难。
当宪制式的主权转移出现时,要保留原有生活方式是非常艰难的;如果同时还要面对管治模式的转变,无疑是难上加难了。
港人已经欣然接受中国政府保持香港生活方式50年不变的承诺,消除了对中国政府可能在香港实行共产制度的担忧;可是,香港人对管治模式转为立法主导的后果,却不大了了,假如他们知道转变的后果,是捣毁原有的生活方式,催生一个由传媒操纵的独裁民主政府,他们肯定不会同意。事实上,立法主导的民主政府在西方往往由传媒所操纵。香港人有权问英国政府:假如香港改行立法主导,能否保证生活一定变好,而非变坏。如无保证,那为何要变。
我们有一条公认的立法原则,就是在通过任何法例之前,先问一个问题:“究竟现行制度有什么不好?”只有在得到合理答案之后,才知道立法是否有真正的需要。现行制度的害处通常都是明显可见的,但是新制度的好处却只能空凭理论。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人能够指出,香港原有的管治模式有何不妥。在目前这个关键时刻将之彻底改变有甚么好处。安居乐业的香港人,当然希望现行制度保持不变。
虽然香港的管治模式并无非变不可的理由,西方的宣传机器确也本领高强。你随便在街上问任何一个香港人要不要更多的民主,他们准会无意识地说:“要啊!”。若问原因,他们一就是无言以对,一就是糊涂地声称:这是唯一能“抗拒”中国干预的途径。被称为英国的“中国通”、前任英国驻华大使(1978-1984年)、后来担任过撒切尔夫人外交顾问的柯利达,在他的新着《关于中国的经验》中写的如下一段话,为此作了再明白不过的注脚:“彭定康政制方案的实质,是意图在英国管治的最后几年(在香港)建立更大程度的民主,可能的话争取中国的同意,必要时无须理会他们对过往政治协议的看法。(此方案的)目标,是在主权移交后,使香港具有更多的活力,对来自北京的压力有更大的反抗力。”(见原书第252页)
事实与这些人的想法刚好相反,只有一个完全根据基本法运作而具有高效率的政府,才能避免中央政府的干预。
为筹建高效率的特区政府而努力
要解释为什么必须要有一个根据基本法筹组的高效率特区政府理由实在太多了,最重要的理由恐怕就是,一个内部出现政治分歧的政府将会制造矛盾分化,拖低政府的效率,带来巨大的破坏。
香港过去150年的管治基础建立在单一政治取向的政府架构上,让公务员系统保持政治中立。香港通过这样一个复杂而又高度精密的政府架构,管治一个同样复杂精密的商业社会,政治化的转变必然会削弱香港这个重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
我们已经看到迹象,某些压力将要从根本上改变香港的管治制度、政治制度、金融制度、公务员架构以至福利制度,破坏这个地方的管治基础,结果可能引起社会动荡。
许多人批评彭定康就是批评他这方面的改动。
大家都看得出,为了要制造一个动荡的香港去交还中国,彭定康正在竭力从根基上摧毁所有对香港有利的固有制度。他这样做也许是出于无知,也许是因为英国不甘心撤出香港,也许是要执行拖慢中国发展的国策。不管理由何在,其结果就是要在香港政府架构中注入矛盾和分歧,拖垮它的效率。
因此,即将筹组的第一届特区政府的确任重道远。它需要在情报装备充足、来势汹汹的未来英国领事馆虎视眈眈之下,迅速而及时地把所有上述的“定时炸弹”逐个拆除(见本文附录十二)。
同样迫切的是,特区政府要把彭定康的一切破坏重新建设起来,稳定香港的政治舞台,让香港人可以搁下争吵,为建设特区集思广益;也要鼓励公务员的士气,让他们发挥才华,全力为社会服务。此外,特区政府也要运用审慎的判断力,在适当的时候才灵活地干预市场;并保持坚定而公正的立场,不受各种虎视眈眈的力量所左右。
同时,它还需要改善殖民政府留下来的行政架构。因为港英政府一直以英国为取向,这些行政架构中的内在缺陷在彭定康来港之前已经长期存在,有待改善。要改善这些缺陷需时较长,其急切性与拆除由1984年开始埋下的“定时炸弹”有别。这些较长期性的工作必须按部就班,不能操之过急,适宜通过详细解释及实质性而非宣传性的咨询,让市民切身体会到有改善的必要之后才予以逐步进行。
我们知道,只有在浓厚的大我精神出现后,香港市民的公民意识才能改观。港人治港的政府应集中资源于幼稚园及中、小学教育上,向新一代灌输对社会的忠诚。
在公务员方面,要待更多的香港人培养出爱国家、爱民族的思想,当中又愿意加入政府公务员行列,香港公务员的素质才会提高。
在基建方面,要香港的环境和基础建设面目一新,发展计划的决策者必须具备高瞻远瞩的宏见。
在治安方面,要提高复杂罪案的破案率,令有预谋的暴力罪行得到适当惩罚,这还要看我们的执法与司法人员能否献身社会。
要减少暴行,安稳人心,提高市民对香港前景的信心,则有待特区政府成立之后,政府与人民同心同德,共创新猷。
没有一个政府能够在无意义的政治冲击之下顺利运作,也没有一个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哩6000人的地方,在实际利益和政制观念两极化的冲击之下,人民能够和谐相处。
故此,要拆除所有的“定时炸弹”,改善港英旧制度,带领香港脱离险境,迈向美好的将来,我们需要一个爱国、爱港、团结、果断的高效率特区政府,从一个长期执行外国行事指令的外国政府手中把香港接收过来,按基本法施行德政。
我们的前景将会一片光明,因为香港的确可以有这样的一个高效率特区政府,而无须担心它可能专横、暴虐以致腐化。因为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中国政府绝不会容忍一个专横或腐化的特区政府继续执政。何况,除了这个政治上的内在保障之外,尚有基本法中各种平衡和监督权力的架构及机制。
我相信,在995天之后,香港特区将可以享有一个贤明的地方管治。
本文附录
一、参见英国国会外交事务委员会1994年4月13日发表的《关于联合王国与中国1997年之前及以后关系》报告书全文,应予认真研究。这个多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几乎全部为英国政府采纳。该报告书的许多表述极为坦率,令人读后倍感惊愕:“我们也搞清了在同中国发展关系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困境……这个国家的有些基本价值与我们的有很大不同……中国和西方在人权问题上有一个关于优先权的基本冲突。中国——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孔夫子——将社会整体的稳定进步和发展放在个人利益之上……(见该报告书第216,259和327段)。
二、英国国会外交事务委员1994年4月13日发表的《关于联合王国与中国1997年之前及以后关系》报告书说:“同样,中国在经济方面的成功已使它的邻国对由此而导致军事能力的增强感到不安,这种不安因自1989年以来中国增加防务开支而有所增强”……“然而,伴随国防开支的增加,再次出现中国的国防自信得到加强及潜在的更为好战的中国的迹象……由于英国仍是与马、新等五国防卫协议缔约一方,任何使用武力解决纠纷都可能使英国卷入”……“我们得知中国的邻国,特别是东盟国家已制定一系列的协调一致的政策将中国及其各种各样的官僚机构拉入地区性组织的网络中,以期使他们加入规范化的合作形式。对于这些国家,一个孤立的中国更形可怕。”(见该报告书第38,39和64段)
三、英国国会外交事务委员1994年4月13日发表的《关于联合王国与中国1997年之前及以后关系》报告书说:“亚太地区整体上是目前英国除欧洲和北美之外第三个最重要的市场。该市场占英国出口的10%,进口的13%。”
“但对英国来说,同中国的贸易比同该地区其他国家的贸易要小。英中直接贸易一直是比较少的。在1981-1992年期间(注:这个时期,是1949年以来中国进经济发展最快最好的一个时期),对中国的出口只占英国出口总额的0.2%至0.7%。”
四、英国国会外交事务委员1994年4月13日发表的《关于联合王国与中国1997年之前及以后关系》报告书说:“因此,在整个本世纪下半页,中国影响世界事务走向的潜力在不断发展,从60年代末以来其速度在加快。”“至少同样值得重视的是中国经济的振兴。”“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必将对世界贸易的分布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这一迅速变化,伴随而来的是一个兴起的中国可能对世界体系产生的影响及其对英国外交政策造成的挑战,这正是撰写本报告的两个主要出发点之一。”(见该报告书第2,3,4和5段)
五、前任英国驻华大使、后来担任过撒切尔夫人外交顾问的柯利达,在他的新着《关于中国的经验》第252页写到:“彭定康政制方案的实质,是意图在英国管治的最后几年(在香港)建立更大程度的民主……(此方案的)目标,是在主权移交后,使香港具有更多的活力。对来自北京的压力有更大的反抗力……把重任赋予香港立法局。港督强调只是提出方案,但又明言,无论中方赞成还是反对,他都要在1993年春将其政制方案提交立法局辩论和通过。”
英国国会外交事务委员1994年4月13日发表的《关于联合王国与中国1997年之前及以后关系》报告书说:“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处理香港事务的最明智方针是选择它认为对香港人是最好的方式。我们赞同港督和联合王国政府采取的步骤,以保证立法局对1997年选举安排有最终决定权。”(见该报告书第172段)
六、(1)绝大多数的公务员,希望在1997年后继续留在香港工作,但对港英政府与中国对抗的政策,他们作为公务员又不能不执行,因此对自己的前途必然感到担心。为了安抚军心,使他们继续忠心地执行英国政府的对华政策,英国用居英权作为犒赏。且不说居英权只给5万个家庭,本身已是“只要精英,不要其他”的分化手法,香港的公务员也不大愿意移民英国,因为他们在英国不可能再做公务员。这种左右为难的矛盾会降低公务员的士气。
(2)从前,为充分显示公务员责任重大,精明干练,他们的薪酬、待遇差别很大。近年来,港英政府把薪酬差别缩小,立法局议员的待遇越来越接近公务员,但是处理香港事务的责任落在公务员身上,而非那些咨询议员的身上。这种责任与待遇脱钩的情形,在香港这商业社会里,尤其会降低公务员的士气。
(3)从1992年彭定康来港当港督以来,支持彭定康的官员提升得很快,没有奋力支持或对彭定康政策持犹豫态度的官员则未见重用。而实际上支持彭定康,等如贯彻执行港英政府与中国对抗的政策,令公务员瞻前顾后,左右为难。此举会降低公务员的士气。
(4)特区预委会于1993年7月成立,它的使命是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为中国于1997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平稳过渡进行准备工作。然而直到现在,港英政府仍不允许公务员与特区预委会接触,以此阻挠公务员未来主权国的正常沟通。此举会降低会务员的士气。
(5)港英政府去年7月推出了海外公务员转制政策,准许居港7年以上的海外合约公务员申请转为本地合约公务员,其用意是制造外籍公务员与本地公务员的矛盾,并阻碍公务员本地化的进程。此举会降低公务员的士气。
七、港英政府今年7月推出老年退休金计划,计划建议,65岁以上的老人(香港永久居民),每月可领取2300港元。退休基金来源,除政府一次性拨入100亿港元外,其余由全港的雇主与雇员参与供款,按雇员每月薪金的3%,由雇主与雇员各供1.5%。对参与供款10年以上或年龄在70岁以上的人,不管有无需要,毋须作资产申报,即可领取。正如有的文章所说,这个老年退休金计划,将必须的社会救济与非必须的免费午餐混在一起,将退休保障与社会福利混为一谈,大慷他人之慨,并为若干年后的特区政府的财政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八、今年7月,港英政府的行政局宣布,将在明年改变在香港已实行30年、对防止恶性竞争、稳定香港金融秩序和银行体系发挥积极作用的利率协议,取消港元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根据这一决定,50万元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将会取消,换言之,香港银行可以自行订定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各银行之间为了吸引客户,极力竞争市场占有率,势必各出“奇谋”提高利率。表面上看,这对存户(特别是小额存户)有利,可以增多他们的利息收入。
实际上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由于取消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资本基础较小的小型银行的经营成本难免增加,难以同大、中型银行竞争。又由于香港没有类似美国联邦储备局对银行的完备监管手段(其中包括在银行倒闭时,由美国联邦储备局向存户支票不超过1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出现恶性竞争,将导致小型银行倒闭引起港元波动。小型银行清盘、破产的遗祸。最终都将落到小额存户身上,引致社会不安。
港英此举,实际上就是改变了在香港已实行了30年的金融制度。
九、今年6月,在港英政府摆布之下,立法局强行通过修订新界土地(豁免)条例法案。
彭定康委任的立法局议员陆恭惠,打着空泛的“男女平等”为幌子,在其修订案中提出,在没有特定遗嘱的情况,新界女性原居民可以继承祖业。这一改动违反新界原居民的传统习俗,取消了在没有特定遗嘱下祖业的男丁继承权,瓦解新界氏族社会传统;又在新界居民内部及新界居民与其他香港人之间,人为地制造群体的矛盾和分化。
此举,港英政府既违反英国80多年前对新界原居民作出的承诺,又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有关维护新界原居民传统习俗和合法权益的规定。
十、详见《香港之窗》(WINDOW)英文时事周刊在1993年12月两次发表的文章,文章揭露英国“军情六处”在香港的一些活动。文章的根据,是英国政府最有权威的喉舌——英国广播公司(BBC)制作的“Panorama”节目。这一辑由英国人自己制作的宣传品,是BBC最有代表性的节目,其意图是通过此辑节目说明英国“军情六处”的工作表现突出,因此政府应该向“军情六处”提供更多的活动经费。原稿附有《香港之窗》两篇文章,因篇幅有限,本刊发表时未能全文刊出,请作者与读者谅解。——编者注
十一、我这里引用的数字,与官方(港英政府或中国政府)的统计数字不同,应该说要高一些。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3年11月30日,内地人未经政府批准不能来港,然而,香港边防对内地入境者不加限制,于是从内地偷渡来港者日增。
虽然从1973年11月30日开始,港英政府加强边防警力,将拘获的中国偷渡者即捕即解,遣返大陆。但对偷渡者能够成功进入香港市区并能会合香港的亲友者,却予以收容并发给香港身份证。这就是香港政府实施的所谓“抵垒”政策。
但1978年开始,内地非法出境者大量增加,“抵垒”政策不能持续实施,终于在1980年被废止。
此后,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出境及未经香港政府批准入境定居的内地人会被遣返。
我所指的非法入境者包括:(1)1973年前未经中国政府批准来港的入境者;(2)1973年后非法入境而未被遣返者,包括已抵垒者;(3)未得中国政府批准长期定居香港者。
我的看法并非法律上的观点。我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用法律名词来描述那些有不认同中国政府倾向的人。不管他们是基于政治、经济或其它的原因,简单地说,这批人对中国政府并无好感。
十二、英方蓄意破坏香港的管治基础,制造社会动荡,给特区政府带来麻烦。目前,英方利用仅余的管治空间,在不征求中方意见的情况下,加紧改变香港的政制、法律等。例如,港府不久前提出要对现行公安条例作出修改,预委会法律小组在审查中发现,港府的修改,主要是大大削减行政部门的权力,不利于香港社会治安的稳定。我要强调的是,英国在本土保留了与香港原来条文相同的公安法例,只觉得香港政府的管治权力需要削弱。
香港《公安条例》第四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或公共集会上穿戴统一制服以示与某个政治团体或政治目标有联系,即为犯罪。”此条原来主要抄自英国1936年《公安法》第一条,目前在英国仍然有效,而正在修改的公安条例准备删去此条。
又例如,香港《公安条例》第七条规定:“举行30人以上的公共集会必须事先通知警务处长,未被警务处长下令禁止者方可举行。”在英国,超过20人以上的公共集会均受监管,高级警官可随时对集会附加各类条件,而正在修改的公安条例准备将原来的30人改为50人。
再例如,香港《公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凡遇有可能违反不准在公共场所携带进攻性武器的规定的人,警官可随时在公共场所搜身检查。”在英国,根据英国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第一条第(2)、(7)款规定:警察可随时随地在公共场所向任何个人或任何车辆搜索进攻性武器。英国刑事程序皇家委员会在英国批准加入两个人权公约5年以后,即1981年,在其专门报告中认为警察的这一权力合乎情理,必须保留。而正在修改的公安条例准备将原条文改为:“只有对可能犯非法集会罪或暴动罪并在犯罪过程中可能使用进攻性武器的人才能在犯罪地附近的公共场所,对其进行搜身检查。”
注释:
①见诸《饮冰室文集》,香港天行出版社,第四卷,第233-234页。发表时署名为梁任公。
欧洲京057-067D4中国政治罗德丞19951995 作者:欧洲京057-067D4中国政治罗德丞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