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公权力应在开放程序中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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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兵临

来源|京华时报


连日来,广东罗定村民抗议建垃圾焚烧厂,并与警方发生冲突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罗定市政府8日发布通告称,由于村民对未实施的项目产生误解,为消除误解,市政府决定取消。一场旨在争取环境权的冲突,最终以政府让步收场。


古老的自然法则告诉我们,任何人作出不利于他人的决定时,应当充分听取他人的意见。现代行政法上,正当法律程序更是要求政府在公共决策中,必须遵循民主法治程序,不能主观臆断、闭门造车。罗定市政府最终决定取消项目,固然体现出遵从民意的善意;但值得反思的是,为何非要等到遭受民众激烈反对甚至爆发冲突之后,才选择从善如流呢?


这些年,一些项目因为环境权益问题而引发民众抗议的事件不少。从2007年厦门市民“集体散步”抵制PX项目,到2009年广州番禹业主反抗建垃圾焚烧厂,冲突的最后,政府部门不仅没有顺利达成行政目标,而且削弱了自身的公信力,造成官民矛盾的裂痕。从这些事件中,我们早就应当汲取到一个教训:现代法治社会,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与百姓切身利益的决策,不可能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缺乏详细的信息公开,缺乏充分的意见商讨,缺乏正当的法律程序,即便有益于公共利益的决策,也可能遭致误解和反对。


不妨以最大的善意推测,政府在类似决策中并没有牺牲市民的环境权益,但正当法律程序也包含了这样的道德义务:政府应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中,以平等的地位与担心利益受损的民众展开平和沟通,以最大的诚意和耐心寻求民众的理解与支持,借助开放程序进行说理、吸纳不满情绪。遗憾的是,教训总是不停地在复制,公共决策大有“不撞南墙不回头”的蛮劲,凸显出决策程序中公权力不善讲理的一面。


总投资约1.13亿元的“垃圾焚烧”项目,究竟对附近村民的身体健康影响多大,对当地的生态造成多少破坏,这些通过客观公正的环评不难作出评估。只要恪守政府的公共责任,充分放下身段以理服人,断不至演变为村民与警方的冲突。从后果上判断,警民冲突足以说明当地政府在这一事件的公共治理上是失败的。更为遗憾的是,面对这种原本不难意料的后果,当地政府只简单发布一个“取消”的通报。这样的应对或许折射出政府对待教训的态度,不是将整个事件过程和信息向公众开放,不是反思自身在事前决策中的说理不足,而是在事后一味呼吁民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回到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你要别人尊重你,你首先得尊重别人。



天涯观察 2015-08-23 08: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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