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教育管理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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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时代是一个大力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摧动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时代。作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教育管理科学,必须从社会大变动、大转型浪潮对教育管理冲击和影响最大的现实中,寻找热点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为教育管理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并在教育管理改革实践中检验和完善教育管理科学理论,进而为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服务。
   一、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按照所有权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使企业从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实行计划调节,转变为按照市场的需要组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管理体制,就必须改革包得过多、缠得过死的体制。改革包得过多、缠得过死的体制,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正式提出的,至今已有10余年了。虽然改革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步子没有经济体制改革跨得大。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管理理论研究滞后,没有从学校所有权和学校经营权分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理论探讨。
  要有效地解决包得过多、缠得过死的痼疾,就必须研究和解决学校的经营形态(学校经营方式)问题,即研究和解决学校由谁经营和如何经营的问题。学校由谁经营,即是由学校所有者——国家直接经营,还是实行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学校经营者进行经营;如何经营,就是如何界定学校的经营责任,学校教育质量高低与办学效益好差的责任由谁来承担。经营权与经营责任必须统一,有经营权就必须承担经营责任,经营者没有经营权,就不应也不能承担经营责任。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不解决,学校仍为所有者直接经营,经营者还是所有者的附庸,而民事责任、教育质量高低和办学效益好差的责任又要学校经营者承担,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只能是一个时髦的口号。
  学校所有权是指国家、集体或个人对于学校资产、设施等的占有权。公办学校所有权,就是国家对学校一切资产和设施等的占有权,这是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上的所有制在立法上的表现。或者说,公办学校的一切财产、资金和设备均属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由政府及其教育行政职能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学校资产与设施的所有权。
  学校经营权,是指学校对国家依据法律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资金,设施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以及依据章程对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行政享有组织、指挥和决策权利。行使学校经营权的主体是学校,客体是国家赋予学校经营的全部财产、资金、设施以及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行政事宜等。学校经营权应该完整体现于学校为教育人、培养人、改造人所需之财产、资金、设施及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行政等,享有占用、使用、依法处置以及组织指挥的权利。其中占有权是学校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财产、资金、设施的实际控制的权利,这是学校经营权的基础;使用权是学校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资金、设施具体运用办学活动的权利,这是学校经营权的核心;处置权是学校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财产、资金、设施依法进行安排、处理和发落的权利,这是学校经营权的延伸;组织指挥权是学校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行政事宜进行实际决策、指挥和调控的权利,这是学校经营权的关键。学校依法享有的经营权具体包括:1.学校经营决策权;2.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权;3.教育、教学、生产、科研和行政事宜自主管理权;6.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权;7.工资、奖金与助学金分配权;8.教师及职工聘任(解聘)、职评奖励与处分权;9.学生学籍管理权;10.拒绝摊派权。
  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是学校中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政府要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的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保证学校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者和经营者,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及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行政处置权和管理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由此,学校必须改革现行领导体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学校真正具有经营权。即学校要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董事会、校长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经营决策机构,其成员由学校投资者——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政府的财政、国资、银行、教育等部门以及企业、社团的代表和相关部门如税务、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的代表与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国家以及代表国家的政府负责,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决议,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财务、行政、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聘任学校校长等。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和过半数的原则。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可在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政府授权行使权力机构的职权时,可以决定学校一切重大事项。校长是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财务和行政工作的最高主管,主持学校经营管理的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校长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是学校的监督机构,由中共学校基层组织代表、工会代表和适当比例的教职员工代表组成。学校董事、校长(副校长)和各处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对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政府监察部门负责,依照法律和章程对董事和学校校长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二、基础教育管理的根本目的
  基础教育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基础教育所肩负的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历史重任的最佳实现,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要有效地达到基础教育管理的这个目的,教育管理科学理论研究必须面对现实,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作好舆论导向。
  1.研究和树立现代教育意识,改革教育管理思想。现代教学意识,又叫现代教育思想或现代教育观念,是人们对现代教育问题的根本看法。研究与树立现代教育意识,实质上是研究和树立素质教育观念,即是要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方法和教育评价制度,使基础教育彻底摆脱应试教育的羁绊,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审美能力和集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由此,教育管理必须改革见物不见人的管理思想,确立以人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管理思想。即确立培养人、教育人、改造人、一切为了人而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士气和积极性,并借助教职员工的知识、智慧、能力和才干,教会学生做人、教会学生求知、教会学生办事、教会学生健身。这就要求在教育管理全过程中始终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强化普及意识,淡化选拔意识,面向全体学生,使学校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要彻底改变只重视现成知识的传授、不重视智力发展和能力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不重视做人教育及心理和审美教育,不重视甚至砍掉体育和劳动教育的偏向,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注重学生个性培养,让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同时,要强化素质教育模式和运行机制的研究,以推动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2.研究和树立现代公民意识,调整办学管理目标。现代公民意识,是人们对现代公民权利和义务、法律和纪律以及道德的根本观点。教育管理科学理论只有着力进行现代公民意识的研究,引导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认识培养社会合格的公民的战略意义,才能自觉地纠正应试教育的偏向,端正办学管校的指导思想,把培养和造就社会合格的成员,社会合格的公民作为基础教育管理的最终目标。研究和树立现代公民意识,当前迫切需要从理论上解决的问题有:一是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三是增强道德意识,自觉以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四是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履行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只有从理论上回答并解决了上述问题,确立了现代公民意识,基础教育管理才能把重点转移到保证培养社会合格的成员,社会合格的公民的轨道上来,才能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与应试教育决裂。因为“受教育的意义和目的是做人,做社会够格的成员,做社会够格的公民”;做人是做好一切事情的前提与根本。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责任编辑 王晶)*
  
  
  
吉林教育科学:普教研究长春27-29G1教育学黄兆龙19971997 作者:吉林教育科学:普教研究长春27-29G1教育学黄兆龙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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