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序研究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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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由于汉语是一种非形态语言,汉语的语序比一些印欧语的语序更为重要。有关语序的一系列问题,早在五十年代有关主客语的讨论中已经有过争论和研究。八十年代以来,有关语序问题的研究日益得到重视。
  1.汉语语序的性质。“语序”,有的书上叫“词序”,早在三十年代,张世禄就提出了“凭语序建立范畴,集范畴而构成体系”的观点。随着研究的深入,各家对语序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了。申小龙认为,句子成分次序的安排变化总是以句中一个相对稳定的支点来观察的,这一支点一般是句子的主要动词。动词作为句子结构的语义核心,它所联系的第一层次是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它们对于确立一个句子的逻辑结构是必不可少的项,可以称之为论元,而状语、定语则是句子结构的非论元成分。所以对汉语语序的研究应该从论元和非论元两个层次上考察。同时他又认为,从汉语句子组织的特点来看,所谓语序的概念要扩大。汉语是一种注重内容的语言,汉语语法的语序概念应扩大到词组的铺排律上,研究语序可以从广义的角度研究。申氏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这是同他一贯提倡的文化语言学的一系列观点一脉相承的。
  赵振才认为,对汉语句子的语序调动单靠结构分析是难以阐释清楚的,必须进行高层次的分析,才能了解语序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动。比如,当汉语句子的宾语是表达未知信息时,一般出现于句末,当汉语句子的宾语是表达已知信息时,常常出现于句首(《汉语简单句的语序与强调》,《语言教学与研究》1985年3期)。 赵氏的分析实际上是从语用的角度着眼的,尽管分析不够深入,但提出的问题还是很有启发性。美国的李纳和汤姆逊也有类似的看法,他们认为在汉语中,用SVO 语序表达的事情,是中性的,而用SOV语序表达的是跟预期相反的情况。 比如“他已经做完功课了”是中性的,一般的陈述。而“他功课已经做完了”则是用于特定的目的,也许是父亲在向母亲解释为什么孩子在看电视而不是做功课(台湾文鹤语言研究丛刊1982年(3),黄宣范译, 译名为《汉语语法》)。李纳和汤姆逊在分析汉语语序变化原因时,把句子放到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分析,无疑是很有见地的。
  陆丙甫在他的硕士论文中已提出了应该把语序这一形式因素分化抽象出来加以深入分析。在与胡裕树先生合写的《关于制约汉语语序的一些因素》(《烟台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中对语序的性质,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该文认为,语序应该是功能类别的序列,或者说是“功能块”的序列,通常分析一个语言结构体中的语序时,其中直接处理的基本单位最多是七个左右,因此用“块”作为语序分析的基本单位是比较合适的。
  在所有有关语序性质的研究中,最富于开创性和指导意义的就是文炼、胡附的《汉语语序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国语文》1984年3 期)。两位先生认为,语言单位的排列要受许多条件的限制,人们最容易注意到的是意义上的限制,心理学家则注意长度的限制。如果从语法角度看,也有许多值得重视的问题。他们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1.名词的位置与动词的性质有关。比如“我们”“讨论”“问题”有三种语序可以选择,而“我们”“讨论”“怎么样”却只有两种语序可供选择。所以,逐个地研究动词,加以归类,找出语序安排的规律来,是大有可为的。2.语序的安排与虚词的使用有关。在这方面,过去的一些语法着作已注意到了,可是,有关实词的次序安排与虚词使用的关系,现在似乎反而不如《马氏文通》那样重视。看来,过去的语法着作中,还有许多值得继承的内容。3.语序包括语法的、语义的和语用的。这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比如在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本,1987年版)中,是这样阐释的:“你看我”和“我看你”的含义不同,是由于在“A看B”的格式中代入了不同的词,句法关系并没有变。这里的语序改变是语义上的。“你哥哥来了吗”和“来了吗,你哥哥?”有不同的色彩,后者是因为说话人的情绪紧张,行为本身最先浮现在意识里,所以先说出来。这种语序的类别是语用上的,是为了在交际过程中适应具体环境的需要而产生的。只有像“客来了”和“来客了”。“雨下了”和“下雨了”的差别,才属于句法上的。文炼、胡附的有关语序研究的观点和理论对汉语语序的深入研究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句子是以句法结构为基础的,但句子并不等于句法结构,句子往往在句法结构的基础上有所增添,有所变化。这种变动有的跟语义有关,有的跟语用有关。如果仅仅把语序限制在句法结构范围之内,许多现象自然是不可能解释清楚的。总之,语序不是一种自足的手段,必须联系许多方面加以综合考察,才能得出切合实际的结论。
  2.宾语和定语。在有关汉语语序的研究和讨论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首先,就是如何看待动词前面的“object”。传统的观点认为,外动词既然是以带宾语作为广义的形态的,那么,它的宾语跑到任何地方去,都应该抓住,仍然应该把它当作宾语。比如像“钱花完了”这样的句子,仍然应该认为是主谓宾的句子,只是已经宾居句首了。这种观点后来已经没有多少支持者了。
  朱德熙在《语法讲义》(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中认为,主语不一定是施事,宾语也不一定是受事,不能把主语和宾语区分理解为施事和受事的对立。“玻璃擦了”是主谓结构,不能因为“玻璃”是受事,就说它是宾语提前了,“来客人了”是述宾结构,不能因为“客人”是施事,就说它主语挪后。主语、谓语是句法概念,施事、受事、与事等是语义概念,这两方面虽然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不能混同。他认为只有“他出国了,听说”这样的句子才可以认为是宾语前置了。陆俭明指出(《汉语口语句法里的易位现象》《中国语文》1980年2期), 所谓宾语前置的倒装句,并不是根据结构关系而是受了传统的意义分析、施受关系的影响。事实上相同的语法结构可以表示不同的语义关系,不同的语法结构关系也可以表示相同的语义关系。总的说来,朱、陆两位的看法是正确的。但是像“我们班上的学生名字我一个也叫不出来”这样的句子,陆俭明认为是主谓套主谓,连套四层(《汉语句法成分特有的套叠现象》,《中国语文》1990年第2期)。对此, 至今仍然存有不同的看法。吕叔相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曾经提出,“这事儿我现在脑子里一点印象也没有了”,“这事儿”“我”“现在”“脑子里”“一点印象”挨个儿当主语,会不会把一些有用的分别弄模糊了?
  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认为,受事宾语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位于动词之前的,并不是所有位于动词之前的名词性成分都是主语。其条件是:1.宾语是个疑问代词,常同副词“都”“也”等配合;2.宾语前边有“一”,后边有表示否定的副词“不”或“没,没有”;3.有些宾语不是疑问词,但全句是列举的形式,分句中的宾语也能用在动词之前。以上三种,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有遍指的意味,同时宾语是被强调的。对此,文炼、胡附两位先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宾语用到动词前面,只是改变了宾语的位置,没有改变动词和宾语之间的结构关系。关于这个问题,李子云(《主谓谓语句》, 《语言教学与研究》1982年第3期)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主语和谓语是句子结构第一层级中的两大部分。宾语则是谓语内部的结构成分。因此宾语位置的变更,只能限于谓语范围内,不能超越谓语领域。因此,他们都认为,谓语动词后面的受事,为了表达的需要有些可以移到动词前面,尽管位置改变了,但相互之间的结构关系仍然可以不变。
  申小龙则认为(《〈左传〉主题句研究》,《中国语文》1986年第2期), 汉语句子的一些主脑成分在意念上可以看作是从谓语中的一个位置上移到句首作话题的。但叫“移位”只是一说明语义关系的一种方便说法。因为一旦移位,它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句子成分,而是根本改变了句子的类型。句子也不再是叙述性的,而是评论性的了。他认为,宾语的“移位”实质上反映了汉族人语言思维反映现实所取的不同角度。它是决定句型的一个根本的因素,“移位”必然导致句型的转化。
  其次就是如何看待定语的后置和前行。老一辈语言学家,如王力、黎锦熙、陈望道、史存直等人都认为汉语的定语是可以后置的,只有张志公认为,修饰语在前,被修饰语在后,不能颠倒,一颠倒就成了别的关系了。张静主编的《现代汉语》认为,定语的正常位置是在中心语之前,为了表达的需要,有时也可以移到中心语之后,或者移到动词谓语之前。定语后置或提前仍然是定语。张先生的所谓定语移到动词谓语之前,就是指“墙壁上,红的、绿的、黄的,贴满了标语。”潘晓东在《浅谈定语的易位现象》(《中国语文》1981年第4 期)和《从定语易位看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一致性》(《浙江语言学年刊》1984年)中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红的”“绿的”“黄的”之所以是定语是因为它们是体词性的,不可能修饰后面的动词,而且,这些成分回到宾语名词前作定语时,全句意思不变,反而更加显豁明白。他认为,定语之所以要前行是因为动词对宾语要求尽量靠拢一些。当宾语前有几个定语时,与中心语结合较松的那些定语就有可能被挤到前面去。而且,当说话者着意强调某个定语时,也会把它调到动词前面。
  陆俭明在《关于定语易位问题》(《中国语文》1982年第3 期)中指出,虽然像“红的”“绿的”“黄的”这类结构的组成成分是体词性的,但这些结构本身却是非体词性的,跟一般所说的名词性联合成分不同,这些结构经常作状语。陆氏还指出:定语前行是以语义关系上来看“前行定语”与名词宾语有修饰关系,但是从语法结构关系上看,它们并不是宾语的定语成分。其实,早在1980年,陆俭明已总结出汉语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易位情况,并指出了易位句应具备的四个条件:1.易位句的语句重音一定在前置部分上,后移部分一定轻读;2.易位句的意义重心始终在前置成分上,后移部分永远不能成为强调的对象;3.易位句中被倒置的两个成分都可以复位,复位后句子意思不变;4.句末语气词决不在后移部分之后出现,一定紧跟在前置部分之后。陆氏的上述归纳同语言实际基本相符,对于确定语用交际中的易位句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邵敬敏的《从语序的三个平面看定语的移位》(《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认为严格区分语法、语义、 语用三个平面的语序变化是确定“定语”移位的前提,然而依靠移动位置这一语法成分的功能,采用“语法功能排他性的”鉴定法,来确定该成分移位后到底仍是定语还是已经改变了身份,从而证明只有很少一部分具有“排谓性”典型名词性结构在后置后仍然是定语,而所谓前置定语是不存在的,有的是状语,有的是主语。
  3.多角度的探索。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研究比较集中以外,有关语序问题探讨的范围是很广的。首先,同语序有关的有关汉语语言类型的问题引起了海内外学者的兴趣。李纳和汤姆逊在《Mandarin Chinese》一书及其他一些文章中根据Greenlerg的观点,结合自己的分析, 认为国语是一种既具有SVO特征也具有SOV特征的语言。 国语正在逐渐从SVO语言转变为SOV语言。有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文炼、 胡附在《汉语语序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指出,有些学者显然是把Greenlerg 的理论绝对化了,而且在方法上也违背了他的原意。并且从修饰语的位置、后置词的使用和句末语气词表疑问等三个方面作了古今比较,从而无可辩驳地否定了戴浩一、李纳、汤姆逊的这一有关汉语语言类型学的论点。
  其次,一些学者对汉语语序中的一些具体的问题,从微观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较具代表性的有,张伯江的《关于动趋式带宾语的几种语序》(《中国语文》1991年第3期)、 廖秋忠的《现代汉语并列名词性成分的顺序》(《中国语文》1992年第3期)、 方梅的《宾语与动量词语的次序问题》(《中国语文》1995年第1期)。 张文分析了动趋式带宾语的四种语序,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以及语用、交际的角度对这些不同的语序的表达差异进行了考察;还讨论了与此有关的“了”的隐现及其原因,引入新信息和旧信息同语序的关系,并对各种语序格式在使用中的强制性和倾向性规律作出了解释。廖文在对前人研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影响汉语并列性成分排列次序的十一条原则,即:重要性原则、时间先后原则、熟悉程度原则、显着性原则、积极态度原则、立足点原则、单一方向原则、同类原则、对应原则、礼貌原则、由简至繁原则。廖文认为,排序原则是多方面的,有心理——认知的,有社会——文化的,有语用——语境的,要想充分解释所有这些原则,必须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考察。廖文的研究无疑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语序排列制约因素的认识。方文考察制约语素的因素主要从“N ”的指称性质入手,引入了与指称有关的两对概念,即有指与无指,定指与不定指。此外还从新信息与旧信息,已然与未然,名词性成分的长度等角度进行了研究。最后还作了历时的动态比较分析。作者认为,“动、动量、名”与“动、名、动量”有着不同的表意功用,前者的使用频率有增高的趋势,适用面越来越广。
  再次,结合逻辑和语音研究语序。胡裕树、陆丙甫《关于制约汉语语序的一些因素》一文首先提出了“语序应是功能类别的序列”,认为讲汉语语序主要是讲句法方面的语序现象。该文认为,逻辑中的“全称量项、特称量项、存在量项”对汉语的语序也是有影响的,量项的顺序对句子的是否合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在更多的情况下,在一定的条件下,量项顺序同深层格的顺序共同决定句子是否合格。该文又认为,节奏对汉语语序也有一定的影响。例如双音节动词一般不大能带单音节的后置宾语,像“打扫街”“编写戏”之类都是不合格的。虽然2·1节奏极少用于动宾结构,却广泛用于偏正结构,如“长毛兔”“工作台”等等。再比如“复印文件”“出租汽车”是歧义的,而“复印件”和“出租车”则是单义的。总之,节奏问题也是一种广义的语序现象,它们主要反映了句法语序对节奏的限制、选择。当然,反过来节奏形式对语序也有一定的限制、选择作用。
  综上所述,汉语语序的研究正在多层次多角度地深入开展,并且已经取得一系列成绩。但是由于语序这一现象涉及的问题很多,许多问题至今尚未被真正揭示清楚,还有待于今后的进一步努力。
  (张谊生,上海师大现代汉语博士生;张爱民,徐州师院中文系教授)
                    〔责任编辑:李 静〕*
  
  
  
江苏社会科学南京109-112H1语言文字学张宜生/张爱民19961996 作者:江苏社会科学南京109-112H1语言文字学张宜生/张爱民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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