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环——大学校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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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日本的大学校分为“省厅所属学校”和“部局所属学校”。前者指“文部省以外的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运营的类似学校教育的教育训练设施”。从行政组织的观点看,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运营的“教育研修设施”;从教育组织的观点看,它则是基于《学校教育法》以外的法令“实施类似学校教育的教育设施”。后者指“教育行政厅(作为教育委员会及教育行政厅的首长)以外的地方行政机关所属类似学校的设施”,即教育行政厅首长及教育委员会以外的行政委员会、公安委员会等所属的教育研修设施。
  大学校有学校型和研修型。其学校型与《学校教育法》规定的各级学校无大区别,主要是设置者有明显不同。大学校在行政组织上虽不属教育行政部门,但它“具备校长和教职员等人的要素和校址、校舍等物的要素,是对受教育者通过一定的课程进行继续的、不断的教育活动的公设或公认的设施”,符合学校的条件。
  当今,日本中央政府各省厅(不含文部省)及地方公共团体各部局(不含教育行政部门)所管辖的大学校等教育训练设施分属于各个行政部门,涉及从中等教育水平到研究生院水平的广泛范围。这些设施拥有多种多样的教育计划,以培养特定行政部门的国家与地方公务员等各种专门人才,并伴随行政活动的急速发展提供公务员所必需的现职研修及对民间的教育服务为目的。
  根据各省厅(不含文部省)设置法或组织令设置的大学校(“省厅所属学校”)主要如下表所列:
主管部门          设置者   教育、研修设施总理府 防卫厅        国立   防卫大学校    防卫厅        国立   防卫医科大学校 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    国立   警察大学校大藏省 国税厅        国立   税务大学校厚生省 社会保险厅      国立   社会保险大学校农林水产省本省        国立   农业者大学校    水产厅        国立   水产大学校运输省本省          国立   海技大学校               国立   航空大学校               国立   航空保字大学校    海上保安厅      国立   海上保安大学校    气象厅        国立   气象大学校建设省本省          国立   建设大学校自治省本省          国立   自治大学校    消防厅        国立   消防大学校邮政省本省          国立   邮政大学校通商产业省中小企业事业团  特殊法人  中小企业大学校劳动省雇用促进事业团    特殊法人  职业能力大学校主管部门           设置法令依据总理府 防卫厅        防卫厅设置法第17条    防卫厅        防卫厅设置法第18条 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    警察法第27条大藏省 国税厅        大藏省组织令第88条厚生省 社会保险厅      厚生省组织令第132条农林水产省本省        农林水产省组织令第87条    水产厅        农林水产省组织令第203条运输省本省          运输省组织令第109条               运输省组织令第109条               运输省组织令第109条    海上保安厅      运输省组织令第177条    气象厅        运输省组织令第223条建设省本省          建设省组织令第75条自治省本省          自治省组织令第37条    消防厅        自治省组织令第48条邮政省本省          邮政省组织令第88条通商产业省中小企业事业团   中小企业事业团法劳动省雇用促进事业团     雇用促进事业团法
  据统计,“省厅所属学校”1983年为41种81个设施,由于从1983年开始进行行政改革,各省厅的设施等机构进行了调整,即取消或合并,因而有所减少,据日本总务厅告示第82号(1991年11月8 日号外)记载的设施等机关中,上述设施为36种51个。
      二
  “省厅所属学校”的设置目的,因教育、研修课程多种多样,难以把教育目的特定化,但依教育目的和教育对象,可分成不同类型。教育对象为公务员和民间人士以及外国人三种;教育目的为养成训练和研修。养成训练是实施通常为6个月以上的长期教育, 以培养能完成所任职务的合适人才(专门人才),一般来说就学时间为1年左右,但也有4年和6年的大学与研究生院。 而研修一是指对公务员进行初任者教育和现任者的新任、现任教育,二是以民间人士为对象学习行政事项的传达、专门知识与信息的传达及专门技能的掌握等短期教育。研修时间以数日至数周的教育训练为多,其中也有数月至1年以上的长期研修, 其目的在于获得特别的技术和知识。
  现将有关设置作以下分类:
教育对象     教 育 目 的       养成训练     研修      干部人才培养公务员   专门人才培养    初任者研修      特殊人才培养   新任、现任者研修民间人士  专门人才培养   行政上的联络、调整      特殊人才培养   新知识、信息的介绍外国人   专门人才培养    考察、一般研修
    (一)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养成训练
  1、干部人才的培养。
  干部人才是指特定领域的干部(候补)人才。如防卫大学校、海上保安大学校的教育目的就是以培养干部人才为宗旨的,是省厅所属学校的一个典型。这种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通过寄宿制实行严格的长期教育训练(4年或4.5年)。
  2、专门人才的培养。
  专门人才是指从事专门性(技术)的高级职务的人员,如税务职员、海关职员、刑务官员、邮政职员、社会保险与雇用保险职员、会计事务与统计事务职员、公共卫生职员,等等。他们大多是由税务大学校、邮政大学校、社会保险大学校等提供各种教育训练课程。以税务大学校的普通科为例,它招收高中毕业生,通过寄宿制实施1 年的教育训练(1806学时),并进行3个月的现场实务训练,完成这15 个月的养成训练便可以从事税务职员工作。
  3、特殊人才的培养。
  所谓特殊人才,是指具备公共的专门职员资格的人员,如医师、护士、医疗技师、驾驶员、领港员、航空管制官、海上技师等。医师(医官)的培养,由防卫医科大学校承担,其它特殊人才的培养多为运输省所属大学校承担,其对象又多为民间人士,这也是该养成设施的一个特征。
    (二)以民间人员为对象的养成训练
  1、专门人才的培养
  农林水产省所属的农业者大学校和水产大学校是招收个人志愿者的代表性设施,它们都是同第一产业关系密切的学校。前者招收高中毕业1年以上具有实际经验者,接受3年的教育训练,后者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含一般教育在内的4 年教育训练,保证毕业生有进入研究生院的资格。
  2、特殊人才的培养。
  航空大学校、海技大学校属于运输省,大多是培养民间特殊人才的养成设施。其中,航空大学校招收大学二年以上结业者,学习2 年以上,不设一般教育课程,以免同大学教育相重复。
    (三)以公务员为对象的研修
  1、公务员的短期研修。
  为新录用的公务员及现任公务员提供的研修多种多样,研修课程主要分为一般行政和专门研修及特别研修。短期研修在省厅所属学校提供的教育课程中是最多的,每次研修定员规模也较大。公务员的研修时间,因职务级别不同而长短不一,初任者研修为28小时,系长级约3 个月,课长助理级约2个月,课长级约6—7日。
  2、公务员的长期研修。
  国家公务员的长期研修多以养成训练为目的,初任者的教育训练占有相当部分,但现职研修当中也有长期的,其代表性的课程是为晋升上级职阶而组织的“选拔与教育训练”兼而有之的研修课程。税务大学校本科、邮政大学校本科等二年制的教育课程即属于公务员的长期研修。
    (四)以民间人员为对象的研修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省的很多研修设施,对民间人员实施传达行政情报、专门情报的研修。在特殊法人中小企业大学校等设施,也设有很多以民间人员为对象的研修课程。
    (五)以外国人为对象的养成训练和研修
  防卫大学校和自卫队干部候补生学校、水产大学校,同一般国立大学一样接受国费留学生,同日本的公务员和民间人员一起进行教育训练和研修。从对发展中国家援助合作的观点出发,税务大学校、雇用促进事业团以及国际协力事业团的各种中心等,特别设置面向外国人的研修课程。
      三
  省厅所属学校的教育内容与指导,如同其设置目的多样性,亦不完全相同的。现将其教育内容与指导的分类叙述如下。
    (一)分类基准
  1、标准化程度
  省厅所属学校的教育内容与指导,根据标准化的强弱程度区分硬课程和软课程。硬课程规定教学时数或学分数、毕业条件及内部运营规章,而软课程根据情况适当组成。
  2、学科指导与生活指导内容
  学科指导在省厅所属学校的教育训练,是以有关业务的专门教育为中心的,此外,还区分是否含有一般教养和体育;生活指导在省厅所属学校的教育训练中,又区分有无学科外的生活指导,根据设施的性质,有学科外生活指导者多为寄宿制的形式。
    (二)教育内容与指导的类型
  按上述分类基准,省厅所属学校的教育内容与指导可作如下分类:
标准化           强         弱一般教养       含         不含      有  寄宿制学校型  训练所型   研修型生活指导  无   大学型   研究生院型  研讨会型                职业训练型
  1、寄宿制学校型。
  此类型的教育训练,含一般教育,按预先规定的标准进行,这一点类似于《学校教育法》第1条所规定的各级学校,但实行全员寄宿制,大力加强生活指导。如防卫大学校本科,以未满21岁的高中毕业生为对象,按文部省的《大学设置基准》进行四年制教育。1、2年级为一般教育科目及专业(理工学、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科目,2—4年级学习各专门科目,4年级有毕业研究。毕业条件为132 学分加上防卫学23 学分共155学分,毕业生有参加研究生院入学考试资格。
  2、大学型。
  此类型的教育训练,同寄宿制学校型一样,含一般教养,类似《学校教育法》第1条规定的各级学校,课程按预先规定的标准进行。 但同寄宿制学校型又有所不同,即不把生活指导置于重点,这又同于《学校教育法》规定的一般大学。如水产大学校,以高中毕业生为对象,实行四年制教育,实质上是水产方面的单科大学。教育课程虽同水产系统的国立大学相似,但授课、实验实习、乘船实习的学分数多,故而毕业学分为140—163 学分,高于水产系统国立大学的124学分。虽实行寄宿制,但宿舍缺乏教育特色。
  3、研究生院型。
  此类型的教育训练,不含一般教养,不重视生活指导,按预先规定的标准进行专门的教育训练,以研究生院水平的学术训练为特征。如:气象大学校研修部专攻科,以大学毕业生为中心,年龄不满35岁者为对象,从各管区、气象所推荐中选拔。其课程是对预报业务所必需的专门理论进行系统的研修。
  4、职业训练型。
  此类型的教育训练同研究生院型一样,不含一般教养,也不重视生活指导,按预先规定的标准进行专门的教育训练,以注重技术和技能训练为特点。如航空大学校为职业训练型,它以大学二年以上、短期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程度不满24岁者为对象,实施培养民间航空公司飞行员的基础教育和私人飞机驾驶员的本科(28个月)和直升机驾驶员的特设科(25个月)教育。由于以大学二年以上程度为前提,本科的教育课程不含一般教养课程。
  5、训练所型。
  此类型的教育训练,不含一般教养,按预先规定的标准进行专门的教育训练,重视生活指导。警察大学校,对晋升警部者进行6 个月的上级干部养成课程。授业的主体是与实际业务相关的专门学科,如宪法、警察行政法等。实行寄宿制,每日的课程有严格规定。
  6、研修型。
  此类型的教育训练,课程标准化程度弱,不含一般教养,类似研讨型。但在培养同期意识和使命感,重视生活指导方面不同于研讨型。如建设大学校本校,以担任建设行政的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系长以上的职员为对象,以培养广泛的行政见识、高度的管理、计划、专门的能力为目的。平均实施21天的研修,通过寄宿生活,努力形成相互融洽的人际关系。
  7、研讨型。
  此类型的教育训练,课程的标准化程度弱,不含一般教养,不重视生活指导。如中小企业大学校对中小企业指导担当者、中小企业施策担当者、中小企业主、团体职员等实施养成训练与研修。前二者的对象系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职员、指定法人职员、一般志愿者。以短期研修为多,长期只有1年的中小企业诊断士养成课程。研修采取讲课、 小组讨论、实习等集体研修形式。诊断士养成课程,课程标准化程度比其它课程高,或兼有职业训练型的性质。
      四
  日本省厅所属学校的设置和课程内容与指导,富有多样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作为教育训练机构,它同样受学历社会高学历化意识的影响,但它确保了特定领域的人才培养。而以民间人员特别是特殊人才培养为对象的省厅所属学校,同样受产业结构变动和经济景气变化的直接影响,尽管人才培养目的明确,但因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其需求也存在重大变化,其发展亦有增有减。不过在教育国际化的形势下,由于省厅所属学校的独特作用,它对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援助、教育合作、人才交流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省厅所属学校是同学校教育相并列的公共教育训练设施,它既有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职能,又有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职能,构成终生教育体系的重要辅助系统。就促进升学机会多样化、对国民提供终生学习机会、确保公务员的继续教育机会和专门人才、特殊人才的培养来讲,具有重要的社会职能,起着重要的社会作用。这些设施,在面向终身教育的时代,在需要有效利用社会一切领域的教育、学习资源的现实,对培养各个领域的人才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值得重视的。
  我国正面临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以内涵发展为主,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主要通过推进现有职业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的改革、改组、改制来实现。在这里,我们更应重视成人高校的改革与发展,借鉴日本大学校设置目的与教育内容的多层次、多规格、各类型等多样化的经验,使一批独立设校、条件较好、师资较强、规模较大、设备较全的成人高校承担起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为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比较教育研究京45~48G53职业技术教育梁忠义19981998东北师大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作者:比较教育研究京45~48G53职业技术教育梁忠义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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