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前文字使用比较混乱,为了提倡规范用字,我们便经常见到“使用规范汉字”的提法。既然提倡使用规范汉字,就必须了解什么是“规范汉字”。《语文建设》今年第3 期的“读者信箱”中编者答读者问的解释是:“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过的传承字。”同时列出了5项现行规范标准。 按照这种说明来理解规范汉字,当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此外的汉字是不是就归入“非规范汉字”呢?
我们认为,从语文工作的角度考虑,似乎用“规范使用汉字”来代替“使用规范汉字”这一提法比较好。这还不只是一个叫法的简单更替问题,它体现了对文字交际价值的整体认识。在需要用简化字的地方,简化字有其特定的价值;在不需要用简化字或不便用简化字的地方用了简化字,简化字就失去了其特定的价值。也就是说,各种字体(当然包括繁体,甚或异体)自有其价值,笼统的指称不利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提倡的是“规范使用”汉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或其他字形字体,都要用得得体,恰到好处,不能在该用简化字的地方用了非简化字,也不能在该用繁体字的地方用了非繁体字。在其特定的使用范围内,它们都是“规范汉字”;越出特定的范围,都成了非规范字。也就是说,用字规范与否与使用得体与否有关。
“使用规范汉字”的提法也可以(特别是在提倡不要写错字、“二简”字、自行简化的字时),只是极易引起误解,以致将规范汉字等同于简化字,认为其他字体都不规范。而“规范使用汉字”的提法已将“使用规范汉字”提法的内涵包括其中而且不易引起误解。这种提法顺应人心,切合实际。这样的提法有引导、推荐的意味,有积极的规范意识,也能避免不少争执。作为学术概念,作为工作口号,应该严谨一些。
目前出现的繁体字回潮问题不是繁体字本身规范不规范的问题,而是不规范地使用的问题。提倡规范使用繁体字,告诉人们繁体字是可以用的,但要用的是地方;告诉人们哪些地方用繁体是合宜的,哪些是不合宜的。
文字生活中该用简化字的地方也有知道了繁体字才更有助于理解的地方。如人的姓名用字问题,音乐家“聂耳”、作家“聂鑫森”,只有知道了“聂”的繁体字是三“耳”相叠,才能更好地理解其取名之意。又如某些词语的理解的问题。用“草字头”借指万元户,不知道“万”的繁体字是不知其意的;成语“焉马莫辨”,不知“马”的繁体,就不能更好地理解它的意思。举这两种例子只是想说明,即便是用简化字的场合,繁体字也暗含着特定的价值。又如演员“牛bēn@①”,“bēn@①”作为“奔”的异体而弃用,牛奔”失去取名之意。由此可见,异体字在特定的场合也有其特定的价值。
规范使用汉字还有另一层含义,即无论是何种形体,都不能写错字、别字。如书法作品中繁简使用是悉听尊便的,但是若在繁体书法中将“皇天后土”写成“皇天後土”,将“不远万里”写成“不yuǎn@②wàn@③lǐ@④”则肯定是不规范的。还有繁简混用问题在书法作品、名人题字中比较严重,也是不规范地使用汉字。
我们还见到“使用不规范的方言”的提法,也应该易之以“规范地使用方言”之类的表达。各种语言、方言自有其特定的价值,为特定的交际服务。在用普通话写成的作品中,使用方言(甚至外语词)是可以的,但应该做到有必要,好懂,合乎其本身的规范。
有些概念必须重新澄清才更有利于我们的规范工作,才更容易取得实效。我们认为,无论是语言使用规范还是文字使用规范,一般宜用“规范使用”这样的提法。归结到根本,交际值(语用价值)是判定一切语言文字现象规范与否的根本标准。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奔的繁体字
@②原字为远的繁体字
@③原字为万的繁体字
@④原字为里的繁体字
语文建设京G31中学语文教与学施春宏20002000 作者:语文建设京G31中学语文教与学施春宏20002000
网载 2013-09-10 21: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