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冕死了父亲”的生成方式  ——兼说汉语“糅合”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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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引言
  为什么要讨论这个句子的生成?因为动词“死”是一个公认的“一元谓词”(不及物动词),只能带一个名词性论元,句子怎么会一前一后出现“王冕”和“父亲”两个论元呢?类似的句子还不少,语义上可以分出两个小类来:
  (1)A.王冕死了父亲。  B.他家来了客人。
  他烂了五筐苹果。     他跑了一身汗。
  他飞了一只鸽子。     他长了几分勇气。
  传达室倒了一面墙。  他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有人称这些句子为“领主属宾句”(郭继懋,1990),因为主语和宾语之间有“领有—隶属”关系,主语是“领有”一方,宾语是“隶属”一方,而动词与主语没有直接的语义关系;句子的意义以表“丧失”的A类居多,表“获得”的B类较少。
  1.生成语法的解释
  1.1生成语法首先关注句首名词“王冕”的来源。Tan(1991),Pan(1998),潘海华(1997)曾经认为,像“王冕”这样的句首名词是以动词论元的身份直接投射到主语位置上的,但是问题是,一元谓词的“死”怎么可以带一个以上的论元呢?
  潘海华、韩景泉(2005)对一种可能的解释加以否定。这种可能的解释是存在一条“词汇操作规则”,它允许在动词的论元结构中添加一个题元角色(在这里是添加一个“受害者角色”),例如英语:
  (2)The knife was sharp.→Bill sharpened the knife.
  sharp一词附加一个使役词缀-en,这一“词汇操作”导致它增添了施事论元Bill。但是他们马上指出,这一解释肯定是不可取的。增添的论元必须与动词有直接的语义关系,如Bill为动作的施事。而领有名词“王冕”与动词“死”没有直接的语义关系,死的是“父亲”而不是“王冕”。“如果可以把一个与动词无直接语义关系的成分视为动词的论元,这意味着用以界定论元的客观标准将不复存在,其结果也就无所谓动词论元以及论元结构了。”
  用“词汇操作规则”添加题元角色,这一做法跟“配价语法”提出的“变价”或“增价”所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随意给动词增价会导致“词无定价,离句无价”的后果。(详细参看沈家煊,2000)
  1.2生成语法接下来对这类句子的讨论涉及“非宾格动词”的特性,因此先有必要对“非宾格动词”(unaccusative verbs)和“非作格动词”(unergative verbs)做一说明。
  (3)父亲哭了。  父亲死了。
  “哭”和“死”虽然都是不及物动词,但是实际的性质很不一样,“哭”是“非作格动词”,“死”是“非宾格动词”(也叫“作格动词”ergative verbs)。两者的句法语义差别表现在:可以说“死了一个人”,不能说“哭了一个人”;“王冕死了父亲”的意思是“父亲死了”,而“王冕哭了父亲”如果可以说的话(最好说“王冕哭他父亲呢”),意思不是“父亲哭”而是“王冕哭”。
  按生成语法的分析,“非作格动词”只带一个深层逻辑主语,属于深层无宾语结构;“非宾格动词”只带一个深层逻辑宾语,属于深层无主语结构。(Perlmutter, 1978; Burzio, 1986)
  非作格结构:父亲哭了。H1QA18.JPG
  非宾格结构:父亲死了。H1QA19.JPG
  这就是说,“父亲哭了”的深层结构就是“父亲哭了”,而“父亲死了”的深层结构是“死了父亲”。
  为什么把“死”这类动词叫做“非宾格动词”呢?因为根据“Burzio定律”(Burzio's Generalization),不能给主语名词赋予题元角色“施事”的动词也不能给宾语名词指派“宾格”,不能给论元指派宾格是这类动词的先天特性(注:英语的非宾格结构,宾语都不能停留在动词后的宾语位置,必须经过移位出现在主语位置上,例如:
  * (It) arrived three students at the office.  * (It) sank a boat.
  Three students arrived at the office.      A boat sank.)。“死”虽然带一个深层逻辑宾语“父亲”,但是不能给它指派宾格。
  1.3徐杰(1999,2001)和韩景泉(2000)用领有名词的移位来解释句子“王冕死了父亲”的生成。这一句子潜在的基础结构(深层结构)为:
  (4)死了王冕的父亲
  H1QA20.JPG
  领有名词“王冕”从动词“死”后的逻辑宾语中移出,提升到主语的位置,于是生成“王冕死了父亲”。
  移位一定要有动因(motivation),这是一条原则。“王冕”移位的动因是什么呢?一说是寻求赋格。按照GB理论,所有显性名词短语都必须具有结构格,不然就不能通过“格过滤式”(Case Fiker)的筛选。徐杰认为,由于“死”是“非宾格动词”,所以它没有给自己的宾语赋宾格的能力;而“王冕的父亲”是个有定名词短语,这决定了它也不能获得“部分格”(一种非赋予的固有格)。领有名词“王冕”移位一举两得,一是自身可以获得主格,二是保留下来的宾语“父亲”(不再有定)可以获得部分格,这样就满足了赋格的要求。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王冕的父亲”整体移位到主语空位,生成的是句子“王冕的父亲死了”。
  韩景泉的解释略有不同,他赞成“王冕”移位,但是不赞成给“父亲”赋部分格。他认为“王冕”移位后获得主格,再通过“语链”将主格传递给逻辑宾语。
  1.4针对上述的移位解释,潘海华、韩景泉(2005)和朱行帆(2005)等都指出不少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王冕”的移位会造成“重复赋格”和“格冲突”。领有名词“王冕”本身有结构格,即“所有格”,这就使它失去了为寻求赋格而移位的动因,而且“王冕”移位后又获得主格,所有格加上主格,既造成“重复赋格”又造成“格冲突”,这在生成语法框架内是不允许的(注:韩景泉(2000)认为“王冕”从“王冕的父亲”移出时不带着它的领有格移,所以不造成“王冕”的重复赋格。但是“王冕”把它获得的主格通过“语链”传递给移位后留下的语迹t,那就造成t的重复赋格,一是继承“王冕”移位前的所有格,二是接受回传的主格。另外,说“王冕”移位的动因是为整个“深层逻辑宾语”获得格,这一解释违背“最简方案”的“自利原则”(Principle of Greed),即一个成分只有为满足其自身的要求时才可以移位。)。
  温宾利、陈宗利(2001)也看到为赋格而移位的种种问题,转而用“最简方案”的“特征核查”(feature checking)来解释移位的动因。具体说,“王冕”移位是为了通过定指性特征[D]的核查,即汉语句子强烈要求有一个定指的名词短语做主语。但是事实上汉语有些句子并不需要通过这样的特征核查也能成立,例如:
  (5)昨天死了一个人。  刚才来了一个人。
  这里不定指的逻辑宾语“一个人”并没有为通过定指性特征的核查而移位。
  移位还必须遵循一条普遍原则即Chomsky(1995)提出的“扩展条件”(Extended Condition),这个条件规定移位只适用于“根性句法成分”,包括最大投射的短语XP和最小投射的核心词Xo。例如英语不允许基础结构“did you read whose book”中的whose移位,不然会生成不合格的“whose did you read book”,因为whose既不是最小投射的核心词又不是最大投射的短语,只有whose book移位才能生成合格的“whose book did you read”。领有名词“王冕”不是最小投射的核心词,它的移位违背“扩展条件”。如果说“王冕的父亲”是限定词短语DP,其中限定词D“王冕的”是核心词,那么移位的应该是“王冕的”而不是“王冕”。即使不考虑“的”的问题允许“王冕”移位,也还是有问题,看以下句子:
  (6)王冕死了一个亲人。 王冕的亲人死了一个。
  这两句都合乎语法,第一句可以说是“王冕(的)”从“王冕的一个亲人”中移出,第二句要说是“王冕的亲人”移出就有问题,因为它既不是最小投射也不是最大投射。
  1.5在意识到领有名词“王冕”移位的种种问题后,朱行帆(2005)转而用核心动词“死”的移位来解释句子的生成。“王冕死了父亲”的基础结构为:
  H1QA21.JPG
  其中有一个没有语音形式的轻动词EXPERIENCE(简化为EXP,意为“经历”),由它向做标志语的“王冕”指派一个域外题元角色“经历者”,而VP“父亲死了”是这个轻动词的补足语。这一基础结构体现出“王冕经历了父亲去世这件事”这个意思。句子的生成方式是核心动词“死”向上移位并和EXP合并(如右):
  问题是核心动词移位的动因是什么?比较“王冕死了父亲”和“王冕,父亲死了”,假设后者的基础结构和前者的一样是(7),为什么前者的“死”要移位而后者的“死”就无须移位呢?能否按Chomsky(1995)的思路,假设前者的EXP是一个“强EXP”(吸引“死”来合并)而后者的EXP是个“弱EXP”(不吸引“死”来合并)呢?这样的假设需要独立的句法证据才行。更重要的是,设定EXP这样的轻动词会生成许多不合语法的句子,例如,“王冕经历了父亲生病这件事”并不能说成“王冕病了父亲”,“王冕经历了母亲改嫁这件事”也不能说成“王冕改嫁了母亲”:
  H1QA22.JPG
  此外还会把合格的句子排除在外,如“死了一个人”,轻动词(这里应为OCCUR,指,“发生”)指派的域外题元角色没有指派给任何论元,从而违反了“题元准则”(theta-criterion),即每个题元角色都必须指派给一个论元,而且只能指派给一个论元。这个合格的句子因此会被排除。
  1.6终于有人提出一种不涉及任何移位的解释。潘海华、韩景泉(2005)认为,句首名词“王冕”不是主语而是话题,这个话题不是靠移位得来的,而是在原位由基础生成的(basegenerated)。即句子的基础结构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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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首名词“王冕”位于标句词组CP的指示语位置,主语位于小句TP的指示语位置,这里是一个空位e,主语空位在汉语里是容许的。基础生成的话题不会改变动词的论元结构,所以不会有“词汇操作规则”增添论元的问题。汉语话题之所以可以基础生成,不像有的语言那样一定要靠移位生成,是因为汉语是“话题突出”(topic-prominent)型语言。像(9)这样的基础结构当然也不会有核心动词“死”的移位问题。
  H1QA24.JPG
  “王冕”的地位算是解决了(注:他们在文中说,话题是话语或语用概念,主语是句法概念。问题是句法的基础结构怎么会直接生成一个话语或语用成分?从话语或语用上讲“王冕”是话题,这没有问题,问题是从句法上讲“王冕”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暂不予追究。),那么“父亲”的地位呢?“非宾格动词”虽然没有给论元赋宾格的能力,但是有赋主格的能力,因此他们认为“父亲”获得的是主格。跟英语不一样,汉语里这个位于动词后的名词短语无须移位到动词前的主语位置就可以获得主格,因为汉语允许句子的主语以空位出现。
  1.7我们认为承认句首名词“王冕”是基础生成的而不是移位生成的,这是一个理论上的进步,但是说“父亲”获得的是主格还是会带来问题。如果按照这样的解释,(10)这种形式的句子又是如何生成的呢?
  (10)王冕,父亲死了。
  如前所述,非宾格结构为深层无主语句,这是“非宾格动词”和“非作格动词”的本质区别。因此句子(10)中的“父亲”在深层一定是位于动词后的逻辑宾语,它是靠移位出现在动词前空位主语的位置上的(如左下图)。问题就出在这里。按上面他们对句子“王冕死了父亲”的解释,在汉语里这个逻辑宾语“父亲”无须移位就可以获得主格。既然“父亲”在动词后位置已可获得主格,已经满足赋格要求,而汉语又容许主语位置是空位,那么“父亲”就根本不可能移位,因为缺乏移位的动因。能否说“父亲”移位是为了通过定指性特征[D]的核查,即汉语主语位置吸纳定指的名词短语?这和语言事实不符,“王冕,一个亲人死了”和“王冕死了他的养父”这样的句子表明主语位置不一定吸纳定指的名词短语。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出路是说(10)中的主语“父亲”跟话题“王冕”一样也是基础生成的,不是移位生成的,基础生成的“父亲”获得的是主格。但是这样的解释又跟他们对句子(11)的解释不相一致:
  (11)王冕的父亲死了。
  由于动词“死”缺乏给深层逻辑宾语赋以宾格的能力,“王冕的父亲”不得不移位到主语位置获得主格,无论徐杰(1999,2001)还是潘海华、韩景泉(2005)都是这么解释的。我们总不大好说(11)“王冕的父亲”是移位生成而(10)“父亲”就是基础生成的吧?那么出路只剩下说(11)这样的句子也是基础生成的,不是移位生成的,但是这样一来就彻底否定了“死”这类“非宾格动词”深层无主语的属性,也推翻了“Burzio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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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总之,摁下葫芦浮起瓢,到目前为止生成语法对“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子的解释和修正性解释还都没有达到理论内部的“自治”。问题的症结何在?
  在我们看来,问题的症结在于小看了不同表层结构之间的差异。上面所述的解释主要是两种:一种是“移位说”,徐杰认为是领有名词“王冕”移位,朱行帆认为是核心动词“死”移位;一种是“深层主格说”,潘海华、韩景泉认为没有移位,而“父亲”在深层获得的是主格。徐杰解释的问题在于小看了“王冕死了父亲”和“王冕的父亲死了”之间的差别,他认为差别只在于移位成分,一个是“王冕的父亲”整体移位,一个是其中的“王冕”移位。朱行帆解释的问题在于小看了“王冕经历了父亲的死”和“王冕死了父亲”之间的差别,他认为差别只在于有没有发生核心动词“死”的移位。潘海华、韩景泉解释的问题在于小看了“王冕死了父亲”和“王冕,父亲死了”之间的差别,他认为前者的“父亲”和后者的“父亲”一样获得的都是主语格。
  2.我们的解释:“糅合”生成
  2.1我们按照“构式语法”的思想(Goldberg,1995),持以下观点:
  1)“王冕死了父亲”不是由“死了王冕的父亲”通过“王冕”的移位派生而来的,两者属于不同的句式,具有不同的句式意义。
  2)“王冕死了父亲”不是由“王冕经历了父亲的死”通过“死”的移位派生而来的,两者属于不同的句式,具有不同的句式意义(注:生成语法的主流批评过的“生成语义学”曾经认为英语的动词kill的词义可以分解为CAUSE+BECOME+DEAD,但是事实上两者的意义并不完全等同。同样,“王冕死了父亲”中的“死”和“EXPERIENCE+ 死”意义也不完全等同。)。
  3)“王冕死了父亲”和“王冕,父亲死了”属于不同的句式,具有不同的句式意义,没有移位派生关系,也不能把两句的“父亲”都定为主语格。在我们看来,前者的“父亲”既然在表层出现在动词之后就是宾语格而不是主语格,至少是带有一部分宾语格的性质,语义上带有受事的性质。这意味着推翻“Burzio定律”的基础,即不再区分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非宾格动词”的特性只需从表层着眼。
  “王冕死了父亲”所属的句式,整体意义有“丧失”的成分,“死了父亲”是“王冕”遭受的损失,而“王冕的父亲死了”和“王冕,父亲死了”两个句式只是表明王冕的父亲去世这一事实,“王冕经历了父亲的死”也只是表明王冕有这一经历的事实。这可以从下面的例句中看出:
  (12)a.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  d.王冕,七十岁上父亲死了。
  b.?王冕七十岁上死了父亲。   e.王冕七十岁上经历了父亲的死。
  c.王冕七十岁上他的父亲死了。
  只有b句意思上别扭,显然这是因为古稀之年父亡不像幼年丧父那样是个重大损失。
  (13)a.他终于来了两个客户。  d.他,两个债主终于来了。
  b.?他终于来了两个债主。   e.他终于经历了两个债主的到来。
  c.他的两个债主终于来了。
  “他来了两个客户”所属的句式,其整体意义有“获得”的成分,“来了客户”是“他”有所得,“来了债主”不是有所得,所以也只有b句意思上别扭。
  在生成语法框架内讨论问题的人也意识到这样的句子有丧失义或获得义,并且注意到两个打问号的句子不成立,不过他们认为这是属于语用上的“不可接受”(unacceptable),不属于句法上的“不合语法”(ungrammatical)。(徐杰,2001:65)问题是“不可接受”和“不合语法”之间能不能“一刀切”?比如说,“王冕病了父亲”这句话到底是“不可接受”还是“不合语法”,恐怕很难断定,可比较合格的“王冕家病了一个人”。即便假设能“一刀切”,我们认为一种既能解释“不合语法”又能解释“不可接受”的理论要比只能解释“不合语法”的理论好。
  2.2要说“王冕死了父亲”和“他来了两个客户”这类句子的生成方式,我们认为不是词语的“移位”(moving)而是词语的“糅合”(blending)。“糅合”作为一种基本的认知操作,不限于语言,也包括思维和行为。“糅合”能产生“浮现意义”(emergent meaning),这类句子“因此而丧失/获得”的意义就是糅合所产生的浮现意义(Fauconnier & Turner,1998、2000、2003)。
  口误(slips of the tongue)中有一类“糅合”口误,是指两个竞争待选的词语各取其一部分混合为一个成分说出。例如:
  (14)搭[dā]/接[jiē]一下茬!→jiā一下茬!(搭的韵母-a和接的声母介音ji-糅合)
  没想到他落到这个田地/地步→没想到他落到这个田步
  看不出/想不到你还这么残忍→看不到你还这么残忍
  更不吃你的一套/不买你的账了→更不吃你的账了
  这样的糅合好比是将两根绳子各取一股拧成一根。口误能反映言语产生的心理机制,研究口误能从“不正常的”言语表现揭示“正常的”言语心理(Fromkin, 1971;沈家煊,1992)。糅合口误的大量存在证明糅合作为一种生成方式具有心理上的现实性(psyehological reMity)。
  “推介”是“推广”和“介绍”的糅合,“建构”是“建立”和“构造”的糅合。“推介”和“建构”已经不是口误,但它们的产生和糅合口误产生的心理机制应该是一样的。英语里也有这种糅合构词法,如smoke+fog→smog, breakfast+lunch→bruneh,只是跟汉语相比数量要少得多。我们要强调的是,在汉语里糅合不仅是造词的重要方式,也是造句的重要方式。
  2.3从糅合的角度看,“王冕死了父亲”这句话是“王冕的父亲死了”和“王冕丢了某物”两个小句的糅合:
  (15)a王冕的某物丢了  b.王冕丢了某物
  x.王冕的父亲死了   y.—     ←xb王冕死了父亲
  “死”是公认的不及物动词,而“丢”兼有及物和不及物两种用法。可以说“他把东西丢了”,但是不说“他把人死了”。现在来看如何糅合造句。原来没有“王冕死了父亲”的说法,y项空缺,等到产生出这种创新说法之后,就形成a:b::x:y的格局,即a和b的关系对应于x和y的关系。而y项的产生正是x项和b项糅合的产物,b项截取的是它的结构框架,x项截取的是它的词项。我们把这种糅合叫做“类推糅合”:y是在x的基础上按照a和b的关系特别是参照b“类推”出来的。下面就把b项称作“类推源项”。这里“类推源项”里的“某物”是谓词的宾语和受事,类推得出的y项里的“父亲”就也是宾语和受事,至少带有宾语和受事的性质。
  这样的造句方式实在跟“类推糅合”的造词机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看“山脚”和“电车”二词是如何生成的:
  (16)山脚
  a.身体  b.脚
  x.山  Y.(山的底部)←xb山脚
  (17)电车
  a.水  b.水车
  x.电  Y.(电驱动的车)←xb电车
  x和b糅合而成的xb进入空缺的y,从而在词汇上形成a:b::x:y的格局。
  在(15)中x和b两项之间有“前因后果”的联系,因此这种糅合也可以叫“因果糅合”:
  (18)王冕的父亲死了(因)+王冕失去了某物(果)→王冕死了父亲
  换一种说法,“王冕死了父亲”这句话是用“因”来转指“果”,是用“父亲的死”来转指“失去父亲”。
  同样,“我来了两个客户”也是“类推糅合”的产物,是“我有两个客户来”和“我得了某物”糅合的产物:
  (19)a.我有所得  b.我得了某物
  x.我有两个客户来 y. —     ←xb我来了两个客户
  “类推源项”b里的“某物”是谓词的宾语和受事,类推得出的y项里的“两个客户”就也是宾语和受事,至少带有宾语和受事的性质。x和b之间也有“前因后果”的联系,因此这种糅合也属于“因果糅合”:
  (20)我有两个客户来(因)+我得了某物(果)→我来了两个客户
  从转指的角度讲,这是用“两个客户的到来”(因)转指“获得客户”(果)。
  因果关系是人类认识的基本关系之一,在日常言语中,人们经常用原因转指结果,例如:
  (21)——你今天迟到了没有?
  ——路上又堵车了。
  可以用堵车(原因)转指迟到(结果)是因为存在“因堵车而迟到”这样的认知定式(也叫“理想认知模型”),同样“因父亡而受损”和“因来客户而获益”也是认知定式。这样的转指都是一种基本的认知操作(沈家煊,1999)。
  2.4现在要回答的问题是:在上述的糅合过程中,“类推源项”b是如何选定的?b的选定并不是随意的。现把类推糅合的过程按步骤描述如下:
  1)说话人想表达“王冕因父亲死去而受损”的意思,父亲死去是“因”,王冕受损是“果”,语言中暂时缺乏一个相应的简单生动的表达式y。
  2)语言中有常见的表达式x“王冕的父亲死了”或“王冕,父亲死了”,但是只能表达王冕的父亲死了,不能表达王冕因此而受损。
  3)语言中有常见的表达式b“王冕丢了某物”,虽然不能表达王冕的父亲死亡,但是能表达王冕受损。
  4)语言中还有与b表达式在意义和形式上都“相关”的常见表达式a“王冕的某物丢了”或“王冕,某物丢了”(某物丢了和丢失某物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意义相关;词项大致相同,这是形式相关),而表达式a和表达式x在意义和形式上都“相似”(都表示抽象的“消失”,这是意义相似;都是无宾语句,这是形式相似)。以a为中介,x和b之间能建立起概念上的重要联系即因果关系。
  5)选定表达式b作为“类推源项”。
  6)将x和b有选择地糅合成y“王冕死了父亲”,糅合产生的意义(浮现意义)就是说话人想要表达的意思。
  这个过程的关键步骤是3)和4):之所以选定b作为类推源项,首先是因为b能表达“受损”。不表达“受损”的,比如“王冕得了某物”显然不能是选择的对象。假如王冕在七十岁的时候父亲死了,没有受损的意思或受损的意思不强烈,也就不会选定b。然而不是凡是有受损义的表达式都能被选定为b,比如“王冕被人抢了”显然也是表达王冕受损,但是不能选定为b。选定b是因为有和b在意义和形式上都“相关”的a,又有和a在意义和形式上都“相似”的x。“王冕被人抢了”虽然和a“王冕的某物丢了”在意义上相关,但是形式上不相关,也就无法通过a跟x建立联系。正因为a和b“相关”,所以说话人容易由b而“联想”到a;正因为x和a“相似”,所以说话人容易从a“类推”到x。总之,y的选定是联想和类推两种思维方式交会的结果,也是认知上的“相关原则”和“相似原则”共同作用的结果。
  据此我们可以作出一种倾向性预测:x和b之间越是容易建立某种概念上的重要联系,两者就越容易发生糅合。如果一种语言里“王冕病了父亲”成立,那么“王冕死了父亲”也一定成立,反之则不然。这是因为按照我们的认知定式,“父亲去世”比“父亲生病”更容易跟“丧失”建立因果联系。关于倾向性预测(也叫“弱预测”)可参看沈家煊(2004)。
  2.5徐杰(1999,2001)认为,领有名词的移位不仅可以解释“王冕死了父亲”这种领主属宾句,还可以解释“李四被偷了一个钱包”这种“带保留宾语的被动句”,意思是说移位解释具有概括性。糅合同样能解释后面这种句子,同样具有概括性。“李四被偷了一个钱包”是“有人偷了李四一个钱包”(因)和“李四被损害了”(果)两者糅合的产物,正是这一因果糅合使“李四因此而受损害”的意思凸现出来。
  不仅如此,糅合的造句机制除了能解释“王冕死了父亲”这种“非宾格动词”在前面多带一个主语的句子,还可以解释“非作格动词”在后面多带一个宾语的句子,因此有更强的概括性。例如下面的动词“跪”:
  (22)合肥发生一起“人跪狗”事件(2004年11月19日《法制日报》)。
  这则报道讲一位出租车司机迫于狗主人的威胁殴打,在瑟瑟寒风中向被撞伤的小狗下跪。当地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是,逼人下跪的狗主人获得1000元赔偿。在这起“人跪狗”事件发生前不久,黑龙江大庆市也发生一起狗主人威逼人力三轮车夫向小狗下跪磕头事件,但结果是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同样是“人跪狗”事件,为什么会有两种不同的反应呢?
  “人跪狗”属于独立的二论元句式,不是由深层结构“人向狗下跪”通过移位派生而来的,意义也不等于“人向狗下跪”。“人跪狗”强调狗(实际指狗的主人)是得益者,是“人赔偿狗”和“人下跪”两个小句的糅合:
  (23)a.甲向乙赔偿  b.甲赔乙
    x.甲向乙下跪  y. —  →xb甲跪乙
  这里同样是x和b糅合而成的xb进入y的位置,形成a:b::x:y的格局。参与糅合的x和b之间能建立“动作—方式”这种重要联系,糅合后的浮现意义就是“用某种方式赔偿”。从转指的角度讲,“人跪狗”是用动作的方式“下跪”来转指动作“赔偿”,这种转指同样十分常见,例如用“操起菜刀”转指“搏斗”:
  (24)——面对歹徒你怎么办?
  ——我操起一把菜刀。
  当赔偿问题成为关注焦点时,宜用“人跪狗”来表达,不宜用“人向狗下跪”来表达。合肥警察这么处理是认为狗获得赔偿的力度还不够,而黑龙江的社会舆论是认为狗获得的赔偿过了头。
  3.糅合和历史上新语法格式的产生
  新语法格式包括句子格式和短语格式,这里只举两个例子。先看“V了O”格式的来源和完成体助词“了”的产生。按通常的说法(王力,1958;太田辰夫,1958),是先有“VO了”格式,其中的“了”(liǎo)是完成动词,然后这个“了”趋于虚化并随之移到V之后,成为完成貌助词。问题是怎么判定动词“了”趋于虚化,如果说VO后的“了”本质上是完成动词(能受副词修饰),它怎么会移到V和O之间变为完成貌助词呢?对此梅祖麟(1981)、曹广顺(1986)和吴福祥(1998)都提出有一个类推的过程。按曹和吴的说法,在唐代,表示完成貌最常用的是“却”字,“却”出现在“V+却”和“V+却+O”两种格式中,它在后一格式中虚化的程度比较高。“V了O”正是仿照“V却O”类推的结果:
  (25)a. V  却  b.  V却  O
  x. V  了  Y.  &  ←xb V 了 O
  我们这里指出的只是,这种类推也是以糅合的方式实现的,是x和b的糅合产生了“V了O”,移位不是这种“语法化”的实际过程,糅合才是实际过程,移位只是糅合后看上去的一种结果而已。
  再看现代汉语“数+量+名”格式的来源。在上古汉语里,数量短语“数+量”相对于名词的位置最常见的是“名+数+量”,如现代汉语的“一匹马”、“一辆车”在上古汉语是“马一匹”、“车一辆”。太田辰夫(1958:150)先将名量词分为“计量”和“计数”两类。计量词包括度量词(“斤、寸”)和临时量词(“箪、瓢、杯”),计数词包括个体量词(“头、只、枚”)和集体量词(“双、群”)。在上古时“数+计量词”有两个位置,一个在名词前(“一箪食、一车薪”)用来限定数量,一个在名词后(“酒十石、薪一车”)用来陈述数量,而“数+计数词”只有在名词后一个位置(“车一辆、马一匹”)用来陈述数量。魏晋时开始盛行的用来限定数量的“一辆车”、“一匹马”格式是仿照“一箪食”、“一车薪”的格式类推而来的:
  (26)a. 薪一车  b. 一车薪
  x. 马一匹    y. —  ←xb一匹马
  同样,这一类推是以糅合的方式实现的。跟上面的例子一样,看上去是发生了数量短语的移位,实际上移位只是短语糅合的结果。
  4.结语
  关于糅合造句或造语,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糅合的基本手段是什么?我们初步认为不外乎“压缩”和“隐退”两种,在形式上的相应表现是:1)由重读变轻读,2)由长大变短小,》)由自由变黏着。从理解的方面看,创新说法的浮现意义是如何推导出来的?初步的考察发现所涉及的推理类型是“回溯推理”(沈家煊,2005)。糅合要受哪些方面的制约?我们想到的有以下一些方面:1)“认知定式”和基本的认知原则。2)人的语言和认知加工能力。3)糅合词语的高频效应。
  这些问题的探索刚刚开始,限于篇幅,这里都不便铺开来说,随着研究的深入,以后将另文阐述。
中国语文京291~300H1语言文字学沈家煊20062006
移位/糅合/句子生成
“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子的生成方式不是“移位”(moving)而是“糅合”(blending)。本文先分析生成语法框架内移位说的种种问题,然后对糅合的具体过程和原理加以说明。揉合不仅是汉语造词的重要方式,也是汉语造句的重要方式,并且具有心理现实性。历史上许多新语法格式的产生也是两个已有表达式糅合的结果。
作者:中国语文京291~300H1语言文字学沈家煊20062006
移位/糅合/句子生成

网载 2013-09-10 21: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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