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史”——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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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92.2;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4)01-0170-05
    把经济史和社会史结合起来,走“社会经济史”的路子,是近年来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新趋势,也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古代经济史就已经形成了专门的学科,并且出现了一批影响至今的研究成果。近年来随着经济史学科的发展和涉猎面的拓宽,对经济史上的重要问题大都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也写出了一批有质量有分量的经济通史、断代经济史、专题经济史、区域经济史的专着,但与此同时,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思路偏窄、选题老化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已经钳制着研究的深入和学科的发展。从国外经济史研究的发展趋势看,惟有将其与社会史结合,以社会经济史的思路进行选题和研究,才是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途径(注:两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短文《经济史与社会经济史》(刊载于《思想战线》2001年第5期)谈过这个问题;近两年来,随着思考的深入,欲就有关问题再抒己见。)。
        一
    在已有的中国古代经济史专着和教材(包括通史教材的经济章节)中,人们考察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财政经济史,即以国家赋税制度为主,兼及土地制度、徭役和户籍制度以及禁榷和专卖制度等方面,着眼点是国家财政问题;二是政治经济史,即以政治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以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剥削内容为考察对象的经济史内容,主要是租佃关系、雇佣劳动、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以及奴隶制残余和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三是交易经济史,即以工商业为考察对象的经济史内容,包括手工业品的生产过程、商品交易方式、货币形态和流通情况;四是技术经济史,包括农业耕作方式、手工业品和大型器具的制造等内容;五是外贸经济史,即对外交流中的经济内容。此外,还有一些论着间或涉及经济思想史方面的内容;不过严格说来,这些论着中所谓的经济思想,主要是财政方面的思想,甚至是财政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系统的经济学理论和经济思想,因此,将其归入到财政经济史之中更为合适。
    从总体上看,上述五个方面虽然都是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主要内容,但大都属于“国计”方面的问题,而对“民生”即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特别是自然经济时代的家庭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涉猎甚少。在用这种传统经济史研究的思路写成的经济史中,似乎古时候的民众的经济生活全部集中在社会化的场合,没有家庭经济生活;除了给官府纳税服役之外,土地的买卖和租佃、雇佣也都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交往,不是个体小家庭内部的生产生活。这当然不是古代社会的真实情形。实际上,这是一个由传统的思维定式所造成的认识上的误区:近代西方是工业化大生产,从生产、流通到分配都是社会性的,经济问题的研究当然应该是从全社会着眼,如《资本论》那样;而中国古代是自然经济下的个体小生产,虽然纳税服役、租地缴租和土地买卖都是社会化的活动,但是主要的生产、分配和生活是在小家庭内部完成的,如果也像研究西方近代社会那样,主要从社会化的角度入手来研究这个时代的经济问题,就很不合适了。所以,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中必须要走出这个误区,不仅不能忽视家庭经济之类的问题。而且还应当作为主要内容来研究。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就需要把传统的经济史扩展为社会经济史。
    所谓“社会经济史”或者称之为“经济—社会史”[1](P19),仍然属于历史学,属于历史学中的经济史学科,只是借用了社会学、社会史的一些方法来补充经济史的研究。这里牵涉到对社会史概念的认识问题。近年来,学者们对此有多种理解,我倒是倾向于把社会史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视角,即用社会学的方法和视角作研究历史问题的尝试,而无须把社会史当成一个独立的学科。如果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就要界定社会史的概念,越争论越弄不清楚,把该讨论的许多问题反而都忘了;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视角,尽管在社会史概念的把握上有些朦胧和模糊,但在这种朦胧和模糊的背后大家都有一个大体一致的方向就可以了。刘泽华先生曾经说,他虽然把《先秦政治思想史》的书写出来了,仍觉着政治思想史研究的对象、内容和范围还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但是“正像在航海中遥望灯塔一样,对灯塔本身的结构虽然看不清,可是所指的方向是清楚的”[2](〈序言〉)。具体到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也是这样(注:据侯建新先生介绍,作为西方的经济—社会史发源地的英国,学者们对这门学科表现出相当大的热情,但对学科的概念和特征也缺少学理性的阐述。侯先生解释其原因说,这是因为经济—社会史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其意义是开放的”[1](P26-27)。),我们把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借用过来也就够了。
    经济史的研究既可以与社会史相结合,也可以与其他研究方法相结合,但都不如与社会史结合更合适,这是由古代社会中经济生活的特点所决定的。譬如,经济史历来是历史学与经济学的结合,学者似乎对此没有歧义,但其中也有很多不协调,甚至有人批评说这是一对“错配的夫妻”[1](P367)。再如,与法制史的研究相结合,在提供新方法和新视角的同时又常有一些干扰因素,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我一直在研究中国古代的家产继承方式,主要是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搞的;其他人特别是日本学者对家产继承制度都是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认识,在法制史的论着中来研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的“家庭”条目也是在解释“家庭法”的时候提到了遗产分配制度。有学者以我国古代的遗嘱继承制度为例,专门强调了法制史角度的重要性,并对我的有关论着提出了批评[3]。但我觉得对这类问题可以有多种考察角度,任何角度都是“之一”,而不是“唯一”;在选择考察角度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具体特点。考虑到我国古时候的家法大于国法、习俗先于律令的实际情况,我还是沿用了社会经济史的路子[4],主要从日常的家庭经济生活事实入手进行考察。我觉得,只有这样,才能抓住家产继承方式的实质,认识分家过程中当事人的心态,而且避免了把个别打官司的极端例子当成“通常”情况。
        二
    社会经济史与经济史相比,首先是研究的内容增加了。社会经济史至少可以在此前经济史的基础上增加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家族家庭经济史,即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共同体的经济活动,包括人口的生产、家产的使用和继承;二是社区经济史,即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共同体的经济活动,如公共设施的修造和利用、有关公益事业的组织和规范;三是习俗经济史,即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内容如与婚丧嫁娶、衣食住行相关的消费习俗;四是难以归类又很有研究必要的经济史的内容,如灾荒与救济、流民和移民等等。可以说,社会经济史既包括了此前经济史的内容,又增加了新的内容,接近了全方位意义上的经济史。
    其实,不只是研究内容的增加可以看到以前所忽视了的研究课题,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史与社会史一样有其独特的观察问题的角度,可以为老问题提供新思想,形成新的认识。兹以中国古代史中与经济史内容相关的几个问题为例,可窥其一斑。
    一是关于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形式问题。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古代史学界就土地所有权归地主或自耕农个人还是归国家或皇帝的问题展开过讨论,被称为当时中国古代史中的五个热点问题(“五朵金花”)之一。强调法权关系的一方认为是国家或皇帝所有,平民百姓没有严格意义上所有权;强调经济事实的一方认为是地主或自耕农个体私有,不能用近代西方的法权观念来比照中国古代的土地所有权。讨论的双方把有关理论和史料分析得很透彻了,在原有的思路上已经很难再讨论下去了。当然,还可以折中融合两派的观点,但这已经不是什么创新了。可是,如果我们运用社会经济史的思路,把家庭经济的内容考虑进去,就可以看到争论双方的局限性了:强调国有的一方把没有个人私有权的事实夸大了,而强调私有的一方也没有真正弄清“私有”的含义。应当说,中国古代的土地所有权既不是完全由国家或皇帝来掌握,也不像近代西方那样有严格意义上的个人私有权,而是一种介于其间的“家庭所有制”。因为在中国古代,在事实上和观念上,只有家庭的财产而没有个人的财产。这种“家庭所有制”,相对于近代西方的个人所有权不是严格意义上私有制,相对于国家所有制来说又应当属于私有制的范围。不惟如此,还有家族的公有、乡村社区的集体公有财产,都不能简单地归类为国有或私有,都是中国古代所特有的所有制形式。
    二是关于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问题。当年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有关论着从官府的赋役剥削、专制权力的抑制型管理等方面作过很多分析;近年来,系统论者又讲过是因为中国传统社会中有一个“超稳定系统”……在诸多的解释中,对其中的一个基础性的原因却很少注意,即传统的分家方式的影响。在古代社会相同的历史阶段上,西欧和日本实行家产的长子一人继承制,我国则通行以诸子平均析产为主干的继承方式。在诸子平均析产的习惯之下,个体小家庭的田产呈现着“分散——积累——分散”的周期性循环过程,在这种循环过程中,很难真正发家致富。虽然我们经常看到古人文集和族谱中有迅速扩展家业的记载,但这些记载大都是凭空吹嘘,并不可靠;加之所记载的只是发家的,不记败家的,往往使人误以为发家的很多。其实,绝大多数农家始终处在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地位,能守住祖业不败家、维持家人温饱就很不错了,扩大家业只能是奢望。为数很少的家庭从其不断扩大田地占有量来说,似乎是在进行着积累,但随着下一代的长成又不可避免地分割着积累起来的田产。总的看来,历代乡间农家很难有长久的大规模的田产积累,民间流传的“富贵无三辈”即此谓也。同时,古代工商业者大都有“以末致富,用本守之”的传统,在乡间购买很多田地和房屋,到给儿子们分家的时候,有的儿子继承使用家传的手艺和字号,多数儿子则像一般农家子弟一样,分得一份有着与手艺或字号相当的价值量的田宅。这样一来,工商资本的大部分便陆续从市场流向了田野,一去不回头了。早在1937年,梁漱溟就已经指出:“西洋为什么能由封建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呢?即是因为长子继承制的缘故,——因为长子继承制,所以在封建制度中已为他造成一个集中的力量,容易扩大再生产。考之英国社会转变,可资佐证。那么,中国始终不能成为工业社会,未始不是由遗产均分造成的。”[5](P171)更早些年,日本学者稻叶君山将中国的诸子平均析产方式与日本的长子(家督)继承制作了对比,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6]。他们的说法固然有些绝对,但也应当承认,我国古代社会进展缓慢,的确有这方面的原因,而且是一个基础性的原因。
    三是关于农民起义口号“均贫富”的含义问题。由于传统的以阶级分析为唯一方法的思维定式的影响,有关论着对我国古代的农民起义作了不适当的拔高评价,表现之一就是对“均贫富”的口号的曲解。曾经流行的一种说法是,秦汉到隋唐时期的农民起义主要是想夺权当皇帝,如黄巾起义要冲破“苍天”,黄巢起义要“冲天”;而宋代以后则把斗争的矛头指向了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如宋代义军的“均贫富”、明末义军的“均田免粮”,并且认为这是古代农民起义水平提高的标志。但是,这种认识至少在第一次提出“均贫富”口号的王小波、李顺起义中是不符合事实的,甚至完全是误解。我们来看两段记载。一个是北宋人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8的记载:
    本朝王小波、李顺、王钧辈啸聚西蜀,盖朝廷初平孟氏,蜀之帑藏尽归京师,其后言利者争述功利,置博易务,禁私市,商贾不行,蜀民不足,故小波得以激怒其人曰:“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贫者附之益众。向使无加赋之苦,得良吏抚绥之,安有此乱?
    再一个是南宋人陆游《老学庵笔记》卷9的记载:
    王小波自言:我土锅村民也,岂能霸一方?有李顺者,孟大王之孤也。蜀初亡,有晨兴过摩诃池上者,见锦箱锦衾复一襁褓婴儿,有片纸在其中,曰:“国中义士,为我养之!”人知其出于宫中,因收养之,顺是也。蜀人惑而从之。未几,小波战死,众推顺为王,下令复孟姓。
    从史料学的角度讲,现存最早的这两段记载应当是准确理解这个口号的主要依据。显然,按照王辟之的解释,这次起义是由于北宋灭后蜀的时候对川蜀地区的搜刮太过分了,川蜀人的地方观念本来就很强,由此更激化了川蜀人的地方主义情绪,促使他们抱成团儿来与北宋中央政府闹事了。王小波这个口号的本意是号召川蜀人起来与北宋中央政府“均”贫富,而不是要带领贫苦农民与地主“均”贫富。陆游的记述则说明,这次起义是五代十国的余波,带有地方分裂主义的性质,也间接地证明了王辟之的记述。如果没有社会经济史的视角,不注意地缘关系问题,是不可能准确把握这个口号的含义的。
    四是关于北宋王安石变法与司马光之争的性质问题。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有关论着在全面肯定王安石的同时,把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全盘否定了。对二人的变法与反变法的性质,不少论者习惯用阶级分析法来判定;但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是宰相级人物,不可能代表人民群众的阶级利益,论者便转而用阶层(等级)分析法来解释,认为王安石代表中小地主阶级的利益,相对进步,所以主张变法,而司马光代表大官僚大地主阶层的利益,腐朽保守,所以反对变法。这种解释显得很勉强。因为,有的学者通过考证已经发现,王安石家的田产比司马光家还多。其实,北宋时期,正值全国经济文化重心的南移即将完成之际,南北文化的分野已经十分明显,而且趋于定型化,南方人和北方人的不同风格在官场上也凸现出来了;分析一下当事人的籍贯可以清楚地看出,变法派主要是活跃的南方人,反对变法的主要是稳健的北方人:
    王安石:抚州(令江西临川)
    吕惠卿:泉州(今福建泉州)
    章dūn@①:建州(今江西建瓯)
    曾布:建昌(今江西南城)
    司马光:夏县(今属山西省)
    文彦博:汾州(今山西汾阳)
    韩琦:相州(今河南安阳)
    富弼:河南(今河南洛阳)
    这并非偶然的巧合。用社会学的术语讲,同一地区的人有相近的观念和行为是一种规律,是“同一地域文化圈的认同感”,相应地,他们对其他地域文化圈有一种排斥心态。据《邵氏闻见录》卷11记载,司马光在回答宋神宗为何总与王安石针锋相对的指责时,已经把这个意思说出来了:“臣与安石南北异乡,用舍异道。”他讲的就是地缘关系和观念问题。我们如果忽略这一层,仅用阶级分析法来观察,是很难接近历史的真实的。近年来,论者已走出阶级分析法的局限,转而变成山西的学者称颂司马光,江西的学者称颂王安石,目的虽然都是为了利用“名人效应”来发展地方经济,但同时也再一次证明了地缘关系和观念在这类问题上的重要影响。
    其次,对一些比较小的具体问题,用社会经济史的视角也可以提供新的认识。如史书上常见的穷人“典妻鬻子”的记载,用阶级分析法可以看到阶级压迫和剥削的残酷性,加上社会经济史的视角,看到的内容就更多了。例如,典和鬻都是交易方式,说明人们在贫困的时候也离不开市场;典卖妻子、孩子的是家长,用牺牲家属的办法来保全自己是典型的家长专制;从买主一方看,租妻、买子是为了传宗接代(当然买男子也可以做奴仆),是家庭观念的反映。再如,元稹《织妇词》中“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一句,通常只是从官府贡赋剥削之重的角度来理解,连陈寅恪先生《元白诗笺证稿》也这样解释;其实这可能是由于生产技术的家庭保密造成的,为防止女儿把绝技带到婆家,传给外姓,才让女儿白头不得嫁的(注:白寿彝是最早提到这个问题的,说这两句诗“讲的是技术家传问题,为传女而使女儿白头不得嫁了”(参见白寿彝的《中国史学史论集》第519页,中华书局1999年出版)。附带说一下,我在博士论文《唐宋时期的分家方式》中涉及了这个问题,马俊民认为不妥,因为挑纹是荆州的贡品,很多家都会织,不一定是这一家的“绝活”。姑且聊备一说吧。)。因为穷人可能穷得娶不来老婆,却不会穷得嫁不出姑娘。准确认识这类问题,也需要社会经济史的思路,需要利用这个新视角。
        三
    所谓社会经济史的“新”视角,实际上是我们已经生疏了的一个曾经使用过的研究视角。六七十年前的中国学术界已经捕捉到了这个视角,老一代学者们搞的就是社会经济史。前引梁漱溟的论述就是一例;王安石与司马光之争中的地缘观念问题,钱穆在早年的《国史大纲》中也指出过了;还有20世纪30年代陶希圣主编的《食货》半月刊以“社会史专攻刊物”自许,三四十年代由中央研究院社科所主办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集刊》也刊载了很多社会经济史方面的文章。由于学术之外的原因,这些学者们的理论在50年代初遭到批判,各大学取消社会学专业后,社会史基本上没人再搞了,虽然傅衣凌等少数学者仍然沿着“社会经济史”的路子研究中国古代社会,也只能靠在诸如古代社会长期延续、资本主义萌芽等热点问题上来讨论,总的看来,社会史以及社会经济史专业等于取缔了(注:林甘泉认为傅衣凌就是“社会史的学派”,并据此否认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没有社会史研究的说法[1](P11)。)。当时取缔社会学(以及社会史和社会经济史)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社会学观察人类社会强调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之类的“自然”关系,讲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和均衡,不重视人与人的阶级关系,特别是阶级斗争。而后者恰恰是当时的意识形态最强调的问题,所以就被斥之为“伪科学”、资产阶级“人性论”了。如今风云散尽,已经没必要评论孰是孰非了;倒是社会学(史)注重自然关系中的“人”这一点对我们有重要启示:今天我们重新注意到这个视角的时候,应当弥补以往研究中的缺陷,重新关注一下“人”自身的问题了。
    多年来,我们的史学研究有一个偏颇,似乎历史问题的研究仅仅是对事件、原因和影响的分析,对其中的人的活动往往注意不够,结果,本来是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却成了对人自身以外的事情的研究;即使提到人,也只是作为阶级关系中的人,似乎人与人之间除了剥削和被剥削、压迫与反抗斗争之外再没有其他内容了。经济史的研究也是这样,总是教条主义地研究问题,不是见物不见人就是把人概念化。当然,古今中外都没有独立的经济过程,经济问题总是与政治、文化连在一起的,但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人不是物,经济是基础不是目的,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人自身的进步,不能主次颠倒,让人从属于经济活动。国外年鉴学派说,社会史是“除去政治的人民史”,目的是想克服史学研究中重视上层统治阶级活动而忽视普通民众活动的缺陷。重视人民即平民百姓,也就是重视了最广泛意义上的“人”,把人本身作为历史研究的主要对象了。年鉴学派对社会史含义的阐述已经过去了六七十年,社会史、社会经济史也应当随着社会学的发展不断充实学科的内容。社会学中有一种交往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有了交往才组成社会,交往应当是自由的,后来有了阻力如等级、权威、金钱等;应当找出这些阻碍人们自由交往的因素,然后逐一解决,恢复自由交往。这实际上讲得也是人的发现和人的解放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着名社会学家费孝通一直在呼吁应当重视对人的研究,而且应当把对人的研究抬高一个层次,从对人与环境关系的“生态”研究进入到人与人关系的“心态”研究,从对人与环境的“共存亡”关系的认识提高到对人与人的“共荣辱”关系的认识[7](P10、192)。从这样的角度拓展一下思路,或许可以使中国古代经济史上有关问题的研究深入一层,接触到问题的实质。
    附带说一下,作为一门学科,不分民族和地区,经济史的研究有着大致相同的发展路子和规律。在欧洲,虽然社会经济史在年鉴学派的倡导下很早就兴起了,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经济形势的影响和计量史学的传播,传统的经济史内容加上新的计量方法的研究一时间成了主流,因而把社会经济史挤对掉了。这种研究方法风行了三四十年,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衰落下去,社会经济史得以再度恢复[1](P22-23)。相比之下,我们总是慢着一个节拍:且不说传统的以“国计”为主体的经济史研究,80年代中后期计量史学在我国史学界受到关注和引进使用的时候,在其原生的土地上已经接近尾声了;近年来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和视角才重新被认识,却又比欧洲史学界至少慢了十多年。但是,慢总比没有好,毕竟是向着与国际学术接轨的方向迈进,我们对这种发展趋势应当有一河北学刊石家庄170~174F7经济史邢20042004经济史研究与社会史研究的结合,是近年来出现的新趋势。传统的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侧重于“国计”方面,对“民生”问题注意不够;而如果将其与社会史研究相结合,用“社会经济史”的思路进行选题和研究,不仅可以弥补这个缺陷,还能够提供观察问题的新视角。经济史/社会史/社会经济史/新视角
    economic history/social history/economic history of society/new perspectives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十五”规划项目《明清“招商”政策与东西部经济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同良何其菁 国立华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邮编:36200Economic History of Society:An Approach to the Study 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
  XING Tie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Hebei 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 050091,China)The study of combining economic history with social history is a new tendency. Traditional economic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 lays no stress on people’s livelihood. Now this new tendency of study not only makes up for the past limitations but also gives new perspectives to the study 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邢铁,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邢铁(1957—),男,河北省新河县人,历史学博士,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教授,主要从事唐宋经济史研究 作者:河北学刊石家庄170~174F7经济史邢20042004经济史研究与社会史研究的结合,是近年来出现的新趋势。传统的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侧重于“国计”方面,对“民生”问题注意不够;而如果将其与社会史研究相结合,用“社会经济史”的思路进行选题和研究,不仅可以弥补这个缺陷,还能够提供观察问题的新视角。经济史/社会史/社会经济史/新视角
    economic history/social history/economic history of society/new perspectives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十五”规划项目《明清“招商”政策与东西部经济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同良

网载 2013-09-10 21: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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