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限度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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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一定的经济职能。这种经济职能的限度应当如何界定,对此经济学界有争论,可谓莫衷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同此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因而研究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本文拟从历史的角度,实证地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合理限度问题,以寻找其中的规律。
      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渐扩式演变律
  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应有不同的经济理论。而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政府经济权力涉及的范围)与深度(政府经济权力实施的力度)也便在实践的发展、理论的更迭中不断深化,起伏变迁。
  14世纪末,西欧封建社会开始解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商业资本作为资本最早的历史形态开始撞击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大门,促进了商品需求的增加,社会分工的扩大,市场范围的延拓。与此对应的重商主义理论,认为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态,金银的多寡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唯一标准。因此,他们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倡导政府要限制输入,奖励输出,并力主国家以武力进行殖民扩张,以掠夺财富,积累资本。此时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主要在流通领域,但干预的程度较深。
  亚当·斯密以后直到马歇尔的古典、新古典经济理论时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已经奠定,英国的工商业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劲,此时政府的干预不但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而会束缚经济扩张的能力。为此,亚当·斯密及其以后的古典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反对政府干预,倡导"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这一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不仅在流通领域,而且发展到分配领域,比如马歇尔提出的规定最低工资政策等,但政府干预的深度明显降低。
  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的大萧条打破了市场力量可以使一切尽善尽美的"斯密神话"。市场的种种缺陷所引发的矛盾日积月累,由量到质终于全方位迸发,使人们意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为了挽救危机,"罗斯福新政"开创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又一轮高潮。对应此时的"凯恩斯革命"亦从理论上提出新古典理论不过是其所依存的三个假定之下的逻辑推演,而其假设却是不真实的,从而通过放松假设,提出自己的"通论",并论证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由此,资本主义世界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纷至沓来,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通过政府收支而延伸至生产投资和消费领域,干预的深度也再次加强。
  7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一个新的重疾--"滞胀"。"滞胀"的出现,使凯恩斯经济学及其之后的新古典综合派遭到了沉重的打击。断言高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不可能并存的菲利普斯曲线成了反对派嘲笑的话柄,凯恩斯主义失去主流经济学的宝座。与此同时,货币主义、供给学派、理性预期等自由主义学派却于乱世无主之际脱颖而出。他们主张把政府干预限制在实行"单一的"控制货币供给量的货币政策或降低所得税的财政政策上,同时大力推行经济自由化政策。这一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收缩,但由于经济的复杂度及涉及面的加深拓广,在某些方面又依旧自动延展,因此,总的来看,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依旧呈扩张态势,不过其干预的深度又一次下降。
  80年代以后,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弊端渐次显现,各资本主义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资产收入分配差距呈拉大趋势。在这种情形下,新凯恩斯主义修正了原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假设,并吸纳了其对立学派尤其是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某些分析方法和观点,重建了自己的理论大厦,并重新高举起国家干预主义的大旗,从而在国家的经济政策制定中再度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随着这一理论的受宠而再度延扩,干预的深度也再次加强。
  简略回顾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条基本规律,那就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和完善,西方国家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在不断扩大,呈渐扩式态势。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渐缩式演变律
  由于历史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所应采取的经济管理方式的理论模型与社会主义实践家所建立的现实模型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差距的存在必然导致一系列创新的探索,而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经济职能限度的演变便成了这种探索的一个明证。
  针对资本主义存在的诸多弊端,尤其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矛盾的不可调和性,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思想,从而产生了计划体制的理想模式。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计划体制有三大基本要素:彻底的公有制、完全集中的计划和按劳分配。但是,若要使这样一个体制能够合理运作就必须具备这样一个理论假设,即中央政府掌握着完备的信息资料。完备的信息资料以彻底的公有制为前提,同时又是完全集中的计划和按劳分配得以实现的保证,因此它是计划体制的一个核心假设。它成立,计划体制就成立;它不成立,计划体制就难以实行。可几十年的实践却恰恰证明,这一假设是不成立的。政府既不可能完全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也无法完全了解生产资料的供求状况。因此,现实的计划体制中,瓦尔拉均衡与帕累托效率无法实现,而非瓦尔拉均衡与短缺却成了经济的常态。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府包揽一切经济事务,不仅管理宏观经济,而且插手直接管理微观经济,但这种"集所有经济职能于一身"的状况却受到了现实经济的严重挑战。企图以管理一个大工厂的方式来管理一个国家经济的思想,企图使"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的思想在现实的冲撞下,引发人们不得不进行反思。于是,理论探索逐渐展开,改革措施渐次出台。
  在我国,自建国以来,改革与理论创新并肩前行,步步深入。从50年代初确立了以高度集中为基本特征的计划体制,到1992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整走过了40多年的探索和改革历程。综观全过程,80年代以前所进行的探索,主要是在传统体制的框架内寻求能克服高度集中计划体制弊端的各种途径和方法。80年代以后的探索,主要是在改革传统体制的前提下,探求和构建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新模式。在探索的过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亦由"全方位万能"逐渐转入了保留宏观放开微观。具体说来,我国政府对经济的管理逐步由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了以间接管理为主;由短期管理为主转向了以中长期管理为主;由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向了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为主;由微观个量管理为主转向了以宏观总量管理为主。总之,是渐次扩大了市场的作用,逐步缩小了计划的范围,从而整个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呈渐缩式态势。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限度的决定因素
  如果一国的经济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么无论它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市场都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否则,它就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在这种情形下,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制约,那么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限度的因素有哪些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
  1.国家的经济约束。经济约束,严格地说即是财政约束。资本主义国家所受到的财政约束即是来自它的国家预算财政制度的约束。在漫长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基本上都建立起了规范的财政预算制度,而这一制度的立法性质决定了其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不过,随着赤字财政政策的实行,这一约束日趋弱化。社会主义国家亦面临着财政约束,不过社会主义国家的这一约束取决于整个国民经济所能取得的财政收入。因此,相对于资本主义国家而言,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这一约束要小一些,因此其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要宽松得多。
  2.市场失灵的领域范围。市场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但市场机制本身亦非万能,它也有功能性缺陷和不足。具体表现为:(1)市场机制难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2)市场机制无法防止垄断;(3)市场机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4)市场机制不适应于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5)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宏观总量的平衡问题;(6)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问题,等等。市场失灵的存在,说明政府干预的必要,至于政府干预的范围自然不能超出市场失灵的领域。因此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将以市场失灵的范围为最大限。
  3.政府集团的目标函数。一国的存在有其目的,而作为一国权力行使机构的政府应该完全以国家的目的为自身的目的。但现实中,政府集团的目标函数常常与国家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它在实现国家目的过程中,经常会偏离这一目的而去寻求自身集团的利益,此亦即为西方公共选择学派所系统探讨的政府失败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告诉我们,政府集团目标函数与国家目标函数的一致与否对于决定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问题非常重要。而完全以国家利益为自身利益的政府将只以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为衡量自身经济职能限度的标准。
  4.国家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一国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它所面对的主要任务就不同,因此,政府干预经济的限度与深度也就不一样。如我国目前处在转轨时期,由于健全的市场制度尚未建立,因此较之成熟的市场经济,政府便具有更多的职能。这些职能主要集中在消除对市场取向改革的阻力及设定并执行市场活动的"竞技规则"方面。一旦成熟的市场制度确立,政府这两方面的经济职能便会大大改变。第一方面的职能会失去存在的价值,第二方面的经济职能将会走上正转,趋于规范化。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限度的合理阈值
  撇开意识形态异同不论,我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在以下三个方面都是不可缺少、无法替代的。
  1.制定"市场规则"。要想使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转,就必须进行市场设计,也就是建立市场规则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当然也包括政府的行为。我们要为企业家制定规则,包括企业家可以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我们要为政府制定规则,包括各级政府有什么权利,没什么权利,等等。总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承担起这样一种经济职能,一方面要承担责任,为企业家、市场、社会制定规则,约束它们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制定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限制。
  2.协调宏观经济平衡。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经济,而市场机制的核心机制是竞争机制。正是竞争机制的威力,使得企业千方百计降低成本,追求质量,注重信誉,从而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使生产效率得以不断提高。但市场机制毕竟只是一个微观有效率的机制,而这种微观效率有时是以牺牲宏观效率为代价的。若任由市场机制自发作用而不加以限制,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资本主义世界的一次又一次危机早已向世人昭示了这一点。因此,保持一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政府就必须承担起协调宏观经济平衡的责任。宏观经济平衡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才会稳定,其国内的微观经济也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3.调节社会收入差距。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在于能够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但是,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却无法自动实现人类社会追求的公平目标。只有政府通过财政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经济政策缓解两极分化,缩小贫富差距,才能实现公平目标。
  总之,共同存在的市场经济使得无论什么性质的政府,其经济职能限度都达到了这样一个阈值区间,其上限为市场失灵的区域范围,其下限为建立市场规则、协调宏观平衡、调节收入差距3个领域。至于各国政府经济职能限度的准确区域则取决于各国各自的具体国情,而这是不可能整齐划一的。
理论学刊济南39~41F1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张艳红19981998张艳红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管系博士生 作者:理论学刊济南39~41F1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张艳红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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