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直接投资的自由化进程在地区层面上通过地区经济集团或次区域集团内的贸易及投资自由化协议的签署、自由化时间表的确立而有所进展。与双边层次相比,区域层次上所涉及的投资问题更为广泛,各地区所采取的方法也更为多样。但是,无论是欧共体统一大市场计划、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还是东盟或亚太经合组织,一个共同的特征却是,区域一体化都是以寻求更加自由的贸易体制开始,而向着投资自由化发展。
本文通过考察90年代以来加拿大国际直接投资规模及其结构的变动,分析比较加美自由贸易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加拿大国际投资地位的不同影响,探讨这种地位变化所蕴含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国际分工关系的发展意义。
一、北美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1989年1月1日生效的加美自由贸易协定不仅是加美经贸谈判史上成功达成协议的第一例,也揭开了北美经济一体化的崭新开端。加美协定共8个部分,21章,2106项条款, 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实际涉及四方面内容:(1 )国民待遇原则:两国承诺给对方的投资者以享受本国国民待遇的权利,即保证加美两国的企业相互间能够享受与当地企业同等的待遇。(2)敏感部门的开放:在金融方面, 加拿大解除了对美国银行所设的限制;允许美国保险公司通过收买或建立直接控股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从事多种经营;允许美国的证券公司只经过正常审核即可进入加拿大的证券市场。与此同时,加拿大的金融机构可以在美国自由地处理加拿大的国债和州债;加拿大的银行获得了期待已久的在美国推销加拿大国家机关发行和担保的商业有价证券和进行交易的权利。(3)两国仍保持各自的投资管制制度, 但扩大了两国间投资的自由化程度:加拿大对美国所作的重大让步是,同意进一步放宽在其领土创办由美国控制的新厂家、收购和出售公司的规定;提高了须经加拿大外国投资审查局审查的美国公司对加直接投资的项目额, 在协定生效后3年,这一限额从原来的500万加元提高到1.5亿加元。由于相当大一部分投资是在这一限额之下,因此将无须通过审查。加拿大同时放弃了对美国在加间接投资的审查许可要求。(4 )协定将一些特殊产业排除在自由化进程之外,如文化及传播业。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北美经济一体化进入第二阶段。加美墨三国总人口达3.6亿,国内生产总值合计7.5万亿美元。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意义远远超出了贸易自由化的范畴,不仅将区域一体化由贸易自由化进一步向投资自由化扩散,而且完成了两个次区域一体化(加美自由贸易协定、墨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联合,当然,这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两个协定的叠加。由于加拿大与美国同属最发达的七国集团成员,两国的收入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颇为接近,而墨西哥则属于新崛起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增长迅速,市场前景广阔,加美墨三国联盟的形成在不同经济水平国家之间的区域一体化实践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尝试。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条款是对加美自由贸易协定投资条款的扩充和完善,因而更体现出将北美一体化从商品贸易向生产投资领域推进的倾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原有协定的改变及补充涉及四个要点:(1 )投资保障:协定中包括了一些与国际直接投资有关的促进跨国公司一体化经营的内容,如国民待遇、经营要求、审批程序和服务行业的投资与贸易等。协定签署本身已向投资者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跨国界的一体化经营将得到长期的保障。 (2 )最惠国待遇原则:依照WTO协议提供的非歧视性原则,增加了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动, 包括区域内的交叉投资、对区外的投资流动,以及来自区外的投资流动。(3 )保留清单:协定促进了成员国对外国投资者扩大开放的产业部门,包括对一些战略产业,如金融服务、运输、电讯等制定了具体的开放期限,尤以墨西哥金融市场的自由化为典型,但各国仍可保留一些限制外资准入的部门,加拿大的保留部门集中在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和运输三个部门。(4 )业绩要求:加美贸易协定中并未触及歧视性的业绩要求和补贴等内容,但北美贸易协定中则明确禁止东道国强加给外国投资者的出口、最低国内成分、国内筹供、贸易平衡、技术转移和唯一供应者等要求。
与区域一体化的另两个重要分支——欧盟及东盟——相比,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独特贡献在于:(1 )明确禁止对外国投资者提出业绩要求、禁止对外国企业的无偿没收;(2 )确立了区域内的投资保护及争端解决机制。就这两点而言,北美经济一体化可以说是向着更高标准的自由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加拿大国际直接投资地位的变动
1.国际直接投资的数量变动
就发达国家的标准而言,加拿大是一个对外资具有严重依赖倾向的国家,并且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种依赖又是非常集中的。由于历史原因,起初,英国是加拿大最为重要的外资输入国。本世纪50~60年代之后,美国取而代之。加美贸易协定强化了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投资增长,协定生效后的第一年,两国的投资流动就从上年的1. 48 亿加元增至12亿加元。为了增强本国公司的竞争力,加拿大公司在国内投资的比例也因此扩大,1990年,加拿大公司在国外(主要是美国)的直接投资为42亿加元,在国内的投资为1236亿加元,两者为1与30之比, 而在协定生效前的1988年,两者是1与10之比。
加美贸易协定生效后,美国跨国公司因在国民待遇原则下可进入加拿大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而加剧了对加投资的热情。一份美国制造业跨国公司对在加拿大分支机构的资本支出计划调整的研究报告显示,在协定批准前,预计下调5.4%;协定批准后, 这一数字迅速改变为上调至11%;协定生效6个月后, 这一数字再次上调为20 %(注:Dunning,"MNEs, the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and economicintegration" in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AND GLOBAL ECONOMY,WESLEY - ADDISION PUBLISHING HOUSE,P.495.)。期间,由于投资加拿大就可畅行于美国市场,日本和欧洲各国的跨国公司也加剧了对加拿大的直接投资,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加入了对加拿大的投资行列。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推动了美加墨三国间的投资互动,协定生效5年间,加拿大与美国及墨西哥的商品贸易分别提高了80%及200%,加拿大与美国及墨西哥的投资则分别增加了73%、296%。 协定并未改变三国间严重失衡的互为依赖关系——加墨两国各自严重依赖美国投资,但加墨相互间联系甚微(参见表1)。
2.国际直接投资的结构变动
就主要来源国的结构变化看,随着北美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美国对加拿大的直接投资趋于上升,而欧盟及日本则趋于下降,这合乎区域一体化推进区域内投资联系增强的理论分析。但令人费解的是,与此同时,加拿大的直接投资流出呈现大举向外(非北美区域)的态势,尤其是对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及地区投资明显上升(参见表2)。可能的解释是,贸易障碍的消除减少了部分直接投资的需求。
就行业结构变化看,加拿大跨国公司大多以资源加工见长,在加美协定生效之后,原来面临美国较高关税的石油、金属冶炼和其他原料加工业所谓“跳跃关税”型直接投资动力减弱,加对美的制造业直接投资一度受抑。但北美贸易协定之后,加拿大的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明显活跃,其中,金融服务业、运输设备、汽车设备、化学、能源、通讯、食品和饮料业尤为显着。
表1 加拿大国际直接投资的流量变化
1993 1994 1995 1996直接投资流入额 1415.00 1545.94 1683.52 1795.15美国在加拿大的直接投资额 906.00 1026.29 1132.06 1203.70墨西哥在加拿大的直接投资额 1.54 1.77 1.61 2.73直接投资流出额 1224.00 1463.15 1642.05 1813.58加拿大对美国的直接投资额 676.77 779.87 875.96 950.06加拿大对墨西哥的直接投资额 5.30 10.73 9.48 19.11 1997 1998直接投资流入额 1967.13 2170.53美国在加拿大的直接投资额 1319.17 1473.45墨西哥在加拿大的直接投资额 3.17 4.64直接投资流出额 2057.01 2397.54加拿大对美国的直接投资额 1028.15 1260.05加拿大对墨西哥的直接投资额 19.33 22.46
Source: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Trade, Canada, The NAFTA at Five Years.
表2 加拿大国际直接投资的国别与地区结构 (%)
直接投资来源 美国 欧盟 日本 其他国家与地区 1993 64.0 22.3 4.4 9.2 1998 67.9 20.7 3.7 7.7直接投资去向 美国 欧盟 日本 其他国家与地区 1993 55.3 19.9 2.3 22.5 1998 52.6 19.3 1.3 26.8
Source: Trade and Economic Analysis Division, Department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Canada.
就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结构变化看(参见表3 ),间接投资的增势更猛。1993~1998年间,加拿大对外直接投资总增幅63.86%, 年均增幅12.77%。同期,加拿大对外间接投资总增幅78.72%,年均增幅15.75%。 这一方面反映了全球金融管制放松以及由此导致的全球证券化融资急剧扩张的主流,另一方面,则显示出对间接投资的审查取消所带动的投资热情。在直接投资方面,加美贸易协定之后,外来投资一直超过对外投资,但在北美贸易协定之后,这一情况却明显改变。 1996 ~1998三年间,外来投资虽仍有增长,但却均比同年的对外投资要少。
三、北美经济一体化:对加拿大的投资创造与投资转移
区域集团的投资创造来源于两大因素:其一是区域内随着贸易、投资和其他要素流动障碍的消除所激发的相互投资增加。其二是因为非集团成员国的企业为减少集团化对非集团成员可能的不利影响,在集团化意向已订,集团化尚未完全形成时抢先进入的结果。1992年欧洲将建成统一大市场的计划在90年代初曾引起美、日跨国公司向该地区的投资高潮。而且,由于大公司向某个区域的投资扩张总会诱发众多依附性投资,即由大企业的海外扩张所带动的产业关联企业,或有分包关系的中小型企业的被动跟随性的跨国投资。这类投资主体通常是被纳入大公司生产筹供网的零部件供货商,或者是服务业中以大公司为客户目标的中小投资企业。因此区域一体化创造的投资还具有连动及辐射效应。
表3 加拿大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比较 (亿美元)
1993 1994 1995 1996加拿大对外国直接投资 1224 1463.15 1642.05 1813.58外国对加拿大直接投资 1415 1545.94 1683.52 1795.15加拿大对外国证券投资 179 89 73 186外国对加拿大证券投资 528 233 246 202 1997 1998加拿大对外国直接投资 2057.01 2397.54外国对加拿大直接投资 1967.13 2170.53加拿大对外国证券投资 112 219外国对加拿大证券投资 187 142
Source: Statistics Canada, Statistics Canada's onlinestatistical database, Matrix
正是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这种投资创造影响,最近10年中,国际直接投资具有较为显着的区域性集中倾向。战后主要由美国跨国公司输出资本的局面在80年代先是随着欧洲和日本跨国公司的崛起而大为改观,欧、日跨国公司大举进军美国本土市场奠定了全球跨国经营中的美、日、欧三足鼎立的主体格局。随后受美、欧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的刺激,全球跨国公司大大加剧了在主要经济区域的直接投资。由此构筑起国际直接投资中,美加墨自由贸易区和欧洲统一市场两极。
加美自由贸易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主要通过两条渠道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影响。一方面,它是通过消除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推动区域内从商品到人员及资本的要素互流;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投资自由化条款、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一体化生产所需的制度基础。以区域内相互直接投资为基础的区域生产体系的发展需要区内国家在政策上进行协调,这种协调的程度远比扩大区域内贸易所要求的高得多。贸易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是影响商品和劳务流动的政策壁垒,区域生产一体化超越了贸易自由化,它要求取消资本、技术、技能以及某种程度人员跨国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它要求的协调是深层次的。协定通过提供一个稳定的管理结构和进入北美市场的机会,为跨国公司的区域一体化生产提供了便利,但真正将区域经济紧密联系的则是生产分工关系的确立和生产一体化的形成。区域内相互投资流量的大小是理解区域经济一体化性质和程度的重要指标。
在北美区域一体化进程开始之前,加拿大和美国,美国和墨西哥之间均已发展出了相当的分工联系。先看加美,加拿大对外直接投资的约2/3是投向美国的,而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1/5投向了加拿大,这反映出两国对外投资的相对规模和依存关系。80年代中期以后,美、墨之间也出现了大量的跨国公司导向型一体化。美国跨国公司在墨西哥的分支机构与美国进行的贸易几乎均属企业内贸易,这说明以美国为基地的跨国公司已经开始了跨越美墨边界的一体化经营。
但是,只有当跨国公司(不仅是区域内各国的跨国公司,而且包括非北美的跨国公司)是利用区域中任何一个场所的分支,完成其在北美地区的一体化生产加工时,真正意义上的北美市场大联合与区域分工关系才得以形成。以往对加拿大和墨西哥分别投资的美国跨国公司只以当地市场为独立的服务目标,设在各地的子公司尽管也同投资当地的供应商、分包商或金融机构有所联系,但只是为了获取子公司所在地的市场或原料,与母公司整个系统的价值增值无关。但现在,美国跨国公司将各子公司的目标向更广的区域市场延伸,目的是有效利用区域内各国与跨国公司价值链有关部分的区位优势。在分工关系中,加拿大的比较优势在于丰富的自然资源、廉价的能源、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相对于美国而较便宜的劳动力;墨西哥则以廉价的劳动力和富有潜力的消费市场占据优势。
于是,区域一体化所创造的投资增长在区域内的分布呈现不平衡的态势。北美自由贸易区形成以来,北美作为国际直接投资“大三角”(注: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人们把北美、欧盟和日本称为国际直接投资的大三角。)之一的地位更为巩固,形成了与欧盟相对应的争夺国际资本的堡垒。然而,加拿大在北美国际投资总额中所占份额及其在全球投资总额中所占份额的变化却不容乐观,加拿大所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占全球直接投资的份额从1980年时的11%降低到1997年的5%, 跌去一倍多。所以,对区域一体化究竟是提高,还是降低了加拿大在北美经济中的原有地位的疑问,恐怕很难给出一个简单的回答。同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将几乎空白的加拿大对墨西哥的经济联系置于严密的关注之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前,人们怀疑加拿大与墨西哥间的贸易及直接投资联系是否会因地区一体化的推进而有所突破,协定生效5年后,统计数字显示加墨之间的商品、人员及资本流动的确是增加了,但所占比重仍很微弱,加对墨的进出口分别只占总额的1.8%和0.3%,加墨间的投资互流也仅为数十亿美元规模。不容回避的是,拥有更为廉价劳动力的墨西哥已经并将继续引起美国以及非北美各国对加拿大直接投资的转移效应。
跨国公司的角色决定着北美经济一体化的走向,它是由投资引导与政策驱动共同推进的,如果说加美自由贸易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从法律文本上建立起一个坚实稳定的,能促进相互交叉投资与贸易的地区一体化框架的话,跨国公司的活动,其一体化的经营战略则是在功能上加速了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在地区一体化发展初期,削减贸易壁垒以促进区内贸易发展往往是政策重点,一旦区内贸易达到一定水平,区内企业将通过跨国投资来调整自己的战略,以适应扩大了的市场,以有效利用区域内可供资源,以实现最大限度的盈利目标。
美国仍在积极推进北美经济一体化向整个美洲地区扩展的速度,南美洲各国大多是与墨西哥经济水平接近的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投资是否会选择这些同样具有广阔内部市场和廉价劳动力的新兴市场将是加拿大确保其在区域一体化中的地位所不得不面临的挑战。
世界经济研究沪45~49F8世界经济金芳20002000金芳,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作者:世界经济研究沪45~49F8世界经济金芳20002000
网载 2013-09-10 21: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