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的来源与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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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价值的来源与本质问题,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两种典型的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价值是由实践创造的,价值来源于实践,价值的本质是人通过实践表现在客体上的人的主体性[1]。另一种观点认为,并非一切价值都是由实践创造的,因为有相当部分的价值物是天然存在的,如人所呼吸的空气、人赖以生存的阳光等等,这些价值物对人的价值不是由实践创造的,价值的本质也不能仅仅到实践中去寻找[2]。我认为,解决这一争论的关键是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层面也即原始层面的思考,这个原始层面即是人的生存层面。只有弄清在人的生存层面上价值究竟是怎样发生的,才能进一步弄清价值的本质是什么。
  一、两类价值物、两类价值关系及其来源
  人类是生存性存在物[3]。在人类的生存活动中,总会生成两类价值物(和与之相应的两类价值关系)。一类价值物是没有经过人工活动改造而与人直接发生意义关系而形成的价值物,如人类所呼吸的天然空气,人类所接受的天然阳光,人类所赖以生存的天然植物和天然动物等等。这类价值物是由人类的生存与自然界的事物所构成的天然关系而生成的,因而我们称之为天然价值物。在这种关系中,天然价值物即是天然价值客体,人则是天然价值主体,天然价值客体与天然价值主体构成一种天然性的价值关系。事实上,由于人类本身就是大自然发展的产物,大自然特别是太阳—地球这一自然系统的统一的条件(适当的阳光、充足的水分、多样的生物、可耕种的土地等等),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不可缺少的现实而具体的意义。因此,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本身即包含着价值关系,这种价值关系也即是上面所说的天然性的价值关系,当然这里是就整体而言的。就是说,至少太阳—地球这一自然系统是作为天然价值客体而存在的,它对整个人类的生存构成了系统性的天然价值意义。只要人类生存着,他就必然离不开他赖以产生的自然,他与这一自然也就必然构成天然价值主体与天然价值客体的天然性价值关系。由此可见,天然价值物、天然价值关系形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形成于自然或自然中已经存在的事物,另一方面它形成于人的生存,由于人的生存是这一关系中的主动主导方面,所以,天然价值物、天然价值关系说到底来源于主导方面的人的生存与被主导方面的自然的存在之间的统一。
  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天然物与天然价值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二者所意指的是存在于两种不同关系中的存在物。天然物是自然界中还未对人的生存发生意义关系的事物,因而天然物不是天然价值物。只有当天然物进入人的生存活动之中并对人的生存构成正面的意义时,天然物才成为天然价值物。因此,天然物与天然价值物的关系是:天然物不是天然价值物,天然价值物则必然由天然物转化而来。
  人类的生存除了必然会形成天然价值物外,还必然会形成另一类价值物,这就是人工价值物。人工价值物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人或人类通过有目的的活动而创造出来的。人工价值物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们通过实践直接创造出来的,如人们吃的各种粮食、食品,住的各种房子,穿的各种衣服,交往使用的各种交通通讯工具等,都是人的实践所直接创造出来的人工价值物;另一类则是以实践为基础但不是由实践直接创造出来的,如哲学(具体存在形态是哲学研究者的文章、着作)、社会科学(具体存在形态是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文章、着作)等,都是以实践为基础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进行思考的产物,这一类价值物也是人工价值物。这两类人工价值物都是人工活动的产品,它们对人的生存所具有的意义是人工活动形成的,所以这两类人工价值物所处于其中的价值关系是人工价值关系。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实践对于两类人工价值物、两类人工价值关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其中一类人工价值物、工人价值关系得以形成的必然途径,因而是不可缺少的,正由于此,实践才是人的一个根本存在方式。但同时我认为,实践本身不是人工价值物、人工价值关系产生的最初始的来源,因为实践还有其为什么必须发生的根据。很清楚,人之所以必须进行实践,是由人的生存本性决定的。人是有物质性需要和精神性需要的存在。人的物质性需要决定了人要生存下去,必须吃喝穿住,而自然界存在的事物并不能够完全地直接满足人的物质性需要,因而人就必须进行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人的精神性需要的许多方面也决定了实践的发生。如求知的需要决定了必须对世界进行实践的改变,意志自由需要、审美需要决定了人必须通过实践把客体改造成为符合人的目的性的存在物,达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因此,实践是产生于人的生存本性、实现人的生存本性的活动,是由人的生存本性所决定的人的一个基本存在方式。
  由此可见,天然价值物、天然价值关系和人工价值物、人工价值关系虽然在生成途径上各有其特殊性,但它们都来源或根源于人的生存本性。只要人生存下去,就必然会形成对人的生存有意义的事物,必然会形成人与事物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或价值关系。因此可以得出,任何价值关系都是人的生存性价值关系,人即是价值性存在物,即是价值关系存在物。从价值的个体发生学的角度看,一个呱呱落地的婴儿即已经是价值性存在物了,因为他(她)已经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大自然的各种馈赠,因而已经处于天然的价值关系之中了。从价值的种系发生学的角度看,人类是从类人猿进化而来的,是大自然发展的产物,如前所述,人类从大自然中产生因而必然依赖大自然而生存这一事实便已表明他是价值性存在物了。
  总之,天然价值物、天然价值关系与人工价值物、人工价值关系的共同来源表明,价值、价值关系是原始地属人的。价值、价值关系的这种原始属人性往往是人们没有自觉意识到的,但恰恰在这里,我们才能发现价值的本来面目,才能进一步说明价值的本质。
  二、价值的本质
  价值的本质即存在于人的生存活动所形成的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关系之中。人的生存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动。所谓生存本性,是指人作为高级生命和社会存在物所具有的性质,如人体的新陈代谢性质、生长繁殖性质、心理精神性质等。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动即是指这些方面的活动,其主要表现是人体的需要活动。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但总体上可以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作为自然物质世界发展的一个部分,作为高级物质生命存在物,人具有物质生命的新陈代谢矛盾,这就决定了人必须吃喝穿住,必须呼吸空气,必须接受阳光等等,这些都是人的物质需要。同时人又是自然界演化出的有意识有情感有意志的存在物,又有精神需要,如在意识方面有求知(好奇)的需要,在情感方面有爱与被爱的需要,在意志方面有自由的需要等等。人的精神需要是人不同于其他生命的一个重要特征。需要不是静止的东西,而是本身就是人的身体的活动。人的生存活动的另一个方面是由人的生存本性(或需要)活动所决定的人必须进行的改变客体的各种实践活动。人的生存活动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离开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人都不可能存在下去。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动是人的外部实践活动得以发生的根据,人的外部实践活动则是人的生存本性自身活动得以不断实现的条件。正是在人的这两个方面的不可分割的生存活动中,才必然形成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我认为,人的生存活动必然形成两个层面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第一个层面是在需要和需要的满足这一生存活动层面上形成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具有需要这一客观事实表明,人不是自身封闭无所外求的存在物,而是一种对象性矛盾性存在物。也就是说,人的需要必须不断被满足,人才能够生存下去,因而必须不断获得需要对象并不断用以满足人的需要,因此,人在这一活动层面上必然形成需要的承担者与需要对象之间的矛盾关系结构,需要的承担者即是需要主体,需要的对象即是需要客体,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之间的统一关系中就包含了价值关系:需要主体要求自己的需要获得满足,需要客体则对主体的需要具有满足这种积极意义,因而形成了对主体的价值。
  第二个层面是人在外部的生存实践活动层面上形成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由于满足人的需要的需要对象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现成的,因此为了实现需要对象,人就必然进行改造自然以至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这又必然会形成这种实践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实践总是一定主体改造一定客体的实践。在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的关系中也同样包含了价值关系:一方面,实践主体力求把实践客体改造为需要客体,另一方面,在一般情况下实践客体也存在着能够被改造为需要客体的基础和可能性,因而也就构成了有利于实现主体的目的这种价值意义。即使在某一实践客体不存在能够被改造为需要客体的基础和可能性的情况下,这一实践客体也对实践主体的下一步行动具有参照等积极意义,因而总有价值关系的生成。
  以上的分析表明,价值的本质存在于人的生存活动所必然形成的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关系之中。从主体的角度说,主体是生存性的存在物,主体的生存活动是价值生成的主动性前提或驱动力,没有主体的生存活动,就不可能有任何价值、任何价值关系的产生和存在。从客体的角度说,价值的本质在于客体的存在与主体的生存相适合相一致,没有客体的存在这一方面,也就没有价值、价值关系产生存在的被动性条件。毫无疑问,客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价值客体,因为客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对主体的生存构成适合一致的关系,只有当客体的存在对主体的生存起到适合一致的正面作用时,客体才对主体具有正价值,客体才成为正价值客体,反之则为负价值客体。但是无论如何,客体的存在对价值的形成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最后,从主体与客体二者统一的角度看,由于主体与客体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总是不可分离的,所以价值的本质既不仅仅是由主体的生存决定的,也不仅仅是由客体的存在决定的,而是由主体的生存与客体的存在这二者的统一所决定的。在这二者的统一中,主导的方面是主体的生存,因为从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来看,主体的生存是主动的,客体的存在是被动的,主体不仅可以在意识中观念地要求客体的存在与主体的生存相适合相一致,而且在自己的生存活动中实际地使客体的存在与主体的生存达到适合一致,因此主体的生存是主体与客体关系中的重心、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价值的本质应是主导方面的主体的生存所实现的客体的存在对这种生存的符合的统一,或者说,是主体的生存所主导实现的客体对主体的统一,是主体以自己的生存尺度所主导形成的客体对主体的统一[4]。
  至此我们可以逻辑地得出,天然价值物、天然价值关系与人工价值物、人工价值关系,它们各自所蕴含的价值的本质虽然是各有其特殊性的,即,天然价值物、天然价值关系所蕴含的天然价值的本质是主体的生存所主导形成的客体对主体天然的统一(如人接受阳光,呼吸空气等),人工价值物、人工价值关系所蕴含的人工价值的本质是主体的生存所主导形成的客体对主体的人工的统一,但是,既然天然价值与人工价值都属于价值,那么它们的本质就必然具有共同性,即:它们都是主体的生存所主导形成的客体对主体的统一。
  三、关于价值的来源与本质的几种看法
  以上对价值的来源与本质的分析表明,对价值问题的探讨和对哲学其他问题的探讨一样,必须追根求源,必须尊重事实,必须力求思维对象的全面性,逻辑上的彻底性,否则,便可能只抓住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忽视了问题的其他方面。近年来国内关于价值的来源与本质的讨论无疑已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但由于没有追根到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动这一原始层,因而还未有达到在原始意义上全面而彻底地说明价值的来源与本质。本文开头所提到的关于价值来源与本质的“有限天然说”与“实践说”的争论,以及未提到的价值的“实体说”、价值的“超越说”等,其真正的问题都在这里。
  “有限天然说”与“实践说”的争论,在国内的价值问题讨论中具有典型意义。事实上,它们二者各自认识到了价值的来源与本质的互相对立的一个方面,因而各有其合理性,但同时二者又都未深入到人的生存本性自身活动层面。“有限天然说”看到了天然价值物、天然价值关系存在的事实,并认为必须说明这种价值事实,不能只强调实践在价值形成中的意义而忽视天然价值事实的存在,这种观点坚持了科学说明的全面性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在这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种观点并未进一步追问天然价值得以形成的根源,即没有进一步追问人的生存本性自身活动这一天然价值得以形成的活的源头。与此相反,“实践说”认识到了实践在形成人工价值方面的巨大意义,认识到人类生存的大部分物质价值物和精神价值物都是实践创造的,人类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实践创造价值物和价值的历史。毫无疑问,离开了实践在人工价值方面的创造,人类便不可能生存下去。但是,实践活动只是人的生存活动的一个方面即人的外部生存活动方面,这种生存活动说到底是由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动所决定发生的,实践可以解释人工价值的直接来源甚至可以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价值的本质,但却不能说释天然价值的来源与本质,不能在来源的根源意义上说明包括天然价值与人工价值在内的整个价值的本质。因此我认为,只有把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动与人的外部实践活动统一起来,并最终从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动出发,才能全面而彻底地说明价值的来源与本质问题,才能把天然价值与人工价值统一起来,才能克服“有限天然说”与“实践说”的对立。
  价值的“实体说”把价值归结为实体。这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把价值的来源与本质归结为客体实体,另一种观点把价值的来源与本质归结为人这一实体。把价值的来源与本质归结为客体实体的观点认为,客体实体是价值物和价值的承担者,没有客体实体的存在,就没有价值物和价值的存在。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在于,它认识到了客体实体的确是价值形成的一个条件,客体实体在一定条件下也的确可以整个地作为价值客体实体而存在,但是这种观点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即它把价值的重心主要落脚到客体实体上,忽视了主体的生存这一价值生成的主导方面,没有认识到价值是主体的生存所主导实现的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把价值的来源与本质归结为人这一实体的观点认为,价值作为价值概念世界中最高的概念,作为无数具体的价值辞的最一般性的总括,是不可定义的,价值在词意上是“纯粹的好”或“本元的好”的同义语,而世间称得上是“纯粹的好”、“本元的好”的仅为人,因而价值即是人,或反过来说唯有人才是价值[5]。可以看出,价值是人这种观点具有独特深刻之处,它蕴含了人是价值产生的最终根源,价值的本质即是人的本质的思想。可以说,这一观点对价值讨论的深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必须提出,把价值等同于人或把人等同于价值虽然道出了价值的活的源头,但却还未做到完全准确地说明价值的来源与本质,而且“价值是人”这一命题在语义学上是无法说通的。人天生即是价值存在物因而天生即蕴含了价值,因为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动和人赖以产生的自然界之间天然地形成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天然地形成了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关系。与此相应,人的外部生存活动也会形成他人客体和他物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即价值。显然,价值与价值物所指的东西是不同的。确切的表述应该是:人原始地即是价值存在物,在人的原始生存中即蕴含着价值。
  价值的“超越说”认为,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的存在的二重化结构,为理解价值概念的人类学本体论意义提供了逻辑前提。马克思的思想是: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人的自然存在物,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价值的“超越说”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后一个方面的规定(即人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类存在物)即意味着人对其自然存在(突然状态)的不断超越(应然状态的不断实现),价值的本质规定即是人类所特有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6]。价值的“超越说”也有其合理意义,它认识到了人类是一种可能的存在物,认识到了人类自身存在的不断超越性,认识到了人类的大部分的价值物、价值是人类对自身自然和外部自然的超越活动特别是实践这种超越活动所形成的,因而“超越说”在说明价值的来源与本质方面与“实践说”具有相通之处。但是,“超越说”同样没有进一步揭示出,超越从根源上也是由人的生存本性所决定的。人类之所以不断超越,一是由于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自然的现成事物并不能直接地完全彻底地满足人类的生存要求,二是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说,一定时期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制度总是具有相对性,也不可能完全而永远地适合人类的生存要求,三是从人自身来说(这也是最根本的),人的生存本性对其自身要求的实现总是不会绝对满足的,人的生存要求的实现总是具体的而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这样,人类的超越就是必然的。因此,从根本上说,超越是由人的生存要求所决定的,或者说,超越是存在于人的生存活动中的一个方面,超越不是价值的全面的本质规定。
  总而言之,价值的本质必须到由主体的生存活动所决定的客体对主体的统一中去寻找,人的生存即意味着价值的生成与发展,价值的本质即是人的生存本质,我认为,这才应是对价值本质的原始性解释。
  注释
  [1]见刘福森:《价值、主体性与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研究》1993年第5期。[2]见黄海澄:《脱离实际的价值哲学的失败》,《学术论坛》1994年第3期。[3]这里所说的生存,是指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人的身体之内的生理心理活动,人的身体所进行的外部活动,也包括了一般所说的发展在内,因为发展本身即是一种生存活动。[4]参见李德顾:《价值新论》,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51—58页,第63—77页。[5]见韩东屏:《哲学研究》1993年第11期文和《江汉论坛》1994年第7期文。[6]见何中华:《哲学研究》1993年第9期文。
       〔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责任编辑 石立民〕
  
  
  
学术论坛南宁59-63B1哲学原理刘敬鲁19951995 作者:学术论坛南宁59-63B1哲学原理刘敬鲁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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