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国家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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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场与国家相辅相成
  之所以说市场与国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是因为市场与国家是现代社会经济制度体系中的两种基本的制度安排,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他们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只有这两种基本制度相结合,使他们的优势互补,才能发挥他们各自的长处,克服各自的不足,实现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这种关系,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1)市场在国家经济运行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是国家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式。从国家经济的总体运行来看,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整体运行过程,只有在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才能完成。从国家各种行业部门的经济运行来看,也只有在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各个行业部门才能实现由生产商品到货币、再由货币到商品生产的循环往复运行。如果离开了市场及市场运行,各个行业部门的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或其运行中断,其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就无法最终实现。
  第二,市场是国家经济运行的重要调节力量。社会的经济运行是非常复杂而且多变的,因此,仅靠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管理,则异常困难。人类在漫长的生产实践中发现,只有市场才能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很好地沟通生产者之间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供求关系,使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因为市场能通过自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将市场主体、客体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市场价格围绕着市场价值的上下波动,将市场供求信息传导给各经济主体,促使他们通过竞争,实现其效益的最大化,从而使经济资源从产品过剩、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行业部门流向产品供不应求、生产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的行业部门。这样,市场在促进经济资源有效配置的过程中,也就引导着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实现国家经济的正常平稳运行。社会发展的实践反复证明,其他任何组织和制度都无法替代市场对社会经济运行所起的基本调节作用。
  第三,市场是国家经济繁荣的基础。国家经济的繁荣可以反映在物质产品形态方面,也可以反映在价值形态方面。而这两个方面的反映,都离不开市场的基础作用。从物质产品形态方面来看,处于生产阶段还没有进入市场的物质产品无论总量有多大,也不能反映国家真实的繁荣水平,只有通过市场并在市场交易中完成了使用价值让渡以后,物质产品的数量才能够用来反映国家经济繁荣的水平。从价值形态方面来看,经济水平可以反映国家经济繁荣的水平,但是一谈到经济水平,实际上已经在市场领域内完成了形态的转换,已从产品形态经过商品、再由商品到价值形态的转变,从而使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产品的价值才得以实现。因而,在产品价值实现基础上的经济水平,是真实反映国家经济繁荣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四,市场是国家实现财政收入的场所。税收、利润、债务收入等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的税收和利润收入,只有在商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市场交换取得经营收入以后才能实现。如,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与市场的关系是非常明显的。债务收入,也是必须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发行和交易后才能实现。
    (2)国家在市场正常运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为市场运行提供规则保障。市场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律性,按照市场运行的规律性进行市场活动,市场才能正常有效运行。但是,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在市场活动中,追求的都是自身的经济利益及其最大化,同时,市场机制本身又具有盲目性和事后性等局限,因而实际市场上常常会出现有意无意干扰、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市场行为和非市场行为,这些行为仅仅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纠正的。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必然要制定市场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制定出有关市场的经济政策和市场规则,一方面保障市场多元主体财产所有权及其带来的利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禁止市场活动参与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对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干扰和损害。如果没有国家政策和市场规则的约束,人们就会只顾自己的利益,各行其是,市场就难以正常运行。
  第二,国家为市场运行提供适宜环境。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有适宜的环境条件。与市场运行相联系的环境条件是多方面的,例如,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意识形态环境等等都与市场运行有紧密联系。提供符合市场正常运行客观要求的环境条件,是国家的基本职责,同时也只有国家才能担负得起这样重大的责任。
  第三,市场正常有序运行需要国家的管理。市场正常有序运行需要国家授权的组织机构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等手段,对市场交易活动与交易过程进行控制、引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也就是说需要国家的管理。通过国家的市场管理,一方面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市场发挥自身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使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限制和消除市场的盲目性,制止损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
  第四,市场正常有序运行需要国家的监督。为了保证市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运行,就必须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那些导致市场运行偏离正常轨道行为的活动,这就是国家的市场监督。这里的市场监督,具体是指国家对市场运行中的各个市场主体以及机关、团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的一系列活动。也就是要及时发现他们的偏差行为,并纠正他们的偏差行为,从而也起到预防未来市场运行中出现类似偏差行为的作用,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2、市场失灵时国家要对市场进行干预
  市场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其作用不是无限的和万能的。当某些情况出现时,市场就会无法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产生市场失灵现象。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由市场负效应引起的。(1)市场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2)市场对有益、有害物品的调节有违社会道德。 这两种后果都是市场自然运行的结果,市场无法按照社会公平和道德的原则来调节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二是由市场功能缺损引起的。(1)市场无法解决外部效应问题。市场无法限制或消除外部负效应,同样也无法促进外部正效应。(2 )市场无法解决国民经济平衡问题。市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用较长时间通过曲折的道路和许多浪费来促进某些商品供求平衡的实现,无法解决整个国民经济的复杂平衡问题。(3)市场无法解决经济波动问题。 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是市场自身运行的一般规律引起的自然后果,因而市场无法自己解决经济波动问题。
  三是由市场缺陷引起的。(1 )市场无法调节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公共资源的利用。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一方面具有非排它性,另一方面具有非竞争性。非排它法,使公共物品无法通过市场的等价交换在生产者之间及其与消费者之间发生联系;非竞争性,使公共物品无法通过市场竞争而发挥其最大效益,因为通过市场竞争供应公共物品反而限制了他们效益的最大发挥。(2)市场无法解决垄断和自然垄断问题。 市场垄断和自然垄断,会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益,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但是市场竞争对垄断和自然垄断者不能形成竞争压力,市场竞争规则对垄断者也无效力。(3)市场无法解决信息的不充分和不对称问题。市场信息不对称、不充分、不真实和难以预测等等情况,都会影响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决策,从而造成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及资源的浪费,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并降低社会的福利水平。
  当市场由于以上种种原因而出现失灵时,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实施自己的职能,必然要对市场进行干预,既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又为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所需要的外部环境。现代经济学表明,对市场失灵的充分研究,早已成为国家干预市场的立论基础。
  市场失灵有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表现,因而国家也会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失灵的市场进行干预。第一,国家从宏观方面对市场进行调控。如通过中央政府制定财政、金融、收入分配和有关产业政策,对国民经济宏观总量及结构的运行进行预期和即期性控制,从而实现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分配既有效率又公平以及结构协调均衡的目标。第二,国家从微观方面对市场进行规范。根据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为市场规则的要求),对有关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限制,以此行为来解决由微观经济行为主体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例如,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税收法、社会保障法,来控制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
  国家对微观经济主体的规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间接规制,一种是直接规制。间接规制,是指国家不直接介入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决策,只对其阻碍市场机制发挥职能的行为进行预防和制止。一般来说,间接规制是通过司法程序来实施的。直接规制,是指国家以认可和许可的法律、法规形式直接介入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决策,以此行为来避免产生与垄断、外在负效应、外在不经济和非价值物品有关的、社会经济运行中不期望出现的市场后果。直接规制,又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的产业,一般是具有构成垄断的技术、经济特性的产业,这些产业有可能产生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和不能公平利用的后果。因而国家运用法律权限,通过许可和认可、注册、审批、命令、指导等手段,对微观经济行为主体(主要是企业)进出市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等等行为进行规制。社会性规制,是指国家制定微观经济行为主体提供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及其相关活动的标准,并禁止和限制某些特定行为的活动。如确定企业应禁止的某些行为,制定资格制度、营业限定、检查鉴定制度、认证制度等,以此行为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和卫生,并且达到保护环境和防止灾害等方面的目的。
      3、政府失灵时市场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对市场干预、调节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决策失误引起政府失灵。政府作出干预市场失灵的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存在着各种困难、障碍或制约因素,因而很难处处都作出合理的干预决策,一旦作出的干预决策失误,就会导致政府失灵。如政府调节国民经济总量失衡时,要依据大量而又准确的经济信息作出决策,而提供信息的有关单位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传递的是扭曲、失真的信息,再加上有些信息传递渠道不顺畅,因而政府依据这样的信息作出的干预决策很容易造成失误,从而引起政府干预失灵。
  第二,政府干预市场的成本扩张引起政府失灵。政府机构具有一种自身扩张和低效率运行的可能性,无形中使政府干预市场的成本得以扩张。这种可能性及其后果的出现,是与政府机构的职能实施紧密相关的。如为了加强管理,促使政府职能的全面实现,很自然会引起政府机构的扩张及预算的更大化,使政府干预市场的成本扩大,从而使机构庞大工作效率降低,这样,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反应就会迟缓,丧失干预市场的最佳时机,导致干预失灵。
  第三,腐败行为会使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失去公正性而引起政府失灵。由于政府及其官员也是利益团体和个体,他们也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这是正常的。但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与金钱相交换,就会产生腐败。因此在用权力同金钱作交易时必然会使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偏向于某些利益团体和个体,从而使干预活动失去公正性,引起政府失灵。
  具体来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1 )在决策失误引起政府失灵的情况下,特别需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培育发展各种市场组织,以便及时为政府提供多方面、多渠道的市场信息,避免信息的扭曲和失真。(2 )在干预成本扩张引起政府失灵的情况下,特别需要在政府的管理活动中引进市场运行中效率优先的原则、市场竞争原则和激励机制,对政府官员进行市场化选择,实行优胜劣汰,同时应使官员的收入同其工作效率、贡献保持一致性,从而使政府成为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廉价、高效政府。(3 )在腐败引起的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特别需要强调政府干预市场决策的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强调参与市场竞争与获取利益的公平权利,建立市场民主监督制度,同时对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进行司法控制,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从而维护市场与国家的合理关系,促进经济繁荣。
南方经济广州18~20F1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王冰19981998市场与国家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客观联系,我们必须正确认识这种关系,才能妥善处理市场与国家的关系,促进国家的繁荣与发展。市场/国家/相互关系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南方经济广州18~20F1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王冰19981998市场与国家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客观联系,我们必须正确认识这种关系,才能妥善处理市场与国家的关系,促进国家的繁荣与发展。市场/国家/相互关系

网载 2013-09-10 21: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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