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缩小东西部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我国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焦点之一。对此,学术界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政府及有关部门也采取了积极措施,试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本文针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资本形成乏力,资金分配效率低下的现状,拟就发展合作金融,运用金融手段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运行机理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
由于自然、历史、政治、文化和政策倾向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徘徊不前,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农村,生产力依然十分低下,管理方法、经营模式、技术及通信条件极其落后,其生产发展只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在原有基础上的简单再生产。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还停留在解决温饱水平上,未能获得实质性发展。
在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尽管农民的储蓄、发展的意识非常浓,储蓄倾向非常高,但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积累率、投资率、发展速度异常低。如果说有发展的话,那仅仅是农业生产本身内在的、自发性的原始积累(自然积累)和原地踏步式的发展。
下表资料是对黔东南三穗县70户农户随机抽样调查而得到的。从表中可看出:
(1)人均纯收入极低,生活水平低下。
1987年只有395元,到1990年也只有521.14元,尽管这期间增长率达36.5%,但由于基数太低,没有取得实质性改变。
附图
资料来源:《三穗县志》,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
(2)收不抵支,收入中80%以上用于生活消费品支出,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投资支出)的微乎其微。从表中可看出,1990年用于生产性支出的只有3.87元,最多只能买一把镰刀。这进一步反映了贫困地区由于总体经济缓慢,其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
(3)收支相抵出现负数,反映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很多农户很少有积累和储蓄。
这样,经济发展落后,制约了储蓄、积累的提高,从而制约了投资的扩大,这反过来又从更大程度上影响着下一轮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贫困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不高且结构单一,制约了储蓄、积累的提高,加上家庭在生活消费中向左邻右舍看齐,消费上的“示范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们在消费中的支出。资本形成乏力,积累率不高,成了阻碍经济发展的致命因素,从而陷进了经济发展缓慢和资本形成乏力的恶性循环怪圈。
从发展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资本的形成无疑是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和关键性约束条件。根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可知,除却其他因素,国民收入增长率与社会总储蓄率成正比例关系。若用g表示国民收入增长率,S表示社会储蓄,V表示资本—产出比,那么由哈罗德— S多马模型,得:g=──。即在资本——产出比V一定的条件下,储蓄率S V愈高,则国民收入增长率g也愈大。从某种意义上说,资本形成率成为经济增长率的决定性因素。在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资本稀缺(低储蓄能力)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贫困的直接原因和必然结果。罗斯托在其“经济起飞理论”中,认为10%的资本积累率是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这同样适用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快慢从根本上取决于储蓄畜的高低和储蓄能力的大小。即是说,资本的形成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可是,在贫困地区如何把有限的分散的稀缺资金集中起来形成资本积累呢?贫困地区在资本形成上情况怎样?
目前上贫困地区,筹融资主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国有商业银行几乎统治着全部金融业务,储蓄存款的80%以上流入国有商业银行,生产经营者所需营运资金绝大部分要向国有商业银行告贷,资金来源渠道非常单一。
问题不仅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趋利性和商业银行的逐利动机得到强化,使得银行信贷资金向获利高的地区流动,在正常情况下,资金的这种流动是缓解资金不足,充分利用闲置资金的有效途径。可是在我国目前尚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情况下,贫困地区有限的甚至是稀缺的资金向获利高的发达地区外流,这种流动,并不是流入地区资金供给不足使然,而是流出地区逐利、投机动机和行为使然。
由于政策倾斜和其他诸多因素的多重作用,使得东部发达地区较之于西部贫困地区,有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诱使贫困地区的银行信贷资金纷纷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外流,形成“一江春水向东流”的现象。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迅猛,人们收入水平高,储蓄率也较高,加上外来资金,银行存贷余额表现为存差,而西部贫困地区却正好相反,出现贷差。可是,富有戏剧性的是,东部存差地区的资金非但没有外流,反而是西部贷差地区的资金大量流向东部存差地区,结查是东部地区获得了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而西部贫困地区却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这样说,谁获得了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谁便掌握了发展的机会。
在我国广大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小生产仍是主要的生产方式。这些分散经营,各自为阵的小生产者,因自身实力的限制,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首要难题是资金短缺。可是这些小生产者如家户企业、乡镇企业因种种条件的限制,很难从商业银行中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因为:(1)由于小生产者经营分散,数目众多,办理的业务小而繁,而且大多分布在交通不发达的地区,商业银行办理这些贷款业务,经营成本非常高,使得他们不乐意办理这类业务。(2)由于小生产者实力不强,规模小,经营不稳定,风险大,商业银行不愿意冒贷款收不回来的风险。(3)农村经济不稳定和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幅度大,不可预期的价格波动引起收入的波动,而收入的波动性降低了贷款者对农村目标经济组织还款能力的预计。贷款偿还的难预测性,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减少了商业银行所愿意提供的贷款数量。而且,(4)小生产者和农户收入及偿还能力不稳定带来的风险,在利率尚未市场化的条件下,难以转化,因此商业银行不会把信贷资金往火坑里投。所以,相比之下,商业银行更乐于贷款给工业企业。因为他们从工业企业贷款中,可以比从同等数量的小生产者贷款中获得较多的利润。尽管很多工业企业不景气,甚至亏损,银行仍偏向于把信贷资金放给工业企业。这种偏好除了受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影响而外,贸易动机的影响也进一步加强了这种偏好,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家银行力图招揽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自己的客户。
政策性银行和国家扶贫资金,由于受资金量的限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也并不是解决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的灵丹妙药。贫困地区在脱贫同时,一旦离开了国家的“扶贫”,便马上返贫。因此,光靠国家的扶贫救困,国家被拖累,贫困地区也不会获得显着成效的发展。贫困地区要发展,关键还得靠自己去寻找解决问题的金钥匙。
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增长的切入点是什么?组建和发展合作银行是解决贫困地区资本形成乏力,经济发展落后的比较有效的金融对策和政策选择。
从合作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小生产的生产方式是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小生产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自身实力的限制,资金不足成了他们进一步扩大生产的绊脚石。为了解决共同面临的难题,他们由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走到了一起,这就是他们以入股的方式联合起来,共同组建合作银行,以实现资金的聚合和达到彼此互助以及信息共享。因为合作金融组织除把所筹集起来的资金贷放给小生产(或其股东)之外,还利用自己的设施条件为他们提供预测、决策、管理和信息等咨询服务。19世纪的欧洲大陆,合作股份银行对当时的小生产者、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詹克斯曾说:“在德国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机构信贷不动产银行,在19世纪50年代中主要担负起把大量资本、资源迅速地用于工业发展的责任。”(注:(英)理查德·L·基钦《发展中国家金融》,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克拉彭也指出:“在各个地方,新的金融机构都给予工业慷慨的帮助。”(注:(英)理查德·L·基钦《发展中国家金融》,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克拉彭进一步指出:“夸张地说,如果没有合股银行的成长,就不会发生1850年以后德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注:(英)理查德·L·基钦《发展中国家金融》,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我国农村信用社在组建之初,是群众组织起来的资金互助团体,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发展到今天,农村信用社无论在合作原则、宗旨或经营行为上都发生了质的异变,它由合作金融组织演变成为“半官方”或“二国营”性质的金融机构。而改革之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城市信用社,则多半由机关、部门、单位或政府出资组建,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不具备群众性的资金互助组织,它仅具有“合作”之名,而无“合作”之实。
由于信用社的“异变”、“半官方”化及商业化,使得它的服务目标和服务地区发生了偏离,它可能把从本地区获得的资金绕过国家金融监督,投放到获利高的地区。同时,农户也不把信用社当作自己的信用机构看待。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社不愿去探讨农村的资金流量、农村的经济行为和地方的经济发展,而是从农村获取资金,进行商业化营运。
要使信用社真正立足于地方经济,服务于地方经济,必须矫正这些异变现象,使之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组建合作银行,发展合作金融,对于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将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发展合作金融,有利于提高资金分配效率,促进经济的增长。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集中控制了几乎全部的金融业务,包括国民储蓄资产。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国内总信贷中,70%以上发生在国有企业,而这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实际上是对那些经营不善甚至亏损企业的一种无奈的扶助,从而形成大量的死帐、呆帐。相反,充满了生机和活力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却难以得到必需的长期信贷扶持,无法进行有效的筹资,只能以古老的方式在民间零星分散进行,贻误了发展良机。
而由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农户)等经济组织以入股方式组建起来的合作银行,却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经济组织资金困难的问题。因为这些经济单位既是合作银行的股东,同时也是其客户。合作银行通过吸收其客户的存款,聚少成多,续短为长,较好地解决了这些经济组织资金不足的难题,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本形成机制。
第二,发展合作金融,有利于为多层次的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层次的经济发展,势必需要有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组建合作银行正是多层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发展合作金融,有利于实现落后地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长期以来,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在经济发展中走了一条偏重规模、数量扩张的发展路子,表现在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忽视效益,资源浪费严重等,这一增长方式不仅加剧了这些地区产业结构的矛盾,而且也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贫困地区应尽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在经济增长的诸要素中,金融无疑是关联度最强的重要因素之一。美国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在其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理论中指出,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下,假设投资者的储蓄偏好、投资风险大小不变,则金融组织与金融资产种类越丰富,金融活动对经济的渗透力和促进作用就越强,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增长质量就越高。因此,发展合作金融,使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并存,发挥金融四维模式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工业化落后地区,实行金融领先,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将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贫困地脱贫致富的步伐。
第四,发展合作金融是贫困地区经济起飞的助动器。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合作银行作为一种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一样,它向社会提供货币、信用,便利经济运行。它通过金融市场,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速度和效率,加速资本的形成,直接推动经济的发展。从世界经济的发展史来看,伴随着经济货币化和金融化程度的提高和加强,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正在加强。
三
关于如何组建合作银行,国内学者提出了很多方案。贫困地区在组建合作银行时,应借鉴其他地区组建合作银行的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来组建。从目前来看,可按下列思路进行。
1.在现有县(市)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合作银行。具体办法是:(1)合作银行的股东可以是县(市)以下各农村信用社、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经济单位、个人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下而上组建合作银行。(2)合作银行应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作出决策和监督。它直接受人民银行的管辖和领导,而不隶属于任何一家单位。(3)合作银行对参股的基层信用社行使领导和监督职能,并在业务上对基层信用社进行指导、审计和稽核,并为基层信用社提供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
2.基层农村信用社按股份合作制进行改造。对基层信用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首先应通过清产核资,核实信用社集体股和农民个人股,对农民在信用社成立之初交纳的股本,应按复利计算法进行计算,然后折成股份。同时吸纳农村企业法人股和农户新股,组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银行。其次,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按一人一票原则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体制。在业务经营上,必须坚持为股东服务的方针,并要体现互利、互助、互惠的原则。为防止信用社过度商业化行为和发生蜕变及由此而导致的资金外流,偏离合作银行服务于本地区的宗旨,其所吸收的信贷资金应主要投放于本地区,并优先扶持和照顾股东。
3.规范农村基金组织,并将之纳入合作银行。为了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少数民族农村经济的发展,应把基金组织纳入合作银行进行统一运作。具体做法为:对各基金组织的总股本进行清算,对其每个会员的股本进行核实登记,然后吸纳为合作银行的股东。
4.把政府扶贫资金、开发资金等转入合作银行统一管理和使用,避免这一部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被不同的利益主体当作“公共物品”分割,使其真正发挥“输血”和“造血”的作用。
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凯里18~21A849民族研究刘荣材20002000刘荣材 黔东南民族师专政史系教师 贵州凯里 556000 作者: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凯里18~21A849民族研究刘荣材20002000
网载 2013-09-10 21: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