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述评

>>>  新興科技、社會發展等人文科學探討  >>> 簡體     傳統


  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社会史学的蓬勃发展,历史学者对中国家庭的历史产生了日益浓厚的研究兴趣,并逐渐取代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成为家庭史研究的主要力量。为 了总结已有的成果,开拓历史学的家庭史研究思路和视野,加强同行学者之间的对话、 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这一学术领域的深入发展,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联合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历史研究》编辑部、(日本)河合文化教育研究所和天津师范大学 妇女研究中心等单位,于2002年8月10日至12日在天津共同举办了“中国家庭史国际学 术讨论会”,倡导整体、综合、动态、多学科合作和跨文化比较的中国家庭史研究。来 自美、日、英、德、澳、印等国和中国内地及台湾地区40余所着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历 史学、社会学、人类学和人口学专家70余人应邀出席,提交论文50多篇。
      一 关于开展家庭史研究的学术意义和理论方法
  与会学者指出:过去在家庭史研究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大多是出自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之手,历史学者对这一领域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少数涉足这一领域的历史学者,无论在理论方法还是在研究思路上,都未能完全摆脱上述几方面学者套用理论模式、偏重形态结构的窠臼,未能显示出历史学者的独立学术个性;家庭史研究仍存在着许多空白,有许多基本问题还没有弄清,亟待加强。加强家庭史研究对于进一步深入认识中国社会的历史特性和发展进程,同样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学者还指出:史学工作者早已感到中国传统社会具有以家为本位、“家国同构”、“家长制”、社会关系“泛家庭化”、社会经济以家庭生产和消费为中心等等重要历史特征,传统家庭的某些方面(例如诸子均分的家产继承制)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但由于缺乏从家庭史角度进行的深入具体论证,对这些重要问题的认识一直是相当模糊的,这在很大制度上制约了对中国社会历史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从现实意义来说,由于社会文化的急剧变迁,人类家庭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近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家庭发生了并继续发生着一系列重大的变化,出现了不少新的现象,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导致了众多新的家庭矛盾和生活困难,既影响了个人和家庭的幸福,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严重关切。学者们认为:要想有效地解决这些现实的难题,就必须认真考察家庭的历史,充分了解它的文化传统和变迁过程。对此,历史学者责无旁贷。
  在讨论过程中,很多学者强调:中国家庭史研究,必须特别注重理论的建构和方法的创新。一些学者主张应努力采用有别于一般史学方法的新方法来研究家庭史,例如李中清提倡“社会科学的历史研究”,即用历史的材料和社会科学的方法来探讨一些社会历史的问题。更多学者则对家庭史研究在理论方法上所存在的偏差进行了反思。王玉波等指出:以往的中国家庭史研究,曾长期简单地套用某些先验的理论模式(如摩尔根的家庭理论),受到其预先设定的框架的严重束缚,过分偏重对家庭形态与结构的研究,而忽视对家庭实际运行状态的探讨,导致对中国家庭历史认识的简单化、概念化,无法揭示中国家庭历史的复杂情形。新的家庭史研究必须突破旧理论模式的桎梏,努力探索家庭史的新理论与新方法。柳立言等认为:历史学的家庭史研究,必须树立历史学者的主体意识,要有历史学者自己的立场,不断探索历史学的家庭史理论方法,而不能过分地依赖和机械地套用人类学或者其他学科的理论。梁其姿认为:历史学的中国家庭史研究要有自己的论题,这些论题既不能从其他学科的研究范式去寻找,也不能从西方学者的论着中寻找,而应从中国家庭本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去寻找。
  关于实证研究与理论概括的关系,冯尔康指出:家庭史研究需要有理论上的思考,实证研究最终应该上升到理论,但任何一种理论的提炼,都应以对大量历史经验事实的实证研究为基础。李伯重、杜芳琴认为:概念化是家庭史研究的大忌,应充分考虑不同时代和地域家庭状况的复杂性,将具体的家庭史问题放到特定时代与地区条件下,从特定的情境中去加以理解。张国刚指出:对历史文献记载要进行具体的分析,有些记载虽然言之凿凿,但示必能够反映社会普遍真实的情况。家庭史研究所要揭示的,主要不是社会理想中的家庭样板,而是表面观念掩盖下的真实状况和社会的普遍情形。
  关于宏观考察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问题,不少学者在发言中提出:家庭史研究者不仅要考虑家庭自身演变的前后时代联系,而且要考察家庭演变与社会整体变迁的联结关系,考察家庭发展与不同时代经济、政治、文化变动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甚至需要更加宏观的视野,通过跨文化的比较研究,从世界不同文明体系的历史异同中考察中国家庭的演变过程及其历史特征。过去的家庭史研究,在贯通方面有所不足,比如大多数学者习惯于断代史研究,对家庭史的探讨也常常局限于某个时代,忽视了家庭问题的前后时代联系。
  不少学者的发言特别强调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认为:过去家庭史研究的力量过于分散,也缺乏交流与对话。李中清、罗梅君(Mechthild Leutner)等指出:西方社会科学界对中国家庭的了解仍停留在19世纪末或者20世纪初,他们对中国家庭的印象还是妇女裹小脚,这一状况严重影响了其有关中国的研究结论。因此,中国家庭史研究者应积极与西方社会科学界对话,提供新鲜的研究成果,改变他们对中国家庭和社会的陈旧看法。就国内情况而言,郭松义等指出:断代史、经济史、人口史、文化史、法制史、妇女史等方面的学者,都有不少讨论家庭史问题的成果,但由于各路学者都有自己的断代史或者专门史学术圈子,彼此之间的交流很不够。赵中纬认为:从学术发展的潮流来看,在历史研究中开展跨学科的合作是一个重要趋向,国际学术界关于家庭史、人口史研究的最好成果,大多是多学科学者合作的结果。因此,要把中国家庭史研究搞得更好,就应大力提倡跨学科的研究。
      二 关于中国家庭史上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家庭的形态与结构
  王玉波结合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对家庭的起源和早期形态进行了论述,对一些传统观点提出了批评。他认为:人类家庭起源于类人猿时期,当时即存在一夫多妻制家庭。一夫多妻制不是奴隶制的产物,不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的出现,既与狩猎时代的经济特点有关(男性狩猎,死亡率较高,男少女多),又与男性的性需求特点有关(男子倾向于多性伴侣)。李卿运用社会学的分类方法,对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人口数量进行了统计分析,认为核心小家庭仍为当时家庭的主体形式,大家庭则只占很小的比例。大泽正昭则利用《太平广记》和《夷坚志》中的相关材料,根据社会分层与职业类分的理论,对唐宋时代的家庭规模、上层社会与普通民众家庭规模的差别、家庭性别失衡问题以及唐宋之间家庭结构的变化等等进行了考论。佐佐木爱别出心裁地对《朱子家礼》进行新的解读,考察其中所设定的家族、亲族结构及其大小,解析宋代理学所揭橥的理想的家族亲族形象。赵中纬则采集大量的历史人口数据,运用电脑模拟方式,对中国历史上的亲属结构和潜在的共居模式做出了评估,并由此考察中国历史上微观社会结构中的若干重要问题。
  (二)关于家庭与国家和基层社会的关系
  大体说来,家庭史的研究应包括两个互相结合的思路指向:一是透过家庭的历史来认识社会的变迁,深入到家庭这一微观的层面考察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面貌;二是考察不同时代和地区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变动对家庭的影响,从而真正把握家庭演变的历史脉络和背景。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研究者都应特别关注家庭与基层社会和国家权力之间的互动关系。对此,过去除了宗族史、经济史研究者曾做过一些探讨外,研究者大都未予足够的重视,在本次会议中则有多位学者就有关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谷川道雄对六朝时期以门第为基础进入政治社会的门阀贵族阶级的特殊家庭生活理念、生活样式进行了考察。他认为:与现代将家庭看作私生活场所的思维方式不同,六朝贵族把自己的家看作是一个带有公共意味的生活集团,在贵族的家的理念中,社会、政治所占的比重是比较大的。“九品官人法”是把家庭、社会、政权三者联系到一起的一种制度。今泉牧子以漏泽园墓志铭为基本材料,探讨了北宋政府安葬死亡兵士和流民所体现的国家权力对百姓及其家庭的支配和影响。远藤隆俊根据范公@①的《过庭录》,通过范氏家庭变迁说明两宋之际社会变动对家族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阐述宋代士大夫与家族之间的关系。柳立言从法制史的角度,对宋代国家法律在解决财产纠纷、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作用进行了论述。赵结对明代江南精英家族网络进行了考察,指出精英家族网络是通过亲属和婚姻关系组成的,目的在于确保其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卞利对明清祁门阳坑谢氏宗族文书进行了细致的剖析,探讨谢氏在300余年中不断繁衍与裂变的动态过程,并由此揭示存在于区域社会家庭、家族和宗族之间的种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吴滔以吴江分湖柳氏为例,对分房原则在其日常生活中的体现进行了考察。小林义广对北宋初期的谱牒进行了专门探讨,借以说明家庭、宗族关系的变化,认为“欧、苏族谱的出现,是中国历史上由以直系亲属为中心加以简单事迹构成的旧形式的族谱,向后世包含同族其他分支的世系族谱发展的转变时期的产物”,并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三)关于婚姻问题
  婚姻制度和婚姻状况曾是家庭史研究的主要论题,有不少论着甚至直接以“婚姻家庭史”为题。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对中国家庭史的探索最早是从婚姻史研究起步的。在这次讨论会上,又有一些学者继续探讨了相关问题。例如,孙立群认为:魏晋时期,妇女的婚嫁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在择偶、离婚、再嫁等方面表现了“任情而动”的鲜明个性,具有较为显着的时代特征。罗梅君的研究则采用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视角,她运用家庭经济学的概念,分析了19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的婚姻形式和婚姻策略,不同意中国家庭有所谓“传统家庭”与“现代家庭”的对立区分。
  (四)关于家庭人口和家庭经济
  近数十年来,从人口史和经济史的角度考察历史上的家庭一直为中外学所重视。本次会议上,也有不少学者的论文分别考察了不同时期家庭的(平均)人口数量、生育率、死亡率和经济生产等问题。在前述关于家庭结构的论文中,人口数量是各位学者探讨的重点内容或者立论的基础;有关家庭人口的专门论文也有多篇。
  李根蟠根据凤凰山和居延出土汉简,对西汉农民家庭结构和人口规模进行了统计分析,对《汉书·食货志》关于小农“五口之家”的记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汉代“五口之家”与战国时代的“五口之家”不是一个概念,后者是实指的数字,而前者则仅仅是一个设想的模式;而非实指的数量。周绍泉、落合惠美子和侯杨方以明万历三十年和四十年安徽休宁县的黄册底籍为基本材料,对各类民户家庭的规模大小、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讨论。伊懋可(Mark Elvin)等人根据皖南黔县、婺源等地方志中关于寡妇的材料,运用大量的统计数据建立多种数字模型,对18世纪末19世纪初这两个特定地区的生育率等问题进行计量的研究。李中清及其工作组发表了他们关于家庭人口行为的新近成果,其中康文林(Cameron Campbell)的发言主要利用1949—1909年辽宁族谱和人口册的资料,对记载同一家族的户口册、族谱、口述史等三种不同的资料进行比较,一方面揭示不同资料之间的相互矛盾和官方、私人记载对亲属解释的不同,同时对其中所反映的生育率问题予以了特别的关注;李中清的发言则介绍了他们针对瑞典、比利时、意大利、中国、日本等五个国家不同地点具体农村的人口、社会组织、人口行为、经济状况所进行的多国比较研究,他们的研究搜集了庞大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家族、职业、年龄、性别等等),运用多种回归分析的方法,重点考察经济条件的改变如何影响人口行为,对一些传统的人口学观念提出了挑战。王跃生对1930—1990年间冀南农村家庭规模及其变动问题做了探讨,揭示了土地改革、集体经济制度的建立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等等对当地农村家庭生活和家庭规模的影响。徐晓望(因故未能参会)对福建历史上的溺婴习俗(特别是溺女婴)及其给当地社会所造成的性比例失调、大量男子无法娶妻、女性掌家权和童养媳流行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苏珊娜·张·戈得昌(Suzanne Zhang-Gottschang)则在调查采访的基础上,对当代中国城市爱婴医院中的婴儿喂养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考察。
  关于家庭经济,谷口规矩雄对明代徭役制度中的户与户等问题做了新的探讨,指出了不同地区赋役征取方式的差异对户等评定的影响。范金民对明清苏州洞庭东、西山一带的商人家族及其经济活动的内容与特点做了讨论。张思从华北旱地农业的特点出发,对当地农村家庭的生产条件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协作与互助等问题做了考察,认为近代华北农村家庭并不能独立完成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此外,罗梅君分析了19世纪末以来婚姻与农村家庭经济的关系;黄敏枝主要根据石刻文字资料探讨宋代家庭对佛教寺院的供养问题,对当时家庭对佛教寺院的各种施舍行为及所提供的财物做了论述。
  (五)关于分家继嗣和家产继承
  在以往的经济史研究中,“分家析产”和诸子均分的继承制度曾是学者们探讨中国传统经济、特别是小农经济特征的重要论题。在本次讨论会上,又有多位学者从家庭史的角度,继续探讨相关问题并有所深化。邢铁以习俗为主、律令为辅,探讨了唐宋妇女的分家权益,试图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观察唐宋两代的妇女继产承户现象。栾成显以明嘉靖至清乾隆时期的《胡氏阉书汇录》为中心,讨论了该家族在实行诸子均分过程中的经济变动,对诸子均分制之于家族经济的影响提出了不同于前人的看法。张研、毛立平利用徽州文书中的相关资料,分别对清代的分家和收继问题进行了考察。张研认为:从清代乃至整个中国社会史来看,分家这一环节在家庭发展周期中具有异乎寻常的意义,家庭发展周期的起点是分家而不是结婚。分家并不必然地意味着一代代人的财产越分越细,导致家产减少,家道中落,分家后的家庭有衰落、也有上升,整体上保持着各类家庭经济状况的动态平衡。分家扩展了家族网络,强化了家族关系。毛立平对19世纪安徽的多种收继形式进行了统计研究,认为:收继现象普遍存在于家庭、家族中,成为延续宗族、调节家庭人口和财产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
  (六)关于妇女的家庭角色和地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性别史、特别妇女史研究较为活跃,在家庭史研究中,妇女的角色与地位问题也受到较高的重视,本次会议上有多位学者提交了这方面的论文。福原启郎利用出土墓志资料对六朝时期女性的家庭地位进行了考察,认为:在当时儒家独尊地位受到挑战的历史条件下,女性在家庭、家族内的存在越来越受到重视,与汉代截然不同,妇女逐渐成为家庭内部的精神支柱。他推测这一时期女性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臧健则很有特点地从宋代民间立继习俗入手讨论妇女生活,论述了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影响下无子之妻的种种生活遭遇,认为:立继习俗虽是维护父权宗法制度的保障,但与妇女的生活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其对宋代妇女法律地位的系列研究之一,柳立言征引众多案例,论证了女性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所承担的责任,特别对女儿的财产继承权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柏文莉则对宋元的“家妓”与“妾”进行了考察,探讨了家妓、妾与服侍户主的其他女人的区别,指出:妾的含义和家妓与妾的家庭地位在宋元时代发生了细微变化。定宜庄以其在山东青州八旗驻防城(今青州市北城村)旗人家庭访得的户口册为主,参照其他八旗户口册以及档案材料,讨论了清朝旗人孀妇的家庭生活境况、家庭地位及其与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认为:清代旗人寡妇守寡较多,主要是由于国家钱粮——旗人“寡妇银”的保障,与贞节观念无关。阿风则根据徽州继承文书,从土地交易、家产分析与身份继承、人身典卖和庄仆婚姻关系等方面探讨了明清徽州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与权利。
  会议期间,有不少学者、特别是女性学者对重新探讨妇女的家庭角色与地位表示了浓厚的兴趣。高世瑜在评论中指出:家庭史研究不仅要研究其制度、规模、结构、功能等等,还应该把视角对准家庭中的人,以人为本,分析不同的人在家庭中的关系、处境、感受、权利,女性是家庭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女性即不成其为家,应继续加强研究。李伯重等认为:过去研究者单纯强调“男尊女卑”、女性家庭地位低下是有偏颇的,应从具体历史事实而不是主流社会观念出发,正确地认识妇女在家庭中的实际角色与地位。
  (七)关于家庭关系和家庭内部的等级身份
  本次会议的论文广泛涉及了传统家庭中的父、子、妻、女、妾、家妓、赘婿、寡妇、鳏夫、婆婆、儿童等等不同角色及其地位,并有多篇论文主要就家庭关系和家庭内部的等级身份问题进行了探讨。李润强考察了唐、五代普遍存在的“寄养外家”现象,从社会基础、家庭经济、礼制变通等方面剖析了这一现象之所以产生的深层原因,认为:这一现象反映了唐代家庭关系在情、礼、法、理之间的震荡和调适。郭松义利用清代档案文书,从赘婿的地位观察入赘婚家庭的内部关系,认为:入赘婚相对于正常婚姻是一种异变,是男子入赘居于女家,甚至还需改为女方姓氏。入赘孀妇家的则从前夫姓,家庭财产亦由女家支配,丈夫无继承权或无完全继承权。有的约定赘夫限年满后可带妻儿返回本家,但在约期内须无偿为妻家劳作出力。另外在子女归属、承嗣上,也与正常婚姻的家庭有所区别,从而改变了丈夫在家庭中的独尊地位,与常态家庭中“夫为妻纲”、丈夫处于主导地位不同。杜家骥探讨了清朝满族家庭等级身份的演变,认为:满族家庭的成员中,妻妾、子女具有不同的身份等级。这种身份性等级关系,在入关前后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
  (八)关于家庭观念与伦理规范
  中国传统社会“以家为本”,家庭观念和伦理规范是社会道德伦理思想发展的起点。过去对家庭观念和伦理规范的探讨,多从社会伦理思想史的角度开展,往往较为抽象。本次会议中,有几位学者从家庭史入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张分田论述了道教《太平经》所反映的家庭观念和政治理念,论证了家庭观念与皇权政治观念在逻辑上的同构性。张国刚深入探讨了中古佛教戒律对家庭伦理规范的影响,认为:佛教在传入中国并逐渐本土化的过程中,曾经迎合和吸收了儒家伦理,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儒家伦理。佛教戒律通过融合儒家伦理,向世俗家庭的治家规范渗透,并且使之具体化和普及化,从而对家庭生活发挥影响。李长莉探讨了近代中国家庭伦理演生的民间基础,认为:以男女平等为基础,以男女并立、夫妇为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近代家庭伦理的演生,不是由西方移植而来,而是中国社会城市化、商业化变动带来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变动的伴生物,具有民间生活方式变动及民间伦理内在源流的本土基础。男尊女卑只是上层社会的教化伦理,中国传统社会的普通民众中还存在着一种生活伦理,如男耕女织即是一种基于平等的、男女互补的伦理;夫妻恩爱、相敬如宾、相互扶持,在中国传统社会也是源远流长,这是中国近代男女平等的渊源。近代男女并立的观念,更多地是从男女共同分担角色而提出的,是中国生存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一种职分的观念,与西方在人权基础上提出的男女平等伦理有显着的不同。
  (九)关于中外家庭的历史比较
  作为对“大分流”论题的回应,麦克佛伦对印、英、日、中四国的人口结构与社会结构进行了论述,比较了四个国家中家庭组织结构、亲属关系的差异,并对这些差异做出了自己的解释。李中清从人口史和经济史的角度,对近世欧亚五国农村家庭的经济水平和人口死亡率进行了比较。李卓比较了日本的长子继承制与中国的诸子析产制,探讨了中日两国不同继承制度产生和存在的历史原因,以及它们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官文娜对日本平安时代盛行的养子制度及其历史意义和文化特征进行了探讨。胡佩霞(Patricia Uberoi)对许@②光关于中、印家庭的比较研究做了评述。龙登高专门考察了中国传统 家庭在海外移植与变异问题,指出:传统中国的家庭组织与机能在异域特定的社会文化 环境下顽强延续并发生变异,与中国本土的家庭组织相比,其活动形态与组织机能呈现 不同的演进轨迹与发展特征,为中国家庭史研究提供了移植型的考察样本。农惠(Tiplu tNongbri)对印度东北喀什人的亲属用语与婚姻原则进行了分析,讨论了喀什人的父性 意识、亲属与宗教之间的联系、亲属与旁人之间的社会系统分割以及它们对母系结构所 具有的含义等问题。这些论文,既有两国之间的比较,也有多国比较,反映了家庭史比 较研究视野的扩大。
  总体上看,这次会议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而不再局限于家庭制度、形态、结构、功能和婚姻诸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家庭历史内容的极其丰富性,同时更由于研究力度的加强和观察视野的扩展。与会学者在广泛发掘新史料、运用多学科理论方法和利用新的技术手段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尝试,给人的印象最为深刻。在新史料的发掘和利用方面,唐宋以前家庭史的研究者对简牍、墓志、出土文书、笔记小说的利用,明清以后家庭史的研究者对地方文书、档案、族谱、近代报刊和实际调查材料及口述史料的利用,都较过去有所发展。有多位学者通过对某些特殊历史文本的详细解读论证相关问题,也颇有特色;在多学科理论方法和新技术手段的运用方面,不仅历史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经济学、人口统计学、法学等不同学科的理论知识和跨文化比较的研究方法都得到了成功的运用,有多位学者还采用电脑技术手段处理大量相关数据信息并建立各种数字模型,这在以往的中国家庭史中是很少见的,反映这一研究的理论与技术方法在不断与时俱进,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都在进一步多样化。
  另一方面,这次会议也留下了一些尚需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例如,由于学者分别是从不同专业领域转向家庭史研究的,理论视角、研究论题和论证方法大都自然而然地从原有的专业基础出发,对于作为研究对象的家庭史本身具有什么样的内在逻辑结构,以及应如何从家庭史本身的内在逻辑结构出发开展探索,似乎尚未予以足够的注意。因此,不少研究往往带有明显的经济史、文化史、人口史、宗族史或者妇女史的印记。是否可能或者有必要为家庭史设计一个有别于上述领域的独立的研究框架,是值得考虑的。再例如,运用计量方法和电脑技术进行模拟分析和建立模型,是家庭史研究中一个有益的尝试,有利于避免单纯依凭文字记载做定性分析所导致的某些简单概念化和违背基本逻辑的错误。但由于历史资料本身的局限,加以数字模型在参数选择和条件设定等方面具有一定主观性,所得出的结论也可能与历史的真实情况大相径庭,不能不予以警惕。再例如,从过去的相关论着和本次会议所收到的论文来看,有关研究仍偏重于家庭的外观部分,对于历史时期家庭生活运行的实际情态,即不同时代的人们在家庭之中究竟如何过日子,则仍缺少深入的研究。历史上家庭生活运行的实际情态,也许可以概括为家庭生活史,它至少应被视为家庭史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如何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是需要不断努力摸索的。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亻右采去木换冉
    @②原字左火右良
历史研究京182~186K1历史学王利华20032003作者王利华,1963年生,副教授。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300071 作者:历史研究京182~186K1历史学王利华20032003

网载 2013-09-10 21:27:00

[新一篇] 中國宗教的百年回顧與前瞻

[舊一篇] 中國家族企業:傳統與現代解析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