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作为一项极其复杂的以创造审美价值为中心目标的艰巨的高级精神劳动,既受包括社会生活在内的审美客体、创作对象等因素的必然性制约,又与作家艺术家的多种个人因素密切相关,综合了创作主体多种心理因素、心理功能的作用,其产生、生成和发展,与创作主体的情感流变、心境构建、人格状态等心路历程内在一致,协调统一。因而,解开文学创作之谜,就要深入分析创作主体自我调节系统对创作活动的制约和影响。这种具体而微的工作,首先需找出创作主体个人因素作用范围内的典型材料与例证,包括其最具代表性的作用环节及功能特征,并在经过抽象概括后,上升为一般性的普遍概念和范畴[①]。其中,作家艺术家创作活动中的心理定势,便是突出的一例。它蕴藏着创作主体带普遍性的心理特征,涵盖了多种零碎直观的、不系统的个人因素及其作用功能,因而,本文拟就此作一纲要式的论析,诚祈能成引玉之砖。
定势这个概念,最初由德国心理学家G·E·缪勒和F·舒曼在1889年提出,后经苏联心理学家乌兹纳捷加以改造,发展为一种理论。所谓定势,即指主体建立在一定状态和模式基础上,由一系列思维心理活动的反复作用所形成的思维倾向性和准备状态,是一种相对固定的思路,对未来的思维心理活动带有一定的专注性和导向性。它不是仅指主体某一具体的心理体验和思维过程而言,而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下,主体在获取、加工和输出信息的整个认识过程中,通过多次反复所形成的某种相对固定的思维-心理程序或模式,以引导外部信息按其固有的思维轨道传入,完全是“习惯成自然”。它既有自动的性质,受无意识的影响,又是受动的使者,受意识的支配;既对未来的心理活动所需的动力、情感及意志等有预先的规定,是新的心理流程变动的历史和经验的铺垫,不可逾越,又受过去经验的影响,与先前的思维心理活动密切相关,具有同类性和定向作用。在文艺创作活动中,它是导发创作动机,产生创作冲动,步入艺术殿堂的直接动力。作家艺术家总是把自己接触到的社会生活事件等丰富繁杂的创作素材,通过筛选、提炼、加工、整理后,纳入这种思路与心理流程加以取舍,以所得审美认识来规划创作的蓝图,构设作品的情节,塑造典型的形象,当其素材内容与主体定势趋向同一时,其创作便能顺利完成,否则便易于颠倒、偏离生活之真。可见,定势是主体心理思维活动的阶段性成果,是一种积淀与沉入,又是主体思维活动指向未来,迈入新的创作境界的内在前提。其本身应是一个流动模式,意味着突破与创造,每个定势点有如下水河道每隔一段距离所设的闸门,在此稍停,却蓄积了更大的力量,以此流动之力来更新主体,一方面进一步稳固强化原有的经验认识,另一方面又吸纳新的支脉血液。因此,主体总是不断对定势进行扬弃,走向新的突破,构建新的知识结构;对作家艺术家而言,就是经常调动自己的创作手法,转变思想感情,挪动创作领域,迁移审美视点,更换创作思维方式等,从而不断独树新的创作特色,以别有的个性迈上新的艺术台阶。
具体而言,创作主体的心理定势,作为其心灵世界所积诸的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是一种思维积淀和心理集聚。作家艺术家作为一个自我调控系统,其定势运动与他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思维、情绪情感及心智结构等多种因素紧密相依,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各自不同的生活经历、人生历程所形成的较为固定的的思想认识及其用以指导创作实践的世界观,从某个方面内在地规定着作家艺术家对题材的选择及主题的提炼;作为其审美经验内向沉淀的情绪情感状态,既受作家艺术家自我本质力量的导引和框限,又多为其艺术情感的自我生成方式,集聚着主体审美趣味和体验,为以后的审美创作活动准备条件,因而先在地确立了心理定势的优势作用;作家艺术家较为定型定性的惯常的创作方法,包括其对情绪情感和思想认识进行表达的语言叙述方式,常在经过较长的创作实践后表现出相对的存在模式,不易为外界条件所更换。与之相联系,表现在作家艺术家笔下的带有鲜明个性特征的文本组接形态和文体选择程序,也较为固定,相对封闭。文本作为由生活激发而生的审美意象的物化结构,与主体的心理活动方式是统一的,只有表层与隐匿、外在与深沉之别,因此往往作家各人均有特殊的文本选择,有其便于操作的驾轻就熟的组接方式;可见受定势影响和作用后形成了鲜明的创作风格与艺术个性,并且其审美经验在沉淀和积聚的运动过程中展宽、扩大、延伸为具有普遍意义和全面价值的审美追求和倾向,在具体创作程序完成后,还能继续保存带有普遍性的创作意向、情感反应和审美记忆,从而在这一创作手法与方式上产生、蓄积较当时更为宽广的感受、体验和记忆,大量零散、偶发的艺术经验、创作记忆及其方式便在主体心境中形成鲜明的理性化的创作倾向,即定势,一方面阻止和干扰其他动力结构介入既有创作领地,另一方面又积极主动地到对象世界即广阔的社会生活和人生体验中,去组织与自己这一风格相适应相符合相对应的创作材料,扣住亲己的同构的审美感兴和创作情感,在知觉对象中寻找自己的心灵对应物即定势的方程式满足,使其既定风格个性得以延续、发挥,但是,主体又难于在此基础上求得突破与超越,其心理惰性和定势惯性在某种程度上束缚着作家艺术家不去努力寻求新方法,新思想,创作出超越已有模式的作品,因而其风格的多样化和表达方式的灵活性显得更为重要,一旦有所突破,便会引起反响,特别引人注目,使广大审美接受者为之拍手称快;正是这种较为类型化的审美趣味与艺术理想追求,制约着主体的题材选择,框限其深入生活、体验生活的范围、层次、方式和过程,从而影响其创作途径的广泛性,特别是其知识结构作为间接经验诸存方式,作为定势因素最为具体地制约着作品的主题内容。同时,统一于创作主体身上的心理定势因素,不是片面孤立地存在的,而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是反映于具体作品之中,往往因其强弱轻重之别而生成不同的审美价值,给人不同程度的审美感受。
从深层的原由作进一步的分析,定势一旦沉淀积聚于主体心理世界,渗入浸润其思维方式之中,便会形成一种力的“预成图式”,从已有经验角度,在对象中组织相关心理因素的结合体。如与主体经验意向“同构”,就意味着对象纳入了经验领域,为两者的契合、互生创造了条件。这实际上是一种相关着时代经验和人生体会的主体建构活动。在文艺创作过程中,随着涌入作家艺术家心灵世界的“同构”对象不断增加和内化泛化因素的重复,创作主体不由自主地形成一种能参与人脑思维活动的知识系统,并以思维心理结构形式保存下来,既表现为主客体之间不断交换信息、能量、物质的运行过程,有心理、情感的,同时有理性、认识的,也关系到主体一系列的生理变化运动过程,是人脑机能系统在创作实践活动基础上所进行着的系统的、多维的精神模式和认同图式的不断构建和动态的平衡运动。创作主体的创作动机一旦萌发,激情来临,表达欲望不可遏止,便会在对外界信息广泛搜寻的基础上找到与自身认识结构相吻合的部分,经过加工整理而形成审美表象。心理定势催生和鼓动着构思过程中的审美表象运动,使其逐步概括化、定向化,通过对表象材料进行创造加工,迅速集中,上升为审美意象后,形成创作的重心和思维支点。可见,作家艺术家的心理定势作为力的“预成图式”,作为固定的心理结构形式,便于作家艺术家从形形色芭、五花八门、丰富复杂的生活现象中进行感知定向、审美选择,从而划定创作范围,确立创作意向,且导引着他们意识中审美表象的大幅度跳跃和连缀,促成意象间的相通与联接,在创作主体对审美客体的审美把握即艺术掌握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固守着已有的力的“预成图式”,又力求有所突破,表现为一个生生不息的构建过程。皮亚杰认为,“一个刺激要引起人的神经反应,主体及其机体就必须具有反应刺激的能力”[②],同时,如果任何外在刺激不能被纳入固有“图式”或“格局”,不能被“同化”,人就不能作出相应的反应。因而只有与作家艺术家的心理“格局”或“图式”发生同化作用的刺激,才会引起相应的创作性动机反应,才能进入创作过程。心理定势蕴涵了主体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结构,因而表现为各心理因素整合为一的有机整体,在文学创作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主体性和个体性,面对作家艺术家脑海中翻滚的按捺不住的激情和令之食不甘味不吐不快的表达欲望,往往起直接的催化作用,而对“图式”与“格局”之外的因素,则又进行阻抗与拒斥。作家艺术家在通过各种媒介不断接受外部世界的刺激时,会逐步使原有图式得到更新改进,外部刺激越是多样化,就越会形成日趋复杂的图式系统,遇上新的刺激,便有选择地将其纳入既有图式系统之中,消化、改造、产生新体验,形成新认识,以此同化顺应客体,并逐步提高认识水平。在这整个心智结构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在循环往复的图式改进中,创作主体的心理情绪与思维运行不断趋向平衡,其内倾性较强的心理定势也不断调整、发展,以接受新的创作客体的刺激,通过自调节来提高审美创造力,以其心理定势为聚光点的认识反映过程也在不断调节中发展。可见,心理定势组构的认识图式依然是可变的,关键取决于创作主体敏锐的观察力、捕捉力和审美创造力。这样便会在艺术构思中通过定势的聚光点而由小到大找到突破口,生发、深化作品主题,挪移、转动原有的固定程序,不断渗入新的审美认识。从此,也可找到同一作家不同时期的作品为什么会发生反映生活正确与否,表现生活深刻与否、审美价值差别悬殊的心理原因。其次,心理定势的形成过程也可理解为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说的“逻辑的格”。他说,“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重复才有着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③],“人的实践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格,以便这些格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④]。这种“逻辑的格”从反映论的角度而言,是由具体的认识过程构成的,通过创作主体在一定时空中与特定对象相互作用而形成并巩固,凭借其自觉或非自觉的记忆作为比较稳定的观念诸存在于人脑之中,遵循概念意向和信息原则,以相关的形式存在并积极参与人脑的思维活动,从而导致一定的前在经验活跃、兴奋,逐渐被同化和融汇,让无关的前在经验在神经系统中相应地处于抑制状态,直至遗忘。这是主体对定势的层累过程,也是一个扬弃与进化的过程。其中,作家艺术家的心理定势因以“逻辑的格”这一方式被固化,便具满足其自身本在需求的主动性定向,作为一种观念模型的内化及逻辑上升,能使其按自身固有的思维原则和心理倾向组织内部心灵活动和构造外在艺术世界,通过沉淀的心理规范而固化审美意象的内容,走向文本化的符号系统,形成文艺作品。文学创作的发生,从外在因素看常表现为某种随机、偶然甚至多少有些意外、突发的触媒所促成,但能否进入创作过程,能否对其加以艺术化审美化的掌握,则取决于创作主体与心理定势密切相关的审美选择,这正是主体与客体一种心理情绪的神合与同化,虽为个别性的审美感知所引起,却早潜藏着某种必然的普遍性;其偶发性触媒也是偶然的必然,即为主体“逻辑的格”所规定了的,它来自作家艺术家的长期积累:知识积累、思想积累、情感积累、形象积累、创作经验与技巧运用的积累及由此沉淀而成的已纳入其意识仓库之中的心理定势;由于这种“逻辑的格”具有“公理的意义”,便必然对作品题材内容与主题方向具有规定和制约性,使那奔涌笔端的万般思绪,那神妙无比的创作力,那本来显得模糊且充满深刻奥妙的境界具有了逻辑程序和明确的心理指向。当然,这种逻辑程序最终得以具体化、明朗化,无疑涉及创作主体的思维方式问题。而不管怎样,这点又与笔者所论文学创作中的哲学思维问题具有了同一性,在此不作铺论。况且,由于这种“逻辑的格”经过了“千万次重复”,有着“先入之见”,因而以此为根基的反映对象和创作内容,又是牢固可靠的。同时,文学创作活动中的心理定势,也可从生理学上找到了充足依据。主体在遗传中不断进化,定势也深受遗传功能影响,这主要指人类实践和认识能力意义上的获得性遗传。既然定势是由于主体经验和惯性的多次反复运动而形成的一种难于改变的心理活动程序,是由一定的刺激和主体的某些有关动作在大脑中形成的巩固的暂时神经联系即动力定型,那么,主体受到同类事物的刺激作用时,就自然而然地进行有关的动作,多次反复使用某一种或某一类认识内容,使人脑形成一些基本概念和范畴,特别是有关事物本质规律及其共性的认识,必然在脑中打上深深烙印,并逐渐稳固、滞留和积淀下来,形成内向结构,定格其中,独具特色,倾向鲜明。一定的刺激物作用于人的感官,传到大脑皮层,就给神经通路留下一定的记忆和思维印痕,若同类刺激多次重复,印痕就会加深,以致形成较稳固的通路,不易为一般的新刺激所改变。这在文学创作活动中表现为一种作家艺术家的审美感官与客体刺激相适的综合心理反映过程,其对刺激源的选取、定向,对刺激的优先感知和反映,从审美感知到审美表象再到创作意象的建立,等等,都与多次重复外界信息刺激而养育的较为固定的神经通路有关。这一过程,对作家艺术家言,虽极为自然,且往往顺理成章,不拘一格,各有路数,但在这一短暂的心理思维运动过程中,却经过了作家艺术家多年的生活积累和艺术修炼,其心理定势具有先导作用,与其在审美实践和创作实践中反复建立的神经联系密切相关,从而以其预立的神经通路引导其驾轻就熟地完成创作,可谓曲径通幽,且使艺术构思集中而概括,心理定势成了灵感触动、激情启动的内在深层契机,有时如闪电一般,在神经系统中一闪而过,却印象最深,产生非表达不可的冲动,实为一种心理内驱力,是联接审美主客体的桥梁。这一坚实的心理基础使创作主体的想象和联想以一个中心动力系统为支点而向四周放散、扩张,又相对集中,在其心理既定的视野和范围内,利于作家艺术生动形象地描绘客观社会生活,并把握客观事物的特点和规律,塑造典型环境和典型形象。特别是,由于神经联系的建立,受动力定型及其心理内向结构的制约,主体的心理定势急切地要求突入自己既已熟悉的创作对象之中,与之合为一体,并促使艺术生命从母体中脱胎,这是作家艺术家本质力量的艺术化确证,其创作活力也得以充分显现。而一旦得到确证和显现,即已实现了对自身的扬弃,具有了新的特征,在具体创作实践中,作家艺术家对自己所熟悉的方法,所惯用的文体和叙述手段等最易自然流出,最易获得更大的审美能量、审美信息,使创作主体化入、归于自由的境界,下笔千言,痛快淋漓,便是既定神经联络通路自动化作用的最好说明。
无论从整体创作活动看,还是从个体创作过程言,心理定势涉及到创作主体审美心理的许多方面,易与一些邻近概念混淆,造成理解的分歧,有必要略加申述。比如定势与经验。经验是主体在某一具体认识活动之前通过实践获得的关于客体的信息和知识,在一个相对期内往往是零乱的、感性直观的,只有在不断反复的认识活动中,以一定的思维图式和认识结构的形式整合和巩固下来,才表现为定势,其间要经过主体的思维组建和心理加工。可见经验是定势的起点,定势源于经验,是过去经验的稳固和系统化。在文学创作中,心理定势除受创作主体先在知识结构和文化遗传的影响而具有先在的存在形式外,其整体的定势成型并非一开始就存在并一蹴而就,而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具体表现为每一作家艺术家创作的发展历程和风格个性的成熟,这是同步运行,正比例式发展的。其中某一具体创作活动,某一时期认识加深与创作的发展,都会在其心理思维中聚集不少的经验,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作家艺术家只有点滴积累,不断从中总结教训,吸取养料,才能提高创作品位,丰富创作视野。创作经验的获取是作家艺术家步向成功的阶梯,随着创作经验日积月累,从零散走向系统,从感性中得到理性的启示,从直观变为抽象,便会形成孕育出固定的心理流程和神经通路,从形而下的心理体味上升为形而上的观念意识系统,又反过来对作家艺术家的创作活动起内在调控和约束作用,具有指导和规范功能。这种固定的模式在审美感知觉、情感渲泻、语言表达、创作手法上,均有一系列表现形式;这种固定的模式就是由经验累积而成的对创作起潜在制约作用的心理定势。另外,心理定势与审美需要、创作动机、创作冲动、审美惯性、心理积淀等范畴都既有一定联系又有质的区别,只有予以理论区分,才能在实际创作活动中把握其心理定势的作用。这样,就把心理定势界定在一个模式化的认识程序和心理运动方式范围之内,它源于感性具体的经验累积又受先在的心理文化结构的影响,可以说,作家艺术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对创作的指导和决定作用,均可通过心理定势这个中介。作家对生活的认识,他的思想倾向,在作品中具体展示出来的审美判断,在人物及其联系中刻上的爱憎情感,在具体情节发展中渗入的价值观念等等,都在其心理定势中有所积淀和集聚,均可从中得到反映;而就对客体的反映程序言,又起中介和媒体作用。
从普遍的宏观的角度考察,主体包括群体和个体两个层次。个体主体即以单个人为存在单位的主体;群体主体指由个体组成的不同规模与形式、性质的人群、团体。从根本上看,心理定势只能是主体的定势,依此也可相应划出个体定势一群体定势一社会定势三个不同的层级与等别,以纵向网络和横向关联上共同构成一个相互作用和制约的定势系统。人作为族类,其审美心理结构的生理遗传素质、审美感知觉形式、审美判断标准和艺术创造功能等许多方面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心理定势、思维程序,必有共通因素和普遍适应的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一定时期内的确定性,从而使某一领域、范围内的题材内容、人物形象、典型环境等,也有一定的质的规定,但又受群体因素影响,且各有不可替代的个性心理特征和审美创造方式,其心理定势始终深烙无可易变的个体色彩,在主导性和根本方式上决定了即使对同一创作对象,审美主体也会有不同的艺术化、符号化方式,其艺术形象具有不确定性、易变性、多样性的特征,对欣赏者既有大体方向的诱导,引其充分发挥想象力进行再创造,又提供多种途径和方式,留下无穷韵味。所谓艺术空白、虚实相生与召唤结构,即与此相关。具体而言,个体定势取决于个体心理小环境,受多种个人因素影响,其生活环境的改变、工作职业的斟换、知识结构的调动、思维方式的变革及审美情调的变化等,都可在某种程度上将其改变。但它有较大的选择性,相对自由,虽为群体定势形成的基础,却具有超越意义,只有超越了社会群体定势的制约,作家艺术家的创作活动才具有超前性,才会充分发挥审美个性优势,显示其艺术才能,自由地摆脱各种关系的干扰、世俗的纷争、功利的目的和社会的制约作用,进入一种出神入化的高境界。创作主体按既有的定势特征形成内藏于心的文学观念,以此衡量外界输入的信息,力求同一与匹配,维持其心理和思维状态的内稳定,以支持创作过程的完成。比如在审美感知过程中,最易激发审美直觉,而一旦失去个性特征,便会因其社会化的理性而扼制创作灵感的降临,因思维受阻、心理疲沓而无法进入物我同一、浑然天成的创作境界,可见,个体定势作为其心理独立运行的功能系统,直接决定创作成败,是展示艺术风格,显现创作个性,确证本质力量的首要途径,始终起着指导性的铺垫作用。群体定势取决于区域性、约定性心理的局部环境,包括阶级定势、阶层定势、民族定势、非约定性的心理趋同与非自觉的审美性倾向等不同类型,难受社会手段强制,表现为一定文化背景与心理环境下某一社会群体的共同心理倾向及其观念意识的凝聚结构、情绪情感的集合模型、审美创造的类似规范等。因此群体定势的划分在本质上存在一个文化差异与区域性特征的问题,特别是文化分布的相对稳定性和历史继承性。区域是个相对固定的概念,不同民族和群体所居住、生活的一定区域有着某些文化上的共同点,自然形成了这一区域里人们思维和心理的某些特征,并随历史的变迁而呈现不同的性质,年深月久,便生成倾向鲜明的定势,其中除了经济、政治和社会历史背景之外,还受知识和观念要素、价值体系的影响。群体定势一经形成,便反过来影响个体定势,在一定程度上规定、制约其内容、功能及其完善和发展。由于群体定势的差异,一定时期内文艺创作的时代性、民族性和阶级性十分明显,正如人类群体按照一定的文化模式形成群体的思维特征,以维持群体思维的内稳定一样,群体定势与文学流派的形成和发展有直接关联。当一种创作潮流、题材内容、审美风尚、艺术追求、叙述手段等在个别作家艺术家心目中、创作经验中根深蒂固,或为其最先倡导、发起、实践后,一旦得到创作界、批评界的承认,产生反响,引起同行的关注、青睐和支持甚至仿效,便会不自觉地参与其中,进入角色,吸引众多的作家艺术家进行同样的创作实验,从而在一个不长的时期内逐步形成一种创作潮头,甚至会催生某种文学流派,并日益成为创作主流,且反过来制约个体定势对文艺创作方向的规定,产生凝聚力和向心力,以合力的形式吸纳广大作者,形成作家群体之后又使其个体的定势逐渐向之趋同,求得统一,从而在整体上推进这一风格流派的形成与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正是文学创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可见,群体定势对形成和强化某一流派、某一风格或创作方式有很大作用,但由于对个体定势的同化作用,也就有害于文艺创作的独创性原则,同文艺创作的探索性一次性特征多少有些对立,与如何展示作家艺术家鲜明的个性风格又有些许矛盾,特别是对其中的阶级定势的作用,更应具体分析。因而一旦独具创作个性与风格,便应不断扬弃定势,克服其消极作用,发挥积极功能,正确摆正个体定势与群体定势的关系。同时,文学创作中的心理定势与读者审美鉴赏中的心理定势又有内在联系,社会一定时期所流行、风起的某一文学热,就是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两者在心理定势上共鸣互契的结果,后者对前者有同化的反作用,能推波助澜,吸引更多的作家艺术家追求某一创作风浪,这在我国新时期文学创作中有最为切实的表现。社会定势则是由于整体上受社会历史文化的熏陶与感染,受社会心理变化发展的影响,受社会人文环境大局的渲染与感召,而形成的一种带有社会化普遍性的心理倾向,时常表现为一种社会面极广的深层心理结构及其历史文化的积淀形式,在整体上不同程度地约束着社会各阶层群体和个体;在文学创作中表现为带普遍性的社会审美心理倾向及与之对应的创作方式,是一代作家艺术家在较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综合了无数次审美经验之后形成的,不仅取决于社会大环境,而且与经常受到影响和感染的艺术传统、艺术风格密切相关,也受文艺政策、创作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它具更大范围的强制力,往往以某些有艺术威望和创作权威的作家艺术家牵头,代表着这种能体现社会心理定势的创作势头,从而决定和影响社会一定时期内文艺思潮的发展。可以说,个体定势作用的发挥,受社会定势大环境的制约,这是一种总背景,是创作的大氛围和方向,而群体定势更多地起了中继站和中间媒介转化的作用,联结个体和社会,使个体定势不致偏离整个社会发展对文艺创作的总要求与框制,这三个不同层级的定势,作为集合体考察,对文艺创作起了不同的作用。
然而,作家艺术家的每次创作活动,都是一次新的创造,是有别于上一次也必将不同于下次的全新孕育与发展过程;虽说每次写作成型后都是一部文本化的作品,是物态化的存在,但给人的感受,所蕴藏的艺术力量,是明显不同的。所以说,每部作品的成功都是一次艰苦的探索,是一次飞跃,是流动的、微妙的、难以言传的。那么,与主体相对固定封闭的心理定势言,它是否对其创造性起了阻挠迟滞的作用呢?这就要具体分析了。总的说来,心理定势本身也是一个运动系统,在每部作品完成后,也会产生新的蓄能和力量,灌入新的内容和血液,本身表现为一个发展变化过程,也是一个生生不息的自我更生、自我发展的结构系统,总以原有定势为基根向新的台阶迈进,在这一不断变化发展的轨迹中,其速度与趋势基本与作家创作规程的步履相吻合,同步发展,其内在一致的协调性,决定了两种变化发展结构仍然互为条件与前提。也正因其发展性和超越性,才导引着作家艺术家走出心造的幻影和自我陶醉的迷宫,摒弃对小我情思的表现而将从心理定势中蕴涵的审美体味上升到普遍的、必然的、本质的高度,这才真正是一种自我调节的至法。
注释:①这是一个初步构想,当从心理事实出发,经从感性到理性的长期探索与总结工作才能完成,应该说,审美超越、心理定势、艺术变形、情感投射等,均属此系列范畴内。②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③④《列宁全集》卷38第223、203页。⑤关于文学创作中的哲学思维问题,见拙文《文学创作中的哲学思维论纲》。《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专题1993年第2期,从中正可见文学创作中思维与心理的共生关系。
益阳师专学报 072-076 J1文艺理论周国清19951995 作者:益阳师专学报 072-076 J1文艺理论周国清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