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哲学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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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主义作为现代西方哲学的流派之一,名家众多,各擅其说,但无论他们的思想观点有多少差异,坚持存在先于本质,坚持自由选择,则是诸家的共通之处。因此,对于存在先于本质和自由选择的分析思考,是对存在主义在其基本问题上展开批判。
      一、存在先于本质
  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里,萨特写道,各种存在主义“共同的地方是:都认为存在先于本质,或者说:必须以主观性为出发点。”那么,“这里所谓的‘存在先于本质’是什么意义?这话的意思就是说,首先是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假如说人,在存在主义看来是不可能给予定义的话,这是因为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有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他自身。”“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这原理,也即是所谓的主观性”。(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见《存在主义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36、337页)从上面的引文可以看出,萨特的意思是说,当人被生到这个世界上来时,只是存在着,是绘事后素,本质是后来发展起来的。
  存在主义这一观念的确立,与尼采的反基督思想有着渊源关系。基督教义认为上帝造了人,人只有按照上帝的旨意行动,才会最终获得拯救,进入天国。因此,只要信奉基督,人从生理到心理就毫无独立性、自主性可言;人的本质永远是前定的、先验的。在中世纪,这种基督理论笼罩严密,整个社会除了抽象的神性外,根本没有人性。岂只是没有人性,人性简直被践踏到残酷至极的地步。其时其景,法国大思想家伏尔泰在《哲学辞典》中有着催人泪下的生动描写。伟大的尼采,在深入地研究了基督史实之后,振臂一呼:“上帝死了!”这一呐喊,震惊了欧洲思想界,“上帝死了,人怎么办?”成了所有思想家关心的问题。有上帝,虽然人是被动而低下的,但人有充实感,因为任何空虚都可由上帝去弥漫;任何困难,只要信仰我主,奇迹就会出现。如同宰鸡场上的鸡,虽然生活在屠刀之下,但是仍然悠然自足地吞食屠夫撒下的米粒。有谁捣毁了屠宰场,鸡们必定要迁怒于他,怨他断了它们的生路。一向有着上帝的呵护,突然说,上帝其实是虚假的,人们恐慌了。尼采至今为信奉基督的人视同洪水猛兽。
  在人类历史上,除了基督教义认为本质先于存在,是先验的之外,持这种信念的人至今在各民族中不在少数。类似于算命测字之流小伎俩依然有人热衷,都说明了这一点。荒唐之尤莫过于十九世纪勃兴于德国的颅相术,发明者认为人的眼睛至额顶之长比上眼睛至下巴之长会得出一系列常数。在这些常数中,杀人犯有杀人犯的常数,小偷有小偷的常数等等。如此而来,他认为警察署维持治安是一件最为简单的事,只要手持一把尺子和一副手铐,就可以了。结果呢?当然贻笑柄于后世。
  尼采而后的人文思想家,都要回答尼采提出的问题。存在主义哲学家们奉尼采为鼻祖,认为尼采所提出的问题,恰是他们的理论出发点,而且凡是存在主义哲学家都坚持存在先于本质。因为人的本质是待定的,有着无限多样的发展可能。因此,每一个人在以自身的亲身经历塑造自我本质时,由于经历的独特性,所以每一个人都将是个别的,是不可重复的。从这儿出发,对于存在主义为什么那么极端地强调个性,呼吁孤独的个体,就不是很难理解了。
      二、自由选择
  雅斯贝尔斯说:“如果我看到了人的自由,我就会看到人的尊严。”(雅斯贝尔斯《新人道主义的条件与可能》,见《存在主义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30页), 而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说得更为干脆,他说:“假如存在确实是先于本质,那么,就无法用一个定型的现成的人性来说明人的行动,换言之,不容有决定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从理论渊源上说,人是自由的这一命题,也不是存在主义的独特发明,而是有所本于康德的主体性原则。何谓主体性?简单些说,就是人有自己决定自己的能力。如果没有了主体性原则,任何法律都是一纸空文。一当犯罪,我可以说我不能自己决定自己,一切所做所为是外力使然。确立了人的主体性,既赋予了人以无上的尊严,毋须某个外在权威;又抛给人以责任,功过自当。人是自由的,实际上是把人能自己决定自己,换了一种表述方式,意义如旧。因此,存在主义的自由原则,既赋予了人决定自然本质以无上尊严,可以自由选择;又同时截断了逃避指责的退路,一个人是成为英雄才子,还是松包败类,都不关他人,纯粹是自家的事情。没有自由,人们渴望自由。但有了自由,自由则是冒险、是责任。相信本质先于存在,是逃脱责任的上策;宣传本质先于存在,则削弱人的责任感。缺乏责任感,逃避责任的社会是没有生气的社会;而缺乏责任感、逃避责任的民族是没有出息的民族。缺乏责任感、逃避责任的社会和民族,最适合于专制政体,而且永远是专制统治滋生的温床。谓予不信,看看中国古代历史!看一看欧洲中世纪历史!
  和存在先于本质相比,自由选择这一存在主义基本原则,实践性很强。存在先于本质只是告诉你人生到这个世界上,仅是存在而没有本质内容。人之为人,不可能停留在那个原始的存在状态不动,必定会有所行为,这就是选择。而一旦选择,就要担负起选择的责任。如果惧怕承担责任,而不选择,萨特说,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因为你选择了不选择。因此,作为存在主义的一代宗师,萨特认为人是生而被判决为自由的。其理由有三:其一,上帝不存在,上帝不能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任何支持;其二,人之为人,没有普遍的理论,更没有先验的“善”作为准则去指导你的选择;其三,没有任何客观的羁缚,人是自由的。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我们始终摆脱不掉一定的生活“情境”。对于自由与情境的关系,萨特曾做出过的回答,具有代表性。萨特认为,人的自由尽管与情境分不开,但是任何情境都不能构成对于自由的威胁和限制。具体地说:
  ⒈人的社会地位不能限制人的自由。比如生而为无产阶级,从阶级地位上说,他受阶级条件的束缚,但是这一阶级地位对于他有着何种意义,他可以自由选择,“是服从命运安排?还是起而革命?”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是一种自由的选择。
  ⒉历史的过去(无论是个人的,还是人类的)不能限制人的自由。比如:一个人曾为恶棍,并不等于他永远判定为恶棍。事实如何?要看他如何选择。是翻然更新呢?还是一如既往?都是他的自由。再比如:一个民族曾经贫弱,但不等于永远贫弱。这个民族是同心致强,还是离心内耗,既无关乎以往历史,也无关乎他国,直接地取决于民族的选择。
  ⒊死也限制不了人的自由。尽管人总有一死,但是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死?究竟以怎样的方式去死,则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
  自由选择了,是否意味着成功?存在主义者认为,这是两回事。也许正因为如此,自由与责任联系在一起,显得格外重要。
      三、我的批判
  在现代西方社会发展中,特别是二战期间,存在主义哲学为唤醒人们反对社会异化,反对法西斯专制的统治,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是事实。我认为存在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派别,其所提出的存在先于本质和自由选择问题,值得我们哲学工作者用心思索,因为这是涉及人生本体、生活底蕴的大问题。哲学的功能,在于提出问题,激发人们去思考。哲学结论是易谬的,而哲学问题则是长生的。尽管如此,我还是愿意对存在主义提出的两大问题试为解说,以证明我思考了这些问题。
  其一,和本质先于存在相比,我相信存在先于本质。如果本质先于存在,那么人将是生而不平等的,有差别的。这是不公平的。相反,只要坚持存在先于本质,人就是生而平等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就是这个意思。想垄断社会优势地位的人常常是存在先于本质的反对者。从社会发展史上看,永远要有人处于社会优势的位置上,以引导社会前进。人一旦处于社会优势位置上,总有长住不走的欲望。但是不幸得是,人非神灵,智有所缺,能有所乏,不可能永葆创新的生命力。因此,这个时候,就应该另有新贤取而代之了。而这新贤必定要相信存在先于本质,才会有取而代之的勇气,才会培养出取而代之的胆略。如果社会上的人都相信存在先于本质,江山代有人才出,各领风骚建新功,就会蔚为气象。事实上,这种理想社会状态的实现,在现实社会中要靠建立契约法律约束人的不健康情欲,才可能出现。比如确定一个人在某一职务上只能任二届,一届规定若干年。二届后,除了继续升迁,就是免职(这么说,仅是为了说明问题,现实中如何操作,另当别论)。
  在传统京剧节目中,有《状元与乞丐》一剧。剧情如此:兄弟两人,一为算命先生算定命为状元;另一被算定命为乞丐。命为状元者,被百般宠爱,反而成为乞丐;命为乞丐者,受尽磨难,反而金榜题名。这出剧是对命定论的嘲讽。在传统文化里,自古及今,这种积极思想不绝如缕。因此,传统文化与存在主义进行对话完全可能。而存在主义也能为我们从新的意义上理解传统文化提供借鉴。似乎有一条规律:革命者往往是不信本质前定的,而保守者往往是相信本质前定的。
  其二,自由选择有着双重含义,一是鼓励人要勇敢地行动,二是唤醒人的责任意识。惟因存在先于本质,所以人的命运要靠自己去塑造。《周易》中的自强不息之义,《大学》中的新民之义,再配上《周易》中的视履考详之义,基本上可以与自由选择沟通起来。这样说,只是我的个人意见。自强不息就是鼓励人们要勇敢地行动,而视履考详则主张一个人的命运如何,不必卜问,只要自己回头看一下走出来的足迹就可以判定,这与自由选择唤醒人的责任感也是相通的。之所以作如此对比,旨在表明结合着传统文化汲取存在主义的精华,会更有效,更有助于民族文化的更新发展。人生活于社会,多一些奋进的勇气,多一些责任感,不是错事。存在主义者之所以高扬自由选择,其用心之良苦正在于改造当时的西方社会。合于时代的东西,往往具有跨越时代的普遍意义和跨越空间的普遍意义。自由选择要倡导的奋进精神和责任感,其价值不限于西方社会,其时效也不会隔时而无。
  但是应该指出,存在主义者始终未能把主观意念上的选择与客观实际的选择区分清楚,因为在他们看来自由选择是无条件束缚的。而稍有实际经验的人会在亲身生活中觉察到主观意念要进行的选择,未必在客观实际中完成。这意味着,我们的选择其实并不那么自由,而是有条件的。那种主观意念上的选择,只是表现了主体的一种态度。主体态度与实际行为的矛盾,使存在主义哲学家往往走上了荒谬论者的道路。比如:卡谬的《西西弗神话》就充分地展示了这种选择的荒谬性。西西弗是希腊神话中诸神之一,因为触犯了天规,天帝宙斯罚他推石上山的劳役,并规定,只有把石头推过了山头,劳役才能解除。但这不可能,因为宙斯依据西西弗的体力所设计的这种劳役,每当西西弗推石头至山顶,要把石头推过山头而未推过去的时候,西西弗彻底精疲力尽了。于是,连人带石,又滚下山来。西西弗不气馁,一次又一次地企图推石过山,但一次次地失败了。从主观愿望上,西西弗自由选择自由选择了要把石头推过山,但在实际上,这种选择永远无法实现。于是卡谬由此大论选择之荒谬。实际上问题在于,存在主义者们,过分地夸大了主观意念选择的自由。而一旦明白了人无往而不受条件的制约,选择并不完全自由,永远受一定条件的束缚,何荒谬之有!这是存在主义哲学理论上的一个不小的缺陷。
  其三,正如萨特的《存在主义是人道主义》一书的书名所显示,存在主义者确实把人抬高到了难以复加的地位上去。拚命地张扬人性,是否可喜可敬?在六十年代,结构主义在西方兴起,他们以反存在主义式人道主义为目的,指出偏面张扬人性,反而降低了人性。结构主义者认为,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问题的出现,正缘于过分夸张人性。他们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关系网络,人与自然都不过是这张关系网络上的一种组成要素。过分地张扬之一,必会使整个系统失调,功能有碍。从社会系统来看,也是一样,过分张扬个人的作用,则会使整个社会失去平衡。大自然破坏了,人与人的关系破坏了,消受其恶果的只有人。因此,在结构主义看来许多自然和社会问题的出现,差不多都与人道主义宣传有关,而存在主义那种激进的人道主义更是有害。这样,在结构主义者那里,科学的人道主义是切实地把人看作是世界系统中的要素之一。我认为结构主义的这一批判是切中存在主义要害的。
  关于存在主义,我作如此批判,当与否,只代表个人观点。但这些问题,可以讲,触及了存在主义的底蕴。*
  
  
  
东方论坛青岛28-31B6外国哲学与哲学史刘慧晏19961996 作者:东方论坛青岛28-31B6外国哲学与哲学史刘慧晏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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