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性质能飘忽不定吗?  ——关于图书馆学的学科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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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科学与学科
    1.1 何谓科学
  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在工具书中找到关于科学的定义。例如,《现代汉语词典》上说,科学是“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但是,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定义,而在于对定义如何理解。那么,对上述的“科学定义”应当作怎样的理解呢?
  第一,科学是客观规律的真实反映。众所周知,一切客观规律,都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正所谓“不为舜存,不为桀亡”。这就是说,你承认它也好,不承认它也罢,它都在那里起作用。如果不是这样,今天说它是这个样子,明天又说它是那个样子,那就不叫“客观规律”了;或者说,那是由于我们没有“真实反映”它的缘故。怎么办?再进一步去认识、去反映就是了。没有什么别的办法。绝对不能说:我今天这样认识它,这般描述它,是因为它就是我说的这个样子;我明天那样界定它,那般描绘它,是由于它就是我写的那个样子。为什么会“此一时、彼一时”呢?应该承认,错误出在我们的认识上,而不是出在我们的认识对象上。
  第二,科学是一个完整而统一的知识体系。所谓“完整”,就是指“具有或保持应有的各部分”;所谓“统一”,就是指把“部分联成一体”;所谓“完整而统一”,就是指由各相关部分联成一个整体。因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至于“科学”,指的就是由各个相关学科联成一体而形成的一个完整的、统一的知识体系。
    1.2 何谓学科
  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说法,学科是“按照学问的性质而划分的门类”。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同样可以得到两点启示。
  第一,学科是按照学问的“性质”划分的。这就是说,学科的名称是依据学科的性质确定的,或者说,正是由于它具有了这种性质,所以才叫这种学科;一旦学科本身的性质发生变化了,学科的名称也就随之发生变化,否则,就“名不副实”,或叫“名实不符”。
  第二,学科是按照学问的性质“划分”的。这就是说,在科学这棵大树上,生长着许许多多的分支学科,而这些既相对独立又密切相连的分支学科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知识体系。据统计,到目前为止,科学已经拥有6000~8000个学科,而这些学科的划分依据的正是它们的独有性质。各学科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正因为有联系,所以它们都是科学这棵大树上的枝叶;正由于有区别,所以它们都各立门户而形成一门独立学科。这就是说,它们之间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但是,它们之间的共性是相对的,而它们各自的个性才是绝对的。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密切甚至是相当密切的,但是,关系再密切,也是两个不同学科,正如双胞胎,无论怎么相象,他们毕竟是两个人而不是一个人,更不是“连体儿”。一个人的生长要经历几个阶段或时期,但是,从生到死,他总是他,而不会变成他哥哥或者他弟弟。一门学科难道不也是这样吗?
    1.3 科学与学科的相互关系
  科学是个大概念,它包含了许许多多的学科;学科是个小概念,它们被科学所包容,由许许多多的学科才共同构建起一座完整的“科学大厦”。
      2 学科的性质
    2.1 学科的定位取决于学科的性质
  学科具有什么性质,人们就称它什么学科,亦即把它定为什么学科;而不是人们叫它什么学科,它就具有什么性质,这就是说,学科性质先与学科定位,学科定位是由学科性质决定的。二者的关系绝对不可以颠倒。
    2.2 学科的性质是由学科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一门学科同时具备多种属性;而在多种属性当中,必定有一种是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的本质属性。学科的性质就是由这种本质属性决定的。这就是说,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在决定学科性质上所起作用是不一样的,学科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其本质属性决定的。而非本质属性对学科性质并不起决定作用,充其量只起些辅助作用而已。由此可见,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二者的相互关系同样不能颠倒。
  一旦学科的本质属性发生变化,该学科的整个性质就随之发生变化,它就要“异化”为别的什么学科了。
    2.3 学科的本质属性是由研究对象决定的
  一门学科的性质是由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决定的,就是说,有什么研究对象就有什么性质的学科,或者说,研究对象具有什么性质,这门学科就具有什么性质。这就是我们在判定一门学科的学科属性时用以评定的重要依据。
      3 图书馆的学科属性没有改变
    3.1 改变原有认识是可以的,甚至是必须的
  对于图书馆学的学科属性问题,大家都在进行不断深入的探讨;一旦有了新的、更准确的认识就应该放弃原有的意见。这是科学态度。但是,我们不应该为了证明现在所持观点的“正确性”,就自己编造一些“理由”。这样做,会给人以“文过饰非”之嫌。
  关于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问题,有各种各样的说法。这并不奇怪,甚至可以把这种情况认为是“学术繁荣的一种表征”,但是,不应该甚至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同一个作者自己就拿不准主意:一会儿说在现阶段“应当”属于社会科学,一会儿又说在未来“可能”是综合性科学;过去那样说的,而今天又改换口气,说“它带有较强的社会科学的特性”,“具有应用科学性质”,“管理科学性质”,甚至说“其学科性质也在不断变化,未来图书馆学的性质,可能是综合性科学”。(见吴慰慈,张久珍《图书馆学概论》〔修订本〕第30~31页)。
  同一门学科,怎么能今天具有这种性质,明天又具有那种性质?笔者百思不得其解;同一个作者,怎么可以昨天那样说,今天又这样说?不仅如此,作者所用语言的“弹性”也太大了:什么“应该”呀,什么“可能”啊……要知道,科学可不是猜谜。尽管科学确实需要“假设”,但是,假设与猜谜二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为什么要使用一些“软性判断”式的语言呢?说到底,是因为自己心里不太有底,不敢贸然下定论呢,还是抱着谦虚谨慎的态度呢?如果是前者,那就等心里有了底以后再说;如果是后者,“谨慎”的态度并不妨碍语言的准确性。以学生愚见,千万别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词句。
  对一门学科性质的认识是要经过一个逐渐深化过程的,在这个过程当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学科性质的认识会逐渐深化甚至会改变以往的认识。在一旦有了新的、更加准确的认识的时候,就应该毫不犹豫、毫不吝惜地放弃以前错误的认识。“舍得割爱,方有妙文”。一个正确的认识本来就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的过程(见毛泽东《实践论》)。因此,认识会出现反复。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该为某种意见的改变而“编造理由”,似乎在告诉人们,以前我那样说,是因为客观对象当时就是那个样子;现在我这样讲,是由于客观对象现在就是这个样子。如果以前的说法错了,就说以前的认识还不准确,现在有了新的认识,把意见改过来了,当然今后还要继续深入探索下去。大家需要的是这种科学态度。理由是客观存在的,可不是编造出来的。
    3.2 不要为新说法编造理由
  为了给自己的新说法寻找“根据”,就杜撰出一个“理由”:“一门学科在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往往呈现出不同的学科性质”。(见吴慰慈,张久珍《当代图书馆学情报学前沿探寻》第214页)。
  此话从何而来?根据何在?真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这或许是笔者太孤陋寡闻的缘故吧。当然,以前没有的现在可以有、应该有;前人没有说的今人可以说、应该说。科学创新就是要“从无到有”、甚至是“无中生有”(不含贬义),因为世界本来就是“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见《老子》)。但是,这里的“往往”,意思是“很多”,能不能举出一些、哪怕一两个实际例子来,那就会有说服力。
    3.3 哪门学科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学科性质
  事物在运动,社会在发展,学科在深化,认识在提高。但是,一门学科再发展,也不可能发展成与自己本来性质不同的另一门学科。由倪波和荀昌荣合作编着的《理论图书馆学教程》指出:“考察科学史发现,还没有一门学科从一大科学门类转移到另一大科学门类的先例。”(见该书第53页)。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那么,那种认为图书馆学“可能”会从社会科学转移到综合性科学的说法就站不住脚。如果有朝一日真的出现了“一门学科在开始时从属于一门科学,后来发展而变成为另一门科学”的现象,那么,它只能说明两种可能性:其一是,当初人们对该学科性质的认识就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可是,这样一来,就不是学科本身的性质发生变化,而是人们对它的认识发生改变;其二是,如果学科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从量变到质变,最后嬗变为另外一门学科,这只能算作“学科的异化现象”(实际上有这种情况发生吗?在科学史上尚未出现这种“例外”)。能不能依此就说,图书馆学将成为科学发展史上的第一“例外”呢?依我看,恐怕很难说得清楚。
    3.4 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没有发生质变
  图书馆的本质属性是否因为“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逐步实现而发生本质性改变呢?图书馆界内的大多数人都认为没有发生质变,就连上引认为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发生变化的人自己也认为,即便在网络条件下,图书馆的固有属性也没有改变。(见《当代图书馆学情报学前沿探寻》第99页)。其实,他们自己也承认,图书馆将在信息社会中长期存在并为社会信息资源管理作出巨大贡献。(见《图书馆学概论》第1页)。
  既然图书馆的本质属性没有改变,那么,以图书馆为逻辑起点的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怎么就发生本质变化了呢?岂非咄咄怪事吗?
  或许有人不同意“图书馆是图书馆学的逻辑起点”的观点。那么,图书馆学的逻辑起点不是图书馆又是什么呢?他们说,图书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图书馆现象”,接着说“图书馆现象本身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至于图书馆的次要研究对象呢?他们没有说)。这样一来,他们的理由就有了: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现象”;图书馆现象本身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就是因为图书馆现象的发展和变化而改变了。于是,就可以“左右逢源”,“自圆其说”,就能够“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不仅如此,他们一方面说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中包括了图书馆这样一个社会机构因此有一定局限性;另一方面又把自己的书名定为“图书馆学概论”,真叫人有些难以理解。既然研究对象都改变了,还叫那个自己很是讨厌的学科名称干什么?干脆进行“彻底革命”有多痛快。
  其实,这种说法是难以成立的。
  “图书馆现象”(暂且使用这个名词)的确因为“三化”(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而发生了幅度比较大的变化,这是必须承认的,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问题在于,这些变化是不是从根本上改变了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呢?如果改变了,那么,不但图书馆的本质属性改变了,而且,以它为逻辑起点的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也必将随之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如果虽然有些变化甚至有很大变化,但却没有因此引起质变的话,那么,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就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因而,图书馆学的学科属性也就不可能发生本质上的变化。
  现在的客观情况是怎样的呢?显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本文决非针对某人的,仅仅是对学术问题的一种看法而已,而已而已。
新世纪图书馆南京7~9G9图书馆学、信息科学、资料工作于鸣镝20032003文章就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问题,针对“图书馆学的学科属性改变了”的说法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一门学科的性质不能飘忽不定,学科定位不准确,说明对学科的本质属性还没有正确的认识。图书馆学/学科属性/学科定位  Library science/Discipline property/Discipline locationBeing aimed at the statement that“the discipline property of library science is changed”,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different opinion on the discipline property of library science.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discipline property Can not be mobile and variable.The uncertainty of a discipline location illustrates that people could not yet get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discipline's natural property.于鸣镝,大连轻工业学院图书馆  作者信息:大连轻工业学院图书馆研究馆员,邮编:116034。 作者:新世纪图书馆南京7~9G9图书馆学、信息科学、资料工作于鸣镝20032003文章就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问题,针对“图书馆学的学科属性改变了”的说法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一门学科的性质不能飘忽不定,学科定位不准确,说明对学科的本质属性还没有正确的认识。图书馆学/学科属性/学科定位  Library science/Discipline property/Discipline location

网载 2013-09-10 20: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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