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家庭法制教育力度刻不容缓  ——对北京市家庭法制教育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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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有逐年增高之势,且在许多方面愈演愈烈。为摸清未成年人犯罪率增高的根由所在,前不久,北京市教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未成年人家庭法制教育课题组,从北京市未成年人接受家庭法制教育情况入手,于去年9月至今年4月重点对本市1796名中小学生和1721名学生家长进行了综合问卷调查,在家长、学校、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调查表明,学生家长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家庭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率增长的主要原因。大批下岗职工的客观存在,亦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这就提醒全社会,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更要有与之相适应、相一致的高素质的法制观念,也更进一步说明,加大家庭法制教育力度已刻不容缓!
      家庭法制教育的基本情况
  1、家长很少给子女传授法律知识
  家庭法制教育是子女接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最重要途径,是未成年人守法意识的基础工程。可在调查中发现,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主要从学校教师那里获取,其次是通过阅读书本和收看影视节目中得到。而真正是父母传授的法律知识排在第三位,仅占15%。以案说法的家长仅有95位,仅占5.52%,占调查学生数的46%的学生认为父母对自己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只是偶尔提一两句。更令人值得思考的是,78名工读生没有一名学生家长能抓住案例给子女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从调查结果来看,我们的家长完全忽视了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过的“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的指示。这样的调查结果与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高素质法制观念是不一致的;与逐渐迈向法制社会的步子也是不一致。
  2、认为孩子不会出事,不必进行法制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的培养和教育有着直接责任。可在调查中发现,占总调查家长数的57.4%的家长认为孩子不会出什么事,长大“自然守法”,不必进行法制教育。占调查学生总数的55.8%的学生认为,自己在外面惹事或犯错误时,父母根本就漠不关心、不闻不问。这说明,大多数家长对法制教育未给予真正的重视,未把此看做是提高民族素质和依法治国的需要。
  3、出了问题再教育
  出了问题才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持这种思想观点的家长占相当大的比例。他们认为不愿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孩子没出事。这种思想十分可怕,中国虽有“亡羊而补牢未为晚也”之说,但人非羊也,在育人问题上决不能掉以轻心,应防患于未然,诸事有备于前,才可促使孩子健康成长。青少年求知欲强、接受新鲜事物快、可塑性大是他们显着特点,这个时期是他们人生观形成的初级阶段、基础。如果在这个阶段家长不重视子女的法制教育,很容易使他们形成畸形的人生观,从而导致犯罪。
      影响家庭法制教育的根本因素
  1、家长不懂法是家庭法制教育难以开展的主要因素
  调查显示,众多的家长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法律知识懂得很少,这是家庭法制重视不够的客观现实。完全与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其最主要的表现是家长不懂法、不学法。在调查中,有952名学生(占调查学生总数的53.2%),认为自己父母仅有一点儿法律观念。相反,其子女对家庭法制教育的渴望值却比较大,有1630名学生(占91.25%)明确表示自己的父母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而身为法盲的家长客观上很难给子女传授法律知识。另外,一些家长行为不佳,不能奉公守法、率先垂范,相反甚至以身试法,间接地影响了子女身心健康,无形中成了孩子学习的反面教材。因而造成一些子女违法犯罪。这一结论恰和北京地区未成年人不良群体与犯罪问题研究所得出的结果惊人地吻合,令人深思。
  2、父母离婚率高,家庭关系不和是家庭法制教育受到冷落的内在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不少人的价值观念出现了一些新的调整,表现在社会家庭上,家庭关系裂变、离婚率逐年增高,这些势必影响到对子女进行家庭法制教育的质量。调查中,有810名学生的家长认为闹离婚是导致子女犯罪的主要因素,占总人数的49%,78名工读生家长有43名占总工读生家长61.4%的父母认为离异导致孩子违法犯罪。据调查,去年北京市几起未成年人群体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家庭不正常,他们的父母大多离异,长期对子女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使得未成年人在家中很难得到正常的关心和家庭法制教育。1998年2月21日,北京市恩济庄派出所破获的10名中学生犯罪团伙案中,团伙成员的家庭大都是父母离异或感情不和。
  3、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客观上使家长放松了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法制教育的标准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政府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下岗分流人员增多,岗位竞争激烈,这些难免使家长为珍惜工作而放松对子女的教育。其具体表现在,一是家长因工作忙顾不上。调查中有1500余名家长虽然认识到了对子女进行家庭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但占总家长数20%的认为工作忙,根本没有时间给孩子讲法律知识。“有困难,找民警”这已经是响彻京城的一句口号,可是在调查中竟有285名学生反映不知派出所在何处;有182名学生不知怎么打火警电话;有584名学生在自己受到威胁时根本想不到报警。某校初二年级一学生家长在问卷中写道:“因为工作忙,上班路途远,所以没有专门时间进行这项教育。”二是与子女相处时间短。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家长从来不跟子女谈心。每天仅能保证1小时与子女相处的家长有1269人,达74%,基本反映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从家庭经济收入上可以看出,家庭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相对比1000元以下的家长与子女相处时间短。前苏联着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讲:“没有时间教育孩子,就等于没有时间做人。”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任何人无权以忙为遁词而不去教育自己的孩子。
      家庭法制教育不被重视带来的后果
  众所周知,家庭法制教育在未成年人心目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学习和进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程。近些年来,由于社会变革,家庭在一味追求市场利益的情况下,家庭法制教育遭受到严重冷落,因而结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严重后果。
  1、社会上未成年人不良群体和犯罪团伙的增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严重危害
  大量事实说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是影响社会稳定诸因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急剧增加,且发案年龄越来越小。如北京市发生的5人抢劫团伙案,年龄都在14岁以下。据新华社报道:从1996年6月至1997年11月,青海某市有15名青少年组成犯罪团伙,年龄在17岁以下,他们相互勾结、携腰刀、带棍棒、趁夜深、黎明人少时,拦截出租车,对乘客以及行人进行抢劫,拦截并对女青年进行强奸、轮奸和凌辱。他们先后从受害人身上抢得价值43万余元人民币及物品,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危害,骇人听闻,触目惊心。
  2、片面追求智育使未成年人心理素质不健全,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在一个人成功的因素中,智力因素占30%,非智力因素则占70%,这就说明非智力因素是一个人能否成才的关键。非智力因素是一个软指标,主要是来自书本外的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来说,父母教育占主要地位。由于父母一方面缺乏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来自传统意识的束缚,因而他们只知道片面追求孩子的学习成绩,把学生的考试分数作为衡量孩子好坏的唯一标准。这样,在社会涌现出了不少高分低能儿,导致子女心理素质差,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由于其心理素质不健全,使不少青少年走上了畸形发展的路子,因而导致一幕幕悲剧发生:
  1995年,北京一小学生因家长要他考高分而难以达到,自杀而亡。
  1998年3月,《中国妇女报》载,一向聪明好学的金某举刀刺向自己的恩师……在狱中,金含泪告诉记者:“请转告我的同龄人,要以我为鉴,切莫触犯法律!”
  这些血的教训,应该促使世人猛醒,应重视和加强非智力因素的开发,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对家庭法制教育的几点建议
  1、整个社会都应对家庭法制教育关心和重视
  目前,我国有中小学生两亿多,占全国总人口的20%,是真正21世纪的接班人。因此,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如何,将决定着21世纪中国社会面貌。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成年人、家长要高度认识进行家庭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要从现在起把子女的家庭法制教育放在国家整体建设中去考虑,放在对子女今后的发展方向上去考虑。要让子女从小就养成有礼节、行为端正、语言文明、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全面贯彻小平同志“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的指示。这样,家庭法制教育做好了,不仅可以堵住新法盲的产生,而且还有利于提高我们中华民族整体法律素质,促进以法治国的进程。
  2、加大对家长的普法力度,增强其法律意识
  从调查情况来看,家庭法制教育不受重视的客观原因是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这就提示我们要提高家庭法制教育,增强子女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必须从家长或监护人开始,况且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教人者就有一个先受教育的任务,所以应该正确引导各个地区、部门多为家长开办一些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补习班,首先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的模范,彻底杜绝家长或监护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这样才能增强对其子女进行家庭法制教育的意识、责任。
  3、增强家长对子女进行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教育的力度
  家长要严格履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不断“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子女普法要经常化、“制度”化,要有意识地给其灌输一些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多给孩子讲解法律案例,让孩子多收看有关的法律报道、阅览法律书籍等等。同时,要多和子女进行交流、谈心,不能因夫妻矛盾、个人感情好恶而放松或放任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不能因工作忙或其它理由推卸对子女教育的责任。同时,在关心子女学习成绩的同时,更应了解他们的思想变化。当子女犯有错误时,应正确引导,使其及时纠正错误,尽可能地减少打骂等不文明行为在家长身上发生。
                        杨娥 魏清
  
  
  
北京法制报4②G52家庭教育19981998 作者:北京法制报4②G52家庭教育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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