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政改革:背景、目标、实施步骤与约束条件——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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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

 

 

这个目标,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解构以致终结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制体制,再造共和,建设名副其实的宪政民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使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汇入人类文明的发展主流。

中国共产党人曾经是民主事业的积极追求者;即便在今天,中国共产党党内仍然不乏锐意改革的人士。但中国共产党创造的这个党专制体制却走到了党的原初理想的反面,成为中国实现宪政民主的最大绊脚石。

构成中国共产党党专制体制之重要背景的,主要是两条:一是俄国“十月革命”创造的布尔什维克党专制及其统领下的苏维埃制度。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本来就是“以俄为师”的产物,且是从理念到制度的全面引进和模仿(当然也有许多自己的“创造”)。再一个就是悠久的中国前现代皇权专制传统的影响,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是今天中共党专制体制之所以如是的深层文化原因。然而,意味深长的是,“社会主义的故乡”前苏联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启了变革的按钮;“苏东巨变”也早已落下帷幕,东欧和前苏联各国已经在终结一党专制体制、建设多元民主制度的宪政改革中走过了将近20年。另一方面,与大陆同文同种、拥有同样文化传统、且为国民党统治达半个世纪的台湾也在过去的20年中成功实现了政治民主化的社会转型,公民参政、政党轮替,在宪政框架内合法竞争执政权已经成为台湾政治生活的现实。

在界定中国大陆宪政改革的目标、思考这种改革的可能性、可行性和约束条件时,东欧、前苏联各国(特别是俄罗斯)的政治-社会转型和台湾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参考。

 

两个参照系:俄罗斯、东欧的政治-社会转型和台湾的政治民主化

 

出于明显的意识形态原因,中国共产党执政者一方面在公开的言辞和媒体报道中回避对前苏东各国政治转型的讨论和评论,并在国家关系层面与这些国家保持正常往来,另一方面又在内部宣传中歪曲事实,夸大或曲解前苏东各国在经济、政治转型中遭遇的困难,极力渲染这些国家(特别是俄罗斯)“红旗落地”、“亡党亡国”的可怕景象,告诫中共各级执政者要“居安思危”,以确保党的执政地位不发生动摇。

此类内部宣传当然不敢承认这样一些事实:经过近20年的努力,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前苏东国家大多已建立起比较正常的政党政治运作体系,许多从前执政党脱胎、转变而来的社会党或民主党(有的仍叫共产党,比如俄罗斯共产党)完全可以在宪政民主制度框架内合法存在并竞争执政权;东欧的不少国家,比如波兰、匈牙利和捷克,都已经历过“左”(前共产党人组成的民主党、社会党)和“右”(共产党当政时被称作“持不同政见者”的前自由派)轮流执掌政权的局面。这些国家转制后的发展历史表明,只有体现权力制衡和平等竞争原则的多元宪政民主体制才是落实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最可靠的制度安排,而这恰恰是中国共产党内的保守势力最不愿意承认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在党专制的视角内,人们不可能正确总结苏东转轨过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而对有志于推进中国宪政民主事业的各方力量来说,这种经验乃是非常难得而又宝贵的财富。我们要能洞悉此类经验中哪些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哪些又具有特殊性、暂时性或过渡性。比如,俄罗斯的改革历程显然必须引起我们的极大重视。这个国家无论在幅员、历史文化传统、党专制统治时间之长、党专制造成的危害之烈等方面,都与中国有更多可比较之处。俄罗斯改革成功的地方固然需要认真研究;俄罗斯改革失败或引起争议的地方尤其值得我们重视,譬如俄的强总统、弱议会体制在特殊背景下的形成及其对俄宪政民主体制建构的影响,俄在建设一个自由的公民社会方面经历的曲折过程,俄联邦体制下中央、地方关系的复杂内涵及其与改革进程的多角度互动,俄转轨过程中寡头势力的崛起、它与旧体制的联系和与今天当权者之间的关系,等等。既然中国的宪政改革也要从解构党专制开始,目标也是建设多元宪政民主制度,俄罗斯改革中的成功与失败就都是我们的前车之鉴。东欧和前苏联其他国家的转轨经验对中国拥有同样的或近似的意义。但本报告要强调的是,这些经验(包括教训)只有从改革的角度、从解构党专制而不是维护党专制的角度才能获得正确的解读。

台湾经验也如此。从1949年到1987年,国民党在台湾实行了长达38年的戒严体制,这与它的“行宪”框架显然有着深刻的冲突。蒋经国主政后采取了一系列“政治革新”的举措,特别在其生命晚期,出于“向历史交待”、甚至“不计个人毁誉”的强烈心理动机,大力推进台湾民主政治转型,解除戒严,开放党禁,充实中央民意机构,促使地方自治法律化。另一方面,台湾的自由民权运动早在50年代就取得过重要成果,《自由中国》发表的批评国民党执政者的文章是同时期中国大陆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进入70年代以后,台湾的民主运动借助创办自由杂志和地方选举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地方选举,成为台湾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渠道,直接促成了党外反对派力量的形成和组织化。上个世纪80年代晚期台湾官方和民间民主力量的有效互动最终成就了民主转型的成功。今天,台湾的政党政治虽不能说已经很成熟,但毕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对大陆来说,台湾经验最根本的是证明了一条,即中国人并非不能实行民主体制,并非不能搞实打实的选举,并非不能搞两党(或多党)和平竞争。我们的确拥有深厚的皇权文化传统,但追求自由与民主植根于人类的本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趋势。国民党人、民进党人能做到的,为什么共产党人和大陆的民间自由力量做不到? 当然,国民党的民权政治理念更有利于推行宪政改革,这是需要大陆当政的共产党领导人深思者;对于民进党,由于这个党的“台独”政治诉求,大陆的研究机构(包括一些持自由主义主张的学者)往往忽略对它的作为政治反对派的成长历程及其对台湾民主化正面推进作用的研究。其实,恰恰是后者,对大陆将要进行的宪政民主改革而言,反倒极有价值和参考借鉴意义。

如果我们的视野更开阔些,那么不仅是台湾,整个亚洲(特别是东亚和东南亚)在过去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经历的政治现代化过程,都极有教益。无论民主转型的具体途径是什么(比如外部监管下的民主转型,像日本;或内部民主力量推动的妥协型民主转型,如韩国;或危机推动的民主转型,如泰国、印尼、菲律宾),这些具有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的亚洲国家都已经程度不同地走上了民主和宪政改革的道路。当然,对中国大陆而言,最需要关注的对象,还是台湾。这个宝岛上发生的事情,对大陆的宪政改革,具有更直接的借鉴价值。

本报告的附件1和附件2,将分别就俄罗斯、东欧各国的政治-社会转型和台湾政治民主化进程中蕴含的经验教训,以及这些经验、教训对中国大陆宪政改革的启示,进行更详细的探讨。

 

解构党专制、建设民主中国的九大具体领域和九项具体目标

 

鉴于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体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以解构党专制为目标的中国宪政改革也必须是成系统的,它包含着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具体目标。

中国宪政改革的具体领域有以下九大方面:

政党制度的改革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构成之一。中国政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共产党一党执政、其他“花瓶党”在“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框架内“参政”的现状,制定政党法,在法治的范围内允许公民自由结社、组党,进行以平等竞争参政权、提供优秀公职人员候选人为目标的政党活动,逐步形成较成熟的、体现多元宪政民主真义的政党政治格局。
    ● 选举制度的改革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选举制度是落实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执政党控制“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现状,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真正归还给13亿国民;建立公职人员(包括议员、政府行政官员)的普选制度,逐步扩大公民直接选举的范围、提高公民直接选举公职人员的层级,落实公民作为公共权力委托人的国民主权。

议会制度的改革 在现代民主体制中,议会是最重要的民意机关,又是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的重要的公共权力设施。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无论孙文设计而为国民党实行的“国民大会”制度还是列宁-斯大林的苏维埃制度,都不能保证民意的代表性和民意的充分表达,也不能独立发挥立法、监督等作用。中国议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仿效苏维埃制度而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国实际,设计并实行两院制议会体制,使议会成为真正体现民意的独立工作机构,承担宪法赋予的代议机关的各项职能。

政府制度的改革 政府制度必须体现效能原则和制衡原则。在现代宪政民主体制中,政府制度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议会制政府制度、总统制政府制度或带有混合特征的其他政府制度。中国政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国家行政机构只是党专制体制的执行机构性质,还其公共权力机构的本来面目;根据中国的现实条件和未来发展要求,仔细斟酌并确定政府制度的具体形式,使其既能满足权力制衡的要求,又能达到高效运作的目标。

司法制度的改革 司法制度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原则,同时,在公共权力建构中,司法机关又要建立有效的与立法、行政机关的权力制衡关系。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执政党控制下的司法机构的非独立状态,使各级审判机关拥有独立司法权;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法院可就任何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做出司法裁决;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诉讼保障制度,包括程序制度、辩护制度、陪审制度等,使公民权利与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宪政国家结构的改革 现代宪政国家结构形式可以从两个角度予以界定:在公民权利语境内,它是指民权在不同范围内行使的结构性安排;在政府施政意义内,则指国家机构体系中纵向配置国家权力行使权且规范其运作程序的制度框架或模式。中国宪政国家结构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党专制控制的、并体现中国中央集权传统的单一制政权体系,在同时考虑到加强地方民权建设和完善大国治理两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建构一种兼具联邦制和单一制特征、吸收了二者优点又对二者弱点有所克服的混合体制,即分级自治、多种形态、适度集中的双轨共和制。

军事制度的改革 军事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民主宪政体制中,军队必须国家化,武装力量不能干预政治生活,不能介入党派纷争。中国军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党指挥枪”的传统,通过合理的宪政设计,使最高民意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共享军事权;改革军队管理制度,逐步废除军内“政工干部”系统;任何政党不能在军队中建立自己的组织;改革军队教育,用公民教育和针对部队官兵特点、需要的国防教育取代过去的党化教育。

新闻制度的改革 在宪政民主体制中,传媒是社会公器,是公民社会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新闻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党专制强加给媒体的“党的喉舌”的意识形态工具角色,使其能够独立反映社会的各种观点和声音;公共传媒必须贯彻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公开性原则,保证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通过媒体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制定新闻法,允许民间自由办刊、办报。

教育制度的改革 教育是实现理性的文化再生产的基本手段和精神文明传承的重要渠道。与新闻制度一样,教育制度的改革之所以成为中国的广义宪政改革的一部分,是因为这个领域同样深受党专制体制之害。中国教育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中国共产党根深蒂固的党化教育传统,还教育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独立判断能力的合格公民的本来使命;从法律地位、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动员等方面保证公共教育的普世化人文属性;尊重教育独立与学术自由。

以上九大具体领域的改革,本报告的第1到第9个分报告将分别予以更详细的讨论和展开。

 

中国宪政改革不仅是政治体制意义上的改革,而且是中华文化的自我更新

 

从文明发展和现代社会转型大的时间尺度看,中国宪政改革不仅是政治体制意义上的改革,而且是中华文化的自我改造与自我更新。

作为炎黄子孙,包括本报告作者在内的我们每一个人当然都为自己的民族拥有悠久、灿烂的历史而自豪。但我们切不可因此种自豪而失去理智的判断和自省。我们必须记住,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又是一个保持大一统皇权专制制度达2000年之久的国家。中国的官本位传统和臣民文化同样源远流长。这一点注定了我们这个民族从前现代农业社会走向现代工业和后工业社会、从前现代君主政治走向现代民主政治、从前现代臣民文化走向现代公民文化的曲折与艰难。

毛泽东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曾经有破旧立新、移风易俗、乃至改天换地的社会-文化改造理想,但在极权主义党专制的制度语境内,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不可能不以失败而告终。更严重的是,积淀深厚的皇权专制文化传统与党专制体制之间有着内在的亲和力,正是前者给后者以重要的文化支持

如此,我们就可以理解――比如说――为什么“人民共和国”的各级选举(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的选举),往往变成一种纯粹走过场的仪式,而缺乏实质内容。党的一些老干部都承认,今天的选举还不如当年老区人民“往碗里搁豆子”的办法民主。党专制控制下的徒有其名的选举其实造就了一种新的臣民文化;骨子里讲,这种东西是对中国前现代臣民文化的继承,但又被涂上一层公民文化的外表。当人们习惯于此类“仪式”,不认为这是对自己公民权利的漠视甚或侵犯时,我们又到哪里去寻找真正的公民文化和公民参与呢?简言之,这是一种可怕的组合和继承。党专制无形中继承乃至放大了中国前现代皇权传统中的许多糟粕,延误、扭曲了中华文化在制度现代化和社会转型中的自我更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宪政改革不仅出于政治体制变革的需要,同样出于文化改造与更新的需要:

我们进行政党制度的改革、选举制度的改革、议会制度的改革、地方自治的建设,除了建构多元民主政治的体制性目标外,还要培育公民政治性结社、以组织化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精神与习惯;

我们进行司法制度的改革,除了营造现代司法体制以外,对为官者而言,就是要使他们真正树立起法在权上、法比权大的观念;对普通公民而言,则是要鼓励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与尊严;

我们进行新闻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的改革,根本的是要改变党专制条件下形成的人人说假话、剧场行为泛滥、人格扭曲分裂的精神痼疾,锻造全社会范围内人与人正常交往的良知系统。

一句话,宪政改革要改革的不仅仅是制度,它还应该有助于一种健康的、建设性的、名副其实的现代公民文化的形成。

当然,应该同时看到,宪政民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它的体制构造中,也有内在紧张的一面。但我们不会因为这一点而拒绝改革。无论如何,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相比,代表着一个更高水平的社会进化阶梯。在“共产主义”乌托邦梦境里,我们曾走过一段弯路;党专制与我们既有文化传统中那些糟粕的结合,曾经使我们变得更加丑陋。在回归现代文明的进程中,中华民族应该张开双臂,迎来制度的与文化的双重变革和提升。

 

既然中国宪政改革以终结党专制为目标,中国共产党的未来归宿又在哪里?

 

对这个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会有不同的回答。

共产党内的保守势力会认为多党制将意味着共产党的末日,所以他们将拼命反对中国的宪政改革;

自由派中的右翼极端力量则可能强调要清算“恶党”的“历史罪行”,把前执政党置于历史的审判席上,剥夺其继续存在的合法性。

本报告以为,“极左”与“极右”的上述两种主张,都失之偏狭。

毫无疑问,中国宪政改革担负的艰巨任务之一,是正确处置党专制时代的全部遗产。中国共产党建政后形成的体制性构造,从今天看,大部分或绝大部分是不合理的,要加以否定;但本报告从没有怀疑下列事实: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本来是由一批以天下为己任的仁人志士倡导、发起的;在共产主义革命的起源和动机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某种道德上崇高的东西,那就是追求社会平等与公正,扞卫穷人和弱者的权利。这个体制后来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在实践中背叛了自己,实在有着太过深刻的历史原因。本报告不宜对此做更多的展开,但指出这样一点绝对是必要的,即今天的中国共产党人如果真的想保存先辈的容光,而又能“与时俱进”,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历史的误区、泥沼中走出来,勇敢承认过去犯过的错误,丢掉包袱,轻装前进,从独裁政治走向民主政治,变中国宪政改革的阻碍者为中国宪政改革的推进者。

历史仍有这样的机会。

党专制体制肯定要死亡,中国共产党本身则可能避免死亡,而争取新生。因为党是由一代代党员所组成的,党员(包括党的领导人)的观念完全可以、也应该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共产党内荟萃了大批民族精英,蕴含着系统的组织经验和国家治理经验。只要大家拥有宪政民主的共识,中国共产党完全可以作为继续信奉社会主义的左派政党在未来宪政民主体制中占有一席地位,它的组织经验和国家治理经验则可以在经过宪政主义的过滤后,贡献于新的共和政体的建设。

事实上,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特别是其中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平等和社会公正等内容,本来体现了社会民主主义的诉求,但在党专制体制内这些目标是不可能达到的。宪政民主制度要建设的社会才是相对而言更和谐的社会,因为,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每个社会阶层的利益都有表达的渠道和空间,公共权力才能被有效监督而不致变质。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将实现充分的包容,自由和平等可以相得益彰,自由主义政党和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可以同堂议事。

共产党的社会民主党化,乃是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许多前执政党的归宿。本报告相信,这也应该是中国共产党未来的归宿。

 

中国大陆宪政改革有助于实现两岸统一,建构中华大共和――“中华第三共和国”

 

海峡两岸的分裂和分治,是上个世纪国共两党内战的遗产。长期以来,大陆方面和台湾方面的两个政权都宣称自己代表中国。大陆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早在1971年就“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并没有改变台湾仍然在“中华民国”的法统内治理的事实。两岸之间的对立甚至冲突,不仅是现实政治或经济意义上的,而且是国家法统意义上的。

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未来发展着想,两岸和平统一当然是最佳选择。试想:连本来既不同文、也不同种、彼此之间打了几百年仗的欧洲各国都可以在宪政民主的共识下、在“欧洲联盟”的框架内实现统一和联合,我们中国人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摆平自己内部的事情,化干戈为玉帛,用高超的政治智慧解决历史遗留给我们的这道难题?

当然,统一只能是宪政民主基础上的统一,两岸只能统一于民主,而不能统一于专制。只有在制度认同的前提下,文化认同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目前的现实是:台湾在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两方面都走在了大陆的前边。大陆现行政体的非民主性质是台湾相当一部分人士畏惧两岸统一的重要原因,也是台湾某些力量坚持“台独”主张的重要原因。有鉴于此,本报告认为,大陆方面坚定不移的多元民主宪政改革将有助于消除台湾民众对大陆政治的恐惧心理,有助于改变主张“台独”的人士的立场,有助于构建两岸和平统一谈判的政治框架和合作氛围,有助于最终实现民族和解。

至于国家统一、民族和解的具体形式,本报告愿提出以下设想:

既然辛亥革命缔造的“中华民国”本以古老的中华民族告别专制、走向共和为己任,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国民党的建国方略均以实现民权为理念,且这种理念为今天台湾多元宪政民主体制内的各政党所继承;

既然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所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亦本来代表着一代仁人志士改造国家与社会的宏伟理想,不管这场“革命”后来发生了什么变化,它的起点和初衷仍然不容否定;

两岸统一后建构的、新的中华大共和,就应该是对前两者所共同秉承的共和精神的继承与发扬,是对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和其他一切致力于、或曾经致力于中国民主建设的政治力量的努力与奋斗的肯定。

如果我们把辛亥革命缔造的“中华民国”称为“中华第一共和国”,把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中华第二共和国”,那么两岸统一后建构的中华大共和就可以称作“中华第三共和国”,[1] “中华第三共和国”既是对“中华第一共和国”和“中华第二共和国”立国精神的继承,也是对二者国家法统的继承。

本报告的第10个分报告将详细讨论两岸和平统一、建构“中华第三共和国”的各项具体问题;附件3将给出本报告人初拟的“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

 

如果大陆宪政改革能够成为促进民族和解的重要因素,并最终导致两岸和平统一、中华共和再造,那当然是我中华民族之大幸,也是世界民主事业之大幸。我辈当为此而努力。



[1] 据我所知,最先提出“中华第三共和国”这一说法的是吴稼祥,见他的《联邦化:中华第三共和国之路》,香港明镜出版社2004年出版。

 


张博树 2013-08-26 14: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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