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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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步克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15-1-1

页数: 459

定价: CNY 75.00

装帧: 精装

丛书: 博雅英华

ISBN: 9787301251881

内容简介 · · · · · ·

帝制中国的官僚政治由拥有人文教养的儒生文士承担,“文人”和“官僚”一身二任,由此塑造出了一种“士大夫政治”。这是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独特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探讨“士大夫政治”的演生过程和这种政治文化模式的特点、机制。作者采用结构性视角,把士大夫的最初形态追溯到周代的“士”与“大夫”,战国以来他们分化为“学士”和“文吏”两个群体,汉代又发生了儒生与文吏的合流、儒家与法家的合流,由此初步奠定了帝制中国“士大夫政治”的基础。

作者简介 · · · · · ·

阎步克,1954年11月生,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专业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和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史。主要着作有《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政治文明》《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服周之冕——〈周礼〉六冕礼制的兴衰变异》《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译着《官僚制》《帝国的政治体系》,及史学论文90余篇。

目录 · · · · · ·

第一章 问题与前提

第二章 封建士大夫阶层的出现

第三章 封建士大夫的政治文化传统 ——“礼”

第四章 学士与文吏的分化

第五章 儒法之争

第六章 文吏政治与秦帝国的兴亡

第七章 “无为”与“长者”

第八章 “独尊儒术”下的汉政变迁

第九章 “奉天法古”的王莽“新政”

第十章 儒生与文吏的融合:士大夫政治的定型

第十一章 结论与推论

后记

· · · · · · (收起)

法家与秦政所达到的“深刻的片面”,划定了它的限度。 1.官僚行政的组织机构片面发达,立法、司法和所谓“政治斗争通道”并无多少自主性可言。法家与秦政之“法治”这种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的“官僚制的法”,与关东列国根深蒂固的三统相维(政统、亲统、道统)的政治文化模式,难以有机地整合为一体。 2.秦这种集立法、司法和行政于一身的官僚制度,可以使控制直达社会基层。当专制君主发现自由调动如此之大的人力物力的时候,他往往不会错过这一滥用权力的机会。(因这种“法治”对君主个人意志的抵制往往是只限于技术层面。“明法”“督责”不仅服务于“法治”“霸道”,而且也服务于君主“专用天下适己”的个人欲望。 3.官僚体制自身也有一种把一切社会要素纳入行政式之下的天然倾向,只要存在着可能,它就要施展其无所不在的控制,以及种通过追求“宏大事业”、显示其调动资源的巨大能力以实现其存在价值的天然倾向。这与君主之权势欲一拍即合,并且经常构成对社会之沉重压迫,进而成为社会的异化物和对立物。 强制剥夺民众自由而使之服务于国家,这一点尤其能够反映官僚帝国的本质。 4.然而小农经济的天脆性,却使这个庞大的专制官机器必须在一个难以掌握的平衡点上运转,既要保证源的敛取,又不能使剥削超过限度,否则千万小农的破产终将造成严重动乱。然而这一体制的结构,却使之难以由自身来矫正政策的偏差。文吏固然训练有素,他们却只具备执行功能,由严刑暴敛引起的动乱反馈至中央,新的指令仍是严刑暴敛,并在无异议的情况之下被再次贯彻下去了。近代社会政治系统的分化中,出现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立,并有各种民主通道和政党政治使社会可以由之制约国家。但是在中国古代战国至秦政治系统的分化形态,却表现为吏道的“孤军深入”一专制官僚体制的片面发达。

结断文案,当然要依照法律;运用法律法令的能力,便是“文法”的中心内容。“文”在汉代每每就特指法律条文,故有“深文”、“文致”等语词。


2022-12-08 1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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