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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毕节4名留守兄妹集体自杀的事情让我们悲痛,不禁引发深思。在我国,自杀现象并不罕见,研究显示我国自杀现象具有明显的区域和人群特点,例如中国农村地区的自杀率明显高于城市,青年人的自杀率高于中老年人,女性自杀率显着高于男性等,而且农村妇女的自杀率处于世界最高水平,但毕节4兄妹这么小的年龄自杀的尚属罕见。到底是什么让他们对这个世界再无眷恋?个人因素还是社会因素?希望从吴稼祥先生和崔卫平女士的辩论中我们得以管中一窥。 吴稼祥:死之花——从海子到余地、余虹的绽放 140多年前,当夏勒·波德莱尔在巴黎让丑恶像花一样开放时,他可能没有想到,有个叫海子的中国诗人,用比他更大的天才,在一座神秘的东方花园,让死亡之花开放: ——“远方只有在死亡中凝聚野花一片/明月如镜 高悬草原 映照千年岁月/我琴声呜咽 泪水全无/只身打马过草原”(《九月》) ——“在劈开了我的秋天/在劈开了我的骨头的秋天/我爱你,花楸树”(《幸福一日,致秋天的花楸树》) ——“一棵梨子树。梨花阵阵/头盖骨龟裂——箭壶愚蠢摇动”(《马雅可夫斯基自传》) ——“桃花开放/太阳的头盖骨一动一动,火焰和手从头中伸出/一群群野兽舔着火焰 刃/走向没落的河谷尽头/割开血口子。他们会把水变成火的美丽身躯”(《桃花时节》) …… 在海子的诗里,死亡之花散发着迷人芬芳,呈现出缤纷色彩,有野花的五颜六色,花楸树果的橘红色,梨花的白色,和桃花的粉色……像波德莱尔那样,化丑为美,超越美与丑的对立,以及自然与人为的对立,虽然很难,虽然需要包容一切的巨大精神力量;但像海子那样,视死如归,超越死与生的对立,把死亡由不可逃避的宿命,转变为至高无上的自由抉择,则更难,更悲壮,更具有英雄气质,和审美价值。他不再仅仅是词语的主宰,也是他自己的上帝。假如有某种东西在左右我们生的方向,“使我不得开心颜”,为了自由,我们可以放弃生而选择死,正是从个意义上说,死比生有更多的美丽,更多的甜蜜:“还给我自由,还给我黑暗的蜜、空虚的蜜/孤独一人的蜜”(《灯诗》)。 在海子啜饮完他从死之花上酿造的“蜜”18年之后,2007年10月4日凌晨,另一个名叫余地的诗人,在昆明家中的客厅里,用一把菜刀,收割了自己的头颅,那是一生只结一枚的果子,它对于余地瘦弱的身躯来说,可能太大太沉重了,无法承受。两个月之后的12月5日下午1时许,一个哲学诗人,余虹,在北京做了一回一生只做一次的行为艺术家,从自己寓所的10层楼上,把自己像一片雪花那样放飞出去,那是一片顷刻消融的孤伶伶的雪花,死亡之花…… 我不是小报记者,不是精神分析师,或传记作家,不想把海子、余虹和余地对死亡的选择与任何具体的因素相联系。我不想知道,到底有几个姑娘抛弃了海子,哪个诗歌编辑拒绝发表,但却抄袭了他的诗作,不想知道,他是否幻听到什么窃窃私语……我也不想知道,余地举刀之前是否与妻子发生口角,是不是患癌症妻子的呻吟,和等待做心脏手术的双胞胎儿子的啼哭,把他逼上绝路……我还不想知道,余虹的胃病有多严重,是否伴随失眠和忧郁症,不想知道他有几次失败的婚姻,是否完不成什么重要报告,更不想知道为什么有人要透露余虹的遗书,说他欠了5万元债务…… 我想知道的是,近几十年来,我们的生存境遇是否善待了我们民族的天才,特别是我们民族的夜莺——诗人。在我看来,诗人和哲学家,是一个社会体内的白细胞,当社会发生病变时,首先探测到病菌,并从腰间拔出利剑投入战斗的是他们。他们大批死亡,社会就发烧。发烧,就是烽火台上的狼烟。因此可以说,批量诗人非正常死亡,对一个社会来说,绝不是好消息,一定是生存境遇出了不小的问题。 读一读上述三个诗人的作品就知道,死亡和自杀对于他们,不是瞬间的偶然事件,而是他们长期思考和创作的主题。1986年,海子就写下了组诗《死亡之诗》组诗的第一首,并写了以死亡为意象的《九月》,此后,死亡,就成了他诗作里一座最美丽的花园。余地开始专业创作不久的2003年,就写了《一个突然死去的人是残忍的》这首诗,诗中写道:“然后把一个死者的瞳孔不断地放大/终于对准了我,就像一把子弹上膛的手枪/然而我的眼睛里面一无所有:一个硝烟散尽的战场/剩下的只有一些残败的野草,以及/沾满了鲜血的泥土”。此后,他还写了《刀》,《活着》,《内心:幽暗的花园》等在生存和死亡边缘上挣扎的作品。 要探究余虹何时开始对自杀进行诗意想象和哲学思考,那是一个学术论题,非本文所能胜任,但就我所接触的材料看,他出版于2005年的专着《艺术与归家——尼采·海德格尔·福柯》,就已经把自杀纳入存在主义的“生存美学”范畴: “而在福柯,希腊式的艺术就是‘生存艺术’或‘生存美学’,这种艺术绝不安居于任何‘监狱’,绝不服从任何禁令,不自由勿宁死,自由是这种艺术铸造的家园,那家园没有外在的强制,它唯一的规定就是‘做你自己想做的事’,包括你对自己的强制和自杀。” 这就是余虹为这本书所写的引言中的一段话,可以被看成是开放在海子诗歌中的“死之花”的哲学表达。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也译作涂尔干)在其名着《论自杀》里认为,过高或过低的社会整合程度,都可能导致较高的自杀率:社会整合程度过高,会发生利他型自杀,自杀是为了避免成为社会负担;社会整合程度过低,会发生利己型自杀,自杀是为了寻求解脱。 他的理论十分精彩,但不一定能解释中国的情况:翦伯赞夫妇、傅雷夫妇、老舍、邓拓、储安平……等人的自杀属于什么类型?海子、顾城、余地、余虹的自杀又属于什么类型?在我看来,个人自杀是社会自杀引起的(反对自杀的宗教社会除外)。社会可以分为自杀型社会和发展型社会。自杀型社会是扼杀个人自由的社会。扼杀个人精神自由,是精神自杀型社会;扼杀个人经济自由和公平,是经济自杀型社会。 “文革”时期的中国,两个自由都扼杀,因此知识分子和非知识分子自杀率都很高;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经济自由和公平得到发展,中国的自杀率降低,但精神自由滞后于身体自由的状况,不仅使某些完美主义诗人和哲学家们不能获得“生存美感”,还可能失去生存条件,而他们又不可能放弃精神而放大身体,剩下的路就是海子的选择:让精神的梨花阵阵,让肉体的头盖骨龟裂。 “‘身体’的大写,什么东西正在到来?”余虹这样问道。 他用彻底删除自己的身体作了回答。让我们记住他的回答,让海子、余地、余虹的死亡之花不要白白开放。 2007年12月19日于北京家中 崔卫平:不同意吴稼祥先生关于自杀的表述 吴稼祥先生将人们自杀的原因归结为在社会中缺少自由,尤其是缺少精神自由。 但是,第一,缺少自由可以通过争取自由来弥补,在争取自由的活动中,人们同样可以赢得一份自由。在今天的条件下,自由仍然十分缺乏,但是并不缺少争取自由的空间,争取自由无疑也是自由的一种重要形式。这不是说人人都必须去争取自由,只是就吴先生提供的语境中来说,所谓缺乏自由不构成人们自杀的原因。否则,这种说法很危险。 第二,也是更主要的,是自杀这种事情属于个人,而不能简单地与“社会”挂钩,将什么都推给“社会”。这样说不是为“社会”辩护,而是为“个人”辩护。事到如今,我们没有理由看轻个人所经历的和所拥有的,哪怕在别人看来是微不足道的,对于他本人却是十分重要的,包括个人所面临的难以跨越的难题(余虹先生对此深有体会)。它们都仅仅属于“这个个人”,那些难以描述的东西是他们存在的前提、根据和秘密,也是他们肩负的对于自己生命的责任。所有这些东西,不能笼尔统之地说都是“社会”的。 尤其是诗人,他们是一些有自我决断的人们,他们对自己情况的了解,也许比别人对自己情况的了解还要多一些。他们如何处置自己的生命,更加属于他们自己。 吴稼祥:自杀是个人决断,也是社会现象——与崔卫平商榷 我在拙文《死之花——从海子到余地、余虹的绽放》提出了关于自杀的一种观点:“个人自杀是社会自杀引起的(反对自杀的宗教社会除外)。社会可以分为自杀型社会和发展型社会。自杀型社会是扼杀个人自由的社会。扼杀个人精神自由,是精神自杀型社会;扼杀个人经济自由和公平,是经济自杀型社会。” 崔卫平女士不同意我这个看法,她在题为《不同意吴稼祥先生关于自杀的表述》的短文里说,“吴稼祥先生将人们自杀的原因归结为在社会中缺少自由,尤其是缺少精神自由。 “但是,第一,缺少自由可以通过争取自由来弥补,在争取自由的活动中,人们同样可以赢得一份自由。…… “第二,也是更主要的,是自杀这种事情属于个人,而不能简单地与‘社会’挂钩”。 我不是社会学家,更不是自杀学专家,不太可能就自杀问题进行学术性讨论,我只想说明两点: 第一,自杀是一个自由问题,这是存在主义,特别是法国存在主义的一个基本命题,也是余虹的核心思绪,说自杀与自由问题无关似乎有点武断。加缪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论断:“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杀。”(加缪:《西西弗的神话》)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人们还继续着由存在支配着行为,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习惯。一个人自愿地去死,则说明这个人认识到——即使是下意识的——习惯不是一成不变的,认识到人活着的任何深刻理由都是不存在的,就是认识到日常行为是无意义的,遭受痛苦也是无用的。”(同上)加缪把这种情况称为“荒谬”。 “荒谬”是加缪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描述。在余虹看来,这个世界对加缪是“荒谬”,对海德格尔是“深渊”,对尼采是“兽拦”,对福柯是“监狱”,所有这些,都不是海德格尔所称的“自由关联域”,当个人通过自杀寻求解脱之路时,能说它与自由无关吗?余虹下面这段话似乎是专门说给崔卫平这样的人听的: “‘生存关系论’与‘自由关系的未来是本书(《艺术与归家——尼采·海德格尔·福柯》——本文作者注)最基本的关注,也是本人讨论这三大思想家之思想的根本坐标。在此一路,我们与三位思想家的‘逃离’和‘归家’同行。最后,让我们聆听诗人之诗人荷尔德林在《归家》一诗中的祝福:‘你所寻者近了,正上前来迎接你。’” 其次,关于自杀是否可以与社会挂钩,我只简单提一句,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的名着《论自杀》整本书就是把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的。 我简短的结论是:自杀既是一种个人决断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我这样说,并不是要鼓励人们用自杀方式去争取自由,也不是要把自杀归罪于社会。我只是想提请人们注意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特别是我们民族的那些把精神自由看得比身体自由更高的那部分人的生存环境。 2007年12月30日 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燕南园爱思想 吴稼祥 崔卫平 2015-08-23 08: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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