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伯被嫖娼喊冤说明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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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夏金根

来源|天涯博客


据澎湃新闻4月2日《一号专案》报道;4月2日凌晨1点,区伯获释,由广州警方驾车护送回穗。在回广州的路上,区伯连夜接受了澎湃新闻长达1.5小时的专访。他在电话里泣诉,“我是冤枉的,整个事情是一个圈套,我没有嫖娼,警方的证词是诱供,长沙政法频道的采访是经过剪辑的。”区伯还称,他将委托律师提起法律诉讼。不过,就在他获释前,长沙警方仍对外表示,区伯嫖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尽管记者单方面采访区伯、尽管长沙警方保持沉默!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发现一些问题!按公安部对卖淫嫖娼的司法认定;必须双方口供一致才能处以行政处罚。这是一、假如警方当场抓住正在进行中的卖淫嫖娼,而且有警方视频录像为旁证依据,这是二。假如在没有使用避孕套的情况下、女方为男方进行口交、这也是归属于卖淫嫖娼。这是三。


从米国警察在逮捕嫌疑犯之时,口中会念念有词;“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就是着名的米兰达明示。那么,在警方对区伯进行询问笔录时,区伯是否合法地运用沉默的权利呢?令人遗憾的是,在警方认定“区伯嫖娼”的背景下面,区伯对记者说:“他们把我带到了派出所,然后就开始审问。我就坚决不承认是卖淫嫖娼,跟他们理论。”


“卖淫一定涉及到钱,我没有付钱,不构成经济关系。”假如是朋友的朋友陈老板已经买了单了,还要当事人付什么钱呢?“我两次的口供都是说,把持不住自己的底线,搂住她,亲了她,但是没有性交,而且没有付钱。”既然没有嫖娼,为何区伯自称“口供”呢?“把持不住自己的底线”,这是对自已明显不利的证词,根本没有必要向警方坦白!所以说,在自已还没有“船舶进港时”,面对警方审问,完全可以沉默代表抗议!假如区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一切免谈!


我们经常说,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馅饼、地下有陷阱!从整个案例来看、这是一个精心设计和运作过程的圈套!遗憾的是——套中人区伯只知道湖南长沙”好人多“——从白吃到白喝,从免费旅游到卡拉OK美女免费陪唱,从陪跳舞到免费上床陪睡觉……。直到被抓进公安拘留所,才大梦方醒——“我的第一反应就是陷阱,大喊陷阱!”


天涯论坛的版主说:“陈老板涉嫌组织卖淫和利诱区伯,属于重罪!怎么长沙警方没有抓陈老板?长沙警方这是渎职罪!”可是笔者并不这么认为,陈老板出钱设一个圈套、做一个局,然后再通知长沙警方抓捕卖淫嫖娼,把全国知名度很高的广州区伯以“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五天。这对《长沙市公安局自2015年3月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扫黄扫赌集中整治行动》添上了厚重的一道光彩!所以湖南长沙警察说陈老板他们跑了。这才是真正的瑕疵!


从区伯被嫖娼喊冤说明什么问题呢?从区伯的一面之词,可以说这还不能构成“嫖娼卖淫”!问题在于记者仅仅是根据当事人区伯的单方面采访而写成的新闻报道,这不符合《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新闻报道底线,记者理应采访长沙公安并观看现场公安视频录像——才能公平公正公开地新闻报道——以正视听!



天涯观察 2015-08-23 08: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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