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启太律师《新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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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启太按:此文仿新岳阳楼记有感而发,绝无类比金柱老师为阿斗之意,此误必释。
 

金柱创班未半而多道遇阻,今寒冬三分,学子疲惫,此诚进退两难之秋也。然律师之志不屑于累,忠志之士呼声于外者,盖追金柱之精神,欲报之于国家也。诚宜开博省厅,以呈律师厚德,恢弘学子之气,不宜独自微博,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省内省外,俱为一体,传道授业,不宜异同。若有停电检修以及毁约者,宜付诉讼索其赔偿,以昭金柱法治之理,不宜偏公,使公私异法也。
讲师、教授陈光武、学林、周泽等,此皆良师,志虑忠纯,是以北海战斗以交金柱。愚以为办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实行,必能裨补缺漏,有所广益。
悍将明勇,性行刚烈,晓畅刑辩,试用于重庆,同行赞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勇为督。愚以为北京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尚法治,去人治,此民族之必然兴隆也;尚人治,去法治,此民族必然倾颓也。律师聚时,每每论及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贪枉法也。律师、公安、检察、司法,此皆国家法治之石,愿党国同等待之,则法治之国,可计日而待也。
吾本小律,执业于南方,苟全家小于鹏城,不求闻达于官场。金柱不以吾微名,接受报名,三布吾名于博客之中,来电核培训之事,尤其感激,遂携家人赴星城,后至军港,受阻于卑鄙之计,待侯于大堂之间,而来八十有余人矣。
众律知柱正气,故临湘聚集以学刑事也。入湘以来,数夜有谈,恐培训无效,以伤金柱之名,故次日出游,深入岳阳。早大巴已定,学员已足,当讲授三课,南去屈祠,广场为室,膝地而坐,志强布道,刑律责任。此刘所以受金柱而忠律业之职份也。至于阅卷之巧,刑辩之能,则光武、林、泽之任也。
愿金柱首届办班必成,不成,乃卑劣之罪,以唤良知之灵。若无授课之人,则责光武、林、泽之懦,以彰其咎。律师宜亦自力,以自走善道,察纳雅言,深追法治之路,以确保不虚此行。
今当再学,领表听铃,不知所言。


赵启太 2011-12-19 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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