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与出版物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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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既受经济、文化、科技、教育诸因素的制约,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1995年12月25日《人民日报》社论《在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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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新闻煤体和出版物要为全社会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做出榜样。”这句话既阐释了新闻媒体和出版物与语言文字工作密不可分的关系,又强调了在语言文字规范化进程中,新闻出版界所应发挥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一
  重视新闻媒体和出版物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早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毛泽东同志就曾亲自领导过以反对党八股为中心的整顿文风的工作。1950年8月22日,针对当时文电中语言文字运用的混乱现象,毛泽东写信给胡乔木同志,提出起草一个中央文件来纠正电文起草中的文字缺点。1951年2月,党中央下达了《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指出了各地文件中滥用省略、句法不合、交代不明、眉目不清、篇幅冗长等五类常见的文字缺点,并规定了纠正办法。中宣部在下发这一文件时指出:“中央这个指示所指出的文字缺点,在报纸、刊物及其他出版物中也都存在。全国报纸应当按照这个指示的精神发表纠正各种文字缺点的文章,以引起党内外的普遍注意。”据此,《人民日报》1951年6月6日发表了《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着名社论,号召同一切语言使用中的不良现象作斗争,以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
  毛泽东同志对消灭错别字的问题一向十分重视,并把它上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来认识。他说:“文字缺点的纠正,将使我们同志的头脑趋于精密,工作效能有所提高。”“报上常有错字,就是因为没有把消灭错字认真地当做一件事情来办”。据此,他提出这样的要求:“报上有了错字,就把全报社的人员集合起来,不讲别的,专讲这件事,……这样讲上三次五次,一定能使错误得到纠正。”错别字之所以非纠正不可,是因为它妨碍了文章内容的正确表达,特别是一些关键性的字写错了排错了,会使文句意思含混甚至完全相反,其社会影响是很坏的。毛泽东同志在自己的新闻实践中也是把消灭文字差错“当作一件事情来办”的。他曾亲自写过一些更正文字,对自己写作中或报社排印中出现的文法错误及错别字进行更正,表现出一位伟大领袖对社会对读者负责的工作态度。这正是我们今天要认真学习的。
   二
  正因为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在语言文字规范化进程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这项工作近年来尤其受到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委的重视。在90年代初连续进行报纸、期刊编校质量抽查评比活动的基础上,1992年7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正式颁布了《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新出联[1992]4号),从而使出版物用字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规定》明确要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1994年8月,为了进一步推动《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依法管理,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带头使用规范字的通知》(新出政[1994]345号),进一步就落实“规定”的一些原则问题提出细化的要求。1995年4月,出版物用字管理的内容正式纳入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和《社科期刊质量管理标准》等行业标准中。即将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管理条例(试行)》,也对出版物用字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总之,出版物用字管理作为编校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越来越受到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出版物质量评估正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
  贯彻六中全会决议中“新闻媒体和出版物要为全社会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做出榜样”的要求,既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任务,也是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责任。这里,笔者就新闻媒体和出版物今后如何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几条具体的建议:
  第一,新闻出版工作者要不断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语言文字作为人们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工具,它从来就是与政治不可分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立即着手统一六国文字,“书同文”的举措首先就是国家统一的需要。所以,语言文字问题无小事,要从政治的高度去认识。
  当前,在出版物上滥用繁体字是一个应当特别关注的问题。50年代由人民政府推动的汉字简化工作,是新中国历史上最早进行的伟大变革之一。简化字公布推行后,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欢迎,成为我国人民通用的规范字,并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它的使用范围已逐步扩大到了东南亚国家和华人社区,联合国文件中文文本用的也是规范的简化字。由繁趋简是汉字形体发展演变的主导趋势。滥用繁体字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它不但使我国汉字规范化工作受到冲击,基础教育受到干扰,文字改革成果面临严峻的挑战,而且严重加剧了社会用字的混乱,实在有损我们国家的形象!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也是国家意识,它是主权意识、现代化意识、文明意识的具体体现。爱国,首先要热爱我们共同的语言文字,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去同当前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的洋化、封建化、粗俗化等不良倾向作坚决的斗争,像爱护国旗、国歌、国徽那样爱护我们的母语。
  第二,要增强法制观念,带动全社会学习、使用和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形成一种良好社会风气。出版物用字是国家法定文字的主要标志,规范汉字是国家的法定文字,所以新闻出版单位是否使用规范汉字也是其法制意识强不强的表现。
  有同志可能会问:我们手头有各种版本的工具书,可是查过工具书后注的音却出现了错误,工具书还算不算是标准?这实际上问的是标准与工具书的关系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工具书不能算是标准。一个特定时期特定领域的规范标准只能有一个,那就是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标准,而工具书则要以国家确定的规范标准为依据来编,通过编写实践来为语言文字规范化服务。但是语言文字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总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因此规范标准到了一定的时候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整,这是正常的。某些工具书与国家现行标准不一致情况的出现,是因为这些工具书的修订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所以,工具书是不能算作标准的。
  第三,要提倡严肃认真的“咬文嚼字”精神,把消灭差错“认真地当做一件事情来办”。上海办了份杂志,刊名就叫“咬文嚼字”,是专挑书报刊上的文字差错的,办得很有特色。“咬文嚼字”好!应该提倡。老作家秦兆阳曾经说过,五六十年代出版物上差错少是因为大家“遇事认真”,现在也需要提倡“遇事认真”的精神。如果大家都用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精神来办报编刊出书,如果人人都来“咬文嚼字”,那么进一步提高出版物的总体质量就不是什么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
  第四,建议各新闻出版单位逐步建立健全编、排、校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责任到人。也可以组织社会力量(包括离退休老报人、老教师、语言学家等)定期或不定期地评报、评刊。实践证明,这些也都是提高出版物编校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本文作者系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文字处处长)
  
  
  
中国出版京23-24Z1出版工作、图书评介王铁昆19971997 作者:中国出版京23-24Z1出版工作、图书评介王铁昆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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