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和一般是一对十分重要的哲学范畴,分析和把握这对范畴的矛盾关系,对于深入理解认识的辩证过程,指导人们正确地改造世界,极为重要。
一、个别与一般是客观世界和认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矛盾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过程和人们的认识过程,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而个别和一般的矛盾关系,则是其中普遍存在的和首先碰到的矛盾关系,也是最基本最关键的一对矛盾关系。列宁说:“从最简单、最普遍、最常见的等等东西开始;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1]即在任何一个事物和命题中,就存在着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同时,列宁还强调指出:“一般辩证法的阐述(以及研究)方法也应当如此。”[2]这就包括对认识过程的研究,因为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客观世界是辩证的,认识及其过程当然也是辩证的。
关于客观事物和认识过程中的任何一个命题存在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关系的问题,历史上许多的哲学家、思想家对此进行过探讨。例如,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就提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法问题。他在批判柏拉图的“理念论”时指出,不能设想在个别的房屋之外还存在一般的房屋,即反对把个别与一般割裂开来。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谈到推理时强调:“一切事物都是推理,即通过特殊性与单一性相联系的某种一般的东西。”[3]继后,黑格尔又在批判形而上学的理智不理解对立统一关系时说:“理智甚至忽视了判断中的系词的性质,系词指明:单一的东西即主词,又同样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普遍的东西。”[4]列宁认为,这是绝妙的辩证法观点,并提醒我们:“注意……个别=普遍”。当然,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的观点都是在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的前提下阐述的,但他们却天才地指出了每一事物和思维的最基本单位中都存在着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实际上是运用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从商品的价值(一般)和使用价值(个别)的矛盾入手,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矛盾及其运动过程。今天,各门科学的发展更充分地证明了这观点的正确性。例如,生物进化论表明,生存竞争是自然界的一般规律,但不同物种的具体竞争方式和过程却有各自的特殊性。社会科学表明,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中是一种普遍现象,而对于整个人类社会则是一种特殊现象。即使在同一阶级社会中,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阶级斗争也各有其不同的特点。在思维现象中,各种思想需要相互交流,这是必然的、普遍的。但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等条件下,人们交流思想的方式和过程也是各不相同的。凡此种种,无不证明个别和一般的矛盾关系,是客观世界和人们认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矛盾关系。
二、个别和一般是对立统一关系,这种关系贯穿于认识的辩证过程
个别和一般是对立统一关系,列宁明确指出:“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5]所谓个别,是指人们的感官可以感知的具体现象、具体事物和具体过程。所谓一般,是指许多具体现象、具体事物和具体过程中的共同的东西,其中有些是本质的东西,因为本质的东西都具有共同性和必然性。所以,在一般中包含着本质。可见,个别和一般是互相区别的,它们是相反和相对的两个对立面。但是,个别和一般的对立又不是绝对的,它们的对立面之间又是同一的和互相联系的,在一定意义上说,个别就是一般。对于个别和一般的这种辩证关系,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从内容上互相联系的三个方面作了深刻的说明。
1、“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6]世界上任何具体的东西都是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的。无一般或共性的个别,就会变成与周围事物毫无联系的孤立的东西。这样的东西既不可理解也不可能在现实中存在。任何具体事物固然都有其特殊的现象,但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有共同的本质,而规律和本质就是一般或共性的东西。所以,没有离开一般而存在的纯粹个别,同样,离开个别的一般也没有。“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7]如人们只能看到张三、李四等一个个具体的人,却找不到一般的抽象的人。因为一般是具体事物中的共性,这种共性是通过许多个别事物而概括出来的,离开了具体事物就无所谓共性。所以,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
2、“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8]桃树、梨树都是树,李四、王五都是人,如此等等。可见,任何个别,不论它们各自有多大的特殊性,但都是客观事物一定本质的具体表现,都是一般的具体化。同时,“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9]。这说明个别与一般总是互相渗透、互相贯通的,二者间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正因为如此,列宁强调:“从一定观点看来,在一定条件下,普遍是个别,个别是普遍。”[10]
3、“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11]一般只是许多个别事物的共同属性,它不可能把个别事物的各种属性都包括无遗。例如,人尽管包括大家,但它不是指人的总和,而只是包括了能劳动、有语言和思维等等一切人的共性,并没有包括李四、王五的性别、年龄、形象等特点。所以,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个别。任何个别也只是把共性的一部分包括在一般之中,它本身除共性外,还有许多特殊性的东西。这说明个别与一般不是绝对的等同,它们既互相联系,又是有差别和对立的,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关系,是贯穿于认识的辩证过程的。因为人们在认识事物,即便是认识最简单的事物(如前所述)时就已经包含了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关系,认识复杂的事物就更是如此。如人的认识要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总是首先从认识个别事物、个别现象开始,然后逐步上升到理性的一般,这里就有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关系。又如人们的认识过程中有归纳和演绎、抽象和具体等科学思维方法。归纳的过程就是从个别到一般,演绎的过程就是从一般到个别。认识过程中从具体(个别)到抽象(一般),又由抽象(一般)到具体(个别),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其中都体现了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再如在处理各类社会矛盾中,以点带面(即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方法,“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12]的措施,等等,也都充分体现了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由此可见,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关系是贯穿于整个认识的辩证过程的。
三、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包含着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萌芽,对把握认识辩证过程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任何事物中都存在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在一切最基本的元素和单位中就有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没有个别就没有世界的多样性或丰富性,没有一般就没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体现了物质世界的丰富多彩和普遍联系,包含了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萌芽,对于我们把握认识的辩证过程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列宁说:“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13]这就告诉我们,任何个别的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即便是两类毫不相干的个别,也可以经过无数次的转化联系起来,转化就是联系和联系的环节。它们之所以能够转化,就在于这里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一般。所谓的“类”都是相对的,两种不同的类可以同属于更大一种类,即由更大的一般相贯通。如奴隶社会可以转化为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可以转化为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都属于人类社会——这是转化的必要条件。正因为这样,一般也是联系和联系的环节。客观世界最高的一般,就在于它的物质性。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中的个别和一般的联系,体现了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当然,事物、现象和过程中的联系和转化,我们还必须具体分析其中的矛盾和条件,掌握一般中的本质的一般,这就能发现其联系的必然性。个别和一般的关系,既体现了联系的普遍性,又体现了联系的必然性,正如列宁所指出:“在这里已经有自然界的必然性,客观联系等等的因素、萌芽、概念了。这里已经有偶然和必然,现象和本质,因为当我们说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这是树叶等等时,我们就把许多特征作为偶然的东西抛掉,把本质和现象分开,并把二者对立起来。”[14]这就是说,通过个别和一般的关系,我们不仅可以认识事物的各种联系,而且可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因此,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包含着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萌芽。正因为这样,我们认识事物时,就可以从最基本的单位和最简单的“细胞”着手,从它们存在的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着手,去分析研究事物的复杂过程。对于人类的认识过程来说,我们从每一个命题中的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关系这个环节入手,就可以揭示认识的整个辩证过程,发现认识过程辩证法的一切要素。如认识过程中的实践与理论、感性与理性,具体与抽象等等,都可以在个别和一般的关系的基础上展开。可见,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关系,对于理解认识的辩证过程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个别和一般的辩证关系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认识辩证过程的钥匙和关键
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关系,既存在于客观事物和认识过程的每一个命题中,包含了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萌芽,因而它也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认识辩证过程的钥匙和关键。在认识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地把握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方能真正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进而实现理论指导实践,达到改造世界之目的。就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步骤而言,总是先从个别、特殊而逐步扩大到一般,然后又从一般到新的个别、特殊。毛泽东说:“这是两个认识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而每一次循环(只要是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方法)都可能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深化。”[15]并明确地告诫我们,谁要是不懂得人类认识的两个过程的互相联结,就是完全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由此可见,在认识过程中,正确把握个别和一般的辩证关系是何等重要。
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分析法,对客观事物及其过程的具体矛盾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综合,也是在个别和一般的结合中进行分析和综合的。正如毛泽东所说:“由于特殊的事物是和普遍的事物联结的,由于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所以,当着我们研究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相互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16]只有这样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才是客观地、具体地研究事物的态度和方法,才能全面系统地把握矛盾的特殊本质,也才能把握具体真理。例如,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和阶段上如何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从当时当地的实际出发,从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水平出发,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去分析和综合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找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具体办法来,这才是把握了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真理。矛盾分析就是要求在思维中达到对事物具体真理的认识。这种具体真理是对事物的各种特征作全面的分析概括,并把事物作为多样性的统一来把握的,是在个别与一般关系的基础上将其普遍性和特殊性综合起来把握的。正因为这样,列宁把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和真理的具体性看作是“辩证法的精神和实质!”[17]
毛泽东进一步发展了列宁的思想,在《矛盾论》中深入研究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并强调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18]这里的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就是个别和一般的辩证关系。由于在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中包含了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萌芽,它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又包含了实践与理论、具体与抽象、分析与综合等等的辩证法,因此它是我们理解和把握认识辩证过程的钥匙和关键。
个别与一般的辩证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运用矛盾分析法,掌握具体真理,也就是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列宁强调:“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19]毛泽东把这看作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并提出了从个别到一般和从一般到个别的两个认识过程的联结,在实践中具体解决了中国革命的道路问题,以及提出了“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等等,这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贡献。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如他提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0]“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21]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等等。这些,从哲学角度说都是要求我们把握好个别与一般的辩证关系,运用矛盾分析法去具体分析认识和解决好各种不同特性的矛盾,促进事物的发展。
总之,个别和一般的辩证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它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理解认识辩证过程的钥匙和关键。只有正确把握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关系,才能更好地理解认识发展过程的辩证法,也才能更有效地获得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从而指导人们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赢得更大的胜利。
注释:
[1][2][5][6][7][8][9][11][13]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09页。
[3][4][10][14][17]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88页;第213页;第188页;第410页;第99页。
[12][2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第382页。
[15][16][18]《毛泽东着作选读》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8页;第160页。
[19]《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90页。
[20]《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371页。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攀枝花市委讲师团
责任编辑:曹德琪
天府新论成都55-58B1哲学原理雷云清19951995 作者:天府新论成都55-58B1哲学原理雷云清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