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本身也要“抓两手”和“两手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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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抓两手”(“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另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和“两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的这一说法,既是关于社会发展的一种立场、观点,又是观察社会发展的一种方法论。尽管这一说法在实践上还没有能完全实现,但是,在理论上似乎已经属于“无需论证”的课题了。
  但是,“两手抓”和“抓两手”这一说法是不是只适用于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之间?我认为,精神文明建设本身也同样存在“两手抓”和“抓两手”的问题。由于这个“说法”还没有得到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重视,因而在客观上影响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
  那么,什么是精神文明建设本身的“两手抓”和“抓两手”呢?
  这里所谓“两手”,指的是一手抓弘扬社会主旋律,抓正面引导,抓发扬真善美,这就是江泽民同志所说的:“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而另一手呢?就是抓社会问题的治理,抵制假恶丑,抓包括法纪、党纪、政纪在内的各个领域中的制度建设。对此,也可用四句话来概括:“以公正的法律规范人,以严格的党纪督察人,以有序的政纪要求人,以完善的制度约束人”。笔者认为,在精神文明建设的这“两手”之间,同样不能“一手硬,一手软”,哪一手软了,哪一手被忽视了,就会受到辩证法的惩罚,同样会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现在,人们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弘扬主旋律、发扬真善美这“一手”,应该说是没有异议的,都认为不仅应该抓,而且应该狠狠地抓。然而,对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抓社会问题的治理、抓惩治假恶丑、抓制度建设这一只手,却是疑虑重重。有的人认为,此问题固然重要,但不应该将它提到“弘扬主旋律”那样的高度;有的人口头上倒也很重视,然而一到实践,往往就下不得手了。
  我认为,在实际的精神文明建设中,不仅存在如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工作中,忽视思想教育,忽视精神文明”的那种倾向,而且在具体的实践中,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存在着忽视抓社会问题的治理,忽视抓惩治假恶丑,忽视抓制度建设的倾向。也许正是由于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之间,在精神文明建设本身,都存在“一手硬,另一手软”的问题,才使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问题显得那样的突出,那样的紧迫。
  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糊涂认识。有的人甚至担心:重视抓社会问题治理这一手,是不是在抓社会的“阴暗面”?
  其实,在所谓“阴暗面”的问题上,首先应该问的是:什么是“阴暗面”?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诸如党风不正,社会风气的滑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抬头,伦理道德的衰退,社会恶势力的膨胀,社会犯罪的发展,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泛起,腐败的屡禁不止等等问题,算不算社会的“阴暗面”?我想,一个唯物主义者,应该敢于承认,这些问题的确属于“阴暗面”的范畴,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社会的发展。而“阴暗面”也是社会的一种存在。不去抓、不敢碰、不敢承认,并不意味这些“阴暗面”就不存在了。我们只有承认“阴暗面”、正视“阴暗面”,才能谈得到如何去治理“阴暗面”。
  其次的一个问题是对“阴暗面”的态度。在现实生活中有以下这三种态度:第一种是对“阴暗面”充满了“兴趣”,津津乐道于对“阴暗面”的渲染,甚至常为“阴暗面”作辩护(如繁荣必“娼盛”)。第二种态度,也不放过“阴暗面”,他们不仅热衷于搜集社会存在的“阴暗面”,而且夸大其词,还以此来攻击社会的改革开放,将“阴暗面”出现和存在统统归之于改革开放。第三种态度是:不仅承认“阴暗面”的存在,而且认真研究这些“阴暗面”,摸清它的现状和表现规律,找出其产生的原因和治理的对策。显然,这第三种态度是可取的,前两种态度则要不得。
  有的人有这样的顾虑:如果强调抓惩治假恶丑这一只手,就会影响人们对社会发展主流的认识。这恐怕是讳疾忌医。近些年来社会上的犯罪问题一直呈非常严峻的态势,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犯罪恶势力十分猖狂,政府毫无顾忌地将犯罪的严重态势告诉人们,而且实施了“严打”,将犯罪的发展势头压了下去。对此,谁会说是“糟得很”?谁能说社会一派“阴暗”?再如,就以反腐败问题来说,腐败现象肯定是社会的“阴暗面”;但是,如果我们将王宝森、胡建学之流的贪官统统都揪出来示众,绳之以法,肯定会人心大快,取信于民,不但不会影响、反而大大有利于弘扬主旋律。其实,主流和支流、成绩和缺点都是客观存在,也是人们实实在在所感觉得到的。有些人的确因为“阴暗面”看得多了,产生了认识上的“错觉”。但产生这样的错觉的人总是少数,不是多数,我们要相信群众的大多数有全面的认识。少数人的“错觉”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这些社会问题被治理好了,这类人的“错觉”也会得到纠正。
  有的人还认为,抓弘扬社会主旋律本身就是对社会问题的治理,主旋律抓好了,社会问题就能自然而然地解决了。我想,这种想法过于天真。如果硬说抓社会主旋律与社会问题的治理无关,当然是不对的。但是,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这两个问题毕竟不是等同的。抓弘扬社会主旋律是属于如何保持社会发展中的正向运行的范畴(但不是范畴的全部),其功能在于如何使社会保持良性运行。譬如,为了将人培养成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公民,社会就采用“武装”、“塑造”、“引导”和“鼓舞”等教育手段,其目标是将人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在这一过程中,所使用的则是“软控制手段”,即不依靠强制力,而是依靠强大的社会舆论、社会心理、社会大众传播工具来实现。而抓社会问题的治理则与此不同,社会问题是属于社会发展中的逆向运转的范畴,它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社会就会向负向的、畸形的、恶性的方向发展,对此,只是依靠“软控制”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动用包括权力机器在内的“硬控制手段”。所以,社会的正向运行有正向运行的规律,而社会的逆向运行则有逆向运行的规律。这是一个社会运行的两个不同方面,各有它承担的特殊功能,是不能相互代替的。
  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是有深刻教训的。应该坦率地承认,在过去几十年的社会运行过程中并没有处理好精神文明建设本身“两只手”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正向运行”和“逆向运行”之间的关系。那时的社会,整天自我陶醉于“大好形势”之中,总要人们认同“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关系,对社会中产生的隐性问题,不是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就是采取简单化的态度(如以政治运动的方式处理),因而使社会不是处于良性的运行状态,而是处于严重的不协调之中,“文化大革命”就是社会严重障碍、失调的结果。这个历史教训是不应该忘记的。
  而且,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强调精神文明建设本身的“两只手”,也并非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非常紧迫的实践问题,更有重视的必要。这是因为中国社会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剧烈变化过程之中,难免出现诸如社会结构的缺陷、社会关系的失调、社会运行的障碍、社会问题“成堆”等一系列的严重的社会病理现象。譬如,就以社会问题来说,它就呈现了如下这些新特点:(1 )突发性:在人们还没意识到时就有许多社会问题“突然”爆发,来势凶猛,波及面广泛,持续的时间亦长,而且很快向高峰发展;(2 )整体性:社会病理现象不是孤立地、零散地、单个地出现,而是以大量的、系统的、整体的面貌出现在社会面前;(3 )恶性化倾向:这些社会病理现象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危害程度交叉叠加,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如不有效根治,甚至会断送我们的前程。
  不应忽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制度建设。如果说弘扬社会主旋律是一项“软工程”的话,那么,制度建设则是一项“硬工程”。制度建设可以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经验落到实处,可以明确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提高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系统的活力,使其更为稳定和协调。但是,就当前的制度建设来看,还突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制度建设还不够有力,即旧的制度还没有得到完全的清理,新的制度建设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之需要,不少单位还过分地依靠“人治”,崇拜“人治”;(2 )不少单位和行业在新的制度建设中所依据的原则是“以金钱为中心”,即通过损害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来进行所谓的“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因而使行业不正之风泛滥成灾,将精神文明建设引向斜道;(3)即使有制度也不执行,使制度变为虚设, 精神文明建设成为“空对空”。从当前精神文明建设整体状况来看,制度建设明显处于滞后状态。从某种意义来说,也许正是由于制度上的混乱才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中,造成人们行为的无章可遵、无序可循,造成整个社会道德的混乱。
  发扬真善美与惩治假恶丑这两者不能互相取代,但也要看到二者的相互依存关系,不能将这两者对立起来。那种认为只要“发扬”而无须“惩治”就能使社会长治久安的思想是过于天真的。不认真地严惩假恶丑,真善美是不可能真正得到弘扬的。因为真善美是同假恶丑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这是精神文明发展的一条客观规律。因此,不否定假恶丑,正不压邪,不可能有真善美主旋律的弘扬。假恶丑是对社会和人民利益的损害,是对现行秩序的破坏,是对道德自由的践踏。在许多地区,因为假恶丑得不到有效的治理而从全局上影响主旋律的弘扬,影响真善美的发扬。人们的利益由于假恶丑的泛滥而受到损害,从而影响人们热情地投入到弘扬主旋律中去。而且在没有惩治假恶丑的背景下去发扬真善美,那么就很可能使这类“弘扬”向假大空的方向发展,过去“涌现”的不少假典型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而现在社会上所出现的“浮夸风”也是假恶丑没有得到有力抵制的结果。近些年来还出现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一些先进人物越受表扬就越孤立,甚至受打击。这恐怕也和邪恶势力得不到应有打击不无关系。
  总之,强化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另一手”,加强对社会问题的治理,加强制度建设和对假丑恶的惩治,是非常迫切和紧要的。它可以使社会从无序到有序,使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它能保护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使其不受损害和侵害;它能创造一个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它还能及时有效地挽救一部分走上歧途的人,使他们获得新生;它还能使公民们增加或恢复对社会的信任,克服“信任危机”和“信仰危机”,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社会无论是过去或现在,都是有足够教训的。
  譬如,在改革开放之前,整个社会不仅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关系失衡(“重精神,轻物质”),而且,那时在精神文明建设本身的“两手抓”和“抓两手”的问题上也是失衡的。当时,虽然注意抓“弘扬社会主旋律”,但因为忽视对社会问题的治理,忽视包括党纪、政纪和法纪在内的制度建设,结果当发现问题时又跳到另一极端而过分强调阶级斗争,过分强调人治,将不是“恶”的东西作为“恶”来治理,犯了严重的扩大化错误,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因而加剧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不平衡。
  改革开放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又出现了“重物质,轻精神”的倾向,不仅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之间的失衡成了突出的问题,而且在精神文明建设本身的“两只手”也处于失衡状态,社会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治理,法纪、党纪和政纪等制度建设并未得到应有重视,惩恶也不够得力、坚决。当今社会所出现的种种消极现象,不能不说与上述两种性质的失衡有密切联系。
  目前在我们社会中,还有不少人缺乏问题意识和危机感。对于社会发展来说,问题多并不十分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对客观存在的问题缺乏足够的意识。科学的社会发展观和危机观,不仅意味着对危险、困境的自觉,还意味着机会和机遇的把握,意味着奋斗、拼搏的实施,意味着科学对策的探寻。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说得非常清楚:“文明时代是在‘恶性循环’中运动,是在它不断地重新制造出来而又无法克服的矛盾中运动,因此,它所达到的结果总是同它希望达到或者徉言希望达到的相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95年版,第610页)恩格斯这里所说的“恶性循环”, 是私有制条件下文明发展的具有规律性的现象。其中“无法克服的矛盾”的根源就在于私有制。由于我们目前生产力水平所限,还不可能彻底铲除私有制,因而文明也只能在矛盾中运动。然而,既然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那就理应、也完全能够依靠制度建设的威力,有力抵制那种“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恩格斯语),使我们走出这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责任编辑:刘 奔*
  
  
  
哲学研究京22-25G10精神文明建设邵道生19971997 作者:哲学研究京22-25G10精神文明建设邵道生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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