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寿彝先生和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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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白寿彝先生在学术领域中经常思考的,是中国民族关系和中国封建社会问题。1994年,他在八十五岁华诞暨《白寿彝史学论集》出版的隆重的庆祝会上,特地提出了这两个重要的史学理论问题,并简要地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会后还谦虚地表示:“这是我近年来比较感兴趣的两个问题。想了多少年,没有深入下去。我在会上提出来,也是请大家批评指正。”(注:《群言》1994年第7期第20页。 )实际的情况是,鉴于这两个问题在中国史学理论问题中的份量,白先生确实进行了多年的潜心探讨,并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最终不是“没有深入下去”,而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创新了理论,并使新理论在编撰多卷本《中国通史》等实际工作中发挥了指导作用,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和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本文试以民族关系问题中的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和中国封建社会问题中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两个问题为例,从辩证法的角度探索白先生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的科学思维和方法,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历来关于民族关系主流和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的争论
  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和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两个问题,分别是研究古代民族关系和封建社会的重大课题。长期以来,学术界特别是从事中国民族史和古代史研究的同志,一直在关注和探讨这两个问题。在五、六十年代和粉碎“四人帮”后,问题的讨论高潮迭起,对立的学术观点有增无已,一时难以说服对方。主要的歧见为:
    (一)关于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主流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阶级社会时代,民族之间相互了解、相互接近、相互帮助日增,以至于消除隔阂和歧视。
  第二种观点认为,古代民族关系中,有民族战争、民族压迫和民族仇杀的一面,也有民族间经济文化交流、友好往来的一面。
  第三种看法是,在剥削制度下,更多的是民族间的压迫和剥削,不存在和平共处、平等联合的概念,民族间的交往是一个痛苦的过程。
  以上分歧,比较集中在历史上民族关系以民族友好合作为主流,同以民族斗争为主流之争上。
    (二)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封建国有土地制占支配地位,其中包括主张皇族垄断的土地所有制的说法。
  第二种见解是,地主土地私人所有制占支配地位。
  第三种看法是,封建土地国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并存,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
  以上基本是土地国有制和私有制的区别,焦点在于如何认识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究竟国有制还是私有制的权能在当时的社会经济中发挥主要的作用,占有支配的地位。
  尽管争论各方由于认识的局限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但争论的延续使史学研究逐步推向深入,从而为学术问题取得接近真实的结论及进一步推动学术的繁荣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白先生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根据中国历史发展的轨迹和社会经济的特点,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新的见解。
      二、白先生关于两大问题的创见
  (一)关于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问题,白先生既承认历史上民族争战的事实,也肯定民族友好关系的存在,但强调历史发展的趋势。早在50年代,他就认为“国内各族人民的亲爱团结,是有历史传统的”,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下,各族人民的团结更大大地超过了以前的任何时代”。(注:《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下同),第22~23页。)60年代,他在论述回族史时指出:“民族间,特别是回汉人民间悠久的历史友谊,应该是回族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我们也无须讳言,历史上也存在着民族纠纷,这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来自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及大民族主义的影响,这是大家所熟知的。另一方面来自民族中剥削阶级、阶层的挑拨。他们为了便于对人民群众进行剥削和压迫,就以制造或扩大民族纠纷为达到卑鄙目的的工具。”(注:《学步集》,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30页。)十年浩劫后,白先生的学术研究登上了一个新的高度。1978年,他提出“过去我们讲民族关系,强调矛盾、斗争、破坏,不是向前看。应该换一个看法,有好处。”(注:《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43页。)1981年,白先生的一个新理论引起学术界的广泛注意。他说:“这个问题也可以看得开阔一点,不要争论不休:哪个是主流,哪个是支流”,“我们研究历史,不能采取割裂历史的方法。从一个历史阶段看问题,固然是必要的;从整个历史发展趋势看问题,则是更为重要的。在民族关系史上,我看友好合作不是主流,互相打仗也不是主流。主流是什么呢?几千年的历史证明:尽管民族之间好一段、歹一段,但总而言之,是许多民族共同创造了我们的历史,各民族共同努力,不断地把中国历史推向前进。我看这是主流。”(注:《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53页。)1982年,他在北京史学会上进一步明确:“从几千年来民族关系发展上来看,民族之间互相影响越来越大,互相之间的团结越来越密切,对祖国的贡献越来越显着,我看这才是民族关系的主流,这才叫全面。”(注:《白寿彝史学论集》(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下同),第247—248页。)后来又在《中国通史》第1 卷导论中,重申友好关系越来越发展的观点。近年,白先生把新理论概括为:“在某些时期是以民族友好为主,在另外一些时期是以民族矛盾为主,从整个历史发展趋势上看,中国民族关系是越来越团结,越来越友好,这才是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注:《群言》1994年第7期第19页。)
  (二)关于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在五、六十年代,白先生曾有过“封建土地所有制皇有形式”或“封建土地所有制国有形式”的提法。(注:参见《白寿彝史学论集》(上),第46—83页。)70年代则使用“地主所有制”(注:《白寿彝史学论集》(上),第130页。 )的概念,并注意到封建制国家等级制的特点:“封建制的国家,从政治经济讲,都是等级制的,是宝塔式的,从皇帝一直下来,皇帝是最高的尖尖,最下层是农民。”(注:《白寿彝史学论集》(上),第18页。)鉴于等级制在封建制国家既包含政治内容也包含经济内容,白先生提出等级制的特点,表明他的学术思想中已开始孕育着“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新概念。在阐述两汉分封制的发展问题时,他认为“郡县也罢,诸侯王国也罢,同皇朝都有个君臣关系,都受皇朝约束”,这实际上是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等级特点,作为对皇帝以下各种等级的土地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解释。1980年,白先生在《中国通史纲要》正式系统地提出“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概念,内容为:“皇帝拥有对全国土地的绝对权力,世家贵族分享了皇家对土地的权力,豪族享有被皇家承认了的自己已有土地的权力,高资地主基本上是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取得了对土地的权力。秦汉时期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的等级所有制,而世家地主是在皇帝以下占有支配地位的地主等级。”(注:《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55页。 )后来他在《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论文中又援引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了进一步的说明。90年代,在他总主编的《中国通史》的第1卷导论中重申了这一新思想,在第4卷关于《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问题中,更有专文阐述。
  关于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新理论,白先生认为:“对于六七十年代史学界所争论的‘国有土地制’和‘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也都各吸取了他们的一些论点。这种提法大概是符合历史情况的。”(注:《白寿彝史学论集》(上),第40页。)指出“这种说法,对土地国有说和土地私有说的内容都可以概括进去。”(注:《中国通史》第4 卷《题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三、对白先生解决两大史学理论问题的浅析
  白先生一向重视学术研究中的理论建设及其对工作实践的指导作用。他强调历史理论,首先是史学领域的哲学问题,会直接影响史学家在史学工作上的指导思想,影响到他们的史学工作。“在史学领域里,唯物主义历史观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贯彻,它的观点,是跟辩证法统一的。”(注:《中国史学史》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下同),第16页。)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唯物辩证法认为, 任何事物都是有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而不是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甚至停滞的。如恩格斯所说:“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性时;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下同),第213页。)在中国民族关系主流和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上的两大对立意见,显然也不会有一成不变、绝对、神圣的东西。从白先生提出的新概念,可以看到一个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
    (一)用联系的观点全面分析,避免绝对化。
  辩证法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用联系的观点看世界。列宁指出:“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3页。)只有根据全面性的要求,坚持从客观历史事实出发,用联系的观点进行全面分析,摒弃那些割断联系、抛开整体的绝对化的意见,才能得出实事求是的、全面的结论。
  根据联系的观点,事物是相互区别和相互联系的,而前提是承认区别。白先生提出的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概念并非置土地国有说和私有说于不顾,相反,他不仅不否认国有说和私有说之间存在的确定界限,而且承认他们是两个相互区别的看法。前面提到的“各吸取了他们的一些论点”和“对土地国有说和土地私有说的内容都可以概括进去”就是明证。只有承认两者的界限,才能认真区别他们的差异,才能认识他们之间的联系。
  然而,区别不等于是绝对分明的界限。恩格斯指出:“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的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阶段的思维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下同),第535页。)国有说和私有说针锋相对,各持己见,而作为矛盾对立面的相互排斥,却使他们保持在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两者之间不存在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他们相互联系,保持对立的共同基础。具体表现为:
  1.除极端意见外,多承认土地国有制和私有制的存在,只是因对时期和对占有地位的认识不同而异。
  2.承认土地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存在,但有比重的不同和定性的差异。
  3.承认不运动的所有权的存在,但有仅限于封建社会和支配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的分歧。
  4.承认国家对土地的支配权力,但关于对所有制性质所产生的影响的看法相反。
  5.承认皇帝的最高地位,但在占有全国土地问题的性质上有歧见。
  6.承认法律限制的作用,但对关于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规定的存在与否持异议。
  7.承认公田、私田的存在,但有不同的属性理解和估价。
  8.承认土地买卖的事实,但有认为是私有权主要标志和仅为形式甚至假象、骗局的差别。
  9.承认地租的存在,但对地租是否与赋税合一的看法各异。
  10.承认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和斗争, 但分别以土地国有制和私有制论证其社会根源。
  11.承认农民获得土地,但有所有权和占有权、使用权之争, 农民身分也有自由农民和依附身分之别。
  为了使“对立互为中介”,必须了解土地所有制问题对立观点的区别,了解他们之间的联系。更为重要的,是要观察同整体及整体中其他部分之间的联系,要根据列宁所说的“全面性的要求”,用整体性的观点来观察和研究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
  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一定的生产的社会形式。根据辩证法,推动社会运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方式。在生产发展到阶级社会的历史阶段时,考察所有制问题,必须研究决定社会性质的社会生产方式的代表者即生产资料的占有者问题,观察反映阶级社会生产关系的社会结构问题。
  《共产党宣言》告诉我们:“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下同),第251页。)列宁也说过:“社会划分为阶级, 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共同的现象。但是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注:《列宁全集》第6卷,第93页。)封建社会是一个等级的阶级社会, 社会生产方式的代表者是各种等级的地主阶级,他们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劳动者。这种所有制形式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确定的“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页。)。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为用整体性观点观察问题起了指导作用,为全面概括土地国有说和私有说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根据。于是产生了“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新概念。它的“新”主要表现在:
  首先,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成为封建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主要特点的重要根源。阶级是按经济地位划分的,等级既是按经济地位,又是按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划分的,在这里,经济权和政治权合一,成为封建社会的一大特点,并突破了所有权纯为经济问题的界限。同时,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甚至农民阶级都具有等级制的特点,复杂的等级制度往往掩盖了阶级的真相。这样看问题的深度,是国有说和私有说所未及的。
  其次,土地等级所有制理论是在注意到了国有说和私有说之间的区别的同时,“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方互为中介”。说皇帝对土地拥有最高的所有权,这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他把整个国家看作自己的私产,私公不分,家国不分,这样包括了国有说和私有说的内容,但避免了绝对的国、私说;承认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存在,指出除皇帝外,世家地主、豪族地主有所有权,但高资地主和多数豪族却非法占有,小农则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同样概括了国私两说的内容;地主土地私有,但在等级上受限制,国私两说各半;承认法律限制作用,指出法令禁止取得他人土地;官田私田的区别是土地所有权等级差异的反映,通过买卖以兼并土地的趋势,是越来越具有私有的性质;皇家国税与地租统一,地主向国家缴纳赋税,而农民向地主交纳地租,不具有国税性质;封建生产方式决定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阶级矛盾激化为农民武装起义,往往跟土地兼并有直接、间接的联系;农民在封建社会的各个阶段,有不同程度的依附关系,趋向减少,但依附性质不易摆脱,等等。以历史事实为根据,运用唯物辩证法,又区别又联系的思维方法,既兼容争论各方的精粹,又涵盖各方观点,便成为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三,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秦汉时期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相应的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基本树立起来;秦汉以后经济发展,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内部结构较前复杂,但等级关系仍明显存在;两宋时期地主、农民封建身分性印记趋向淡化,财产性的土地剥削关系趋向显着;鸦片战争后经济独立作用发展,等级结构受削弱,但在一定的阶级内仍保留着封建的等级制,土地所有制形式仍受其影响。这一新理论同绝对的土地国有说和私有说相比,它不仅论证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并非一成不变的科学原理,而且准确地反映了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及其对生产关系的影响的全过程,因而更具有说服力。
    (二)用发展的观点掌握规律,避免静止和僵化。
  辩证法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用发展的观点看世界。恩格斯指出新的自然观的基本点是:“一切僵硬的东西溶化了,一切固定的东西消散了,一切被当作永久存在的特殊东西变成了转瞬即逝的东西,整个自然界被证明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53—454页。)人类社会历史也在永恒运动之中, 有不断更新发展的规律。对此白先生曾提出:“当前,从各方面总结历史发展规律,促进祖国建设的发展,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贡献,是一项庄严的任务。”(注:《中国史学史》第1册,第18页。 )在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主流问题上,他本人就是用发展的观点进行观察分析,总结出各民族越来越友好的发展规律的。
  首先,承认在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民族矛盾斗争的一种运动形式和民族团结友好的另一种运动形式。这是认识民族关系问题的前提。
  其次,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历史的步伐总不能跟汉族地区完全一致,而少数民族之间的发展也不一致。这是民族关系容易发生磨擦和斗争的重要原因,也是民族矛盾运动形式的物质基础。
  第三,最关键的,是指出历史前进的方向,实现了由低级运动形式向更高级形式的转化。白先生强调,要从整个历史发展看问题,即从横向看在全国范围内的作用和影响,从纵向看上下几千年的发展,而不要孤立地局限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上。(注:参见《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61页。)从整个历史发展看,民族关系问题是中国封建社会向前发展的最大的一个标志。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得天独厚的汉族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少数民族向往先进的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的支持,从而形成了各民族在共同的活动中互相依赖、互相支援的关系,一起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秦汉时期形成了主体民族汉族,实现了中国第一次民族大融合,表明民族杂居的封建化过程在前进了。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由复杂的民族矛盾趋向溶解,实现了民族关系上的第二次大融合,汉族和少数民族互相吸收对方的积极因素,活跃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繁荣。宋元时代民族矛盾比较显着,蒙古人造成破坏并带来落后的现象,但广大边区进入封建化,出现第三次民族大融合。明清时期完成了第四次民族大融合,共同反对封建统治。四次民族大融合表明,尽管各民族发展不平衡,无论在生产关系上如何不同,但都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前进。这是民族关系发展的规律。
  第四,强调一种运动形式时,不能忽视其他运动形式。白先生的辩证思维,在于批评“过去我们讲民族关系,强调矛盾、斗争、破坏,不是向前看”的现象的同时,指出“历史科学回避矛盾、民族斗争不应该”(注:《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45页。),并不因为不同意民族矛盾主流说而走向回避矛盾、强调民族友好的另一个极端;在于明确指出认识问题的片面性:“认为民族关系以友好为主,或以矛盾为主的说法都有符合历史事实的一面,但都是不全面的”(注:《群言》1994年第7期第19页。);还在于旗帜鲜明地主张全面地、 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过去好多传统戏讲的是一面的道理,不对!应该讲两面的道理。”(注:《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45页。)也只有在全面认识的基础上,才能最终解决民族关系的主流问题:“从几千年来民族关系发展上来看,民族之间互相影响越来越大,互相之间的团结越来越密切,对祖国的贡献越来越显着,我看这才是民族关系的主流,这才叫全面。”(注:《白寿彝史学论集》(上),第247—248页。)也只有历史上各民族多次融合和越来越团结友好的逐渐量变,才会发生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当家作主,团结共建社会主义的质变。
  综上所述,研究中国封建社会,不能不研究社会制度的基础土地所有制问题,也离不开作为社会发展最大标志的民族关系问题,特别是这一关系的主流问题。白先生经常思考并最终解决这两个问题绝非偶然。而问题的解决,不是争论的一方说服了另一方,也不是双方“同归于尽”,让位于新的对立双方。而是融合双方精粹的新生观点,解决了矛盾,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1页。)问题的得到解决, 不仅是历史唯物主义指导学术研究的硕果,还对现实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解决两大问题的重要意义
  在学术上,用唯物辩证法联系与发展的观点成功地解决了民族关系主流和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为解决其他争议问题树立了典范。民族关系中另一大问题,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理论,即“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提法的争论问题,白先生对其也有独到的见解。他把统一的规模分为四种形式,说明统一是经过不同形式、不同阶段的发展,在某一阶段某一时期是分裂的,但分裂往往为进一步统一作准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统一意识问题和“一”与“多”关系问题。在不同的统一形式和阶段,白先生发现都存在一个统一的意识,这是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也是关于联系的客观性的辩证观点。关于“统一”和“多民族”的辩证关系,白先生强调一个方向问题,即“统一”是社会方向,社会历史发展前途的方向。只有用辩证的思维根据史实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发现统一问题中同样存在着运动形式多样性、运动形式由低级向高级转化等规律,并得出科学的结论来。此外,史学方面关于总结祖国史学遗产中的精华与糟粕问题,白先生“既不同于那些要把遗产一脚踢开的割断历史的简单的想法,也跟那些颂古非今的死抱着遗产不放的国粹主义者毫无共同的地方”(注:《白寿彝史学论集》(上),第465 页。),他主张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科学方法。再如关于多种生产关系的并存、关于历史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和关于学习历史中的史与论的统一、文与史不分家、专精为主博览为辅等辩证方法,以及关于一方面了解世界、另方面把我们的文化介绍给国外的着名的中国史学面向世界理论等等,都说明白先生的辩证思维方式是一贯的,用以指导实际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同时也表明,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对于全面观察、分析和解决争论歧见和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政治上,解决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问题,为今天各民族大团结以至祖国统一大业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今天各民族实现空前的大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同时也要看到,几千年民族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问题不可能立即消失,民族矛盾还会存在,尤其是企图分裂我国的境外势力不断向我边区施加影响,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但作为民族关系主流的越来越团结友好的历史发展趋势是不可逆转的。1992年江泽民总书记在《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的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为贯彻这项根本原则,国家大力开发西部,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逐步改变民族矛盾这一运动形式的物质基础。各民族必将继续保持相互依赖、相互支援的传统,共同推动历史前进。祖国统一问题与民族关系主流问题是一致的。尽管目前海峡两岸仍然处在分裂状态,但民族统一意识犹存。从整个历史发展的方向看,祖国统一是大势所趋,不以岛内外少数分裂主义者的意志为转移。像历史上多次的分裂、统一那样,今天的分裂也在为明天的统一作准备,在一定的条件下分裂可以转化为统一。随着港澳的顺利回归,“一国两制”思想显示出无比的生命力,民族统一意识更趋强烈,台湾必将回归祖国。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白先生认为是封建社会最根本问题之一,说:“这些问题光是一般研究还是不够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情况是历史的继续,优良传统继续存在和部分继承,同时,不好的东西也继续存在,还在发挥它的作用。像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许多恶劣现象,不是简单的,而是经过长时期历史变换依然遗留下来的,历史是可以重复的,不是说一直进步下去的。总的是在进步,进步中存在着许多倒退。历史的变化是正常的事情,不要看到一些事情不合适,就大惊小怪。”(注:《群言》1994年第7期第20页。 )历史的发展有继承性,是无法割断的,新的时代不可能和旧时代一刀两断,因此,即使在新时代,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不存在了,但等级观念还会像其他封建思想余毒那样顽固地存在着,封建家长制思想、官僚主义作风、对职业的偏见等无时不在作崇,而非法占有和挥霍公产、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等恶劣现象,正严重地污染着我们的社会。白先生提出“历史工作者就是要从历史上研究现实问题,研究历史对现实的影响”。(注:《白寿彝史学论集》(上),第295页。)这方面的工作尚有待进一步努力。 了解了过去历史积累的影响,对今天的劣迹就不足为怪,也不为历史前进中的暂时现象所吓倒,相反,充分认识历史的影响并大力堵塞封建余毒发挥作用的途径,打击一切恶劣现象,将使人们对理想的历史前途更加充满信心。可见,研究民族关系主流问题和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问题,对理解史学与政治的关系,有更直接的意义。
  
  
  
史学史研究0京5~12A849民族研究海涛19991999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主流问题和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是白寿彝先生近年经常思考的民族问题和封建社会问题中的重点,也是史学界长期争论的热点。白先生根据历史事实,以唯物辩证法联系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最终提出“越来越团结,越来越友好”的民族关系主流论和“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全新概念,实现了史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对学术研究和现实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白寿彝/唯物辩证法/民族关系主流/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 作者:史学史研究0京5~12A849民族研究海涛19991999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主流问题和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是白寿彝先生近年经常思考的民族问题和封建社会问题中的重点,也是史学界长期争论的热点。白先生根据历史事实,以唯物辩证法联系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最终提出“越来越团结,越来越友好”的民族关系主流论和“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全新概念,实现了史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对学术研究和现实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白寿彝/唯物辩证法/民族关系主流/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

网载 2013-09-10 21: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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