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论与当代中国发展  ——关于发展与代价问题的哲学反思

>>>  史地研究雜志方面文獻收集  >>> 簡體     傳統


  发展与代价的关系问题,历来是人类所面临的恒久而常新的重大社会矛盾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蓬勃展开,我们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付出了相当的代价,出现了不少负面问题,有些负面问题还比较严重。于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与代价的关系问题遂成为人们广泛关注和普遍议论的话题。这个问题也较早引起了理论界的注意,在理论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探讨。但是,由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不断出现新的特点,所以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只能说是初步的。本文试图在汲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发展与代价的关系问题尽可能做出整体性的深入的反思,揭示其内在的联系。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我们才能辩证地理解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性质,也才能为我们正确地认识和选择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推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思想上理论上的根据和指导。
      一、发展与代价问题的思想史考察
  “发展”与“代价”这一提法本身就蕴含了一种价值判断,即“发展”是值得肯定的主导性方向或基本运动态势,而“发展”就必须付出“代价”或伴随“代价”。然而,何谓“发展”?何谓“代价”?发展与代价是否为简单的对立或对应关系?这些前提性的问题正是需要我们弄清楚的。从历史上看,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越是向前追溯人类思想史,我们愈容易发现,对于人类及其社会的变化运动,不少人是主张“循环论”乃至“退步论”的。退步论从根本上否定“发展”,循环论也仅仅把“发展”当做循环的一个环节。只是随着人类从农业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发展”才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和肯定,“代价”这个概念也相应地确立。所以严格说来,“发展”与“代价”都属于近代的概念。我们不妨分几个阶段考察一下近代以来发展与代价思想的演变。
    (一)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发展与代价思想
  在历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社会财富迅速增长,社会制度也相应地得到调整和改变。但与此同时,为富不仁、劳资对立、贫富悬殊的现象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正是基于对这种社会矛盾现象的思考和分析,人们才逐步形成了“发展”与“代价”的思想。
  我们试以17世纪英国思想家霍布斯、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和19世纪德国思想家黑格尔的有关思想和论述,说明人们在发展与代价问题上认识的不断深化。
  霍布斯认定人具有自我保存和趋利避害的利已本性,而在人类尚未进入拥有公共权力的“社会状态”之前,每个人出于利已的本性必定你争我夺、互相厮杀,此即所谓“人对人像狼”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秩序和公正无从谈起,本性是自爱自保的人却人人自危,难以自保。于是,人类萌发了从这种状态中摆脱出来的强烈愿望,并注意发展和运用自己的理性,正是理性所发现和颁布的“自然法”,使人们互相订立契约,组成社会,并建立起他称之为“利维坦”的国家,从而结束了相互之间的敌对和侵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的利已本性有什么改变,只不过人们在社会中懂得损害别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就有所节制和收敛。霍布斯通过对人性和人的利害关系的分析,揭示了人类由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过渡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实际上肯定了社会的“发展”向度。只不过“发展”似乎不必付出“代价”。霍布斯并不把拥有最高公共权力的国家的产生视为“代价”,他认为国家特别是君主制国家的权力与臣民的自由是同一的,虽然他也不否认君主制中会出现尼禄式的暴君。
  与霍布斯“性恶论”的观点迥然不同,卢梭相信人的自然本性是“向善”的。由于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原始人只有很容易满足的最基本的饮食男女的需要,所以他们能够和睦相处。但是,卢梭同时认为由于缺乏技术、知识和教育,原始人的生活也是十分低下和困难的。人生的艰难逼迫着他们与自然作斗争,并由此而逐步产生出技术和知识。然而,随着文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逐渐背离了自己的自然本性,在道德上日趋堕落。尤其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剩余产品的出现,人们有了私有观念并进而产生了私有制,人类内部便有了贫富对立,“平等就消失了”,“不久便看到奴役和贫困伴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滋长”(注: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21页。)。 卢梭由此指出了社会进步与道德堕落之间的“二律背反”的关系,这实际上讲的正是发展与代价的问题。但卢梭并未因此主张“毁灭社会”、“退回森林”。他认定,人由于其自由本性而必定不断地向前发展。要消除人类的不平等,恢复人的善良天性,应当基于每个人的自由意志订立契约,建立联合的共同体即民主政体。这固然要求每个人都“让渡”出一部分权力给民主政体,但民主政体既然是“公意”的体现,那么每个人服从它便“只是服从他自己”。并且,这个民主政体一旦背离“公意”即违背人民意志,蜕化为专制政体,人民就有权推翻它并重建政府。卢梭的上述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异化”是人从自然中解放出来所付的代价;而既然人类文明的进步必然导致人的“异化”,甚至人类自觉地联合起来的共同体也难以完全保障人的自由不受侵害,那就表明任何社会制度都需要人们批判性地扬弃或完善。卢梭的这种把不平等的产生看做一种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对抗性的,它同时又是一种退步”的见解,受到恩格斯的多次称赞。恩格斯指出,卢梭几乎在黑格尔诞生前20年就“把自己的辩证起源的印记展示出来”,即让“否定的否定”执行了历史进步的“助产婆”的职责。
  黑格尔正是从“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出发,也就是从“绝对精神”自我异化自我扬弃的“否定之否定”的逻辑出发,来解释社会历史发展及其问题的。黑格尔认为,概念首先外化为自然现象,但在自然现象中,概念是以一种无意识的“冥顽化”的形式存在的。因而,自然界里发生的“变化”只是表现为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在自然界中真是“太阳下面没有新的东西”。但概念能够逐步克服自然现象的外在性即无意识性,达到有意识的状态,这就是人及其精神的产生。“只有在‘精神’领域里的那些变化之中,才有新的东西发生。精神世界的这种现象表明了,人类的使命和单纯的自然事物的使命是全然不同的;——在人类的使命中,我们无时不发现那同一的稳定特性,而一切变化都归于这个特性;这便是,一种真正的变化的能力,而且是一种达到更完善的能力——一种达到尽善尽美的冲动。”(注: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1956年版,第94页。)在黑格尔看来,人类的“精神世界”即社会历史是发展的,发展就是趋向“完善”或者“善”,但发展即向“善”却是通过“恶”才能达到的。所谓“恶”就是对人们原来认为“合理”事物的“否定”。“恶”既是摧毁日趋衰败的旧秩序的革命力量,又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杠杆。黑格尔立足于事物自身的内在矛盾运动和人的恶欲来揭示人类历史的进步与革新,与霍布斯、卢梭的思想相比,他不仅有了更加明确的代价意识,而且他的发展及其代价的思想具有深刻的辩证性质:以“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代价却换取了社会的发展,代价与发展于是获得了内在统一性。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发展与代价观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的辩证法”,从哲学的高度深刻地把握住了发展及其代价问题。他们不仅一般地承认人类及其生存于其中的世界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提醒人们“注意产生和消失之间、前进的变化和后退的变化之间的普遍相互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420页。), 而且特别指出人类历史上的一切社会形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在发展进程中,以前的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变成不现实的。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它们总是由于内在矛盾而处在自我否定和更新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看待和评判人类历史的发展与代价,是立足于人类自身能力的发挥、人类从各种束缚中的解放和人自身的丰富与完善这一根本目的。马克思很早就分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自我否定机制亦即人的实践机制,他认为,正是在感性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人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物化到外部对象上去,从而一方面使对象“人化”了,同时也使人受到这一对象的作用和制约。所以,人们只能在某种特定的形式上得到确证和实现。这就是人的发展往往以片面的形式进行的原因之所在。在这里,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物化”既是人的发展的环节,又是人得以发展的代价。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物化”还会具有“异化”的性质。“异化劳动”就是雇佣工人为资本家创造财富而使自己“肉体受到损害,精神遭到摧残”的异己活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将其概括为“物的世界的增值和人的世界的贬值”。后来,他又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4页。)这充分表明了历史发展所具有的“悲剧”性质。然而,悲剧和喜剧是相对而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二律背反”现象反映了历史自身的辩证法,即历史总是通过自相否定乃至对抗来达到自相肯定和进步。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是畸形的片面的,就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还处于创造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阶段,因而还不能从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个人本身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过程。在这一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也由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限制,结果使得资本主义社会不是以整个人类的发展为目标,而是以一部分人的发展和享受从而以供这些人发展和享受的物的生产为目标,故而这种目标不能不靠牺牲其他价值目标来实现。人类“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因为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25页。)。“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 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104页。 )恩格斯也深刻地论述了社会发展需要并产生代价的历史必然性。他特别指出,在私有制社会,“文明每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同时前进一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9页。)。
  马克思恩格斯还论述了发展与代价的得失辩证法以及对代价应取的态度。他们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世界的贬值是“失”,但以此失却换取了物的世界的增值,而这却是为人本身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物质基础,此即为“得”。这种“失”和“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内在的相反相成的辩证联系,可以说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或两重属性。面对这种“失”,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浪漫主义者很不理解,他们惊慌失措,甚至为此痛哭流涕。为摆脱这些代价,他们“希望抛开现代技术”,乃至反对文明,主张回到原始状态。马克思恩格斯则坚持历史观和价值观的对立统一,认为倒退是没有出路的,那样只会使人们重新陷入争夺生活必需品的可悲境地,使“全部陈腐的东西”“死灰复燃”(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9页。)。因此, 他们反对一味为发展中的代价悲伤,认为这种浪漫主义的感伤情调是非历史非理性的,因而是不可取的;同时,他们坚持代价问题上的革命人道主义和实践批判的观点,并认为扬弃这种代价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性,这就是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革命消除私有制社会的异化和灾难。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并不以“历史必然性”为托词默认异化和灾难,而是在客观地指出这些社会问题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不可避免的同时,揭示它的暂时性并积极地寻求克服和扬弃的途径。马克思恩格斯在社会发展及其代价问题上始终以人类的发展作为最高尺度,他们根据人类历史的辩证法坚信,“异化”和“异化的扬弃”走着同一条实践的道路;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终将成为社会运动的目的本身。而随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的“无机身体”的自然界在人的建设性的实践活动中,也将得到重建并繁荣起来。
    (三)当代国外发展研究及其代价观
  二战以后,全球性发展问题更趋突出。针对这种情况,国外尤其是西方的许多学者和组织集中研究了“社会发展与代价”问题,力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寻求发展的再生之路。这主要体现在罗马俱乐部、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观、法兰克福学派和后现代主义的有关论述中。
  罗马俱乐部着重从环境、资源和人口角度描述了发达工业化社会发展所付出的巨大社会代价,并明确把其组织的宗旨确定为向发展所付出的惨重代价“进攻”,增进对“人类困境”和“人类代价”各方面的了解。20世纪70年代初,当人们还沉醉于追求经济增长所取得的成就时,罗马俱乐部却觉察到环境、资源和人口方面所付出的代价已达到人类难以承受的地步。它以一份轰动世界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向“经济增长”的发展观提出了尖锐的挑战。该报告重点描述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贫乏、人口爆炸、社会邪恶上升和核威胁等各方面的严重负面问题及其给人类造成的困境。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观着重从人的发展角度说明发达工业化社会发展中人所付出的惨重代价。其代表人物佩鲁强调指出: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赶超发展战略”,对发达国家单纯地赶超和模仿,只追求经济增长,不注意社会整体的综合协调发展,从而“打破了各种传统的一致形式,使普通老百姓的各种需要和愿望受到忽略。为了使产品制造得像进口货那样好,为了填补技术上的空白,结果是牺牲了老百姓的利益,并使他们对国外的依赖长期存在下去”(注:佩鲁:《新发展观》,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22页。)。由此,他响亮地提出了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观,用来克服经济增长发展观所造成的人自身的代价问题。法兰克福学派着重从技术异化的角度描述西方发达技术社会中的人所付出的代价。弗洛姆、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等人认为人所付出的代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技术在机器大工业中的应用使人成了机器的零件和物的奴隶;科学技术对人的奴役广泛地侵入人的日常生活世界,造成人的焦虑、不安、孤独、软弱等各种精神疾病,使人成为单向度的人;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化加剧了对人的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的统治,使人丧失了反思和批判社会体制的能力;科学技术在工业化过程中的无限制开发和利用,使人类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后现代主义着重描述“现代性”乃至整个现存文化所导致的社会代价和人的代价,并由此说明这一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危机。
  关于这些“代价”产生的原因,罗马俱乐部指出:表面看来,发达工业社会的代价是由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和技术的无政府主义运用造成的,但从深层或本质来看,则与人类本身的缺陷分不开:一是人对自己行为的自我调节不予重视,对控制技术的能力缺乏训练,人的许多潜能未得到开发利用;二是人的贪婪本性和人是自然界“主宰”的文化价值观使人过分迷醉于技术的威力,一味对自然索取和征服;三是对技术和技术专家的人文和人道主义因素重视不够。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观认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是产生社会代价和人的代价的主要原因。法兰克福学派着重从技术统治方面探寻代价产生的原因,指出:发达工业社会不仅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控制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而且还造就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即以技术控制的形式加强了对人的奴役,以及对人的心理、意识的控制,使人失去自由和创造性,只重物质享受,不求精神的丰富和提升,丧失了“内心向度”。后现代主义思潮则质疑“现代性”的合理性,反思近代西方“启蒙”的缺失,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造成各种社会异化和人的虚妄的根本原因。福柯和列维一斯特劳斯等人指出: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是主体”、“人是万物的尺度”和“人具有选择的绝对自由”,使人成为自然和自己的“上帝”,其实这是一种以文化价值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类的“自大狂”,正是这种“自大狂”使人类陷入了自己一手造成的困境。由此可以看出,当代国外发展研究多从人类本性的缺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技术统治论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文化价值观等四方面来揭示代价产生的原因。
  关于扬弃代价以寻求发展的再生之路的方式和途径,罗马俱乐部主张“零的增长”,尤其强调要通过“人的革命”来克服畸形发展及其代价。这里所讲的“人的革命”,一是要挖掘人未曾使用过的潜力;二是克服人性中的缺陷,提高人的素质,提高人的自我反省、自我节制和自我组织能力;三是调整人的价值取向和活动重点,把人看成是自然的一部分。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观主张以“可持续发展”来消除发展中人自身所付出的代价,并矫正发展中国家的畸形发展。法兰克福学派也主张以“人的革命”来扬弃发展中的代价,与罗马俱乐部稍有不同,法兰克福学派所讲的“人的革命”主要指的是完善人的心理结构,修正人的价值观念,注重价值理性,改变传统的“人是自然界的主人”的文化价值观。后现代主义则主张通过消解“人类中心主义”以及作为其哲学基础的“主体形而上学”,重建新的文化价值哲学观来克服社会的种种负面问题。
  人类社会正是在自我反思和批判中前进的。经过西方人对近代以来的发展模式及其代价的反思批判,一种更加合理的新的发展价值观正在崛起(注:参见E.拉兹洛《决定命运的选择》,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2—84页。)。西方人对发展及其代价的反思批判,对我们有着重要启示作用:它既有助于我们自觉借鉴西方现代化发展道路的经验教训,尽量避免其灾难,也要求我们更全面地看待发展,寻求更合理的发展模式,把代价减到最低限度。
    (四)当代中国对发展与代价问题的探索
  代价问题在当代世界的日趋凸显、当代西方对代价问题的研究和中国改革进程中代价问题的出现,促使中国人去关注和研究社会发展中的代价问题。
  邓小平在领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针对中国的特殊情况,阐述了他对中国社会发展道路及代价问题的独特理解:(1 )他将“四项基本原则”引入对中国社会发展与代价问题的思考,指出中国搞现代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2)他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指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产生代价的客观必然性:一是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必定会付出一定的代价,因为这种改革势必打破原有的社会秩序和利益格局,“引起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革”,带来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建立新体制、实行新政策也必然冒一定风险,付出一定代价,他明确指出,实行开放政策,招商引资,建立经济特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调整和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措施,必定会遇到来自“左”和右的干扰,必定会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动和某种社会失范,在这种情况下,付出一定代价是难免的。(3 )他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引入对中国社会发展与代价问题的认识,提出了正确看待改革风险和发展代价的方法论原则——改革的胆子要大,但步子要稳;不要怕承担风险,但要减少风险;应允许实验,但要稳妥;应允许失败,但要避免大的失败;不要怕犯错误,但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要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来检验改革开放各项工作的成败得失。(4 )他将得失辩证法引入对中国社会发展与代价问题的认识,明确指出评价改革开放要看利大还是弊大,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弊害要认真加以纠正,并强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新人,使社会发展保持正确的方向;应尽量避免主观人为失误,少交学费,尤其要反对把主观人为失误所造成的灾难说成是交学费。
  当代中国学者对社会发展与代价问题的研究始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达到高潮,近几年仍在进行之中。与国外对发展与代价问题研究相比,中国学者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研究视野较开阔,多方面、全方位地研究了改革开放实践中的发展及其代价问题;二是对发展与代价的一般基础理论作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三是着眼于确立更加辩证、合理的发展观和代价观,强调既要承认社会发展过程中付出某些代价的必然性,又要随时注意付出代价可能诱发的社会问题,自觉把握代价的适度原则,缓解代价所造成的社会压力,把代价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应当说,中国学者对发展与代价问题的研究,从理论上扩展了战后发展理论及其代价问题的研究,也为新时期党和政府制定并调整各项发展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二、发展及其代价的一般理论
  发展及其代价的一般理论,是在总结概括以往人们关于发展与代价的思想以及中外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升出来的。
    (一)发展的基本含义及其实质
  “发展”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概念。在日常用语中,“发展”是个中性词,一般指事物在时间空间中的持续和蔓延,并且在其持续和蔓延中,事物有量的增长扩张甚至发生质的变化。从哲学维度看,发展是事物内在本性、潜能的展开和实现过程,是事物不断地趋向圆满或完善的过程。本文所讲的“发展”,其主体或承担者是人类及其社会。我们认为,人们之所以形成很强的“发展”偏好,也正是基于对生生不息的人类整体不断进步和趋向完善的信念和期待。
  对发展问题可以进行多方面的探讨,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有三点:第一,发展何以可能;第二,人为什么要发展;第三,我们应当怎样对待发展。
  先说第一个问题。发展何以可能指的是发展的动力和机制是什么,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往往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事物内部和事物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促成了事物的发展;另一种看法是,事物的发展决定于事物自身矛盾的自我否定。其实,这两种认识并不对立。任何事物都不是简单而纯粹的同一体,而是一个包含着内在矛盾的统一体。事物从空间横向上讲的“相互作用”,从时间纵向上看就是“自我否定”,只不过这种自我否定同时也是事物新的自我肯定。发展正是事物的否定与肯定的统一。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事物的相互作用的各方处于尖锐的对立或对抗状态,它们各自都会有较大的损失,事物的发展就会付出较大的代价;相互作用的各方的矛盾统一性占主导地位,则它们就容易相互促进,形成合力,从而以较小的损耗推动事物的发展。人类完全可以通过提升自己的自觉性,认识自己的长远利益并创造相应的条件来调整内部的关系,从无序争斗走向合理竞争,从互相敌对走向互相合作。这样,人类就会用越来越小的代价赢得自身的发展。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人为什么会赞成并推动发展的问题是一个价值评判问题,但这个问题同样依据价值事实。我们认为,人们讲的发展,首先是人自身的发展。而人的生存自身就具有发展的向度和性质,人只能以发展求生存。从根本上说,人的发展是由从事生存实践活动的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所决定的。如果人拒绝发展或不能发展,他就逐渐丧失自由自觉,就会向动物状态退化。人自身的发展还是人看待周围事物的变化并加以评判的根本尺度,因此我们并非一视同仁地肯定任何事物的“发展”。我们之所以重视周围自然生态的重建和发展,就是因为它们不仅是人类发展的条件,而且还构成了人的生存或生活的重要内容。所以我们虽然原则上肯定“发展”理念,但并非对它采取无批判的信仰态度。人要发展自己,就必须成为一个超越“人类利已主义”的“世界主义”者。也正因为我们是立足于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来看待发展问题,所以我们首先应关注人的“内涵”即人的身心的发展,这样才能改变一味地追求物质财富的“外延”式发展的模式。在今天,我们应当特别重视这一点。
  第三个问题是我们应当怎样对待发展,这是一个以前两个问题为基础的事实与价值选择和具体操作问题。 我们的基本立场和看法是:(1)应当立足于人及其周围世界的整体性,充分地开发和利用主体自身的潜能及周围环境中的有利条件推进发展,并注意发展的协调性、全面性和可持续性。(2)应当充分考虑发展的限度,掌握发展的适度原则。 因为发展的方向、性质和途径,在根本上是由发展主体或承担者自身的性质结构及边际条件所决定的。在主体自身的性质结构和条件未发生根本改变之前,决不能揠苗助长式地推进发展,那样只能适得其反。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发展的限度是人们不能随意逾越的。这个问题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是有经验教训的。当然,发展本身就是原有条件的变化和创新,所以发展的限度也是相对的。发展限度的不断确立和不断突破,是发展的间断性和连续性的体现,这是发展的重要规律。(3 )从理论上讲,我们为了发展就应当选择最佳的发展模式,采取最合理最有效的手段,但事实上,我们只能在现有条件下并按照所能掌握到的信息来推进发展。由于前述社会发展自身的矛盾性质,我们在确定发展模式和手段时,往往会面临“两难”选择。因而,我们只能权衡利弊轻重,“有所为有所不为”。这里既要考虑“能不能做”的问题,更要考虑“应不应做”的问题。另外,还要注意事物的变化,适时地调整乃至重新安排发展规划。这就涉及下面要讲的代价问题。
    (二)代价的基本含义及其实质
  “代价”也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概念,但在不同语境及不同学科中,它的含义也不同。在日常用语中,代价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作出的某种舍弃、付出、投入和消耗;在经济学中,代价被看做是生产成本、机会成本、各种损耗和日常消费;而在哲学中,代价是事物发展的矛盾或背反性质的体现,是否定的外化或对象化形式,即发挥着转化功能且自身要被否定掉的价值。作为哲学概念的代价又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发展有内在必然联系的“必然性代价”,另一类是人为造成的代价,后者往往具有更大的负面作用。
  必然性代价与发展密不可分,其相互关系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1)就代价与发展目标而言,发展目标定得适中合理,代价就小; 如付出过于沉重的代价,则很可能因为发展目标定得太高、发展速度要求太快。所以,我们要就发展理解代价,也要由代价反思发展。(2 )就代价与发展动力而言,代价与新生因素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固有矛盾的体现,因而,双方相互排斥、相互联结,推动了社会发展。(3 )就代价与发展方式而言,发展并不是事物全面或全部的进化,而总是以某些方面的率先或优先发展,另一些方面的暂时牺牲或滞后的形式来进行的。因而没有离开发展的代价,也没有离开代价的发展,发展只能通过付出代价并扬弃代价的方式来进行。而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将直接决定发展所采取的手段和途径。手段和途径不同,代价就会不同。(4 )就代价与发展的程度而言,社会发展程度越高,人的自觉性程度越高,人与人和人与自然就越容易形成相互促进、共生共荣的关系,社会主体的各种发展目标就越容易协调一致,发展所付出的代价就越小。反之,社会越不发展、越不文明,人的素质越低,代价的付出就越大,发展对代价的依赖性也就越大。(5)就代价与发展风险而言, 代价在没有出现之前,往往是作为某种风险存在于发展过程之中的,风险的存在意味着既可以抓住机遇加速发展,又意味着可能遭遇危险,付出代价。因而风险总是包含着潜在的代价。
    (三)代价的基本类型
  对于代价,从不同的视角加以把握便呈现出不同的类型。
  按主体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可划分为“投入性代价”和“选择性代价”。人的活动一定意义上就是以一种较小的物质和精神的资源的投入来获得另一种较大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的产出,这就是投入性代价;当人类在特定历史时期所拥有的有限的资源同人的多样性需求发生矛盾时,有限的资源只能被用于满足社会某些方面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人类不得不以抑制某些需求为代价来满足另一些需求,此即为选择性代价。
  按代价的付出方式可划分为“损益性代价”和“交往性代价”。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人类为实现某种发展而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付出、损耗,就是损益性代价;而交往性代价则是指社会主体为促进自身或整个社会的发展,在社会成员和群体之间展开的各种交往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及其冲突,以及为此而付出的各种牺牲。
  按代价主体的社会存在形态可划分为“个人代价”、“集体代价”和“社会代价”。个人代价是指个人为“类”的发展自觉或不自觉地承受的损失或作出的牺牲。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类”的发展往往“只有通过最大地损害个人的发展,才能在作为人类社会主义结构的序幕的历史时期,取得一般人的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90页。)。集体代价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作为个人集合体的行业、团体、单位乃至阶级、阶层、民族等,在社会发展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承受的损失或作出的牺牲。社会代价则是指在共同时代背景下,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为社会发展进程的某一总目标而共同承担的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损失与牺牲。
  按代价损耗的内容可区分为“物质性代价”和“精神性代价”。各种社会主体为获得自身及社会的发展而不得不放弃的某些物质利益、承受的某些物质损失,以及用于进一步发展的物质投入,就是物质性代价;而精神性代价则是指实践主体为实现某一发展目标,在精神方面承受的各种损失,如道德失范、情感痛苦、心理失衡等。
  按代价的性质和功能可划分为“必要代价”和“不必要代价”。一种投入和选择足以满足人们的某种必要的合理要求,且能够适时补偿人类为此付出的代价,即那种能换取更大发展的、得大于失的代价,称之为必要代价;不必要代价则是指由人们失当的投入和选择造成的且无法由需求的满足来合理补偿的代价,即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的代价。
  除以上各种研究视角外,我们还应当从代价产生的根源划分出“必然性代价”和“人为性代价”。在众多代价中,尤其应关注这两种代价的划分。
    (四)代价产生的根源
  我们在这部分主要分析和揭示必然性代价和人为性代价产生的根源。
  必然性代价植根于发展过程之中,其产生有内在的客观根据和历史必然性。
  首先来分析和揭示必然性代价产生的内在客观根据。(1 )目标分析。从应然角度来讲,人们无疑应当追求全面的发展目标,但从实然角度看,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的限制,人们实际上只能首先追求其中一种主导的发展目标,而不能使所有目标整齐划一地得到实现。这就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甚至出现“马太”效应,代价便由此产生。如果人们不顾客观条件同时追求多元的发展目标,则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因为多种目标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互相排斥和矛盾的关系,不分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的“同步”发展,往往会使整体的发展缓慢甚至陷于停滞。这在我国是有经验教训的。我们固然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但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物质条件十分有限,所以当前只能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发展的主导目标。“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也正是考虑到全国各地主客观条件不同,不可能同步发展而制定的。(2)手段分析。从应然角度讲, 人们应当选择或采取综合的、理想的手段,但从现实角度看,由于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限制,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主要的手段,而很难使其他手段得到利用。既然选择某种手段要放弃其他手段,这就意味着要付出一定代价。同时这也容易使人们把某一手段当做目的来看待,拜金主义的产生就与此有关。当前中国历史和现实发展的内在逻辑,制约着我们只能选择市场经济这种手段来发展社会生产力。市场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是货币。货币可以使它的拥有者在市场上通行无阻,实现他的许多愿望。由于货币具有如此大的魔力,它于是成为许多人追逐和崇拜的对象。(3)成本分析。 发展必然要求相应的成本投入,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能用于生产和生活投入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当资源有限、投入不足从而影响发展的速度时,当有限的资源只能投入某一发展目标而不能投入其他发展目标时,代价也必定产生。例如,国家、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愿意兴办各种事业,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但由于资金有限,所能办的事情也是有限的。因此诸如下岗待业等问题就不能一下子全部解决。 (4)主体分析。发展的承担者和实现者是人,人可以表现为个人、群体和人类三种形式,在这三者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和矛盾,这就可能在顾及一些人的利益时使其他一些人的利益被忽视或受到一定损害,代价便由此而生。(5)秩序分析。发展必将改变既定的社会结构、 社会秩序和传统生活方式,调整社会各阶层、各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这时,新旧秩序的冲突在所难免,并会招致某些既得利益者的抵抗,社会也就会出现某种失控和无序状态。这就很容易造成人们思想观念上的某些混乱和行为上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因此,正确地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我们认为,代价是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因而发展总是要通过付出代价来为自己开辟道路,这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实际上,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条规律。提出“发展通过付出代价并扬弃代价来为自己开辟道路”这一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理论上,它丰富和拓宽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内容,为我们从事实和价值矛盾统一的角度理解社会历史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的规律不同,这条规律主要着眼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运行状态和具体的价值变换与实现方式。这有助于我们对社会的具体发展作出辩证的理解和认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些代价是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必然付出的,在一定条件下无可避免,但这些代价的扩大化或转化为灾难却与人的主观失误有关。这说明,必然性代价和人为性代价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界线。因此,我们既要学会以最小代价换取最大的发展,又有责任防止必然性代价向人为性代价的转化。
  再来分析一下由于人的主观方面的问题(局限和缺陷)所付出的代价。这些代价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两种。
  一是由认识主体的认识的相对性和局限性造成的代价。人们只能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实践和认识,社会历史发展及其社会条件达到什么程度,人的实践和认识也只能达到什么程度。因此,人的认识总是有局限性:原来人们认为是正确的认识,从今天看可能不正确;今天看来是正确的认识,明天可能又会发现它的问题。人的认识的这种相对性和局限性势必导致人们在判断、选择和实践活动中的局限与偏差,从而使人们付出一定的代价。例如,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直接取决于人们当时的认识,而当时的认识既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也有局限性;由于我们未能及时地觉察和突破这种局限性,所以在后来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由某些个人的主观失误和不良的思想品德所造成的代价。就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而言,这种代价主要表现为:(1 )由某些政策的偏差造成的贫富差距拉大和一些人非法致富;(2 )由于缺少有效的及时的监督,少数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害;(3 )由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思想文化素质较低而造成的邪气上升和道德滑坡;(4 )由不懂得“发展限度”而人为超越这一限度所造成的代价。严格说来,由于某些人的思想品德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和灾难,不能算代价。但是,放到整个社会中来看,这种情况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所以也可以将其视为社会发展中的“代价”。我们认为,只要通过采取完善体制、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等措施,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为性代价的。
      三、树立正确的发展代价观,把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代价限制到最小程度
  研究发展与代价问题的最终目的,是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正确理解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树立正确的发展代价观,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以科学的态度认识和处理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代价问题,全面理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把代价降低到最小程度,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21世纪继续顺利地向前推进。
  对由人的主观原因所造成的代价及其危害,人们容易认识,而对发展所必然付出的代价,人们往往不易理解,并产生一些模糊和错误的认识。有人认为,承认发展必然付出代价,是为代价辩护,这将使“代价”合法化正当化,从而造成更大的问题;有人把发展理想化,不承认发展必须付出代价,以为代价都是由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因而都是消极的,无任何积极作用;有人片面理解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认为既然“发展是硬道理”,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就应当先搞经济发展,等以后有条件时再来解决代价问题;有人对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惊小怪,借口代价怀疑改革开放,怀疑、否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因而不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产生怀旧情绪,想走回头路;也有人虽然坚持改革和发展,但却借口改革和发展必然付出代价而为人为性代价辩护,为主观失误开脱罪责。这些模糊和错误认识严重影响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步伐,甚至可以说关涉到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途与命运,不可不加以澄清和纠正。
  上述模糊和错误认识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就是片面地、主观地、孤立地和消极地看待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代价,割裂发展与代价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必须确立正确对待代价问题的方法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代价观。
    (一)树立正确的代价观
  承认发展要付出代价,绝不是为代价尤其是各种负面问题辩护,任其存在下去,而恰恰是为了正确地对待、防范和限制它,避免其扩大化。为此,必须树立正确的代价观。
  一是要如实地看待代价的客观存在。承认发展必然付出代价,目的是使人们正确认识发展的曲折性和复杂性,在思想上有充分准备,这样才能以冷静、坚毅的态度以及百倍的努力解决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各种负面问题,而不致于面对代价伤感悲观,甚至惊慌失措。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阶段,我们尤其应当在看到改革和发展所带来的进步的同时,正视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代价。不敢正视负面问题或代价的民族是缺乏自信的表现,敢于面对负面问题或代价就是思想上的进步,是解决、克服这些问题或代价的前提之一。
  二是应辩证地看待代价的作用。代价对社会发展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社会进程中必然付出的代价能换取和补偿某种发展,它以牺牲较小的价值来换取较大的价值,以某种静态的价值换取具有自我创新功能的价值。肯定这一点,可使人们深入认识代价的实质是换取发展,懂得代价和发展具有互为补偿的关系,并鼓励人们为社会发展自觉地作出某种奉献和牺牲(当然,政府和民众都应当关心那些为社会发展自觉付出代价甚至作出牺牲的奉献者)。但是,代价毕竟意味着某种价值的丧失,而由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代价更会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对自己的价值取向及其后果有充分的自省和预见,并依据“以最小代价换取最大价值”的原则,认真选择和谨慎设计发展目标与发展模式,自觉主动地采取措施预防和限制可能付出的代价。代价的产生和演化是以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当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条件发生转变后,我们就应重新确定发展目标,这样原来发展中的代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三是应具体地看待代价,注意区分代价的类型。任何发展都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但并非所有的代价都具有内在客观必然性。有的代价是发展自身所要求的,但有许多代价则是由人的主观方面的问题所造成的。就当前我国来说,有些代价是社会结构转型和政策调整带来的,有些代价是由工作失误造成的,因而不能把一切代价都归咎到改革开放的头上,也不能把人为失误的代价总说成是“交学费”,更不能借口各种代价而否定改革开放。这就要求我们自觉区分和对待我国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代价和人为性代价,并让人为性代价的制造者承担代价及其责任。应积极限制、利用和转化必然性代价,尽力消除和避免人为性代价。
  四是应注意把握代价的“度”以及人们对代价的承受力。发展必然付出代价,但付出的代价过大则会抵消发展的积极成果,所以代价的付出应被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各级政府组织和各企事业单位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尤其应注意这一点。对代价的“度”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几点:(1)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一定时期、 一定条件下所能达到的发展“限度”。不顾这个限度而一味地“大干快上”或“刮风”,只能把事情搞糟,造成不应付出的代价。(2 )改革和发展对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维护程度。如果改革和发展不能使大多数人获益,反而受到损害,他们就会对改革失望;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及时得到扭转,他们就会怀疑、抵制甚至反对改革。所以,对人们的利益损失程度的估价和控制,也是把握代价的“度”的一个重要方面。(3 )社会及民众对代价的承受能力。代价如果超出人们的承受能力就会使人们对发展产生不满,乃至出现怨恨情绪和社会失控。人们的承受力既与他们的损失程度有关,也与对社会变化的心理适应有关,这需要发展经济学、社会心理学和哲学等学科联手加以探讨并提出对策。(4 )对人们付出的代价应当适时地给予补偿。当改革和发展所付出的代价可以被社会吸收、补偿和消解时,社会的稳定运行就会有保障,反之,社会就可能出现种种不稳定因素。国家和社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对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为社会整体利益作出较大牺牲的部门及个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代价补偿,其中主要包括利益补偿、机会补偿和精神补偿等,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代价对社会成员的消极影响,及时化解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树立正确的发展观,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
  历史和实践证明,社会发展之所以会付出一些代价,与人们的发展观念和采取的发展模式直接相关。从中国民主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来看,什么时候有了正确的发展思想、发展路线,什么时候就会得到有效的发展,否则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从整个世界来看,使社会发展付出沉重代价的,主要是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及其发展模式。在这种发展观及其发展模式中,经济增长是首要的,人的能力的发展、自由个性的形成、道德和文化素养的提高是次要的,甚至往往成为被牺牲的对象。这种发展观及其发展模式的长期流行,虽然有历史的原因,但在现代已经不合时宜了,它所导致的严重代价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邓小平曾语重心长地讲,经济发展了,结果贪污腐败横行,又有什么意义?实际上,人的发展是要追求“意义”的,人归根到底是追求生存意义的生物。人类社会之所以要发展,不仅仅是为了改善人的物质生活,提高活动效率,而是从根本上为了人自身的发展和进步,亦即为了人的生命潜能的充分实现、个性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境界的提升,并使人自身和周围世界都充满人性的光辉。因此,我们要扬弃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及其发展模式,把人自身的发展以及环境的相应改善放到首要位置,既要通过人的发展来推动经济的发展,更要使经济增长服务于人的发展和进步。为此,就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特别是注意培养人们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把中西优秀文化作为人和社会健康发展的精神导向与支撑。中国属于后发式国家,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发展的任务比较迫切而重要,因而人们容易急功近利,只关注眼前的实用功利,使发展变成“短期效应”,断送长远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更应该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人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精神境界,确立正确的长远发展观,切实克服发展过程中的实用功利主义倾向。
    (三)提高领导干部和国民的素质,把代价限制到最小程度
  即使国家政府正确地选择了发展目标,正确地制定了发展规划,在社会实践中也仍会付出一定代价。这除了社会发展自身的矛盾性质外,与领导干部和国民的素质也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干部和国民的素质不高,在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上存在着比较大的缺点和不足,就很难使发展目标顺利地实现,并会付出较大代价。而事实上,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提高人的素质本身就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应当特别重视人的素质的提高。
  领导干部对减少代价负有重要责任。要很好地履行这一责任,他们就应当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地确定发展的重点和顺序,注意各发展目标之间的协调,并在制定发展目标时相应制定减少代价和限制负效应的措施;正确地处理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尽量避免决策失误;正确、合理、有效和规范地选择和运用发展的手段与方式;提高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包括主观世界)的能力、驾驭改革和建设的能力以及自省自律的能力;及时评估代价的性质和程度,并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代价的扩大化;加强制度建设,变人治为法治,以制度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
  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减少代价也是全体公民的责任。公民是改革发展的主体,只有每个公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持续地得到提高,科学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地得到增长,他们才能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以最小的代价换来最大的成绩,为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而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都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理解社会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提高自觉性,减少盲目性。这样,我们就一定能够像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走向自身“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并从而“合理地调节”人类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26 —927页。)。这就是本文的结论。
中国社会科学京72~84B1哲学原理韩庆祥/张曙光/范燕宁20002000本文在作了关于发展与代价问题的思想史考察后,在总结概括中外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及其代价的一般理论,这主要包括:发展和代价的基本含义及其实质,代价的基本类型和代价产生的根源。作者强调,代价是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发展通过付出代价并扬弃代价来为自己开辟道路,这是一条历史的规律。我们要正确认识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树立正确的发展代价观,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提高领导干部和国民的素质,把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代价限制到最小程度。发展/代价/中国社会发展作者韩庆祥,1957年生,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 张曙光,1956年生,华中理工大学哲学系生存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范燕宁,1955年生,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教授。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京72~84B1哲学原理韩庆祥/张曙光/范燕宁20002000本文在作了关于发展与代价问题的思想史考察后,在总结概括中外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及其代价的一般理论,这主要包括:发展和代价的基本含义及其实质,代价的基本类型和代价产生的根源。作者强调,代价是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发展通过付出代价并扬弃代价来为自己开辟道路,这是一条历史的规律。我们要正确认识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树立正确的发展代价观,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提高领导干部和国民的素质,把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代价限制到最小程度。发展/代价/中国社会发展

网载 2013-09-10 21:54:56

[新一篇] 從衰落走向復興  ——中國現代化的百年追求與展望

[舊一篇] 令人擊節贊嘆的精品佳作  ——觀話劇《虎踞鐘山》有感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