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大同”与“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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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生命的规定由“生命”之所“是”而来。然而,唯有人的生命,才自觉其所“是”。一个先于一切伟大的宗教、道德、哲学体系的问题,即从人之“是”及其“是什么”的生命之生存境遇处探问生命的历史“到时”,此乃人之“条件”。
  一般而言,生命伦理是从生命的医学现象那里集中突破出来的。一方面是生命的痛苦、疾病、死亡、贫困、脆弱、无助、衰老、精神分裂、变态等等;另一方面是医学或治疗的不健康、不公正、不诚实等等。应该看到,生命伦理学击溃了生命的“大同”梦想,它要面对生命之“大异”的现实。细节,使生命伦理的论辩充满魅力——尤其当它在“细节”中掂量生命的“大同”梦想之时。然而,如何从细枝末节的分析论辩中,回应生命之大道的召唤,俾使生命之思真实地落实为生命伦理的问题论域和问题方式,使生命伦理学进入生命之“大同”与“大异”的辩证视域,尚需我们做更深入的前提分析或条件梳理。我们循此将有可能敞开一种新的生命伦理学的理论空间。
  二
  生命伦理是由生命自身的问题方式产生出来的。它与人类对生命自身问题的关注相连。它不是一个新论题,而是古已有之。
  伦理学最初作为“反省生命是否值得一过”的一种哲学追问,本身就是生命伦理学。古希腊的“生命”即是“逻各斯”。中国儒家、道家都强调“生”或“生生”,生命就是“道”。
  人类最早对生命现象的惊异,产生了文明早期的巫术、图腾、禁忌、神话、宗教等。
  人类面临生老病死的生存体验,产生了最早时期的治疗实践,它是一种具有神性魔力的活动。生命自身的问题,集中在探求生命、自然、人、世界的同一性原理。哲学诞生于这种惊异,即对“一切是一”的惊异,且集中在“人的自我认识”论题上,道德原则构成了人“反省生活”的根据。形而上学传统,从柏拉图到黑格尔,包括基督教传统,把生命自身的问题归结为某种超验制约因素,某种同一性本源。生命在“大同”的抽象中,成为“干瘪的概念”。
  我们从本源、根源、起源,思考同一性。
  我们受制于同一性的幻象、起源幻象和人的超历史本质。这源于人之生命的“无限”,不是我们所熟知的那种“恶的无限”,而是对限定的突破,是从“定在”到“在”,从“是者”到“是”的一种“进入”或“超越”。逻辑上,即是从“相异者”寻求“相同者”,从“分殊”到“同一”。
  着眼于这个“同”、“大同”、“大全”来反省“人存在与他的世界”以及人之生命存在的奥秘和人之生活的意义,思考天与地,神与人,生与死,苦难与拯救,自然与自由,知识与道德等等,我们称之为一种“本体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适合于一种知识论的推论传统,适合于一种形而上学的知识或真理之构造,适合于一种“无生命”的哲学“爱智”,它本身就是一种“敌视生命”、“反对生命”、“肢解生命”、“漠视生命”的道德或哲学。如果说,这里有一个生命伦理的话,那它在总的旨趣上,只能是一种“无生命”的“生命伦理”。
  这是形而上学隐蔽的逻辑,它的实现将会宣告“生命现象”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我们今天已经身临其境。
  这是一个悖论,着眼于生命之大同或大全,宇宙的、世界的、神的、人的,总之,着眼于地球生命之大同的知性梦想,反而肢解了人的真实生命。这是人类爱智梦想的深层悖论。我们来看看,这一悖论是如何在人的那种永恒性的追求中呈现出来的。
  在历史中的人,老是要追寻一个超历史的根源;
  在世界中存在的人,念念不忘瞩目于世外的根据;
  终有一死的人,渴望不死;
  有限者,一心想将自己结合到无限;
  哲学家(黑格尔)的难题:他建造了一个壮观的大厦,自己却厕身于大厦旁的小茅屋。
  哲学家的生命大同、宇宙大化、人生大道、世界大全的构想或理念,其之所以为“大”,是因为他将差异、细节、卑微、依赖、脆弱、庸碌的生命感性和世界现实抽离掉了。如此一来,哲学的历史传统在形而上学的同一性寻求中,并没有真实地进入“人之条件”,因而它对生命的沉思也不可能真正进入生命伦理的问题论域。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然而,它构成了生命伦理尤其是生命伦理学的条件,一种不可或缺的历史谱系和精神资源。
  这种从“大”处着眼,立足于“同”来看待人的生命存在和宇宙生命存在的哲学与伦理,其理论形态的完成就是我们所说的一种“主体—形而上学传统”,其现实形态的完成就是“现代性”。现代性的“大”“话”,“大叙事”以及“齐一化”、“规整化”、“理性化”的“大”设计、大构想、“大实践”,不断地在制造科学的、进步的、自由的、公正的、经济的神话,也不断地制造着现代医学或治疗的神话。
  现代性的“神话”既是“形而上学”大同梦想的完成,也是这一梦想的终结。完成即是终结。形而上学的实体主宰或主体控制的逻辑展现为“现代性”,其隐蔽的“逻辑”必然大白于天下,这个逻辑就是:不断重现的“大话”变得可疑,着力建构的最高价值开始贬值。对“大”的怀疑,对“同”的怀疑,演化为确定性的失落、根基的动摇、同一性的幻灭以及普遍的不信任。现代性进入到“后”的历史境遇之中,所谓“后现代性”即是一种重新检视、审理、消解、清算的“到时”。
  生命伦理学的产生,即是从这种“大同”梦、“大全”理论和对“宏大”实践的怀疑、消解和清理的整体精神文化氛围中突破出来的。生命的细枝末节,脆弱,受苦,依赖,在具体的治疗或实证的案例中,在医院场域、公共卫生情景、技术运用条件、生殖干预方式等特定的条件下,面临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
  生命之“大异”在生命伦理学的实证论辩中呈现出来。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关注,并令我们深思。
  三
  哲学的道路,或者说,形而上学的道路,是从生命之大同的这个“大”处着眼,它对生命的思考或思辨,形成了非常丰富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和精神资源。它的问题是,它实际上经受不了从人类真实的生存体验或生存经验之生命差异性中产生出来的诘问。这可表述为“本能冲动”对“逻各斯”的反叛。它更经受不起从这种理论提供的路径中建立起来的文明类型上隐含着的深度危机的爆发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各种诘难。
  有一种观点认为,生命伦理学是一种应用伦理学,即某种理论或道德哲学在生命技术以及与人的生命健康相关的经济、政治、政策、公共卫生、医学和医院治疗领域中的应用。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我不赞同这种观点。生命伦理学实际上是一种伦理学甚至哲学范式的转变,而不是某种理论在生命现象领域的应用。它不再是从“大同”或“大全”的“大”处着眼,而是从“大异”或“差异”的“小”处着眼,进入真实的道德难题或伦理困境。当然,对应用伦理学的看法本身也有不同的观点。比如,有人认为应用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理论相比是一种伦理学理论范式的转变,尤其在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中更是如此。我同意这种看法。如果我们这样看应用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那么我们首先要探问的是使我们所熟知的生命伦理论题成为可能的一些条件。大致说来,这些条件是指:
  (1)那些使我们更为细密地、分门别类地看待生命或处理生命问题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经济条件;
  (2)比较成熟地处理生命的诞生、疾病的治疗、公共保健或卫生以及死亡问题的医学医院体系;
  (3)影响身体环境和生命生态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精神因素和制度因素,包括构成生命支撑系统的自然生态因素,政治、法律、宗教、社会等因素以及信仰、价值、观念、精神等因素,和相关规则、规范、制度等因素。
  这三个方面的条件,涉及到生命作为一种地球现象是如何被分解的,涉及到生命作为一种医学现象是如何建立其合法性的,最后涉及广泛的人类因素(精神、社会、文化、制度)和生命价值的内在关联。
  生命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经济条件产生了关于生命的由来、演进、基因图谱的多学科知识系统以及相关的工程的、技术的甚至产业的运用。我们可以以更精密的、更有效的量化手段完成对生命的控制和生产。地球生命被分解为生物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等的诸多规定,这种分解一直深入到了基因层面、价值层面和角色层面等。不断呈现的断裂或多样性与某种组织起来的齐一性与规整性同时并存,从这里产生了关于生命价值的诸多道德难题和伦理论题。
  临床医学、现代医院体系、公共卫生体系以及医药生产和职业化的治疗体系,构成了生命伦理学产生的医学现象前提。医学现象作为一种伦理现象,直接关涉生命的无助、脆弱、疾病、痛苦、存活和死亡。在这里,道德原则不再是一种推论性实践的产物,它是医疗或生命救治过程的亲证性实践的结果。
  此外,自然、社会、精神和制度等因素,在更为广阔的、更深远的意义上构成了生命伦理的条件。不同的自然观、社会观、精神哲学和制度体系,形成了人们看待生命价值的不同视域,从中产生出各种各样的道德论争、伦理思维和立法原理。
  应该看到,这些条件在实质上构成了人的条件。在此条件下,人的生命不再是一种抽象的“大同”生命,而是被抛入各种迥然不同的情境中并“大异其趣”的生命存在。
  生命伦理学产生的条件决定了它不可能有一个绝对的、统一的体系或概念框架,因而不可能是循着形而上学的老路去着力建构体系。这种无体系的生命伦理学,直接面对问题本身,着眼于生命之“异”。然而,生命之“大异”的实情一旦进入我们的眼帘,由“小”处着眼掂量生命之“大同”就是生命伦理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
  由“小”处着手,或是楔入生命伦理诸具体条件,或是起而掂量生命之“大同”的永恒梦想,它必将在展开论题的多样性的同时,于思维进路上带来变革。生命伦理学由此进入人之条件。
  作为地球现象、医学现象、社会现象和精神现象,人之为自为生命存在总已经在特定的条件之中且能自觉意识到某些条件的限定。理论上,我们可以设想某种无条件的绝对,本体思维也确实从“大”、“同”、“全”、“一”处着手探究此绝对。但是,一旦进入真实的、感性的、具体的生命存在,关注生物的人、受苦的人、说话的人、工作的人、交往的人等等,就必然从分殊的异质个体与其整体的关联处进入如此这般的人之境遇和异彩纷呈的生命情境。如同旧约圣经中上帝的询问:“你的兄弟在哪里?”这要求异质个体(该隐)进入一种与其整体(兄弟)的关联,这里要求的实际上就是一种伦理思维;而该隐的反诘“我是我兄弟的看护人吗”,则代表了“我是我、我的兄弟是我的兄弟”的论辩,即在本体上的“我”与“兄弟”是一个互不相属的单子式的个体。
  遵循伦理思维而不是本体思维,使生命伦理学不再沿着“求同”的形而上学路径前行,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存异”的思维特质。生命伦理问题不大可能进入本体思维的思维进路,因为一种求同的本体思维不会关注介入生活的异质性的生命难题和困境,而只能是在一种本质论的追溯中进入概念问题和知识问题,如泰勒斯看不到足下之物、苏格拉底不关心米洛斯被雅典屠城。
  生命伦理学遵循的“存异”思维,是一种伦理思维,它包含两重基本意蕴:一是异质个体与生活整体之关联的多样性;二是对非我类者的异质个体与其整体之关联的尊重。当我们走进一片森林,鱼在水中游,鸟在林中鸣,花儿静静地开放等等,我们从中感受到某种情感和精神的支撑,一种万物一体的生命充实感。这是一种建立在尊重差异基础上的相与相遇,我们体会到生命价值的某种呈现并由此体会到多样生物间的那种无可言喻的亲密。这里甚至可以看到生物多样性的某种伦理身份或道德地位。
  实际上,生命伦理学的“无体系”并不意味着它在思维进路上的杂乱无章,而是指它不致力于建构某种同一性的理论体系,而是直接面对道德难题,它并不主张用道德的论证将具体的伦理经验进行过滤,而是着力从异质生命的分断处见证道德。应该看到,这种“无体系”和“有条件”,使生命伦理学的论题和讨论充满了无穷生机,它从精神旨趣上排斥一切“绝对真理”之道说,而为伦理对话或商谈、为思想宽容和理解、为一切自由而有活力的论辩,开放出尽可能宽广的空间。
  那么,生命伦理学如何才能遵循一种伦理思维?生命问题如何才是伦理问题?进一步,“过一种伦理的生活”对于我们这些终有一死的人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对生命之“大同”的形而上学言说无疑构成了人类异常丰富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和精神资源,它同样也构成了生命伦理学的条件,那么我们如何进入此一深度的人之条件呢?这些问题,把我们带向了伦理思维视域中生命伦理学的某种纲领性的慧识或判断。
  在我看来,目前生命伦理学的进展,至少从形式上,可以概括为四个依次深化的步骤。
  (1)由生命境遇的描述开启特定的伦理思维视域。
  影响我们作出某种有关生命境遇之判断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知识状况、技术因素、文化类型、价值立场等,都可能对之产生影响。这种差异,从个体与其自然生态整体的关联,个体作为病患与医院场域的关联,到个体与自身精神的关联,衍生出不同的伦理论题和伦理运思。我想指出的是,是差异诸物的结合构成了生命境遇的伦理视域。这里所谓的差异诸物的结合不是指对差异的排除,而是对某种关联方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探求。如技术因素,特别是基因技术、新能源技术、网络技术等,就技术本身而言,从一种本体思维上追溯其概念或知识并不产生伦理问题;而当我们从技术与人的生存的关联视域中追问其本质,就必然进入对生命境遇的描述,从而进入一种伦理思维。生命之大异,从自然生态、环境问题、动物权利问题、高新生殖技术问题、医药生产、医院组织、治疗实践,到器官移植、同性恋、艾滋病等等,由此得以展开和呈现。循此,我们进入一种伦理思维。
  (2)生命价值的判断,关涉特定的伦理实践类型。
  人类总是基于极为不同的背景作出有关生命价值的判断。例如,在古希腊奴隶社会,奴隶的生命是从属于奴隶主的,奴隶实际上没有道德地位;而今天,我们则可以讨论一种鱼类的福利或者动物的道德身份问题。从动物实验到基因工程,从生育控制或生育干预到死亡延缓或安乐死,从自然的内存价值到人的自由生命本质,人类在现代文明状况下遭遇的多样性的实践类型无不隐含着关于生命价值的判断。应该看到,特定的伦理实践类型必然是在与伦理关涉的知识、技术、自然生态、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医学、公共卫生、法律等诸多实践扇面遭遇生命价值之诘问的。众多的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是面对不同类型的伦理实践或与伦理相关涉的实践类型而进行的生命伦理学探究。
  (3)以此为依据(对生命境遇的描述和生命价值的判断),为一种可能的伦理生活确立道德原则或进行道德辩护。
  生命伦理学的实践诉求,总是指向某种可能的伦理生活,因此它必然在比较广泛的人类因素和生命价值的内在关联中进行道德辩护,并探讨或澄清道德原则。从这里出发,可能会涉及到既有的道德哲学传统或伦理学的理论范式。冷眼一看,好像是某种伦理学理论在与生命境遇或生命价值相关的论域中的一种“应用”,实际上也有人持这种看法;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生命伦理学关于道德原则的讨论以及关于道德立场的申辩是建立在对差异的充分的尊重的基础上的,它不是从生命之“大同”的超验抽象中获得道德原理或原则,而是从生命境遇和生命价值的细微的差异分析中探求一种可能的伦理生活。
  (4)从生命之“异”的细微处,进入传统和精神资源,掂量人之形上本性中的那种生命大同或生命大道。
  传统宗教、哲学和形而上学作为一种着眼生命大同的精神资源,构成了生命伦理学的条件之一。生命伦理学的实践诉求拥有一种不断延续的强大冲击力,它不断地要超越当下,进入到那作为构成性条件之深层的精神资源。它从生命之“异”的细枝末节入手,进展到对生命本质的思考,进而引起我们关于自然、人、神、文化等观念的重新审视。由此,它从生命之大异处邻近生命之大同。
  五
  当代美国学者S·R·凯勒特在他的《生命的价值》一书的自序中谈到他的一次体悟。他说,我们的生命被职业的、生计的、欲望的、社会的各种因素分割成互不相干的片断,然而,当我们走出喧嚣的都市,进入生机勃勃的绿野,“现实的支离破碎”、“紧张的压力”、“人际的不定”都从肩头滑落。“从和我周围繁复多样的生命与非生命的接触中,我体验到了自然流露的未来的健康、快乐与美好。……我与面前这一小块自然在肉体上、情感上、思维上,甚至精神上都维系起来。”①从凯勒特的叙述中,我们感受到了那种为一般人类所具备的情感,即在多样性的生命价值中感受到人与自然的相通,一种从细碎而渺小的生命之物中体会到的某种无可言喻的“大同”。实际上,人作为大地生命上升之箭的顶峰,是唯一一种可以领会到这种生命相通或生命“大同”的最高境界的存在者。从这里,我们其实可以分辨出生命伦理学的最高追求,即从生命的多样性和异质性的断裂以及它所遭遇到的前所未有的难题中,进入生命之“大异”与“大同”的辩证视域。
  当今的生命伦理学通常是由细节的、案例的、实证的生命境遇入手,进入关涉生命价值的伦理实践类型之辨析和关涉道德原则的伦理生活之论辩。这的确非常重要,但仅仅停留于此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这还只是生命伦理学遵循伦理思维之纲领的最初步骤;而在我看来,关键性的步骤必须是由生命之“大异”的细微处掂量生命之“大同”。这应该是生命伦理学的最高追求,它指向对人的生命本质的理解。
  人的生命是一种具备两重本质的生命存在,其一重本质是自然生命,另一重本质是人的超自然生命,这就使人作为一种独特的大地生命现象表现为“生存”。“生存”一词的英文是“Existence”,本意即是一种“摆出来”或“突出出来”的存在。也就是说,人的生命意识使自己成为“实存者”或“生存者”而表现出与他人或他物的区分。比如,就是这一个个的个体的人,他与其他人不同,与其他物也不同,且他意识到这种差异与区分。人之初的羞感(亚当与夏娃)即是对这种差异的意识。然而,人的生命并不以这种差异和区分为永恒,而是力图在区分中寻求结合,在差异中探索同一。生命由此进入伦理,即生命从异质个体与其整体的关联中获得生存规定。从这一意义上看,生命之“大同”与“大异”构成了生命—伦理的辩证环节,它实际上使人类因素与大地现象以及精神气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生命之大同与大异的辩证关系,可从人的生命作为类生命展现的历史命运中管窥一斑。人的类生命本质被马克思描述为“劳动”。劳动既是区分的力量,又是结合的力量。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有条件的劳动始终是“异化劳动”。从劳动是人的自由生命本质或类生命本质看,劳动是在“自由”之名下获得规定的;然而,“生而自由的人”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是劳动的命运,也是自由的命运,即劳动或自由作为人的类生命本质并未完成其历史性的复归。虽然如此,它作为一种可能的伦理生活诉求,并非处于某个不可企及的“彼岸”,也非类似那种永远向远方延伸的“地平线”,它实际上隐蔽在它的各种各样的“异化”的处境中。传统哲学—形而上学是从关于事物本身的本体思维抽象中力图切近事物隐匿着的“大同”,但其结果是通过排除条件或差异去构想某种超历史的本源或绝对,反而迷失了生命真实的本质而成为一种敌视生命的理论。劳动的这一命运标志着人类的一般性的命运。生命而伦理的逻辑,使关于生命之大同的形而上学抽象只能成为生命伦理学的某种精神资源。今天,生命伦理学已经展现出来的可以用以掂量生命大同的生命境遇描述、生命价值判断以及相关的道德原则论争已经异常丰富。人类创造生命或主宰生命的意志也以前所未有的姿态挑战“第六日”的神学诫令。生命之“大同”实际上就隐匿在生命之“大异”的历史处境之中。生命伦理学从任何一种“差异”切入,都会在人之条件的伦理生活诉求中,邻近此生命之“大同”并回应生命之“大道”。
  生命的危机,在现代性人类文明的恢弘建构中,已经在技术的、生物的、社会的、文化的、精神的甚至整个生态的、大地的各个层面绽露无遗。这种危机四伏的时代症候,是一种急切地召唤“思想”、激发“思想”的契机。今天的生命伦理学必须承担这一“思想”之重任,进入此思想之时机。然而,当今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危机在于,它还无力从那种“无体系的”、“有条件的”差异性关注和实证性考察中走出来,深入到人类生命境遇或伦理实践背后隐匿的生命之“大道”或生命之“大同”。从“小”处着眼、由“差异”入手,是生命伦理学进入伦理思维的进路,这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它是生命伦理学赖以克服形而上学的一种思维进路上的抉择;但是,如果放任这种“入手”处的细枝末节泛滥,就会让生命伦理学的思想特质淹没在事实性的报道之中。
  在《睡美人》的神话故事中,王子走进一个沉睡千年的城堡。我们不禁纳闷:是什么样的魔法使时间停留,使万物成为永恒?是什么样的魔法师的魔杖使生命成为沉睡而静默的等待,而终有一死的人可以在此静默的等待中不死?当等待的王子到来,生命的盛典再度开放,爱情、欢娱、美酒、鲜花一起在千年沉寂后重现。这是生命与时间的神话,也是生命与爱情的神话。生命伦理学不向我们讲述这种《睡美人》的神话,但是它今天真实地面对这样的“神话”。人类是一种时间中的“到时”,然而人却总是试图获取一种战胜时间和死亡的魔法。如果说生命的“到时”是“众妙之门”,生命伦理学必须思考“王子的到来”,并由此思及人类的历史性“到时”。
  我们断言,生命伦理学亟待拓展视野,亟待制订纲领,亟待从生命境遇之描述、生命价值之判断和道德原则之论争深入到生命之大同和大异的辩证之域。
  注释:
  ①S·R·凯勒特:《生命的价值》,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江海学刊南京5~10B8伦理学田海平20082008
生命伦理学/同一/差异/生命
生命伦理学击溃了生命的“大同”梦想,它要面对生命之“大异”的现实。生命伦理问题自古就有,但它受制于形而上学的大同梦想,唯有在其幻灭处,生命伦理学以生命之差异进入自身的问题论域。人之为被抛在世的生命存在,总已经被抛入“大异其趣”的生存境遇中。着眼于此“异化”的生命现象问题,生命伦理学得以诞生,它是在形而上学的哲学传统终结处展开的一种无体系的伦理学。生命伦理学遵循伦理思维,是一种“存异”的思维类型,它已经展现为某种纲领性的步骤,呈现出从“大异”着手向“大同”的某种邻近。生命伦理学有其最高追求,它从差异切入,进入生命之大同与大异的辩证视域。生命之“大同”隐匿在生命之“大异”的历史处境之中。在一个危机四伏的时代,在一个呼唤“思想”的时代,生命伦理学必须制订更高的纲领以担负起思想的任务。
作者:江海学刊南京5~10B8伦理学田海平20082008
生命伦理学/同一/差异/生命

网载 2013-09-10 21: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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