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家长跟我提出“孩子挨了别人打,要不要还手”的问题。有的家长大度,认为小孩子打架,不要过于较真儿,吃点儿亏就吃点亏,没什么了不起的。遇上那好欺负人的孩子,就躲着点儿。
可有的家长不这么看,觉得是个“原则问题”,认为孩子要总是被别人欺负,性格会变得怯懦,难于适应这个社会。于是,有的家长就给孩子制订了一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方针,鼓励孩子与打人的孩子“针锋相对”。
也有个别的家长,在自己的孩子吃了亏的时候,就到学校、幼儿园找老师“理论理论”,或找到欺负人的孩子的家里,跟他们的家长“不依不饶”。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做父母的究竟应当采取什么态度呢?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细想起来也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得清楚的。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这些日子里,我常常想起我小时候的一些事。当年,我的父亲是我们家乡的区武委会主任,在我4岁的时候, 也就是在抗日战争期间的1944年为革命牺牲了,当时我只有两岁,我的弟弟还没有出生。我母亲二十五六岁就守寡,一个人就带着我们兄弟姐妹三个,她含辛茹苦,忍辱负重,受尽了人间种种苦难,终于把我们抚养长大成人。记得我刚刚懂事的时候,母亲就教导我们说:“在外边,不要惹是生非。别人欺负人,你就躲着点儿。再欺负你,就去告诉老师。”我那时虽然很小,但我很懂事,知道母亲一个女人带我们兄弟姐妹不容易,她比谁都苦都难,我们就不要再给她惹事、添麻烦了。
我们兄弟姐妹三个,还都听话,谁也不给心力交瘁的母亲惹什么麻烦。在家里,跟邻居家的孩子都相处得很好;在学校,也不和别的同学打打闹闹,很守规矩。邻居也好,老师也好,都说我们兄弟姐妹知理,很仁义。
在上小学时,有一次,一个平时比较霸道的同学无故打了我。我没有招他惹他,他平白无故地欺负我,我有点忍无可忍,也就跟他对打了起来。因为我身体比较单薄,没打赢,吃了点儿亏。母亲知道了,看也没把我打得怎么样,又不是我主动欺负人,就说:“对那些霸道的同学,就躲着点儿,别惹是生非。”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当我的奶奶知道以后,她可不干了。谁都知道,当爷爷奶奶的疼孙子,甚至比做父母的还疼。本来奶奶看着我们孤儿寡母,就觉得非常可怜,现在还有人欺负她命苦的孙子,她绝不能容忍。就拄着拐棍,气呼呼地找到欺负我的那个同学家里,跟人家的家长嚷嚷了一通,周围有好多人看热闹。当初,奶奶要找欺负我的同学家长算帐,我还很高兴:我没有打败那个同学,让我奶奶给出出气也好。后来,我一看,奶奶招了这么多看热闹的,都议论说“这老太太真厉害”。听人们这样议论,我又觉得很难为情,赶快拉着奶奶回家了。
这件事,给我心里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事情已经过去了50多年,我还历历在目。到后来长大以后,我始终认为我母亲的态度还是对的,而奶奶有点儿太过分了。小孩子打架应该说是常有的事,不可能完全避免。小孩子打架嘛,发生矛盾嘛,就让他们自己去解决就是了,家里的大人最好不要掺合。小孩子打架,一般是在一件具体事上发生了什么冲突和矛盾,由于他们年龄小,不大会处理,往往就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去处理、解决。两个孩子打架,会有人占点便宜,有人吃点亏。不管是谁占便宜,还是吃亏,没准儿一会儿就又和好如初了。没有大人插手,问题很好解决。有大人一插手,很可能会把本来就比较简单的问题给复杂化了。孩子吃点儿亏,是小事,大人不依不饶的,会显得大人没有肚量,让众人耻笑。
记得在过去,一般做父母的对小孩子打架问题,并不大关心。现在,这事倒成了年轻父母们关注的一个问题。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我想大约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是孩子少。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只有一个,“绝无仅有”的一个。常言说:“物以稀为贵”。一个孩子,在家长的眼里,就像是眼珠子似的,看得特别得珍贵。有时候,家长自己急了,生气了,打几下,不心疼;要是别人,不用说打自己孩子,就是说几句都不成,就像中国古代《小儿语》中所说:“自打一下偏疼,人说一句偏怨;口噙一个娇儿,断送坏了干看。”过去,人们孩子多,家长每天忙于解决的是一家大小的吃喝穿戴问题,根本顾不上孩子让人打了几下,是还手,还是不还手的问题。现在,人们条件好了,不用为孩子们吃喝穿戴的问题操心了,于是,就把这个事儿看成是“天大”的事。
其实,我认为,小孩子之间,谁打了谁几下,应当就是常有的事。你的孩子被比他大一点儿的孩子打了几下,有可能你的孩子也会打比他小的孩子几下,这种事谁也不能给小孩子“打保票”。我想,小孩子之间的事,就是打几下,也不会有什么伤害,别看得过重。在这事儿上过于“斤斤计较”。
二是现在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市场经济社会,处处、事事、时时充满着竞争。有的家长认为,孩子如何对待和处理“挨了打,该不该还手”的问题,这可关系到培养孩子什么性格的问题,关系到孩子将来能不能适应竞争社会的问题。主张不能忍让,总是忍让,就会磨灭了孩子的竞争意识;鼓励自己的孩子,要跟打他的人“针锋相对”、“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能吃亏。有的给孩子制订了对待这种事的“大政方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有甚者,还具体教孩子以对付“打人的人”的方式方法:打不过,就抄家伙;打不赢,就用牙咬!
主张采取这种态度的家长,当然是极少数,极个别的。说心里话,我是不大赞成这种“战略方针”的。
对于小孩子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问题,我们做父母的必须首先有个总体的分析。小孩子之间,一般还不是有什么根本的重大的原则问题,无非是些小事。孩子们中间,有意欺负人的,或欺负人成性的,毕竟是极少数,极个别的。就是面对这极少数或极个别品行不良的孩子,你要孩子去对着他们干,跟那些孩子“对打”,会有什么结果呢,可能是“两败俱伤”,可能是“一败涂地”,可能是“战而胜之”,但那些孩子要报复你的孩子,弄不好就要引出更严重的后果。我觉得“针锋相对”,不是个好主意。“孩子挨了打”,还是找老师解决为好。
有的家长,觉得如果孩子被人打了,采取忍让的态度,会消磨孩子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将来在竞争之中就会败下阵来。主张现在的孩子就得要学会竞争,在强霸面前不示弱。是的,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是激烈的,残酷的,“市场是不同情弱者的”,不具备竞争意识和能力,就不能生存,不能生存就谈不上发展。但是,家长们必须明白,有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要在竞争中取胜,不是单靠个人“单枪匹马”去拼搏;要取得竞争胜利,还要靠合作。而合作者之间,也不是没有矛盾,没有利益的冲突。有矛盾有冲突,如果有共同利益,也还是首先要合作的,要做到“求同存异”。如果像有的家长所主张的那样“一点儿亏也不能吃,那就不可能有合作者,你的竞争也就难取得胜利。有时候,为了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就必须要能在非原则问题上“忍耐”,正如中国人常说的一句古话:“小不忍则乱大谋”。
市场经济社会是存在着竞争的,但竞争意识和能力也并不是在所有范畴都适用的。在竞争的范畴里,是需要有竞争意识和能力。但在一般的日常生活中,就不能见谁就把谁当成竞争对手。如果把竞争作为对待和处理一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就会要出问题。比如,有这样的一个笑话:一个家长平时教育孩子就是要孩子跟别人“针锋相对”,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方针。那个孩子在外边,没有一个朋友,谁都不爱搭理他,成了“孤家寡人”;在家里,有一次,他父亲打了孩子一巴掌,那孩子抬起手来,毫不犹豫也“啪”地一声,给了他爸爸一巴掌。孩子的爸爸一下子愣住了,质问孩子:“你怎么敢打我?”孩子说:“你不是说‘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吗!”孩子说得理直气壮!那爸爸好半天才醒过“闷儿”来。
市场经济社会是需要孩子们需要具备竞争意识和能力。但不靠跟别人“针锋相对”地打架“这种实践”来获得。真要是让孩子养成“打架”的毛病,将来在社会竞争中,也动不动就动“拳头”,那可就要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来了。
我们国家,人们向来认为谦让、大度、宽容是一种美德。现在,这仍旧还是美德。如果没有了这种美德,处处、事事、时时都是“竞争”,“针锋相对”,那样,社会将不成为社会了。比如,人们上公共汽车,都发挥“竞争意识和能力”,各不相让;车上,抢到座位的,都是年轻力壮的青年人,站在车上的都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和孕妇;别人踩你一脚,你马上又踩别人一脚;别人碰了你一下,你接着又还一下……你说这公共汽车怎么坐?要都是那样的话,家庭也不会再是“避风港”和“安乐窝”了,大家都各不相让,成天“窝里斗”:你瞪我一眼,我再瞪你一眼;你说我一句,我还你一句;吃喝穿戴,都又争又抢……你说这日子怎么过?
在市场经济社会,也不能把“竞争”看成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独一无二的唯一的行为准则。在小孩子之间,在成年人之间,在日常生活的交往中,还是要提倡谦让、宽容。有矛盾,别的孩子打你的孩子不对,就不要用“不对”的手段去对付“不对”。还是要索取文明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解决,或通过老师帮助解决,或引导孩子自己去独立处理和解决,教育孩子学会妥善处理和解决矛盾与冲突问题,遇到强暴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也是一种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及一种生存能力。至于面对坏人要见义勇为的问题,那应当是在成年人之中提倡的。在未成年人当中,我以为不宜提倡,因为他们还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保护他们是我们成年人的责任。
家政与家教长春26~28G51幼儿教育赵忠心20002000 作者:家政与家教长春26~28G51幼儿教育赵忠心20002000
网载 2013-09-10 21: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