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乎?“相分”乎?  ——世纪之交谈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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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要 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现实的人与现实的自然界的关系,是一种以人为主体的,为人的,由人自觉自为地展开、处理和驾驭的、开放的、全面的复杂的大关系。片面地、单纯地强调“天人合一”和“天人相分”均不能正确理解和说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但人类在理解、展开处理和驾驭自己同自然界的关系时,应该注重“关系”,强调“综合”,并且要有历史的、发展的眼光,要善于从总体上、从真善美相统一的尺度上,探索人与自然界关系和谐协调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 人与自然 关系 天人相分 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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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全球性”问题: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淡水自然退化、地球变暖、臭氧层破坏、人口爆炸、新疾病的产生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如果有一个解决不了,人类的生存和持续发展就会受到威胁。出于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国内外各方面的学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上讨论和审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例如:从生态科学、生态伦理学、价值观、道德观念、历史文化背景等等。然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大关系。从这一大关系中,人们可以多层次地分解出许多不同的主题,把这些主题分解出来以后,如果不注意把它们重新综合起来,则人们自然无法从整体上把握住人与自然的大关系,因而也难以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现实有效途径,而只能停留在永无休止的争辩之中。
  “分解”固然是重要的,甚至是必要的,但综合更有必要。因为“分解”只能是手段或方法,通过“分解”所得的结果只能是片面的,甚至是支离破碎的,绝不可能是最后的结果,更不是最终目的。美国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为普里戈金的着作《从混沌到有序》所写的《前言:科学和变化》中,有一段令人深思的话:“在当代西方文明中得到最高发展的技巧之一就是拆零,即把问题分解成尽可能小的一些部分,我们非常擅长此技,以致我们竟时常忘记把这些细部重新装到一起。这种技巧也许是在科学中最受过精心磨炼的技巧。在科学中,我们不仅习惯于把问题划分成许多细部,我们还常常用一种有用的技法把这些细部的每一个从其周围环境中孤立出来,这种技法就是我们常说的cetrt-ise paribus,即‘设其他情况都相同’。 这样一来,我们的问题与宇宙其余部分之间的复杂的相互作用,就可以不去过问了。”〔1〕
  当然,在我们今天的讨论中,仍需借助这种“拆零”的技巧,但我们最后一定要把所拆出来的“细部”“重新装到一起”。“重新装到一起”就是综合,就是“合一”。因此,我们还要借用“天人合一”这一“术语”来表达我们的思想。“天人合一”有很深刻的涵义。这里首先是强调在把握人与自然界这一大关系时,一定要注意“整体概念,普遍联系”〔2 〕。在这里对“天人合一”这一术语的“借用”,而不直接应用,旨在暂时避开其复杂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免一开始就卷入不必要的争论之中〔3〕。
      一、关于“人”
  考察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首先要确定的事实就是自然界的存在和人的存在。从存在论的角度来看,这两种存在在地位上是不同的,自然界的存在具有优先地位,它不依赖于人的存在,更不是有了人的存在才有它的存在。相反,人的存在依赖于自然界的存在,而且是有了自然界的存在,才有了人的存在。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则是通过人的自觉自为的活动表现出来的为人的关系,这种为人的关系的展开,形成了人类历史的内容,人是人类历史的主体。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人占主体地位或主导地位。因此谈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先谈人。那么,人是何物?怎样确定人的现实存在和现实存在着的人呢?
  首先,人是一种非特定化、未完成的存在物。当代德国哲学人类学家米切尔·兰德曼指出:“人的非特定化是一种不完善,可以说,自然把尚未完成的人放到世界之中;它没有对人作出最后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给他留下了未确定性”〔4〕。马克思指出:“在这里, 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5〕。 人的这种特点,同人作为有生命、有肉体组织的感性实体的器官的结构是密切相关的。可以说,人的上述特点正是人的器官结构及其功能特征,正是人类在形成和进化过程中,通过与周围环境世界发生相互作用的关系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且这些功能特征也只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历史性、开放性展开中才能实现出来,并确证人的非特定化的、不会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因而人总是处在未完成而又力求使自己完成的过程之中,处在不断生产、再创造自己的运动之中。
  在历史上,人们关于人为何物,有种种的规定。诸如:人是能思维、有理智的动物;人是有道德、有伦理观念的动物;人是善于创造和利用工具的动物;人是语言符号动物;人是文化动物;人是社会动物;等等。这些规定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人的不同特性和功能特征。这些特性和功能特征,都是属于人的,是人的属性。但是这些属性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已经完成并达到了最后限定的规定性。它们都是人作为类的存在物在进化过程中,由于世世代代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活动才得以形成和发展并得到实现、表现和确证的,同时,这些属性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和相关地进化发展从而形成人自身特性和功能特征中的复杂关系。
  概括地说,现实的人的存在,既是人与自然界的大关系发生、展开的前提,又是人与自然界的大关系进化发展的结果。现实的人成为什么样子,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和本质,都由人在自觉自为的感性活动、实践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人与自然界的大关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和制约。因此离开人与自然的大关系的现实展开和表现就无法确定人的现实存在和现实存在的人,而只能把人看作是孤立的、抽象的感性实体。
  强调从人与自然界的大关系的现实展开和表现中来观察和理解人,这是“天人合一”的第一层涵义。
      二、关于“自然界”
  在讨论人与自然的关系时,首先必须充分肯定自然界对人的优先地位及其辩证运动的客观性。在人类产生以前,自在的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及其辩证运动与演化,是人类自然发生的自然史前提。那时的自然界可以说是一个绝对纯粹的自然界,在这个绝对纯粹的自然界中,因为还没有人,当然也没有人对自然界的实践和理论关系,当然也不可能有关纯粹自然界的自然观和任何关于纯粹自然界的意识,自然界也不可能达到自我意识。在人类产生以后,也就是在自然界分化出人以后,就存在着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从自然界以外强加给自然界的外来关系,而可以说是自然界本身的一种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的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的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6〕。恩格斯也曾指出, 当自然界发展出人“在它身上自然界达到了自我意识”〔7〕。 人在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上同自然界相联系,包括人对自然界的实践和观念(理论)的关系,这些关系有着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人在对自然界展开的实践的关系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了人对自然界的观念(理论)的关系,并形成人关于自然界的各种对象意识。由于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而可以说,人在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上、在实践和观念(理论)上同自然界的联系,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人关于自然界的对象意识,就是自然界的自我意识。
  强调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同自然界的关系是自然界本身的一种联系,人关于自然界的对象意识,是自然界的自我意识,这是“天人合一”的最基本的涵义。
  人对客观存在的自然界的认识,说明是在以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为基础的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展开过程中实现的。而人对客观存在的自然界的认识与说明本身,就是人与自然界的一种观念(理论)的关系。人们所建立起来的关于自然界的各种科学理论和哲学理论,都反映着、表征着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展开的范围和程度。尽管自然科学和唯物主义哲学都要求按照自然界的真实状况和本来面目来认识和说明客观存在的自然界。但是,人们总是在人与自然界的现实关系实际展开的范围内和程度上来建立关于客观存在的自然界的科学理论和哲学理论的,因而,它们与自然界的真实状况和本来面目的相符性并不是绝对的。正因如此,随着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展开的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深化才有自然科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才有唯物主义哲学内容的不断丰富和形式的不断改变。
  人通过自觉自为的活动同自然界发生关系,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不断再生产、再创造自己,另一方面,要改变那个纯粹自在的自然界,从理论领域和实践领域不断地把它变成人的精神和物质的生活与活动的一部分,即变成人的自然界。这种人的自然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8 〕只有作为这种“结果”和产物的自然界才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9 〕显然,由于人是社会化的,因此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也是社会化的。
  在考察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时,强调把自然界确定为“人的现实的自然界”,而不是“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绝对纯粹的客观实体;强调必须从人在自觉自为的活动中所展开的人与自然界的为人的关系中来观察和理解自然界。这是“天人合一”的另一层涵义。
      三、关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在前面,我们已经用“拆零”的技巧分别讨论了“人”和“自然界”两方面的“实体”。然而,我们不是采取实体化的思维方式,而是注重“从关系中”去考察“实体”。因此,这种“拆零”和“相分”仅是从不同角度相对侧重而已。“关系”问题,实际上已从不同的角度体现出来,但这里还是有必要进一步把“人”与“自然界”重新装到一起进一步加以讨论。
  首先,如前所述,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所以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可以说是自然界本身的一种关系。另一方面,现实的自然界是人化亦即社会化的自然界,所以人同现实的自然界的关系也包含着人的社会关系。因而我们说,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大关系。由于人总是处在未完成之中,人的现实的自然界的关系决不会终止在某种已经形成的格局和已达到的范围与程度上。人在对自然界的关系的开放性展开中,总是在不断追求新的对象,不断追求在新水平上真善美相统一的对象,因此也必然不断地改变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也就是说,人类总是在自觉自为地展开、处理和驾驭自己同现实的自然界的关系的过程中不断地再创造、再生产自己,同时不断地改造着现实的自然界。所以,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一种以人为主体的、为人的,由人自觉自为地展开、处理和驾驭的,全面的、开放的、复杂的大关系。
      四、关于全球性问题
  当前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全球性问题,除了一些是由人们尚不能控制的自发的自然异已力量带来的以外,很多是由于人类处理自己与自然界关系的活动的反主体性效应造成的。根据人与自然界关系的为人的意义,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在有利于人的持续生存和全面发展的原则下,按照真善美相统一的尺度和谐协调地展开。但是,这种关系的展开“总是必然地表现为各种具体的主体——客体相关联的活动结构。在这些具体的活动结构中,主体的需要和本质力量是有个别性、特殊性和历史性的;主体按照自己的需要,本质力量所设定、所指向的客体,也是个别的、特殊的和有历史性的。”〔10〕作为具体活动的主体总是从自己所需要的某一点,某一方面和自己本质力量所能及的范围、程度来认识和把握具体的对象。“这样,作为主体的人的活动在人所需要的那一点或那一方面产生了正面的主体性效应,但它所引发的事物内外关系的变化,却可能产生负面的反主体性效应。这就是说,在人所需要的事物的某一点或某一方面,人与事物达到了同一性,但在这一点或这一方面之外所出现的人没有预料也不能控制的关系的变化”,则使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产生不和谐、不协调的破缺”〔11〕,从而出现了人类所面临的全球性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和控制,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全面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威胁。但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不能因为这些人类全球性问题的出现而否定人与自然界关系的为人的意义。事实上,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以及作为问题提出来,这本身就是为人的,而这些问题的控制和解决,也有赖于人,有赖于人从总体上,从真善美相统一的尺度上,探索人与自然界的大关系的和谐协调发展的途径。这些问题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展开范围和程度,反映了人对自然界的能力和力量,而这些问题能否解决,或怎样解决,解决到何种程度,却制约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展开范围和程度,制约于人对自然界的能力和力量,制约于人处理和驾驭自己同自然关系的能力。可以说,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展开过程是一个和谐、协调与破缺的辩证运动过程。正是因为出现了破缺,才促使人类去追求,去创造一种新的更高水平的和谐和协调。
      五、关于“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
  在考察人与自然界关系时,必须坚持“天人合一”。如前所述,现实的人是现实的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自然界本身的一种关系;人在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上,在实践和观念(理论)上同自然界相联系,是自然界同自身的联系;人关于客观存在的自然界的对象意识,是自然界的自我意识;现实的自然界是人的(即人化和社会化的)自然界;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的存在必须从人与自然界关系的现实展开和表现中加以确定。所有这些,都是“天人合一”的涵义。“天人合一”可以被概括为“整体概念,普遍联系”。“天人合一”可以说是一种强调综合、注重关系的非实体化思维方式。相对而言,“天人相分”则是侧重于实体的实体化思维方式。就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而言,客观上和本质上都是“合一”的。“相分”仅是就某种意义上的,相对的。同样需要强调的是:现实的人不是纯粹的自然的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纯粹的自然的关系。可以说,人类历史的第一个起点就是“天人相分”的。如果没有“相分”的一面,人类的实践活动就不可能达到自觉自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就不存在着“以人为主体的、为人的”这一层意义。但是,现实的人的客观存在,一刻也离不开现实的自然界的客观存在这一绝对前提,所以“天人相分”和“天人合一”并不是完全相互排斥和绝对否定的。如非“合一”,又何需“相分”;如不“相分”,又谈何“合一”呢?“相分”和“合一”是矛盾的辩证统一。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展开过程,就是一个“相分”与“合一”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的过程。片面地、单纯地强调“天人合一”或“天人相分”都无法正确地理解人与自然界的复杂的大关系。
  伊·普里戈金指出:“今天,我们的兴趣正从‘实体’转移到‘关系’,转移到‘信息’,转移到‘时间’上。”〔12〕在考察和理解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时,我们不但要注意“整体概念,普遍联系”,还要有发展的、历史的眼光。时间之轴是永远向前的,人类的历史也是永远向前进的。
  注释:
  〔1〕〔12〕伊·普里戈金、伊·斯唐热:《从混沌到有序》,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5、41页。
  〔2〕季羡林:《东方文化的时代使命》, 见段立生:《郑午楼研究文丛》,中山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页。
  〔3 〕张志伟:《“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中西哲学比较研究中的一个误区》,《哲学动态》1995年第7期;
    周溯源:《对“天人合一”的不同理解》, 《哲学动态》1995年第8期;
    高晨阳:《论“天人合一”观的基本意蕴及价值——谦评两种对立的学术观点》,《哲学研究》1995年第6期;
    赵吉惠:《论荀子“天人之分”的理论意趋——兼答张颂之,杨春梅同志》,《哲学研究》1995年第8期。
  〔4〕《哲学人类学》,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8页。
  〔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56页、第1卷第48 页。
  〔6〕〔9〕〔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5页、 第128页。第46卷[上]第486页,
  〔7〕〔11〕甄陶:《哲学应该关注人与世界的大关系》,《哲学研究》1995年第9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广州8-12B1哲学原理郑文杰19961996 作者: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广州8-12B1哲学原理郑文杰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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