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North)是美国新经济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其制度变迁理论主要体现在《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这本着作中。他在该书中强调:技术的革新或改进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如果人类没有持续地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构建把技术改进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这其中意识形态具有不可替代的功用:由于意识形态提供一种价值和信念,它是个人与社会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省交易费用的工具,具有确认现行制度合法性或凝结某些社会团体的功能。本文从三个层面推演诺思的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的本质
诺思认为,意识形态是指人们解释周围世界时所拥有的主观信念,无论在个人相互关系的微观层面上,还是在有组织的意识形态的意识层面上,它都提供对过去和现在的整体性解释。
个人的日常行为受一组习惯、准则、行为规范所支配。这些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来自于家庭和教育及教会制度。当我们把日常生活看作是受常识支配时,这种知识便基本上是理论的了。意识形态是使个人和集团行为合乎理性的智力成果。诺思指出:“对于制度公平或正义的判断,是每个意识形态所固有的一部分”。意识形态的不同,起源于地理位置和职业专门化:地理位置是指所处的地带具有与其它地区所不同的语言、习俗、禁忌、神话、宗教……等等;职业化和专门化带来不同的经验并产生出各种相互冲突的现实观。在诺思看来,马克思关于“意识依赖于人”以及“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等见解是解释阶级意识发展方面的一个重要贡献。这里,诺思虽未确切指出意识形态的概念,但却从多方面描述了意识形态的本质和作用。
成功意识形态的三种特征
意识形态无论是证明现存所有权和交易条件正当也罢,或者攻击现行制度不公正也罢,都必须具有以下的特征才算成功:①能够解释历史,并对现行的所有权结构和交易条件有所说明。②是灵活的,以便能够赢得新团体的忠诚,能够吸引少数民族、妇女,第三世界的人民。③克服白搭车问题,其基本目标是:使个人摒弃个人私利和对个人成本收益的简单算计,为社会团体行动注入活力。
维持现有秩序的成本与现存制度的明显合法性有关,而合法性由意识形态来巩固和证明。如果公民相信制度是合理的,从私人成本收益的算计角度看,遵守现存制度和规则是不合算的,人们也不会去违背它。从而,维持现存制度的成本便会降低。诺思举例指出:如果人们相信公民住宅“不可侵犯”,房屋便必需关门闭户,即使空着也不必担心有人盗窃或故意破坏;如果乡村宁静而优美的环境被认为是一种公共产品,人们便会自觉维护其优美而不去捣乱它;如果人人信奉民主政治的价值,即使投票行为于个人成本收益看来是不合算的,它们也会出于公民的义务而前往投票;劳工会安于职守、努力工作;管理者亦会克己奉公并孜孜不倦地关注所有者的利益;契约不仅是一纸空文而且受到交易当事人发自内心的尊崇。由此观之,一个社会要使公民不成为白搭车者,就会反复用灌输的方法使公民接受一套价值观念,不过,政府这么做要花费一大笔费用。诺思指出,在中国社会中为维护共产主义信念的不可动摇的唯一正统性,这种投资既体现着和支配着正规的教育机构也支配着非正规的教育机构。马克思的文献也曾强调过美国社会教育制度对于价值观念的灌输和渗透是不遗余力的。
若主导的意识形态旨在证明现存所有权结构和交易条件是公正合理的,进而在道德意义上每个公民必须服从体现这些所有权结构和交易条件的规章、法规的话,那么,一种成功的对立的意识形态则试图使人民相信,不仅明显的不公正是现存制度结构和交易条件所固有的一部分,而且建立一种公正的制度只有通过变革全体公民积极参与现存制度才能产生,成功的对立的意识形态不仅为未来的公正的制度描绘出一幅可信的令人向往的图景,指出这种制度的不公正不仅已由不同集团所察觉,而且由社会当中的知识分子企望改变现存制度的愿望紧密联结起来,并且还提出摆脱这些不公正的乌托邦计划和行动的指导原则。诺思发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阶级意识、阶级团结、意识形态和知识分子作用的浩繁文献也表明,马克思主义早已意识到白搭车问题是理论和实践中非常现实的问题。
意识形态对经济学和经济史的含义
诺思认为:解释长期经济变革和社会历史发展同样需要一种实证的意识形态理论。其论述可分为如下四个方面:
意识形态促使交易双方决策过程简化,从而节省交易费用 随着专业化的不断深入和交易的不断扩大,在追求资本财富的最大化过程中,人们发明了相关的政治和经济这两个组织必须:①通过一套规章和法规以约束交易行为,从而使交易各方都遵守这些规章和章程;②设计一套程序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行为实施检查和惩处。这里涉及两个费用:其一是衡量费用,衡量是对商品和劳务的品质和性能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没有相应的衡量形式和体系,所有权不能建立,交易也不可能进行;其二是遵循费用,如果违约都可以不受损失地得到交易收益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诸如逃税、诈欺、敷衍塞责、投机取巧。因此,为确保交易的安全必须由国家设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如果国家作为交易的第三方,发展一套作为公共产品的法律体系并督促法律得到全体公民的遵循,交易的双方用于谈判和履行的费用便会大为减少。因为国家已为交易各方明确规定了交易规则,从而降低了交易费用。但是,衡量需要费用,而且其费用随衡量的精确度而提高;另外,遵循费用也因为逃税、诈欺、敷衍塞责、投机取巧而变得十分高昂。总而言之,由于对交易实施约束行为所需费用十分高昂,衡量和遵循都必须付出代价,因此,如果没有一套思想信念和价值体系对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实施约束,任何政治、经济组织都会受到严重威胁,其可行性遭到考验。因此,需要一种价值体系,用以说明现行制度的正义性和合法性。从而,意识形态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是一种节省时间和精力的工具,有助于实现交易双方决策过程简化,并促进社会共同稳定发展,使经济组织富有粘合力。
意识形态理论可以用于解释一些立法司法行为 由于市场上的资源配置不可避免地通过政治和司法程序进行,便为思想信念支配决策过程提供了大量的空间和活动舞台。诺思认为:对立法选举行为最好的预测不是藉助明显的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来活动、观察、推测其结果,恰恰相反,是通过美国公民衡量民主活动所持的思想信念或其它对民主和政治的评价体系。当然,利益集团的压力不可能排除政治决策之外,相反,这些压力往往成为政治决策的重要来源,而且公共选择理论是探讨决策过程的一种有力的分析工具。但是,作为政治决策的行为主体诸如立法者、管理者或行政部门面临着各种选择,这些选择使意识形态在一定场合成为决定因素。比如在某些场合,利益集团在某个问题上相持不下或成本收益太分散以至于把大量资源偏向于利益集团任何个人或集团都不合算。这时强有力的思想信念可以并确实经常使政治决策者作出与已经形成的利益集团的压力相违背的决定。此外,利益集团本身的存在与活动,排除了思想信念和意识形态的作用是无法解释得十分清楚的。当利益集团的压力的确反映了相当多的政治决策参与者实际个人净收益的某些场合是可以解释的,但有些场合,撇开意识形态和思想意识的作用是无能为力的,比如说:环境保护运动。
从独立的司法制度看意识形态的作用 诺思指出:终身任职的法官之最初任命可能反映了利益集团的压力,或者说,是利益集团压力作用的结果决定了法官的任命。但是终身法官任职之后的所作所为往往不受利益集团压力的影响,许多场合都体现了他们对“公益”和正义信念的追求,布坎南(1975)和诺思曾指出,用利益集团的观点来解释独立司法制度维护正义和公益的行为是不能令人信服的。许多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进步或对一个冗长判例的改判,而且是对利益集团压力的直接违反,由此可见,一种意识形态理论对于分析独立的司法制度在影响市场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解释长期的经济变革急需一种实证的意识形态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曾通过不懈努力很好地解释某一时期的经济成就及经济在某一个时期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原因:那些参数包括:技术、人口、所有权和政府对资源的控制之间结构的改变。但是新古典经济学却没有成功地说明上述经济变革的动力。诺思指出,有必要对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加以理论化。制度变革是人类有目的活动。新古典经济学的解释为:除了相对价格变动引起政治经济组织的自动迅速的反映从而导致结构的变革外,并不能作出比这更多即并不能作出更加深入的令人信服的解释。诺思指出:在制度变革之中,既有利益受益者又有利益受害者,两者都力图集结资源来拥护和反对预期的变革。而变革之后,受益者对受损者又很少给予补偿。在变革过程中,双方为变革冲突所耗费的资源按照成本收益原理几乎不可能证明。这里需要一种意识形态理论。诺思认为,作为制度变革理论,仅仅局限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建立在个人行为在理论基础之上追求个人主义的利益最大化的有目的的活动,个人行为是有理性的,有目的的,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按照这个理论框架无法解释从古代犹太人的顽强斗争直到1935年通过社会保险法其间大部分的长期变革。诺思的解释是:长期的经济变革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新古典模型所强调的相对价格的变化,引起人们行为的变化从而导致政治、经济组织的结构演化,而且,由于意识形态观点的演进,使个人或集团对于其社会地位及公平正义的看法大相径庭,结果他们会各行其事,各自追求受意识形态所规定和制约的行为目标。
学术月刊沪23~25F11理论经济学滕祥志19991999滕祥志,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生 作者:学术月刊沪23~25F11理论经济学滕祥志19991999
网载 2013-09-10 21: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