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X(1999)02-0082-06
一、分裂的痛苦与危机:心理学两种研究取向的长期对峙
今日,不独在国外[1],而且在国内, 心理学界人士正在深深地感受着心理学两种研究取向长期对峙,不可调和,然而又长期并存,并且现在看来又必须同时承认它们的分裂的痛苦与危机。这种深沉的危机感与痛苦尤以国内深负重望的心理学家陈立先生的表白为甚:“因为释义学和自然科学的实验法相比,完全是另外一个方法,也可以说是主观的研究方法,同情的理解当然是主观的。这么说,那当然和人工智能的信息加工完全不同,这是根本的不同,我感到这是无法调和的。所以我只好俯首接受……转过来一想,脚踏两只船恐怕只有如此。两条腿走路,总比独脚跳要完全和更有效率些。”[2]纵观心理学的发展, 现象学的、诠释学的、质化的、人文主义的(简称诠释研究)研究取向与实证主义的、客观主义的、量化的、科学主义的(简称实证研究)研究取向,一直以来相互攻讦,彼此对峙,各成门派而排挤对方。然而,彼此并未真正压倒对方,更不可能消灭对方。构造主义与机能主义盛行之时,弗洛伊德主义正在茁壮成长;行为主义登峰造极之际,弗洛伊德主义、格式塔心理学仍在走自己的路;等到人本主义流行之时,行为主义更未完全消灭;认知心理学热起来不久,后现代主义心理学又登台亮相。为何两种取向长期对峙却能并存,或者说为何它们长期并存却又对峙?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过去的心理学家们或许会按最基本的逻辑作出选择:两种取向既然不可调和,那么必然其中一为真,另一为假,只有一种是正确的、符合真理的,二者必居其一,因而卷入不同的阵容。然而,今天的心理学家们意识到,事实并非如此简单。陈立先生的论述是非常精辟而深刻的,他表明了今天的心理学家们所面临的两难矛盾:
(1)两种取向长期并存,二者肯定皆有合理成分;因此, 必须同时承认与接受二者。
(2)如果同时承认与接受二者, 但是二者的基本观点与哲学背景却相互对立,不可调和。
这是怎样一种令人思想混乱的痛苦!然而这是事实。下面,我们对两种研究取向的哲学背景作一比较,来看看二者究竟是如何难以调和的。
诠释研究以现象学(Phenomenology)和诠释学( hermeneutics,又称释义学、解释学)为哲学背景。我们在此主要讨论诠释学,因为诠释学与现象学渊源密切,并且诠释学在今天有很大发展,甚至被人认为可能是西方哲学的新出路和共同方向。[3](P575-782)再者,弗洛伊德对诠释学作出过重要贡献,心理学上以诠释与实证划分两种取向,界线分明。诠释研究与实证研究在以下方面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
1.对象。诠释的对象不仅仅是文本(text),而是诠释者与文本构成的意义关系过程,即理解过程。文本因“我”而在,“我”与文本构成视界(horizon)。文本泛指诠释者所要解读的事件。 视界指从特定的角度所看见的整个视野。实证的对象则是离开了“我”仍能存在的客观实在。这里是最重要的分野:诠释学强调其对象是理解本身,即诠释者与文本之间的意义关系,强调理解本身无所谓主观、客观,或者换句话说是主客观的统一。而实证的对象是去我而在的客观实在。可以看到,实证的“对象”导致了主客观的分裂与对立,由于强调客观而忘却了主体、自我。而诠释的对象是诠释者与文本的意义关系,是主体与对象的一体化的关系过程。在此,很难说诠释是主观的,因为它强调的是诠释者与文本的互动,是“主客观”的统一。诚然,诠释学的批判是尖锐的:实证论者的客观实在也是他们所“看到”的客观实在,这客观实在其实也是一种视界。因为同样一棵树,人类看到的树与动物看到的树是不同意义实在。怎么能忘却主体而孤立强调那种本来就是视界的“客观实在”呢?这也就是自胡塞尔以来对科学所作的批评的重要出发点。
2.目的。诠释学认为,文本的意义是无限的,个人的视界与他人的视界,现在的视界与过去的视界相互融合,达到新的理解。个人通过对文本的解读(解码),通过视界融合,达到理解世界的目的。其目的是理解。而实证的目的在于通过普遍性的途径达到客观性,目的是揭示客观实在的自身关系与规律,逼近客观实在的真实。在此,诠释的理解并不是一种主观判断,而是诠释者与文本的意义关系的互动,一种永无止境、漫无边际的互动;而实证的客观性目的却完全不考虑主体(自我)的存在,为了普遍性剥夺了个体的丰富意义,为了客观性割裂了人类的生活经验。例如人格测验为了普遍性抽象出若干人格因素,如此丧失了每一个人的人格的全部丰富意义;而为了客观以若干因素的人格测验去鉴定一个人的人格,显然割裂了被试的真实生活经验。
3.真理与检验。实证的真理即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以可重复性、可证实性的逻辑判断决定真假。诠释学与现象学没有客观的真理观,但主张以“历史的有效性”(Godamer)、 人性原则与价值判断决定好与坏、对与错、是与否的诠释。按伽达默尔的说法,诠释也要理解的真实,要达到形成理解世界的普遍性。按胡塞尔的说法,直觉可达到现象的本质,这本质就是真理。诠释如何检验其“真实”、“有效性”?按艾柯(Umberto Eco)的说法,知识本身具有可证伪性(fallibilism),理解所获得的知识可以判断是非。哈贝马斯(J.Ha bemas)则认为,真理本无客观的、绝对的标准,而是在合理的语义交往中所形成的“公正舆论”。伽达默尔认为,诠释的理解是一个积极的、无限的过程,它不断过滤一些不适当的、错误的成见,而保留和产生清楚、合理的成见。在这一点上,诠释的“真理”显得十分复杂,它受文化的影响、价值的制约以及传统与时间的考验。实证的客观真理简单明确,它以逻辑判断的方式给出真或假。这在自然科学中相对可行,但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很难如此简单。这也是引起心理学家反思的一个关键问题。
4.普遍性命题。诠释非常重视和强调个人的意义,知识与理解的“临时性”。伽达默尔认为,人的知识总是临时性的,趋向一个更大的、有限的对世界的理解。忘记了知识的临时性,就歪曲了事物的真理。诠释有一种对话的模式,理解是一个对话事件,理解的逻辑结构是问答逻辑。问答过程是“视界融合”的过程。可见,诠释更强调个人性、临时性,但也认为有普遍性。这个普遍性就是过去的视界与现在的视界、自己的视界与他人的视界的融合;这个普遍性就是对世界的理解方式;就是达到对文化意义的理解。实证的普遍性是为了证实客观性,即认为普遍存在的事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并认为通过实证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当然具有普遍性意义。所以,诠释重个案的理解,而实证重样本的代表性。
5.客观性命题。诠释学不提客观,因为诠释学认为“客观实在”也是“我”所看到的东西,都在“我”视界。但并不否认有一个“我”没有看到的实在,只不过觉得“没看到”的实在,没有意义,不必讨论。例如一条河,“我”看到它,它在视界之中,便具有了只有人类才理解的文化意义。那没“看”到的河或者说在牛的眼中的河,会是什么东西?这种实在也是一种存在,但没有必要讨论牛眼中的那个实在。诠释学承认文本是诠释者以外的一种存在,它有物质形式,有文本的作者的原意等等,但更重视诠释者与文本的意义关系。所以,诠释学不讨论客观,却又不能说它主观。实证强调客观性,认为在“我”之外有一种客观存在,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但实证论的“我”只是一个血肉之躯的“我”,而不是指心理上的心“我”。血肉之躯的“我”之外存在着小河,但小河却仍然是心理上的“我”、即“我”的视界中的一部分。因为这小河具有“我”所理解的文化意义,不可能是牛眼中的那种什么东西。因此,实证论者眼中的客观实在也是视界中的一部分。既然如此,实证论便忘却了“我”,分裂了“我”与对象的意义关系,片面追求客观性,导致了科学的危机。
6.抽象命题。实证研究强调对事物进行高度抽象,以变量和数据对事物编码,进行复杂的数学抽象推论。在自然科学中,数学抽象愈高,精密水平愈高。所以马克思说到了可以用数学解释的地步,就是到了真正科学的地步。然而在心理学中,相反地是使用数学手段愈高则愈失真。这是为何?如赫尔的数学玩得愈高深,其结果愈烦琐失真。所以,斯金纳和勒温尽量不玩数学技术,忌用平均数。诠释则不用数学抽象,更强调“临时性”,即对话事件本身。但是,诠释强调视界的融合,这视界融合也是一种比较概括的过程。如果诠释不使用适度的抽象,则只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报告文学”的水平上。
以上简要概述了诠释与实证的重大分歧。既然有分歧,当然有必要分清孰是孰非。那么,孰是孰非呢?如果不分是非,二者兼收并蓄,岂不糊涂?如果明知二者难以调和,却又要同时承认与接受它们,岂不矛盾?这应是心理学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心理学的分裂局面与危机与此息息相关。[4~8]
二、统一的研究精神与人格
诠释与实证,如上所述,的确存在很大分歧。这种分歧有无可能解决?如何解决?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解决这种分歧。
1.采服包容主义的态度。最起码的态度是包容主义。既然二者能够长期共存,不妨默认这个事实。既然二者以不同的“说话方式”说话,也不妨允许之。既然人有不同的个性倾向,如詹姆斯(W.James )将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具有严格精神或硬心肠(tough-mindedness )的人与具有宽容精神或软心肠(tender-mindedness)的人,前者多是经验主义的、感觉主义的、唯物论的、悲观主义的、无宗教信仰的、宿命论的、多元论的及怀疑主义的;后者多为理性主义的、唯智主义的、观念论的、乐观主义的、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意志论的、一元论的、武断主义的。不同的人格倾向的人趋于选择不同的研究取向。如杨国枢所说,具严格精神的人可能偏好实证论,而具宽柔精神的人可能偏好诠释学。[9](P6-63)不妨也任其自由选择与发展。 这对学术的发展是有好处的。
2.重新审视本体论。采取包容主义的态度,是肯定两种取向的长期并存,并不能真正解决二者的长期分歧。要从根本上解决二者的分歧,必须找到一种新的理论假说,一种新的结合点。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诠释与实证最重要的分歧仍然还是本体论的问题。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焦点:诠释学批评实证论没有看到即使他们认为客观的存在仍然是人所赋予文化意义的实在,也是一种视界,一种主体与对象的意义关系过程;实证论者却完全放弃自我,孤立地考察这种复杂意义关系的一个方面,因此必然导致片面的歪曲,带来实证论的危机。这种危机尤以心理学领域为甚。这种观点是对的。但是,诠释学在批判别人的时候,自己也忘了什么。诠释学重视意义关系的理解,过分关注临时性的对话事件,忽视了不同的对话事物的复杂关系与规则,而且很少谈到对这些对话事件的复杂关系与规则的预期,以及对世界的安排与组织、改造与创造。而这是实证论所想做到的。
诠释学认为存在一个视界之后的世界,如康德所称的“物自体”,只不过没有必要去关注它,因为只有当人“看到”它时,它才有意义。一棵树只有在“我”视界才有意义,在动物眼中或在“我”视界之外是个冥冥之物。实证论努力关注这个“物自体”,但却将自己的“视界”误当作“物自体”本身:如牛顿力学三大定律、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只是对人与对象世界的一种意义关系的理解,是一种预言的意义系统。“物自体”自有其本身的关系与规则,如一棵树自有其生长衰亡的生命过程,但我们只能并且可以生成创造无穷尽的意义系统来理解它、预言它、改造它和利用它。现在我们来整理一下思路:
(1)如果说有真正的绝对意义的客观存在, 那就是不依赖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自体”,即人的视界之外的存在,或者说即人类灭亡以后剩下来的那些东西。德国心理学家考夫卡提到的“康斯坦斯湖”之例,一骑士驱马驰过结冰的康斯坦斯湖,来到一家旅店,问老板说:刚才驰过的“平原”是什么地方?老板答道:天哪,那是康斯坦斯湖!骑士吓得跌下马来。考夫卡想说明的是,同一个康斯坦斯湖,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视界”。那么,统一认识后,或者说众人皆知“这是康斯坦斯湖”,这是客观吗?不,这是“视界的融合”,即共识,“共同的理解世界的方式”。是对物自体的共同编码,共同的意义系统。真正的客观是人未编码,未共享其意义的那种马眼中也能看到的东西。对一定波长的光波,我们都能感觉为一定的颜色,感觉是客观的吗?不,感觉是共同的理解世界的方式。光波是客观的吗?甚至光波也是人对物自体的一种意义划分、一种编码定义。对一些哲学观必须作出的批判是:这些哲学观混淆了两个最重要的不同概念,即具体的“我”(张三李四)和抽象的“我”(人类)。由于这种混淆,把离开具体的“我”(张三李四)而能存在的东西当作客观,殊不知这种客观仍然是抽象的“我”即人类的共同理解世界的方式。如牛顿的三大定律、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把这些定律当作可以离开具体的“我”而存在的普遍规律,认为是客观的规律,但这仍然是人类的即抽象的“我”的理解世界的方式,是对物自体的意义划分和编码组织。因为牛与马是掌握不了这种编码系统的。这些过去被认为是客观的东西,看来仍是人类的“视界”,尽管不仅仅是个人的“视界”。
(2)一切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目的何在? 都应是希望达到一个人类“共同的合理的理解世界的方式”,并进而共同合理地安排(改造、创造)这个世界。这个世界是已经由人类在几千年文明中对物自体作了合理的意义划分和安排的世界。这个“共同的合理的理解世界的方式”就是真理。这一真理观的特点是:
a.在人与对象世界的意义关系中重视人类的尊严价值。
b.“共同”的含义指的是不同的具体的“我”(个人)都能达到的理解方式。如前所述的“客观规律”(牛顿三大定律等)即具有这种“共同性”。在这里,看到的是人与对象的意义关系,而不是看不到人的、“失却人性”的冷冰冰的“客观规律”。
c.“合理”的含义指既要符合人类的本性、价值,又要符合物自体的自在规则,二者统一起来对世界作出妥当安排。这就不像以为自然科学那样只要符合物自体的自在规则,抛弃了人类的本性和价值。
因此,我们可用三种方式检验这种共同性与合理性。其一理性判断。即在知识、意义系统中作出判断。如有人写道:太阳是黑色的。表面上一看很荒谬,但通过诠释,译解为许多人都能理解的方式,即这是一种象征含蓄的说话方式,表达一种悲观颓废的情绪,带有特殊的文化含义,则不能判断为荒唐。所以我们要诠释学。其二事实证明。如调查证实,不同文化中,抑郁症的表现与程度不一。所以,对抑郁症的诊断须考虑文化因素。又如,事实证明科学带来了工业文明,同时也带来了污染和精神危机,所以科学并不是完全合理的。因此,我们仍然还需要实证。其三历史检验。最终的检验是让时间、历史证明究竟什么是共同的、合理的东西。人类毕竟是愈来愈走向合理与进步的。
我们批评旧实证观追求具体个人躯体之外的存在的客观,而看不到这所谓的客观仍是个人与人类的视界中的一部分,即“我”与对象世界的意义关系过程的一部分,所以忽视了个人(“我”),割裂人类经验,造成科学的危机。我们虽然尊重诠释学对个人性、临时性意义的重视,但认为还应超越个人性与临时性,以达到“共同合理的理解世界”的目标。澄清这些认识后,新实证观与新诠释学则可达到统一。
3.统一的研究精神与人格。既然人类知识的目的都为达到共同合理的理解世界的方式,诠释和实证,只不过为达到目的采取的不同途径。为了这个目的,我们还可以创造更多的途径,岂止仅要此二者?不仅不同的研究者可以采用诠释、实证的甚至其它方式去理解世界,而且同一个研究者同时采取二者兼顾的方式也是完全可能了,并不自相矛盾。事实上,心理学的几个“老祖宗”恰好就是这样的。费希纳是心理学实证研究的先驱,他发明的韦伯—费纳定律、均差法、正误法、极限法等,为心理学的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然而也正是他曾以米塞斯(Dr.Mises)署名,发表过不少人文主义的论文,并孜孜以求地去诠释宇宙,建立其光明说(day view);诠释植物的“心灵生活”。冯特也如此,一方面他沉浸在实验室做着实证研究,另一方面他觉得又有必要跳出来诠释语言、艺术、神话、社会风尚等,写出十卷本的《民族心理学》。为何心理学两位先驱能有这样统一的研究精神与人格呢?这不正说明诠释与实证并非水火不相容,并足可统一吗?为什么后来的心理学家却互分阵容,难以调和呢?这不正说明是一种不应有的分裂吗?这种分裂不正说明存在误解、偏颇、极端和谬误而必须加以澄清吗?
三、结论
1.任何实证究其实仍然是一种诠释。作为自然科学的最高典范的牛顿三大定律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依然是以人类所能共同理解的方式,以物理学的符号系统,对人与物理世界的相互关系的诠释。实证最终仍然是人类的一种视界。探索人类心理活动的心理学,更能使人清楚地看到,从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学说到认知主义的各种模型,无一不是被实证了的诠释。
2.传统意义的诠释也即未被实证的诠释,容易遭到批评的是由于强调个人的视界而未重视他人的、不同时代的“视界的融合”,所以并不能保证一定能达到”共同理解世界的方式”这一高度,这便是俗称为主观性的弱点。但强调客观而割裂主客关系的旧实证论也并不一定能达到真正“共同理解世界”的目标。二者惟有统合,才能收拾人类当今知识体系的支离破碎、分裂的局面。
3.统合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趋势。不管称为“人学”也好,“人的科学”也好。自然科学当过分强调客观带来了重重危机,人文科学的“主观性”使之举步维艰,我们站在21世纪的门口,已经到了必须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实证论者再也不能继续扮演不食人间烟火、客观到冷酷无情的角色,诠释论者也不能耽于自我想象的发挥,而不考虑他人的视界。二者都在诠释,侧重面不同,二者都应前进,为人类共同理解世界作出不断的贡献。
收稿日期:1999—01—04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南昌82~87B4心理学童辉杰19991999诠释与实证两种研究取向,就其哲学背景而论,有着难以调和的重大分歧,这使今天的心理学家们面临两难的选择。心理学分裂的局面和潜在的危机与此息息相关。但是,反省诠释学与实证论当可发现,从本体论与人类知识的目标这几方面可望解决这种分歧,二者可以互相契合并达到共同的理解世界的目标。诠释学/实证论/视界/客观江西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7作者简介:童辉杰(1956-),男,浙江衢州人,江西师范大学教科院心理系副教授。 作者: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南昌82~87B4心理学童辉杰19991999诠释与实证两种研究取向,就其哲学背景而论,有着难以调和的重大分歧,这使今天的心理学家们面临两难的选择。心理学分裂的局面和潜在的危机与此息息相关。但是,反省诠释学与实证论当可发现,从本体论与人类知识的目标这几方面可望解决这种分歧,二者可以互相契合并达到共同的理解世界的目标。诠释学/实证论/视界/客观
网载 2013-09-10 21: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