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科研究管理的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注:本项研究得到浙江省社科规划基金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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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自然科学飞速发展的推动下,社会科学也有十分迅猛的发展,社会科学家在组织严密拥有完善的管理体制的机构之中,结成庞大的研究集体,并得到巨额研究经费的支持。各国政府都力求制订合理的科学政策以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全面发展。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在社科研究管理上也积累了不少经验,特别在科研资助政策与运行机制等方面,建立了像科学基金制等科学有效的运作方式。因此,通过对国外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特别是基金管理的比较研究,可以得出一些值得借鉴的东西,从而有助于我国社科基金及整个社会研究管理的完善与发展。
      一、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社科研究管理体制概述
  自本世纪中叶以来,社会科学各门学科不仅取得了一般科学的地位,而且正式被纳入科学体制之内。社会科学早已不再是以学者个人或学派为主体的“小科学”,而同自然科学一样,成为具有庞大组织机构、人员、资料库的“大科学”。在当今世界科学中,据粗略统计,社会科学约有1200多个学科,约占学科总数的2/5。世界各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仅知名的已达数千处。世界各国出版社会科学期刊已达数万种,仅录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册的就有三千多种。〔1〕 社会科学这一体制化进程在世界各国仍继续以不同规模在进行。世界各国政府无不在这一体制的完善与改革方面投入了巨大力量。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具有现代科学形态的社会科学产生较晚,一般来说,其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还没有明显的科学上的分化,而不同于拥有庞大而完备的应用研究领域的自然学科。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方法,虽然有其自身特点,但是当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本身当然地、必定地包括着社会科学的进步在内。
  根据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王兴成、秦麟征等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前苏联等国当代社会科学政策进行的调查研究,发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思想〔2〕,这就是:社会需求与学者兴趣相结合,加强社会需求的导向作用;单学科研究与跨学科研究并举,注意扶植跨学科研究;国际化与本土化并重,认真支持本土化的努力;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重视发挥两者的互补作用;现实功能与潜在功能并重,促进潜在功能的转化。
  当今世界上,由于各国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历史不同,再加上教育制度、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差别,各国社会科学研究的组织体制迥然而异。这种不同的科研组织体制,如果按照其集中与分散的程度来加以划分,大致可分为三类:集中型、分散型和两者结合型。这三种类型其代表性国家情况列如表1。
  表1 前苏联、美国、法国社科研究组织体制比较
国家     类别      特  征前苏联  集中型      一元化、刚性颇强美国   分散型      多元化、柔性较大法国   集中与分散结合型 宏观上集中,微观上分散,似乎刚性与              柔性相间,一元与多元并存国家    结构形状前苏联    塔式美国     网式法国     树式
  前苏联的科研组织管理体制,虽然对于形成战后独立的社会科学体系起过很大的作用,但它存在许多缺陷和弊端。他们惯于用一元化的行政命令,统一指挥社会科学研究,因而官僚主义、违反社会科学研究规律的事层出不穷。
  美国的社科研究组织可分为三类:高等学校的科研组织、私人公司和企业的科研组织、政府部门的科研组织。此外,还有一大批独立的科研组织。全美的社科研究组织并无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和统一部署,都是按照各自规定的目标、任务、课题、程序开展活动。这种科研组织体制,是与整个美国科学事业的体制,与其社会、经济、政治、教育、文化体制相一致的。其优越性在于:分散多样,灵活机动,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学者的兴趣,按照社会科学本身的规律去发展社会科学事业。20世纪上半叶,美国社会科学界依靠这种组织体制,形成和巩固了美国社会科学体系。二次大战以后,利用这种组织体制,使美国社会科学在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然而,近年来美国社会科学界也出现了不少时弊,由于多元分散,再加上“拜金主义”的长期诱惑,美国已越来越难以把学识渊博而又勇于献身社会科学的人才招揽到重要岗位上来。
  法国宏观上集中统一领导,政府科学技术部和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的科学事业;微观上管理多元化,各基层科研单位的研究任务和科研经费均来自各个方面。其优越性在于: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宏观上集中,便于统一领导,统一步伐;微观上分散,便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二次大战之后,法国社会科学依靠这种体制迅速得以恢复,并在本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出现了繁荣昌盛的局面。然而也暴露了不少弊端,主要有:行政机构臃肿不堪,官僚主义现象严重,研究人员终身制导致的僵化和老化现象等。主要是由宏观控制上刚性有余、柔性不足造成的。其解决办法是使它适当柔性化。
  相比较而言,德国科学政策的制定是联邦、州政府各部委、全国性非官方学术组织以及实业界等各有关部门共同作用的结果。但联邦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战后几十年来,德国从未建立过一个政府性质的对社会科学实行组织和管理的专门机构,而通过向几个全国性的重要学术机构和学术促进机构如德意志研究联合会等提供经费并派代表参加这些机构的重大决定,实现对社会科学的领导、协调和推动,使社会科学向着联邦政府的科研政策目标正常发展。
  总之,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科学研究管理方面还是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尤其在科研资助政策与运行机制等方面,建立了诸如科学基金制等科学有效的运作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科学管理,推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科学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繁荣。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科学基金制中,一般既资助自然科学,也资助社会科学。在众多的科学基金组织中,美国的国家科学基金会(NSF )和德国的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是最具代表性的。 对它们的管理体制尤其是评审制度的详尽剖析,可从中探求一些值得借鉴的东西,以期对完善我国社科基金的管理有所启迪,达到“洋为中用”之目的。
      二、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评审制度比较分析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是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 成立于1950年。它接受来自世界各国的科学家的研究方案和项目参加竞争,竞争获胜的基础研究项目将得到基金会的财政资助。基金会经费来自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1952年正式拨款时只有350万美元, 但增长速度很快,到1960年增加到1.5亿美元,到1994年更增至31.8亿美元。
  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是一个独立的科学管理组织。 其前身是1920年成立的德意志科学应急联合会,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一度解散,1949年重建,1951年和德国研究顾问委员会合并后称为德意志研究联合会,至今已有70余年历史,成为德国一个组织机构健全,资助规模最大,项目类别最多,专家评审制度最完善,年经费17.5亿马克,年资助项目16000余项的科研资助管理机构。
  同行评议制度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制度的核心。美国NSF现有9万多名科学家(包括部分国外科学家)作为项目评审专家,以保证资助研究项目的质量,对参加同行评议的科学家不给报酬,只是每年年终公布参加同行评议的科学家名单。这些科学家把自己能够被选择参加同行评议视为一种荣誉。同行评议制的实行和不断完善,提高了项目评审的公开性、公正性、可靠性和效用性,较好地保证了科研资源配置系统的良性运行。而德国DFG有一套严密的评审制度,从申请到评议, 再从评议到审批,各个环节步步紧扣。在正常情况下, 普通项目和单项申请大约3个月时间,重点项目半年,特殊研究领域6~12个月, 其基金项目管理高效率运作。现将它们的评审制度比较如下:
    1.评审方法
  美国NSF主要有四种:
  ①通讯评审:将收到的研究项目申请寄给同行专家3至10 人(平均4~5人),有时也包括国外的同行专家,请他们提出书面的评审意见,通过邮局寄回。通讯评审注重项目的科学价值评审。
  ②小组评审:聘请10至15位专家对某一领域的一个项目或一组项目申请以开会的方式讨论并进行审查,通常每一个项目申请邀请两位主审人,主审人负责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由全体评审成员讨论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小组讨论过程的每位委员的意见是保密的。
    ③访问查证:基金会每个专业处中按学科设有一些项目主任(programmanager),进行访问查证时,由有关的项目主任单独或会同有关专家前往申请人所在研究室实地进行调查访问,对其研究设备、环境条件及管理能力作深入了解,以便进一步提出客观而公正的评审意见。
  ④基金会内专家评审:这主要是针对一些比较长期的延续性项目,由基金会内有关的项目主任进行审查。
  上述四种评审方式,不同性质的研究项目申请,不同的学术局,采取的评审方式也不完全相同。或单纯一种,或两种,或三种方法结合,不一而足。
  德国DFG的评审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通讯评议:普通项目和其它单项申请采用该方式。一项申请一般由两位选举产生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即专业评议人评议,然后将评议意见送交评议人所属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作裁决性评议。如果两个评议人意见不一致,主任亦难定夺,主任有权约请第三位评议人评议。专业评议人承担评议工作,纯属义务,无任何报酬。
  ②会议评议或论证:重点项目、特殊研究领域等合作研究型项目采用该方式。评议小组由选举产生的专业评议人和特邀评议人组成,评议工作在专业委员会主任领导下进行,在对申请项目进行实质性评议前要先召开协调会、报告会,评议小组在会上与参加项目的科学家直接对话。这种会议有时要进行多次,然后才能转入实质性评议。
    2.评审原则
  概括而言,美国NSF的评审原则有三项:
  ①实效原则:在研究项目评审过程中研究人员与评审专家之间进行广泛的知识交流,使研究人员得到启发,使研究工作更加活跃、更有成效。
  ②连续评价原则:研究项目评价包括研究课题的事前评价、研究进程中间评价和课题完成后的成果评价。事前评价、中间评价、成果评价形成系列并有机地联系起来,每一次评价结果成为重要的反馈信息,用以调整下一步工作,对研究项目进行合理的选择。其评价的着眼点在于今后的研究发展和应用。
  ③弹性原则:针对不同具体情况,灵活掌握、运用研究评价体系,以适应研究项目的多样性和研究工作种种情况的变化。
  德国DFG的评审原则主要有四项,除了与美国NSF的实效原则和连续评价原则相近之外,尚有:
  ·阶段检查的普遍性原则:对所有项目进行阶段评议,决定下一年度或下一阶段的资助,使后期管理落到实处。
  ·专业评议人产生的民主性原则:专业评议人由全国科学界选举产生,既不是德意志联合会指定的,也不是所在单位推荐的,从而保证了评议人的素质,增强了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并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
    3.项目选择标准
  美国NSF以项目设计水平为资助的先决条件, 规定了四项项目选择的标准:①建议项目的科学价值;②项目的应用前景;③研究人员的胜任程度;④项目对美国科学事业的影响。
  另据美国NSF规定, 项目申请者必须用简略的语言说明以下几点:①该项目确实具有科学价值;②该项目与申请单位的目标、任务相一致;③申请者无论在学历、资历、能力等方面均能胜任该项目;④申请单位能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力的支持。
  而德国DFG 项目的选择标准也不外乎四项:①项目水平:科学意义、创新性、申请经费和课题重要性之间的关系、其它有特别意义的理由;②申请人水平及工作基础;③研究工作的支撑条件:机构、时间、仪器设备条件等;④研究方案:计划的构想与最终成果、目标是否明确、方法是否明确、方法是否得当、在预计的时间内能否完成等。
    4.评审监督制度
  美国NSF用法规、条例作为管理的重要手段, 成功地使用了间接干预机制,以保证基金会目标的实现。①基金会官员的轮换制:国家科学委员会(NSB)由选举产生的24名成员,在6年任期中,每两年离任1 /3,即每两年轮换8名委员,且配以同行科学家的评议,从而防止了某些学术权威对学科的垄断,也防止了科学知识的陈旧,使年轻有为的青年科学家有机会施展才华。②被否决项目的复议制:为了防止不公正的裁决,被否定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可以有两次要求重新审议的权利。第一次复审由项目计划官员组织进行;如果仍然不能满足申请人的要求,第二次审议由基金会副主任组织进行。③涉嫌人员回避制:基金会官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在审批建议书、签订合同时,凡涉及亲友、熟人或有利益冲突的人,必须采取回避政策,以保证经费分配中的公正与平等。另外,对项目执行者在经费开支、收入、设备使用等方面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起到了严格的监督作用。
  而德国DFG无论是通讯评议,还是会议评议, 都不允许评议人评议本单位科学家申请的项目。要求评议人公正,不抱偏见。由选举产生的专业评议人代表科学界,对研究会的管理人员特别是学科主任有制约作用,这是确保公正评议的重要前提条件。
      三、国外科学基金管理对于我国社科基金管理的启示
  通过对国外社科研究管理体制状况简略的介绍,特别是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德意志研究联合会的运行和评审制度较为详尽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到不少启发,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社会科学作为科学体系的一部分,得到基金的有效资助
  考察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社会科学作为科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纳入科学基金的资助体系,在科研经费上获得了保障。
  政府对于科学基金非常重视,并予以全力支持。1950年美国总统签署了81届国会507号“国家科学基金会法”, 依法成立了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作为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主任和NSB成员由总统任命,显示出NSF的权威和地位。德意志研究联合会虽然不是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但它利用政府99%的拨款开展有效工作,起着类似的作用。
  资助经费增长迅速。美国NSF从1952年的350万美元,到1994年增至31.8亿美元,其中社会科学约占10%;DFG经费到1991年达13.5 亿马克,社会科学占12.8%。
  这一体制,促使社会科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这些国家中快速发展与繁荣。而我国的社会科学基金是与自然科学基金分开运作的,相比较而言,自然科学基金体制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评审和管理制度,且经费增长较快,到1995年已达到5亿人民币, 而社科基金整个“八五”期间的总经费仅8550万元,年度经费仅为自然科学基金的1/18, 更无法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在90年代初,欧洲科学基金的预算用于社会科学的比例为27%,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经费支出比例为4∶1。
    2.广泛采用和不断完善“同行评议”的方法
  美国科学基金会最先采用同行评议评定科学基金项目以来,同行评议在世界范围获得了普遍应用,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并结合工作实践,不断改革同行评议的某些作法。
  NSF建有9万人的专家库,其中包括部分外国科学家。为增加项目评审的公开性,NSF 的具体作法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将评审的信息(匿名的评审意见摘要和评审名次)反馈给申请人,这样做有助于项目申请者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其项目申请;其二是规定申请者可以对评议结果提出异议和有权要求对自己的项目申请进行复评。为维护项目评审的公正性,NSF在措施上:①在做出资助与否的决定前, 项目评审官员要对同行评议的意见逐一审查;②对已资助的项目进行内查与外检;③由NSF 的项目评审官员采用统计方法评估同行评议的公正性。
  在选择同行评议专家方面,德国DFG有独到之处。DFG的同行评议系统的专家是从众多科学学会推荐的人选中(实际是从所有已获博士学位至少三年以上的在职科学家中)选举产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这种同行评议专家产生方式,使其同行评议系统具有很大的权威性,从而其评审结果也具有很大的权威性。
    3.评审标准的科学性
  美国NSF和德国DFG的项目评审,虽无统一的标准,但不外乎如前所述的四个方面。其中,基础性研究的标准包括预期成果的科学质量、创造性和潜在的科学意义,以及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等;应用性研究项目,除了研究本身的学术质量以外,应用前景即社会效果也成为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标。
  评审方式采用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等不同方式,评审过程中有一系列的评审意见、记录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先由同行专家打分,进行项目排队,作为最终决定立项与否的主要依据。
    4.项目评审与评价的连续性
  把对研究项目的事前评价和阶段评价紧密结合,时刻把握研究方向,以便及时调整下一年或下阶段是否继续资助,以充分利用有限经费资源。而评价专家也往往是同一批专家,专家对项目熟悉,使项目评价快速、有效。德国DFG在这方面尤其做得有特色。
    5.项目评审过程中鼓励评议人与申请者的信息交流
  美国NSF在同行专家评议项目的过程中, 常鼓励评议人员与项目申请人进行广泛的交流。因评议人不是无所不知的神,他们也有弄不懂项目申请人的意图、项目设计构想的可能,也有可能认识不到申请项目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所以通过交流、讨论,弄清是非,共同提高,从而更有利于科研项目立项裁决的公正性。
    6.申请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评审速度快,实效性好
  美国NSF每年公布《项目指南》, 列出当年各个学科优先资助领域,指导科学家申请。德国DFG 每隔四年就提出下一个计划期的任务和财政计划,供申请时参考。但从申请的项目和申请的时间而言都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NSF规定可随时申请,评审时间自选项目一般要6个月,联合项目等最长不超过9个月。DFG的各类申请都没有固定格式的申请书,除博士后项目每隔4个月即1、5、9月份头5天受理申请一次外,其它任何项目都可随时申请。他们认为,只有随时申请,随时评审,随时审批,让科学家尽快开展研究工作,才能赶上科研快速发展的需要。其评审速度比NSF更快些,普通项目和单项申请大约3个月, 重点项目6个月,特殊研究领域快则半年,慢则一年。
  我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于1986年,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设立了社科(规划)基金,国家教委、社科院系统等也设立了社科基金。国家、省(部、委)基金成为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的主渠道。社科基金的设立,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它对于促进学科建设,培养社科研究人才,繁荣社会科学研究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如前所述,经费的绝对数还太少,与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相比显然比例失调,更无法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
  在社科基金管理上,全国哲学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国家教委、各省市区社科规划办公室都陆续制定了有关项目申报、评审、检查、鉴定验收和经费管理等一系列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逐步积累了经验,努力遵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促使社科基金管理向着民主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在广大科研人员心目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但与其它领域的管理(如科技管理)相比较,还是落后的,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方面,均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因此,学习和借鉴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科学基金管理的某些有效措施及手段,对于推动我国社会科学基金管理的完善与发展大有裨益。
浙江大学学报:社科版杭州71~76C1社会科学总论褚超孚/陈劲/葛朝阳19981998 作者:浙江大学学报:社科版杭州71~76C1社会科学总论褚超孚/陈劲/葛朝阳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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