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以提高品质、优化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主,注重传统投入与资本集约和技术集约相结合的优化发展阶段”[1]。但是, 进入农业发展新阶段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却呈缓慢下降趋势。自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速已连续四年下降,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扭转,就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全局。
一、新阶段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
农民收入增速的连续下降,当然与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有关,但更直接的原因是没有处理好新发展阶段下暴露出的各种矛盾。
(一)供求关系的变化直接导致农民收入下降
1.产量增加而收入不增加甚至下降。在农产品短缺的情况下,增产就能增收,但在农产品供求关系转变为供求平衡或供给过剩的情况下,产量增加会导致价格更低,增产不增收。有关资料统计,农民增收对农产品产量增长的平均弹性明显减少,1978年~1984年为2.05,1985年~1990年为0.82,1991年~1998年为0.65,即在目前的经济状态下,农产品产量每增加1%,所能带动的农民收入增长要远小于1%[2]。 因此,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转变,产量增加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日益减少。
2.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越来越小。农产品价格的高低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我国实践看,国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确实很明显,但进入农业发展新阶段后,一些主要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国内价格已经高于国际价格,在加入了WTO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大环境下, 政府大幅提高收购价格已经不可能,更谈不上通过提价来增收。
3.农产品供求结构不合理制约着农民增收。农产品供求结构不合理,农产品不适合市场的需要,突出表现就是农产品的“三多三少”:即大路产品多,名优产品少;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一般性产品多,专用产品少;再加上季节结构不合理,反季节产品少等,在当前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新形势下,必然造成大量农产品因无市场实现不了价值,农民增产不增收。
4.农产品流通体制不畅,农产品价值难以实现,增产难增收。在现阶段,农产品流通体系不畅,市场发育不全,致使农产品向商品的转化出现障碍,价值难以实现,或价不符值,农民增产不增收。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转移困难,致使农民非农收入减少
1.土地经营规模越来越小,难以实现规模经营。10多年来,在劳动力供给量大幅增长的同时,由于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生产中的用工量不断减少。这种农业的小规模与小生产伴随的是低技术和低劳动生产率,使农民收入下降。
2.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下降,使农民非农收入减少。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面临“二次创业”,增长速度明显放慢,从而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相应减弱;同时,乡镇企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也进行着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出现了资本增密的趋势,这就直接降低了乡镇企业的就业弹性。1980~1988年,乡镇企业对增加值的就业弹性为0.36,1991~1996年降为0.19;1980~1988年对固定资产原值的就业弹性为0.65,1991~1996年降为0.21[3]。农民乡镇劳动收入也急剧下降,1990~1998年,农村居民的乡镇劳动报酬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6.1%,而1997年乡镇劳动报酬收入增长幅度下降为11.1%,1998年则变为-4.72%[4]。
3.农民工大量回流,使农民企业劳动收入下降。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工潮”出现,大量农民涌入城镇择业,当年人数高达6000万,其收入成了农民增收的一个主要渠道。但在宏观经济紧缩,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许多企业停工、停产甚至倒闭,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农民工也自然先期无工可做,“下岗回乡”,农民收入的提高受到直接影响。1990~1998年,农村居民的企业劳动报酬收入平均每年增长26.6%,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的部分。但在1997年,农村居民的企业劳动收入仅增长了15.9%,1998年则下降了1.3%[5]。
(三)过重的农民负担和农村乱收费加剧了农民收入的下降
1.政府过度提取农业剩余造成农民负担过重。据统计,在1979 ~1984年16年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0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755亿元,各项支农支出3767亿元,政府通过农业税费制度提取农业剩余约12986亿元,改革后, 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资金高达811亿元。
2.农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由于我国现行财税体制、行政体制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深层次原因,农民负担屡抓不降,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屡禁不止,据《了望》周刊资料,1997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以资代劳”、社会其他负担等费用,全国人均180元,占农民收入的10%以上,占现金收入的16%,从而使农民实际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另据农业部“农民负担问题综合研究”课题组的报告显示,我国农民负担年增长速度为农民纯收入增长速度的2倍,从1986年到1991年,农民负担已超过农民纯收入的20%,而且还有越来越复杂化、隐性化趋势。
二、新阶段下农民增收的对策
在新的发展阶段下增加农民收入要有新的思路和新的视角。这是一个大课题,需要中央与地方、宏观与微观、干部与农民的共同努力;需要从农业内部和农业外部双管齐下,需要近期对策和长远目标同时启动,尤其需要从农业新的发展阶段的特征和需要为出发点。
(一)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质量、效益为目标调整和优化结构
优化结构,提高品质,使农业生产更好地适应市场,这是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战略选择。在农产品供求关系已经出现了相对性、地区性和结构性过剩的情况下,产品数量的增减和比例的变动已意义不大,而应着眼于品质、质量的提高。
1.坚持农民是结构调整的主体,农民增收是结构调整的落脚点。农业结构调整是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领域,开拓农民增收的新渠道。农民是否增收,是衡量结构调整是否有生命力的重要标志,农业结构调整必须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使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实实在在地增加收入,从而激发农民结构调整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林牧渔业,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大部分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供过于求。而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饮食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人们对粮食的直接需求减少。第二,城乡居民对动物类食品消费需求明显增加。第三,对营养型和方便型食品需求增加。面对这种饮食结构的变化,我国原有的农业生产结构就明显滞后,现阶段种植业比重仍然过高,种植业中又以粮棉油为主导,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占种植业总播种面积的比重73.3%,经济作物所占比重为14.6%,其他作物所占为比重12.1%。粮食的生产仍占主导。要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就必须因地制宜,优化区域种植结构,建立“粮食——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大力发展畜牧业,增加农民收入。畜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它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当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农民从种植向饲养畜禽转移,这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农民收入。
3.适应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结构。产品是竞争的起点,也是竞争的终点,更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面对国内和国际市场,优化的农产品将是我们赢得竞争效益的关键。因此,第一,要加强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如在水稻育种上,重点改进稻米的口感、外观、加工品质;玉米育种的重点是选育高蛋白质、高赖氨酸、高含油率、高淀粉玉米以及特殊类型玉米杂交种;小麦育种的重点是培养蛋白质含量较高、面筋强度大、面筋质量好、能磨制强力粉和适于制作高级面包和面条的小麦等。第二,大力开发高附加值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名、特、优、稀产品。第三,大力发展绿色产品,打好“安全”牌。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绿色产品生产基地的保护和治理,加强农药、兽药、化肥、添加剂、生长调节剂等农资的生产和使用安全,加强绿色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少加工过程的污染和破坏,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第四,要大力推行“名牌”战略,提高农民的品牌意识,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认定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名牌农产品的保护和管理,依靠现代科技,对传统名牌进行技术改造,使传统的品牌焕发出现代生机,通过创造和借助良好的品牌,扩大名优农产品的市场份额。第五,培育和完善农产品的优质优价机制。运用科学的手段制定严格的农产品等级标准,实行优质优价,以此鼓励农民种植优质农产品,扩大优质产品在整个农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实现农产品生产由大路货为主逐步转向以优质产品为主,使一些不符合市场需要的低质品种退出生产领域,从而实现农产品的优质化。
4.扩大初级农产品的转化和加工。现代农业的竞争,不仅体现为农业生产技术的竞争,更体现为包括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在内的整个农业产业体系的竞争。在我国进入农业发展新阶段,及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重视农业的产前和产后服务,尤其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竞争力,而且为农民增收开辟更广阔的天地。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因此,现阶段要加快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等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开发,实现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业收入。
(二)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也正逐步融入市场经济的洪流下。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竞争有序、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农产品流通渠道少,销售困难,而且农产品市场的基础设施薄弱,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信息系统残缺,致使生产和市场脱节,农产品流通不畅,这直接影响了农产品价值的实现、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是新阶段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
1.进一步理顺工农产品的比价关系,规范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消灭剪刀差。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大力扶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的发展,降低生产资料价格。我国进入农业发展新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农业的发展更多地依靠资金、技术、物质的投入,这大大提高了农业综合产出能力,但同时也加大了农业生产的物质消耗总量,使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从我国几次上调农产品价格的社会效用来看,农民最终的获利并不大,因为,农产品价格上升,在市场价格互动的作用下,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也相应地上升,农民增加的收入与上涨的成本两者相减,所剩无几。甚至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自给性和商品性的双重属性,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小,农产品产出的总量不多,商品性农产品比例偏低,农民生产成本与收入提高总量不对等,农民还将出现亏损。因此,要大力扶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的发展,提高其社会生产效率,增加生产资料供给量,平抑其市场价格,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2.拓宽流通渠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第一,要立足产业优势,坚持“产地市场”原则,结合本地区农业主体产业和主导产品,构造生产基地,建立大型批发市场。第二,要大力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这是农民与市场结合的重要媒体。由于其特别的体制和机制而决定,他们视市场为“饭碗”,视信息为“生命”,是农民了解市场的耳目、桥梁和依托,依靠他们能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提篮小买”的状况。第三,要大力培植和发展农产品流通企业,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最好途径,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产品市场分割问题,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说到底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调整,是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推行的城市偏向的分配政策,实际上即是歧视农业和农民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这是造成现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城乡差距大、农民负担重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根源。这种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如不尽快调整,不仅农民增收无保证,而且极不利于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发达国家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工农关系演变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农业支持工业发展,以农业剩余推进工业化,政策导向是向“农业挤压”;第二阶段是农业剩余用于自身发展,工业与农业相互促进;第三阶段是工业反哺农业,工业剩余反过来流向农业,政策导向是“农业保护”。现在我国工业和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条件下,也具备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实现工业和农业协调发展,并使分配政策向农业倾斜,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机已经成熟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特征指标,1998年农业在GDP 中所占份额已经降至18%,农业劳动力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份额已经降至50%以下,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份额按国际口径计算已经超过了35%,人均GNP按购买力平价计算已经接近2500美元。这些指标表明,我国经济发展在总体上已经步入向工业反哺农业阶段转变的时期。
1.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出发,调整农村的税费体制。要坚决取缔属“三乱”性质的不合理的收费,对“三提五统”等要依法严格审批,严禁搭车。一方面要进行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附加等各项基金和集资、屠宰税、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与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改革后的农业税率不超过7%, 农业附加税不超过税率的20%;另一方面,因为这些乱收费往往和臃肿、庞杂的乡村机构有关,因此要下大力气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乱收费。
2.加大农业发展资金的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要实现农业长期稳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政府还要定期拨款改良土壤,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农户拥有30年的承包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要注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必须提高农业投入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因此,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3.加大农村教育和科技的投入,提高农民素质,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增加农村教育的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教育基金,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农村教育进行捐资和投资,在抓好文化基础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专业技能教育,提高农民科技素质。21世纪,世界农业向基因农业、精细农业、白色农业、蓝色农业、生态农业等发展。这就不仅需要大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而且要求政府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快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改善农业技术推广条件,变现行的单一技术推广模式为以技术推广为中心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的综合推广模式。
(四)把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实践证明,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对实现农业劳动力非农化与农村人口城镇化是行之有效的。
1.乡镇企业是农业劳动力非农化的主要载体,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新的发展阶段,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是:第一,向农产品加工方向发展。从乡镇企业与农村、农民、农产品有天然的联系为出发点,利用我国现阶段农产品供给充裕、加工不足,而人们的消费需求正从初级农产品向加工产品升级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第二,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发展的重点。乡镇企业与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发挥产业化经营的产业协同效应,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成本,借助合同契约、保护价格和按股分红等制度,形成产业化内部的利益补偿机制,使农民收入大大增加。而且产业化经营可以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连接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共同体内部利益互补,促使产业链条内部利润平均,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第三,积极抢滩农村第三产业。利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人们对交通、通信、保险、金融、信息、技术等服务潜在需求巨大,有效供给不足的现状,引进技术,吸引人才,及时进入。第四,加快经营机制的转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产权组织形式,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乡镇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制度改造,实现制度创新,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2.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城市发展严重滞后,1998年,我国的城市化率为30.4%,低于发展中国家的35%、世界平均水平的45%和发达国家的70%~80%,说明通过城镇化来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巨大。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镇化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发展小城镇,来转移过多的农村人口,带动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为农民增收带来更多的机会。据测算,今后15年,若能通过实施积极的城镇化战略,使农村人口减少30%,在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条件下,农村人口的平均收入可增加30%。第一,把小城镇建设与乡镇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经济必须繁荣,使农民进城有事做,能增收。因此,小城镇建设必须与发展乡镇企业结合起来,制定适应的政策措施和利益机制,引导乡镇企业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集中,农民就近转入小城镇就业,既可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就业的风险,又可有效地避免在大中城市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民过多地涌入城市所产生的种种问题。这样,农民非农化和城镇化结合起来,使小城镇和乡镇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产生显着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乡镇企业发展了,小城镇繁荣起来了。第二,把小城镇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在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产业结构调整中,可以把以农产品为原料和以农民为消费对象的工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且能够较好解决工业污染问题的工业企业等向小城镇转移,从而带动农村工业企业相关产业的发展。第三,注意小城镇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与污染治理工作,抓好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带动起人口、信息、资本等要素的城镇化集中,产生对服务于生产、生活的运输、商贸、餐饮、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等旺盛的需求。
3.清除对农民工进城的歧视性政策,降低农民转移成本,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虽然引发了一些问题,但不能因此就禁止农民进城务工。在乡镇企业和城镇化正处于发展过程中,一部分农民进城就业,是吸纳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此,应取消那些限制农民自由流动就业的许多歧视性政策,如户口、身份、工作岗位、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的限制,吸收有能力的农民进城就业,还农民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河北学刊石家庄29~33F2农业经济导刊赵瑞华20022002自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已经连续四年下降,影响了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民收入,必须以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特征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出新阶段下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下降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可行的对策。农业发展新阶段/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农民非农化赵瑞华,河北经贸大学马列部 河北 石家庄 050091 作者:河北学刊石家庄29~33F2农业经济导刊赵瑞华20022002自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已经连续四年下降,影响了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民收入,必须以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特征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出新阶段下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下降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可行的对策。农业发展新阶段/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农民非农化
网载 2013-09-10 21: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