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取得显着成效
从1993年中央银行加强宏观调控以来,加强了对金融市场和社会集资的管理;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金融措施,缓解了国有企业的困难;加大了对农业的投资,农业连续几年获得好收成;同时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使过高的固定资产投资率得到了控制;改革了金融、外汇体制。近几年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并不是一味地紧缩,而是信贷总量适度增长,结构调整适时适度,以及调控方式不断改进的有机结合。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中国的宏观经济已经实现了“软着陆”。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1996年1—9月,国内生产总值为456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预计全年增长9.5%;物价涨幅继续回落,预计全年可顺利实现物价涨幅在10%以内的目标。与上年同期相比,1—9月商品零售价格上涨6.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8.8%,分别回落10和10.3个百分点;进出口贸易继续保持顺差,国际收支状况良好。1—9月进出口总额达199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贸易顺差81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适度增长。1—9月,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19.3%,扣除投资品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工作量增长13%左右。与此相对应,金融运行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显示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银行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取得了显着成效。这些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货币供应量逐渐接近调控目标。9月末,广义货币M[,2]增长26.8%,逐步接近25%的调控目标;狭义货币M[,1]增长17.1%,基本接近18%的计划目标;第二,城乡居民储蓄稳定增长。9月末,全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37085.2亿元,比年初增加28.14%。虽然国家取消了保值储蓄和两次下调储蓄利率,但由于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加之通货膨胀率连续下降,当期储蓄利率仍高于物价上涨幅度,社会安定,居民心理预期稳定,储蓄仍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第三,贷款总量投入适度,支持了经济的快速发展。1—9月,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比前年同期多增1150.2亿元,9月末,各项贷款增长22.4%,其中国家银行各项贷款的增加主要投向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产业部门。从总体上看,前9个月贷款进度掌握适当,总量适度,投向合理;第四,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得到有效控制。由于外汇储备占用了大量的人民币,中央银行继续采取“对冲”操作,即通过收回再贷款、发行金融债券、办理国债回购等方式收回基础货币,以冲销由于收购外汇而投放的基础货币。1—9月,中央银行共收回商业银行再贷款1052.4亿元,发行金融债券608.4亿元,办理国债回购18.8亿元,控制了基础货币的过快增长。9月末央行基础货币的余额比年初增长20.3%,增长幅度基本适度;第五,外汇储备继续上升,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9月末,国家外汇储备达953.6亿美元,比年初增加217.6亿美元,年底超过1000亿美元已成定局。人民币汇率持续稳定,基本保持在1美元=8.31元人民币左右的水平上。
二、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实行的改革措施
去年年初以来,中央银行在实施适度从紧货币政策、从严控制信贷规模的同时,为了更好地加强金融宏观调控、调节货币供应量,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主要包括:
1.金融市场。于年初建立了统一银行间拆借市场。这一市场为中央银行的间接宏观调控创造了基础性条件;
2.公开市场业务。我国在上海设立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4月初开始了公开市场操作。这标志着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水平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
3.再贴现。去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商业票据使用,重视对再贴现这一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4.利率。我国中央银行开始运用利率手段实行金融宏观调控,例如,去年取消了保值贴补并两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取得了积极效果,已经对刺激消费需求和投资渠道发生一定作用:一是定期利率降幅较大,活期利率降幅较小,使相当一部分定期存款转化为活期存款,使货币供应量的结构得到了调整,M[,1]、M[,2]的增幅正在向预定目标靠拢,货币的流动性得到增强;二是利率下调减轻了国有企业等借款人的利息负担;三是改善了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为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四是减息促进了商品的销售,减少了产品积压;五是使得企业的支付能力不断扩大。
上述改革举措的实施和不同政策工具的协调运用,有效地防止了由于银根的过度收缩和扩张,从而导致经济的滑坡或过热的局面出现。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几个问题
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虽然取得了显着成就,但仍然面临很多的新课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主要包括:
第一,利率水平和物价水平的相互关系。尽管二者之间有一定的比例,但物价水平是否是调整利率的依据,尚需进一步探索。去年两次调低利率的主要依据是:由于通货膨胀有所抑制,预计市场物价将是回落势头。但是利率的下调将会刺激投资、刺激需求,会导致新一轮的物价水平上升。因此利率和物价水平的关系究竟哪个是因?哪个是果?还需深入研究。如果从西方来看,1992年以来德意志联邦银行,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而是提高利率,坚持不降低利率,所以几年来该国的通货膨胀率一直保持在3%左右,这似乎表明利率水平是因,物价水平是果,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并不是物价水平是调整利率的主要依据。
第二,货币供应量仍然偏高,通货膨胀的压力依然存在。货币供应量虽然接近调控目标,但供应总量仍然灾长26.8%,9月末市场货币流通量增长14.1%,增幅比上年多5.9个百分点;物价涨幅虽然有所回落,但通货膨胀率仍在高位上运行,而且近期服务价格水平大大上扬,有的成倍甚至几倍上升,必然影响到整体物价水平,更不能以“群众可以接受得了”为理由,而放松对通货膨胀的控制。
第三,生产虽然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但企业经济效益仍然下滑,亏损面增加。9月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22.4%,比前年同期多增1150亿元,比今年6月末又增加2551亿元。其中国家银行各项贷款主要是投向了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国家重点建设。而1995年上半年预算内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高达95.1%,目前国有经济的资产负债率总体达75.1%,资产盈利率仅为6%—7%,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仍然呈增加趋势。调低利率肯定会减轻企业负担,但是否会刺激企业投资的盲目性与饥渴症,从而促使企业进一步增加贷款,银行的无效益贷款规模也随之扩大,陷入不良的循环之中。
第四,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规模仍然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当前一方面是居民储蓄、社会游资找不到正常的投资渠道,大搞体外循环,非法集资;另一方面却是政府财政收入不断下降,各级政府为维持正常运转,则不择手段地“设卡收费”,随意开设金融机构,设立“小金库”等,以逃避金融监管。
四、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银行仍要认真执行适度从紧的中期货币政策目标。为此,需要继续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确保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保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对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保持币值稳定,管理和规范金融业的统一有序运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已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从法律上明确了人民银行的独立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人民银行的独立性还不能得到保障。这需要进一步理顺以下关系:1、人民银行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关系。一是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除坚决制止人民银行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准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外,还应坚决克服信贷资金财政化的倾向,如以信贷垫付税款、弥补亏损、挤占流动资金等;二是坚决制止其他部委向人民银行施加压力,以便对其行业增加贷款投向的行为,以及一些部委所属的金融机构超业务范围经营、超信贷规模贷款等行为;2、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要坚决排除地方政府在人事安排、干部任免、信贷规模等方面对人民银行的影响和干预;3、人民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关系。人民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虽然在业务上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没有资本金之间的关系,要创造条件消除货币供应的“倒逼机制”,增加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的主动权和灵活性。
(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手段
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手段分为直接计划调控手段和间接经济调控手段。直接计划调控手段主要是确定贷款规模和贷款计划,这仍然是目前最主要的调控手段之一。今后一段时间仍然要加强对贷款规模的监控。但是在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机制市场化的趋势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大背景下,计划手段正在逐渐丧失其存在的理由和条件,这主要表现在:1、直接调控手段只能控制国家银行的信用规模,难以控制广义货币供应量。广义的货币供应量是由全部金融机构信用总量创造的,而国家银行的信用规模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例如,去年1—9月,全部金融机构增加贷款6459.4亿元,其中国家银行各项贷款增加4406.1亿元,不足总量的70%。而且这一比例有逐渐下降的趋势;2、直接调控手段不能控制巨额游资对货币政策的冲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80年代后期,由于居民手持货币大量增加,民间借贷与地下金融出现,各单位、各部门遍设小金库,以及财政体制、金融体制、税收体制、分配体制、投资体制等领域的改革不完善,造成一部分资金脱离原体制的运行轨道,形成了所谓的“巨额游资”。这些巨额游资时刻会冲击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中央银行传统的直接调控手段对它也无可奈何;3、直接调控手段即信贷计划指标的制定缺乏科学的依据。信贷规模计划增长率是由经济的计划增长率与物价的计划调整率之和确定的,这就把由于货币供应量超经济增长所造成的通货膨胀率,反过来又作为超量供应货币量的经济依据,这样使计划缺乏科学性、权威性,没有硬约束力。总之,传统的直接调控手段已不能控制社会信用总量,已逐渐显现出种种弊端,因此,必须大力完善以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操作为代表的间接调控手段。
第一,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自从我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以来,便实行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其内容包括:一是规定缴存款准备金的对象,即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必须缴存款准备金;二是规定存款准备金率,1984年以来,存款准备金率几经变化,目前存款准备金率规定,财政存款为100%,其它存款一律为13%。但是,我国目前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有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1)结构单一。西方国家的存款准备金率一般是根据存款的性质、期限、流动性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档次;(2)比例偏高。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为13%,高于一般西方国家的存款准备金率,例如,美国规定,企业的活期存款准备金率为3%—9%,储蓄存款准备金率为零;(3)作用不明显。我国的中央银行一方面向金融机构收取法定存款准备金,而另一方面又以再贷款的形式把部分准备金返还给了它们,从而抵消了存款准备金的作用;(4)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未能起到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作用。例如,1984年的存款准备金率高达30%,却发生信用扩张;1995年调低到10%,却出现信用紧缩;1987年和1988年二次连续调高存款准备金率,但却未能控制投资热、消费热、通胀居上的势头。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存款准备金应有作用力的发挥,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一是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率,即对不同存款实行不同的准备率。这样便于中央银行在运用时仅就某些存款方面进行变动,避免对经济体系的过大冲击;二是严格控制中央银行的再贷款,避免再贷款随着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而相应增加或减少,从而削弱了存款准备金作用力的弊端;三是可考虑在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较好的条件下,适时下调过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其具体操作可与收回再贷款同时进行,采取“边降边收、先收后降、收降结合”的原则,当达到目标后,对今后的再贷款严加控制;四是当准备金政策的作用力较为明显的时候,要坚持适时、分步骤、微调的原则,避免对国民经济的过大冲击。
第二,完善再贴现政策。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有效实施必须具备几个基本条件:商业信用通过商业票据来实现且覆盖相当的商业行为;企业向银行的融资通过向银行贴现来实现且占其向外部融资总量相当的比例;商业银行的贴现资产占其总资产相当的份量;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向中央银行再贴现所取得的资金占其负债总额的相当比例;利率结构合理且市场化。这样,中央银行变动再贴现率时,必然引起商业银行资产总量和结构的调整,进而鼓励或抑制企业向银行融资的需求。在我国,目前再贴现所需要一系列条件尚不具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创造条件:(1)要将《票据法》真正落实下去,增强企业之间的信用观念,加强商业票据的法律约束力;(2)加快结算工具票据化进程,扩大商业票据、支票等支付工具的使用范围;(3)广泛推广银行贴现业务,提高贴现量占银行总资产的比重;(4)积极开办商业银行的再贴现业务,增加甚至取消中央银行下达给商业银行的贴现规模;(5)进一步探索和大力推进利率的市场化进程。
第三,提高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水平。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吞吐有价证券的方法,向金融体系注入或减少资金,以调节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量,从而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所要达到的目的,即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协助再贴现政策的运用,影响市场利率;进而减轻财政压力,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现代中央银行最灵活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的国债市场和金融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央银行体制逐步得到确立,储备管理得到加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队伍日益壮大,这为我国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创造了条件。我国已经开始了公开市场业务的试点工作,但是,目前我国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各方面条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国债品种,尤其是增加短期国债的发行,增强国债的流动性,这将有利于中央银行在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情况要求实现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进行有选择的国债买卖;二是创造国债二级市场上的派生工具,如国债抵押贷款、国债贴现等,规范回购业务和回购市场,扩大影响面;三是提高国债在商业银行流动性储备的比重,增强商业银行吞吐有价证券的利润动机;四是推进利率的市场化进程,提高我国的利率弹性,使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吞吐证券时,发挥利率机制的传导作用而影响各市场主体的资金需求量和供应量;五是在操作技术上要创新,配套设施应完善。
(三)改革利率体制
在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方向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可以按以下措施对利率体制进行改革:第一,逐步放松利率管制,扩大市场资金供求在确定利率水平中的作用,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的利率形成机制;第二,进一步调整利率结构,完善利率体系,建立灵敏有效的利率运行机制。例如,简化基准利率、协调短期拆借利率、理顺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关系等;第三,进一步发展金融市场,建立灵活有效的利率传导机制。
(四)健全金融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
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企业和金融市场共同构成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为了更好地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必须对微观主体进行改革。这可以从二方面进行:一是建立现代金融制度。首先,加大国家专业银行的改革力度,使其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成为独立的微观金融主体。其次,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银行、投资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改革,增加市场意识,健全利益和风险机制;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以股份制为主体的多元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利益驱动和风险约束机制。这二方面改革的成功将会促使微观主体对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作出灵敏、迅速的反应,这对顺利实现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是极其必要和极为有利的。*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京17-21F62金融与保险商季光19971997商季光 中央财经大学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学报京17-21F62金融与保险商季光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