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连锁店怎样营建自己的“供给部队”——配送中心

>>>  新興科技、社會發展等人文科學探討  >>> 簡體     傳統


  近几年,连锁店在我国流通领域空前发展起来,并以其新型的商业组织形式和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统一化的经营方式,成为我国零售业改革的发展方向,对促进商品流通和方便消费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目前各地所实行的连锁经营,与真正意义上的连锁店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忽视了配送中心的经营和建设。
   一、配送中心在连锁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配送中心是商业高度发达条件下,商物分离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分工和物流专业化的结果,是组建连锁店的一个最基本条件之一。配送中心一般都应具备集配货、商品包装(流通加工)、商品运送、商品储存和信息沟通的功能,其具体的业务流程如下:
  (1)接受总部从厂家或代理商那里多品种大批量的进货;
  (2)对商品货源进行换载、分拣操作;
  (3)对集中的的大量的货源进行库存控制和保管作业;
  (4)根据各分店的销售需要进行流通加工;
  (5)接收并处理供货方和各连锁商的商品供求信息;
  (6)根据各个连锁店多种、少批量的进货要求,对各种商品的货源进行选拣和配货;
  (7)利用各种运输工具,迅速、准确、及时、经济地给各分店送货。
  连锁经营之所以成为先进的流通形式,能够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具有价格、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是因为它实现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分散销售,而统购统配分销的这一系列活动正是通过配送中心这一中心环节来完成的,可以说,配送中心才是连锁经营实质的真正体现。从配送中心的功能和业务程序来看,它既承担着连锁分店的商品采购任务,也承担着商品储存、分配、运输等重要职能,它负责了从大批量、小批次的商品购进开始,到小批量、多批次的商品送达连锁分店之间的物流过程,在连锁经营中起到了后勤“供给部队”的作用。配送中心所提供的后勤供给和保障是连锁店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如果供给部队的效率低下,将会使供货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经济性都受到影响,致使整个连锁“军团”的战斗力受到削弱。各连锁店会因为后勤供应的质量降低而导致销售服务质量的下降,进而影响到连锁店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配送中心在整个连锁企业的物流运作中所占有的地位和起到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它是连锁经营锁链上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它的工作效率和运行情况直接决定和影响着连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我国连锁企业营建配送中心的几条途径
  (一)连锁企业自建配送中心
  自建配送中心是指由连锁企业独立出资建立,独立经营管理,为整个连锁网络和其他商业企业提供货物的物流中心。由连锁企业自建自营的配送中心负责若干分店的商品采购、库存、分配、流通加工、运输和信息沟通,根据需要在指定的时间把定量的商品送达各分店。连锁公司都各有自己的经营特色,自建配送中心有利于协调与连锁店铺间的关系,保证这种经营特色不受破坏和改变,而且,自建配送中心既可以为本公司连锁分店配货,也可以为其它企业提供货物,能够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长远利益和战略的角度考虑,连锁企业应该自建配送中心。
  从我国连锁企业目前的客观状况来看由企业自建配送中心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一方面连锁企业的资金不足使建设性支出占资本总额的比重处于较低水平,而且我国目前的连锁店规模普遍较小,自建配送中心往往会因为不能取得规模效应而导致收益不足以补偿建设费用,改变这种状况只能够依靠扩大连锁店的经营网点来实现,但由于部门割据和其他一些客观原因也是困难重重;另一方面,现代化的配送中心必须配备既有连锁商业理论和经验又懂电子技术的专业人员,在我国已实行连锁的企业中这种人才严重缺乏。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自建配送中心并不是连锁企业应该做出的最佳选择。
  (二)建立联合型的配送中心
  目前,国内外都发展了一些联合型的配送中心,这种配送中心有两种不同的联合方式,一种是指一家或多家连锁公司与物流企业联合,分别承担不同功能,共同实现配送中心任务,为连锁公司和其它企业配货。这种联合,可以有效地节约建设投资、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经营效益,也能推动物流企业完善功能,劳动物流企业发展,同时,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重组,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连锁经营与配送中心的同步发展。另一类联合型的配送中心是指由连锁生产企业联合,共同建设为连锁公司和其它企业提供配货的配送中心。这种联合,是由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的延伸,它可以利用原有生产企业的仓库,机械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各项设施,减轻建设新配送中心时在基础设施上的投资,缓解了资金不足状况,另一方面,连锁企业与那些包装加工能力强、物流管理设施齐备的生产企业的互补性,又提高了连锁企业的流通加工和储存管理能力。
  联合型的配送中心既有着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又符合我国流通体制改革的宏观要求,不失为我国目前配送中心建设的理想类型。
  (三)建立代理型的配送中心
  代理型的配送中心是指连锁店本身并不经营配送业务,配送业务由某供应商或配送中心代理完成。它的一般程序是:总部与某一代理(物资流通)机构或个人(配送中心或供应商)签定合约,通过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负担连锁公司的商品配送任务。
  在目前我国连锁店规模普遍较小,自身实力较弱,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能力较差的情况下,企业不自建配送中心,转而依托这种社会化的代理服务方式,不仅可以避免由于连锁规模较小而导致的收益不足抵建设费用的问题,而且由于利用专业化的配送中心来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配送效率。
  (四)建立改造型的配送中心
  改造型的配送中心是指充分利用原有批发企业、商业储运企业的场地、设备和购销渠道优势,进行技术改造、管理创新、功能完善,使之转化为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中心。
  从现代化配送中心应具备的条件来看,以实力雄厚、集散能力强的批发企业和商品集散地设施条件较好的储运业的基础发展配送中心,在其已有基础设施和长期形成的物流管理能力基础上进行管理创新和功能完善,增加这类企业在配货、流通加工、信息沟通等方面所不具备的功能,使改造后的批发、储运企业与连锁企业的发展紧密相联,形成连锁企业的物流配送系统网络。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外贸系
  
  
  
经济改革西安61-62F511商业企业管理赵天宇19971997 作者:经济改革西安61-62F511商业企业管理赵天宇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28:19

[新一篇] 中國連續出版物條型碼的結構及其特點

[舊一篇] 中國道教協會成立40周年紀念會舉行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