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哲学的生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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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00)04-0010-06
  老子哲学是一种生命智慧之学。老子五千言的主旨就在于从道的理论视角去认识生命、理解生命。道的流程即是生命的流程,生命源于道,又复归于道。在道的观照下,生命的内涵表现为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超越生命的有机统一,生命的精神呈现为“真”的精神、“和”的精神、“静”和“朴”的精神。生命经由“和”到“真”到“静”和“朴”的精神境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对生命精神的持守和执着,不断地超越自身,从而实现生命的终极理想——道的超越境界。
  一
  关注道的生命内涵,关注生命是老子哲学的宗旨。生命是什么?在老子哲学里,生命是“道”大化流行的现实终结,是宇宙自然从无到有的必然演变: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1](《老子》第一章,以下凡引此书,仅注章数))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子无。(第四十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四十二章)
  万物得一以生。(第三十九章)这个化生万物的“道”就是“无”,就是“一”。“道生一”即“道”自我生成自我决定,道蕴含着生命,是万物的母体。生命源于道,也就体现着道的法则和意志,生命从一开始便获得了本体的意义。道不仅自生,而且化生万物,世界也产生了,整个宇宙一片生机盎然,生命赋予了这个世界的意义,也为终极的道找到了它的现实支点。
  道化生万物,并不居功自傲,并不主宰万物,而是听任自然,任由生命自由发展:
  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第三十四章)
  可见,生命的发生发展只是“道法自然”的一个体现。然而,就生命一身而言,生命成长的历程包含着四个发展阶段: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第五十一章)在老子的视野里,生命的第一阶段是道的转化和生成,第二阶段是依靠自身本性即“德”来维持其存在,第三阶段就是凭借物质赋予生命以形体,最后再通过它所处的环境来完成生命,成就生命。在这里,作为灵与肉的结合,生命是形而上(道)与形而下(物)的统一,是有形(物、势)与无形(道、道)的统一,是现实(物、势、德)与超越(道)的统一。同样,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的生命也就因此获得了三重内涵:自然生命(物)、社会生命(势)和超越生命(道)。
  所谓自然生命,是指生命的物质形态而言,是剔除了精神性生命和社会性生命的一种纯粹的生命形态,它无知无识,自得自足,代表着生命最原初的现实形态。身体是构成自然生命的物质载体,自然生命的满足主要是指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欲望的基本满足,它从不奢求过分的欲望,处于一种本真状态。老子认为,人的自然生命是非常脆弱的: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柔弱处上。(第七十六章)柔弱是自然生命的基本特征。在自然界中,柔弱是生命力的象征,刚强则是死亡的先兆,柔弱能够战胜刚强。老子指出,天下最柔弱的莫过于水了,“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第七十八章)正因为如此,对自然生命的守护,必须坚守“柔弱处上”这一生命原则,保持了生命的这份柔弱,也就保持了生命的这份活力。最好是让生命回归到生命的最原初最柔弱的状态——无智无欲的“婴儿”状态,生命保持其原初的质朴与本真,而不要为外界的名利、色货等各种欲望所戕害:
  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第四十四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第十二章)
  只有生命才是最可爱最珍贵的,过度地追求名利和财富只会破坏生命的质朴与本真。而那些缤纷的色彩、铿锵的音乐和鲜美的滋味只会带来人的物欲膨胀,其结果必然导致“目盲”、“耳聋”、“口爽”、“发狂”、“行妨”的生活。“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智,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第三章)所以,圣人所要做到的就是,一方面要满足老百姓的自然生命的基本需求,填饱他们的肚子,“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第八十章);另一方面,还必须保持生命的本真,掏空他们的心思,削弱他们的意志,经常使人处于没有知识没有欲望的状态,以返朴归真,让生命回归到最原初的现实形态——自然生命中去。
  人是社会的人,自然生命只是相对而言,社会生命才是人生的真正内涵和本质所在,这也是人与万物生命的根本分歧所在。所谓社会生命,顾名思义,是指个体走出自我限制的一种生命状态,它是个我生命和自然生命的必然延伸,具体表现为生命与生命之间相互交往的一个现实过程。一般观点认为,道家并不注重社会生命,在强调个体自由精神的庄子那儿尤为突出。其实,在老子眼里,生命的存在还必须以社会生命为依托,老子断言:
  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辍。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第五十四章)在这里,老子强调道的原则是生命的首要原则。在道的指引下,个体生命伴随着“德”的扩充和完备而由身走向家、乡、国、天下,即由自然生命走向社会生命,与儒家的修齐治平的路径颇为相似。只不过老子的“德”与儒家的“德”有着根本的不同,老子的“德”是道所赋予事物的根本属性,是让事物成为事物本身的本质特征。正如张松如先生所云:“德者,道之功。体道之人,谓之有德。”[2]儒家的“德”是上天赋予的人伦之德。儒家的修身是为了成圣,道家则是为了成道。老子通过对道的修养和持守来完成生命的本体化过程,通过不断地突破自身,走向大我,走向大道的归依,道的功用也通过生命的扩充而得到显现。
  人的社会生命往往表现为在某种特定关系中的存在。老子看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民”与“上”处于阶级对立的两级。“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是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第七十五章)如何调节“民”与“上”的紧张关系,保证社会生活的和谐,使每个人的社会生命不受伤害呢?老子把希望寄托在能“以百姓心为心”(第四十九章)的圣人身上,因为圣人有一种仁爱之心,他们“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第二十七章)正是有了这种无私的爱,圣人与百姓之间、人与人之间才能保证一种和谐的社会关系。同时这种无私的爱也是把个体生命扩充为社会生命的根本原则,故老子主张“爱民治国”(第十章),“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第十三章)
  然而,自然生命和社会生命仅仅局限于生命的现实层面,人的生命还应有其超越性的一面。生命的那种超越时空和肉身的精神性的存在形态,我们称之为超越生命,它往往表现为一种心灵的境界,一种精神的超拔与解脱。老子认为,“道”是人走向超越的必然归宿: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命复命曰常。(第十六章)“道”是生命之源,生命的流程就是道的流程。生命在道的作用下生生不息,但最终还必然回归道的本体,达到永恒的生命境界。由是观之,道是现实与超越的统一,生命回归于道,也就获得了它的超越性的生命形态。
  生命源于道,仅仅意味着生命与生俱来便有了超越生命的潜质,但并非所有的生命都能实现自身的超越。老子清桓地认识到,“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第三十章)因此,只有守护着自然生命的柔性本质,守护着道,才能实现道的超越,才能进入那种永恒的超越生命状态。
  这种超越的生命状态,就是道家所追求的永恒的、完美的“道”的境界。对生命的主体而言,“道的境界就是人与宇宙本体的合一”[3],它体现为现象世界和世俗智慧的超越,从而实现对本体世界的回归和对道的智慧的执着。这种得道体道的超越生命,其超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它能超越时间,能“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第十四章)这也是道的总的纲领。其二,它能超越空间,得道的圣人能“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他们“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第四十七章)与世俗的智慧相反,谁走得越远,谁就知道得越少。然而圣人何以能够足不出户便知晓天下呢?老子道出了其中的微妙:“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以此。”(第五十四章)原来,老子是以修道之身、家、乡、国、天下来观察未修道的身、家、乡、国、天下,即以天地万物的根本原则——道来观察世界,故无所不知。其三,它能超越肉身,走向永恒。生命是时空的存在,超越生命既然能够超越时空,它就内蕴着超越肉身的可能。老子把肉身看成优患的根源,在《老子》第十三章中,他指出:“大患若身……及吾元身,吾有何患?”要使终生不受罪惩,只有执道才能久远,故老子又云:“道乃久,没身不殆。”(第十六章)然而,生命最终还会回归到本体之“道”,所谓“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同上),就是说,万物最终回到了它的根本,这就是静,静就是回复本性,回复本性也就达到了永恒。
  二
  自然生命、社会生命、超越生命三者构成了生命的全部内涵。其中,自然生命代表着生命的原初形态,社会生命代表着生命的现实过程,超越生命代表着生命的理想归宿。生命由自然生命走向社会生命走向超越生命不仅完成了人生的全部过程,同时,道也完成了它作用于生命的全部过程。在道的观照下,不同的生命形态表现出各具特色的活泼泼的生命精神。
  在生命的原初形态——自然生命那里,生命自由地展示着自己的本质,呈现出一种“真”的精神状态,也即老子所谓的“质真若渝”。(第四十一章)“质真”,就是一切顺应自己的本性,不自夸,不压抑,不虚伪,尽情地袒露自己的真的生命,如同赤子一样质朴,如同婴儿一样纯真;“若渝”,就是不执着,即依从生命的自性去发展,不是苦苦地去追求什么,而是知足知止,持柔守弱,因之,他能屈能伸,能大能小,像水那样很容易地改变自己,随物赋形。
  自然生命的这种“真”的精神来自于“道”的灵感。作为化生万物的最高的本体的“道”,其本身就蕴含着“真”的特质: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第二十一章)正是因为道本身具备了“真”的精神,所以把道的原则贯彻到自然生命——身体上,他的德性就会纯真,这一思想在《老子》第五十四章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修之于身,其德乃真”,“真”便是“道”作用于自然生命的结果。
  “婴儿”是自然生命的象征,它无知无识,自然纯真,朴实无华,没有欲望,但它蕴含着生命有无限发展的丰富性和可能性,人生的一切,将从这里起步。可以说,只有从婴儿身上,我们才能看到生命的源泉的完美,人类的真正美德,也将从这里产生。老子之所以认为“圣人皆孩之”(第四十九章),其深意也在于此。婴孩是没有受到任何污染的生命体,是最接近“道”的本体的生命状态,因而,在它身上体现出的“真”的精神,不仅代表着生命的本质,也代表着一种生命的理想,更代表着“道”的本体境界。
  人的产生与社会的产生是同步的。生命一旦离开了它的母体——道,进入人的世界,自然生命便转化为社会生命。社会生命是人生的现实过程,在老子哲学里,社会生活的最高精神表现为“和”的精神。
  对现实生活的深刻洞察和批判,是老子对现实生命的关切的一种表达方式。老子看到,现实生活中,人的生命受到种种诱惑,“五音”、“五色”、“五味”导致了人欲的膨胀,破坏了生命的纯真,人们在你争我斗、尔虞我诈中匆忙地赶路,贪婪地攫取,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极不和谐的状态: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第十八章)世风日下,人们的行为彻底背离了“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道”,而取而代之以“损不足以奉有余”(第七十七章)的“人道”原则。针对这一社会现实,老子提出“和”是世界的客观规律,他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第五十五章),知道“和”的规律也就是明白事理。老子进一步指出,理想的社会原则应取法天道,天道又取法于“自然”,这便是老子的“道法自然”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只要顺应天道,一切任其自然,清静无为,也就没有了纷争,整个社会一片圆融和乐。老子把这一状态描述为“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生活: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第八十章)在这个理想社会里,生命呈现出一片和乐的气象。承继这一思想,庄子把天下和谐称为“与人和”、“人乐”,他说:“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谐,谓之人乐。”[4]
  “和”的精神充分体现了老子对现实生活的批判和对理想生命的向往。但“和”这一理念并非凭空产生,“和”是生命本身所固有的精神。老子认为,道在化生天地万物之后,“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第四十二章)万物内涵着阴又包容着阳,阴阳相互激荡而为和,故万物都是在冲和中萌生,在和中长大。和是万物生衍的本性和依据,没有和就没有世界,没有万物,世界也无任何生机可言。“和”是生命和万物固有的精神,在人的原初形态——自然生命那里,“和”的生命精神发展到了极至:“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第五十五章)因此,社会生命的和谐就在于固守自己生命的本性,向着自然生命回归,只要每个人能保持自身生命的和谐,整个社会也会处于一种和谐的境地。
  为了保持生命的和谐,老子告诫人们应当“知足”。他特别提醒世人: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第四十四章)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第四十六章)在现实生活中,也只有常常保持“知足”的心境,不走极端,“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第十九章),守护着生命的本真,守护着“道”,才能实现由社会生命到超越生命的飞跃。
  超越生命是人与道同一的生命状态,它指称生命的最高境界——道的境界,故超越生命的精神也就是“道”的境界的精神特征。
  超越生命首先表现为一种“静”的精神。老子认为,万物纷纷芸芸,最终都恢复到其本原,“归根曰静,是谓复命。”(第十六章)“静”就是万物回归其本体的一种精神状态。所谓复命即是对生命本体的回归,回到那种无知无欲,自然纯真的“婴儿”状态。当然,这里的“婴儿”只是一个比喻,说明超越的道的境界的本真状态。超越生命不可能是对自然生命简单的回归,而是一种超越的回归,是经历过一番道的修持后的超越的回归,重新回到那真实无妄的道的本体,而非生命的原初。
  在自然生命层面,“静”意味着无知无欲,返朴归真。而在社会生命意义上,“静”则意味着“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第六十三章),意味着“功遂身退”(第九章),自然而然。“静”就是对自性的保持,自得自足,它是对流动不居的社会生命的超越。
  超越生命还表现为“朴”的精神。?“朴”本来是未加人工雕琢的木块,在老子哲学里则代表完整无缺的自然的本体存在,这是道的境界的重要特征。老子经常把“朴”作为“道”的代名词:“道常无名,朴。”(第三十二章)“朴散则为器”,“朴”的分解就变为诸多的器物,万物经过自身生命的流程,最终还得“复归于朴”(第二十八章),即恢复到最原初的质朴。就这样,万物从道的分化中产生,最终又复归于道的整体——“朴”的状态,它不可能仅仅是回到它原初的生命状态,更不会是对社会生命的回归,而是实现了它自身(包括自然生命和社会生命)的超越,从而实现整体和谐的心灵境界——道的境界。
  其实,“静”与“朴”都是“道”的精神特质,但“静”是从生命的现实意义上说,“朴”是从生命的存在意义上说。老子认为:“通常无为而无不为。……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第三十七章)“朴”与“静”统一于道,共同构成人的超越生命精神。
  那么,如何实现道的超越境界,领悟“道”的精神实质呢?对此,老子提出了“为学日益,为道日损”(第四十八章)的命题。与常识相反,老子认为,要实现道的境界,必须逐渐剥离不合于“道”的知识和欲望,以实现向本体世界的回归。在第五十六章,我们还可以看到现实生命向道回归的实践过程:“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尘,是谓元同。”老子认为,只要塞住人们的感官,关闭他的欲门,挫去他的锋芒,就能解脱人们的纷争,消除人我的固蔽,泯灭彼此的界限,就能超越尘世,实现与道同一的理想境界。可见,老子所遵循的不是知性的路径,而是一种神秘直觉的体悟之路,惟有体悟,才能真正领悟到道的境界,领略到道的超越生命精神。
  三
  老子沉思生命存在、提升生命精神的运思路径紧紧围绕着人与道的关系这条红线。以“道”为视角,老子对生命存在、生命精神、生命理想和超越进行了理性审视。沿着这一思维路径,老子追求的是生命与宇宙本体的统一,亦即使宇宙本体成为人的价值依据,使人的生命精神成为宇宙本体的显现。因而,在老子哲学体系中,生命承接着道的灵感和智慧,显现出“和”、“真”、“静”、“朴”的生命精神。在道的整体观照下,老子哲学的生命精神独具异彩,表现为如下特征:
  第一,层次性。老子哲学以“道”为最高境界,以“道”为第一原理。就生命而言,与“道同一”的超越生命自然是生命的最高的理想形态,自然生命是与“道”较为接近的生命状态,最能体现“道”的精神气质而社会生命则处于最低层次,过多的物质欲求和外界诱惑使它远离了本体的道。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状况呢?《老子》第三十九章认为,生命一旦离开了它的母体——道,自然生命也好,社会生命也好都有将面临着破裂、残缺、枯竭,甚至毁灭的危险,王弼进一步指出:
  昔,始也。一,数之始而物之极也。各是一,物之生,所以为主也。物皆各得此一以成。既成而舍,以居成居,成则失其母,故皆裂、发、歌、竭、灭、蹶也。(第三十九章)万物生成了,也就离开了它的母体——“一”或“道”,生命也无法再拥有“道”的完满自足的禀性而残缺破裂,甚至走向灭绝,因此,只有重新回归于“道”,生命才是完整的,才是完美的。沿循这一逻辑进路,根据距离“道”的远近,生命也由低级到高级划分为三个层次:社会生命、自然生命和超越生命。
  与生命的层次性相对应,生命精神根据其境界的高低也区分为三个层次。其中,“和”指称人生现实过程的精神特征,它仅指社会生命的和谐相处、自然和乐的一种现实生命境界。从“和”走向超越性的“道”还需一个“日损”的修道为道的过程,在境界上仍属于较低的现实层次。在自然生命那里,“真”的精神属较高层次,“真”的自然生命内蕴着“和”的精神并把它发展到了极至,老子称“复归于婴儿”(第二十八章),借“婴儿”的纯真、本真比喻向“道”的回归,足见“真”也比“和”更为贴近“道”的精神。至于在超越生命层次,“静”指称“道”的现实精神特征,“朴”则是“道”的同义语,代表着“道”的最高精神境界。
  生命经由“和”到“真”到“静”和“朴”的精神境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从时间上看,生命从道中分化,紧接着便是自然生命和社会生命的获得,这是一个离“道”愈来愈远的过程,其生命精神也是一个逐步堕落的过程。因此,要提升生命的境界,必须完成一个复归于“道”的生命过程,生命精神的净化和提升不得不超越社会生命的“和”的境界,“复归于婴儿”(同上),“复归于朴”(同上),最终“各复归其根”(第十六章),以实现生命的超越。
  第二,个体性。对个体生命精神的重视是老子哲学的一大特色。老子对个体精神的重视与他对“道”的规定性密切相关。老子指出,“道”是生命之源,并认为“道”只对生命起滋育、促进作用而不加任何干预和占有,这样一来,生命只能是一个自己生长、自为、自足、生生不息的发展系列。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道”以自身的功用肯定了生命的个体精神。“道”不仅生物,还能自生,而且在现实世界里,遵循着“道”的“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万物将自化”(第三十七章),“万物将自宾”(第三十二章),也就是说,只要遵循着“道”的法则,万物就能自为宾主,自我化育。在《老子》第二十章里,老子还有意向人们展示了那种“得道”的生命状态:
  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①@①兮,若无所归。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liáo@②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且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这种理想的生命状态是“得道”的生命状态,它与众人与俗人迥然有异,展现出独特的精神风貌,它有力地证实了道家对个体生命精神的肯定和推崇。
  如果我们对老子哲学的生命精神进行具体分析,也不难发现,“真”的精神指的是一种纯粹的个我生命精神——生命的本真状态。“朴”则是指个体未经任何雕琢和加工的精神状态。虽然老子也讲“爱民治国”、社会和谐,也讲“修之于身”、“修之于家”、“修之于乡”、“修之于国”、“修之于天下”,但其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却在于个体内在生命的扩展,在于个体生命精神的充分发挥。在老子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里,“和”的精神实现也必须建立在“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个体精神的基础之上,只要保证了单个生命的“和谐”,整个社会便圆融和乐,一片和谐。
  第三,本体性。注重生命的本体性并从本体的视角提示生命精神是老子哲学的又一特色。老子的“道”有生生之德,道不仅自生,而且化生了天地万物,生命由此诞生并获得了本体的意蕴。然而,人的生命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价值如何呢?老子认为: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老子把人纳入了宇宙本体“道”的系统,通过人与宇宙本体的相通、相类来肯定人的生命价值,生命也获得了它的尊严,获得了它与本体同样高贵的性质。
  也正因为人的生命与“道”相类、相通,生命精神也不过是宇宙本体——“道”的精神的显现:在自然生命的意义上,道呈现出“真”的精神;在社会生命的意义上,道显现为“和”的精神;在超越生命意义上,生命向道的回归中呈现出“静”和“朴”的精神。“真”与“和”的精神只是“道”的分化和现实特征,“静”与“朴”则代表着一种整体的精神。可见,生命精神的本体性既蕴含了对终极存在的理解,又凝结着人对自身生存价值的确认,并寄托着人的现世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和”指社会生命的理想形态,“真”则指自然生命的理想状态。然而,生命精神与本体世界的紧密关联,使得生命的探求总是不断地超越现实世界,于是向本体世界——道的回归便成为生命的最高价值追求。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对这种生命精神的持守和执着,从而实现生命的最高理想——道的超越。老子哲学的生命精神以其对现实生活的排拒、超越和对终极价值的追求与同期儒家文化大相异趣。先秦儒家文化缺乏本体论的建构,只注重关涉现实的社会人生,故儒家所倡的“和”、“中”、“刚”、“仁”的生命精神以适应现实为特征,儒家所推崇的“天人合一”的超越境界的实现也必须以对现实人生的肯定、认同为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说,生命精神经过历史与传统的积淀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文化也只有贯彻一种生命精神才能体现出对生命的提升和导引。因而,对生命及其精神的独特的价值取向和理论架构,构成了儒道两家文化的根本分歧所在。老子哲学也正是以其炽热而独特的生命精神与情怀赢得了它经久不衰的思想魅力。
  收稿日期:2000-03-30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0~15B5中国哲学朱人求20012001对生命及其精神的独特的价值取向和理论架构是老子哲学的生命所在。在老子思想体系中,人的生命是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超越生命的有机统一,与此对应,生命也依次呈现出“真”、“和”、“静”与“朴”的精神,它们是道在不同生命层面上的具体显现,具有层次性、个体性和本体性的物质。这些精神代表着生命的理想状态,指引着生命走向完善,走向超越,它们经过历史与传统的积淀,实际上已成为道家文化的基本精神,在人类历史文化中展示出其独特的思想魅力。老子/哲学/生命精神/真/和/静/朴朱人求 (1971—),男,安徽宿松人,博士生,目前主要从事先秦哲学与文化哲学研究。 中山大学 哲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 作者:《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0~15B5中国哲学朱人求20012001对生命及其精神的独特的价值取向和理论架构是老子哲学的生命所在。在老子思想体系中,人的生命是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超越生命的有机统一,与此对应,生命也依次呈现出“真”、“和”、“静”与“朴”的精神,它们是道在不同生命层面上的具体显现,具有层次性、个体性和本体性的物质。这些精神代表着生命的理想状态,指引着生命走向完善,走向超越,它们经过历史与传统的积淀,实际上已成为道家文化的基本精神,在人类历史文化中展示出其独特的思想魅力。老子/哲学/生命精神/真/和/静/朴

网载 2013-09-10 20: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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